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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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经济法的基础
1、政府职能的转变:“守夜政府”与“万能政府”;
2、经济理论的交替:经济自由与国家干预;
3、法律制度的变迁:公私法的融合。契约自由、所有权神圣、过错责任的限制。
二、我国经济法发展
三、我国的经济法概念
(一)我国的经济法新诸论
(1)国家协调论(杨紫烜):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但是应当注意到,现代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方式不仅仅表现为一种协调,有时可能是强制性的。
(2)需要国家干预论(李昌麒):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需要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包括市场主题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调控关系。简言之,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此学说不断发展和完善,历经了“国家干预-适度干预-谨慎干预”的理论进程,对我国经济法的概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国家调节论(漆多俊):包括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管理关系和宏观调控关
系。
(4)纵横统一论(刘文华、史际春):这一学说源自苏联法学家拉普捷夫的经济法思想,认为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已经他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锁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5)密切联系说,也称作管理-写作说。
这是由纵横统一说发展而来并为《民法通则》颁布后法学统编教材采纳的一种经济法学说。其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张经济法只调整上述横向经济关系的以部门,即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那部分经济协作关系。
(6)社会公共性论(王保树):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和对外经济管理关系。
(7)国家调制论(张守文):国家在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8)宏观调控说。
该说认为,我国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间接调控的部门法,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性经济关系主要由民法调整,国家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社会公务性直接管理经济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二)对经济法概念的综合界定
•经济法是产生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体现国家干预经济意志的新兴法律部门,是综合运用国家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以不断解决个体的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良性发展的法律规范系统。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关系
•2.经济法发挥作用符合一定的法律、经济发展规律
•3.经济法的目标是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之间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良性发展
•4.经济法的概念是对经济法律规范的理性认识,因而它是一个学理概念
四、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国家为了社会整体利益在经济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定经济关系:协调性的经济关系,包括:
1.主体关系:公司法、企业法、合伙法;
2.运行关系: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3.调控关系:金融法、财政法、税法;
4.监督关系:会计法、审计法、统计法。
五、经济法律关系
1.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法人
法人的成立条件有:
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第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3)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3.
经济法客体
经济法客体,也称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其在合同上又叫标的。一般地,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和现状,经济法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货币和有价证券、智力成果。
(1)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的,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们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
(2)行为是经济主体为了行使经济权利或履行经济义务而进行的活动。
(3)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可以流通的书面凭证。其权利行使仅依占有和交付
(4)智力成果是指人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所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精神财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创造、商标等。
授权
关系
4 经济法内容
1.物权
①自物权与他物权
②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债权
①合同之债
②侵权之债
③无因管理之债
④不当得利之债
六、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1、个人本位vs.社会本位
2、意思自治vs. 限制意思自治
3、平等保护vs. 倾斜保护
4、经济目标vs. 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生态目标
5、全球性、稳定性vs.本土化、非稳定性
七、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经济法行政法
•社会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利益防止行政机关侵权
•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政府宏观调控行为规范行政行为
•义务主体是经营者,是对社会的义务义务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是对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八、经济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一般是指法律通过其规范和调整所追求的目标。
•(一)法的价值一般在于正义、自由、秩序、效率和公平等;
•(二)不同的法应有不同的追求目标,故不同部门法的价值取向是不同的。
如民法:自由、形式平等;
经济法:效率、实质平等;
刑法:秩序、正义等等
二、经济法的价值:即经济法通过其规范和调整所追求的目标。
(一)经济法主要涉及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因此其价值注重(宏观)经济性;同时经济法产生于现代社会矛盾凸显时期,故其价值中的(整体)社会性特征也明显,研究和学习经济法的价值应结合这两方面特征。
(二)经济法价值的具体体现:
1、实质正义:
•(1)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正义,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法律体系、国家和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