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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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同志们:
按照这次培训班的安排,今天由我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如何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介绍一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发展历程;二是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发展历程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是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基本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是在1981年5月中央政法委召开的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上明确提出的,到1985年10月中央针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发出专门指示而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人们思想观念等方面的问题,社会治安出现了严重问题,刑事犯罪活动大幅上升,成为当时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1981年5月,中央召开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讨论了当时社会治安的形势、任务、政策和措施。中央批转座谈会纪要时提出:“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第一次
明确提出了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方针。1982年,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明确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采取多种手段,强调加强青少年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1983年8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宣传提纲》,强调指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一致的,阐明了严打与综合治理的辩证关系。综合治理要采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文化的、教育的和法律的等多种手段。1984年,中央政法委在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时,又明确提出打击、预
防和改造是综合治理的三个环节,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内容。经过三年严打斗争,刑事犯罪依然高发,社会治安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正式提到日程,1991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七届全国人大十八次会议也于1991年3月2日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明确了综治工作的任务、要求、目标、工作范围、工作原则等,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首次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中央综治委于1991年12月25日通过了《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和《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1993年11月14日,中央综治委、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等五部委联合出
台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定,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方针,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进入新世纪,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9月5日再次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确立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完善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了工作责任制。2005年,中央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新要求新期待,又对在全国广泛开展平安建设作出了部署,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大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及时对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多手段的防范治理活动,是一种教育人、改造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方针,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解决社会治安
问题的根本途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统一协调,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思想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所谓政治的手段,就是党和国家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正确处理各阶层之间、各群体之间以及其他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管理好国家和社会事务,使政通人和。所谓经济的手段,就是党和国家依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制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繁荣经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制定正确的经济下政策,实行必要的经济奖励和经济处罚措施,以调整和处理人们的各种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所谓行政的手段,是指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措施防止违法犯罪现象发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正确行使职权,尽职尽责,及时公正地处理公务,防止因失职、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而制造矛盾、激化矛盾。对违反行政法规、命令、指示、决定的行为,要分别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以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思想的、教育的、文化节的手段,旨在培养提高公民的思想素质、首先素质等,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和防范违法犯罪的能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和改造等六个方面。(具体说就是:1、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重
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2、加强治安防范,建立健全治安防范控制体系;3、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鼓励公民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4、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5、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6、建立健全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殊行业、特殊物品的安全防范制度,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7、教育、挽救、改造违法犯罪人员,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是:坚持打
防结合,以防为主。就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既要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又要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从根本上加以预防,把防范违法犯罪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措施,进一步把严打、严防、严管、严治有机结合起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是:遵循依法治理、谁主管谁负责、专门机关工作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地方和系统相结合以地方管理为主。(依法治理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法实践活动,根本目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谁主管谁负责”是指一仝地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领导,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和工作范围,一方面抓好业务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另一方面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入工作内容,承担起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的整体责任,确保一方平安。“专门机关工作与群防群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