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参考案例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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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案例(3篇)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市市政府为了推进城市改造项目,决定征收某市区内的住宅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制定了详细的征收补偿方案,并依法进行了公示。

然而,在该征收范围内居住的居民李某对市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不服,认为补偿标准过低,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情简介李某,某市居民,拥有市区内一套房产。

2018年,市政府决定征收李某所在的住宅区,并将其纳入城市改造项目。

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李某的房屋补偿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李某认为,该补偿金额远低于其房屋的市场价值,遂多次与市政府协商,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但市政府始终坚持原补偿方案,未对李某的要求作出任何调整。

2019年5月,李某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市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并要求市政府按照市场价格重新确定补偿金额。

三、法律适用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适用。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在本案中,市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是法院审理的重点。

四、法院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李某的行政诉讼,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要围绕以下问题进行了调查和辩论:1. 市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依法制定;2. 市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合理;3. 李某的房屋补偿金额是否低于市场价值。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市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依法制定,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2. 市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补偿标准基本合理;3. 李某的房屋补偿金额虽然低于市场价值,但考虑到市政府的征收目的和补偿原则,该补偿金额在合理范围内。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维持市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2. 裁定李某不服市政府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行政诉讼法律小案例(3篇)

行政诉讼法律小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6月,某市环保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某化工厂进行现场检查。

经调查,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对排放的废气进行处理,排放的废气中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某市环保局决定对某化工厂进行行政处罚。

二、诉讼请求某化工厂不服某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某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法院审理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某化工厂的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1. 被告某市环保局答辩称:(1)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以处罚。

(2)某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某化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某化工厂的权利和义务,某化工厂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3)某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充分听取了某化工厂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2. 原告某化工厂陈述称:(1)某化工厂在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因生产繁忙,未能及时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2)某化工厂对某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充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的事实提出异议。

四、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被告某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原告某化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了原告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法律规定。

2. 被告某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原告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符合法律规定。

3. 原告某化工厂在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因生产繁忙未能及时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但被告某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充分听取了原告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故原告某化工厂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诉讼法案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裁决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法律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行政诉讼法的适用和实践。

案例一,申请行政复议被拒绝。

申请人小李因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该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然而,该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答复,小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给予答复,视为拒绝行政复议申请,裁定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案例二,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

申请人小王在经营过程中,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审理后,法院认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裁定支持小王的诉讼请求,要求行政机关撤销违法行为,并赔偿小王的损失。

案例三,行政机关不作为。

申请人小张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但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导致小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小张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属于违法行为,裁定支持小张的诉讼请求,要求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并赔偿小张的损失。

以上案例充分展示了行政诉讼法在实践中的适用情况。

行政诉讼法作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为公民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救济途径,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行政诉讼法的适用也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国家法律权威的实施。

总之,行政诉讼法案例的具体实践充分展示了行政诉讼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为我们进一步深入了解和学习行政诉讼法提供了有力的案例支持。

希望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充分了解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法治进程的持续发展。

法律行政诉讼案例分析(3篇)

法律行政诉讼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B市C区投资开发一大型住宅项目,项目名为“碧水花园”。

A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因与C区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在土地规划、审批等方面存在争议,遂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公司认为,规划局在审批其土地使用证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且审批内容与实际不符,导致A公司无法按计划进行项目开发。

具体争议如下:1. 规划局在审批A公司土地使用证时,未按照法定程序征求A公司意见,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2. 规划局审批的土地使用证内容与实际不符,导致A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

A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规划局的审批决定,并要求规划局重新审批。

二、案件审理过程B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以下事实进行了认定:1. A公司于2018年5月向规划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局于2018年6月作出审批决定。

2. 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征求A公司意见,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3. 规划局审批的土地使用证内容与实际不符,导致A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

针对以上事实,合议庭对以下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一)规划局在审批土地使用证时,是否应征求A公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城乡规划时,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综上所述,规划局在审批土地使用证时,应当依法征求A公司意见。

(二)规划局审批的土地使用证内容与实际不符,是否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城乡规划时,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批准决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行政诉讼法经典案例

行政诉讼法经典案例

行政诉讼法经典案例
案例一:李某与政府部门的行政诉讼案
李某是某市一家小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企业在某年申请了一块土
地用于建设工厂。

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未经充分征询李某的意见,就将该土地划归为公共用地,导致李某的企业无法正常建设工厂。


某认为政府部门的行为违法,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李某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在审批过
程中未经充分征询其意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
相关规定。

政府部门则辩称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政府部门的行为违法,判决政府部门必须将
该土地划归为李某的企业使用,并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张某与公司的劳动争议行政诉讼案
张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为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张某向公司提
出了劳动争议申请。

公司未能解决争议,张某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要求公司支付张某拖欠的工资。

然而,公司并未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履行,张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张某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并且未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履行。

公司则辩称其无法支付工资,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判决公司必须支付张某拖欠的工资,并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履行。

行政案件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行政案件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市某县居民张某,因其所居住的房屋位于某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被县规划局依法责令拆除。

张某不服该决定,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县规划局的责令拆除决定合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县人民法院的判决。

张某认为,县规划局的责令拆除决定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且程序违法。

他提出以下上诉理由:1. 县规划局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前,未依法进行听证,程序违法。

2. 县规划局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时,未充分考虑张某的实际情况,显失公正。

3. 县规划局的责令拆除决定依据的《城市规划法》已被修改,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对责令拆除的规定更为严格,县规划局应适用新法。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并对张某的上诉理由进行了审查。

二、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1. 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前,是否应当依法进行听证?2. 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时,是否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3. 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时,是否应当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下是对上述问题的法律分析:1. 听证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本案中,张某提出县规划局在作出责令拆除决定前未依法进行听证。

对此,法院应审查以下内容:(1)张某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听证申请?(2)县规划局是否依法告知了张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3)县规划局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组织了听证?如果法院认定县规划局在听证程序上存在违法,则可能推翻原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

2. 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行政诉讼法》综合复习资料

《行政诉讼法》综合复习资料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综合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将其选出并将它的标号写在括号内)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行使职权,有独立名称、完整的编制及组织法规,这种行政单位应是指()。

A.行政组织 B.行政机关 C.行政机构 D.行政团体2下列哪一项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项权利?A.辞退 B.辞职 C.免职 D.降职3.国务院是我国的()。

A.中央人民政府 B.最高国家司法机关 C.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最高国家机关4.( )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A.行政机关的合并、分立和撤销B.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被吊销C.税种、税率改变D.行政机关行政职能的增减5.海关总署属于国务院的( )。

A.职能部门 B.直属机构 C.办事机构 D.归口管理机构6.王某是某县副县长,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经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兼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B、经县人大选举,兼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C、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兼任县安泰水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D、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兼任现任县公安局局长7.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乡、镇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C.街道办事处D.公安局法制科8.正赶赴火场的消防队消防车消防器材和装备要铁路运输或轮渡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免费优先载运,这体现行政主体享有()A 行政特权B 行政受益权C 获得社会协助权 D先行处置权9.某县技术监督局委托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对贩卖加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形式处罚权,技术推广站行使处罚权的名义应该是()A. 技术监督局B. 农业技术推广站C.农业推广执法队D. 县人民政府10.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下列哪一项职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能由城建规划局行使的?()A.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B.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销营业执照权C.土地管理局的没收权D.公安局的拘留权1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的情形,属于()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B.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C.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D.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消灭1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的,故 ( )。

行政法律诉讼案例分析题(3篇)

行政法律诉讼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自成立以来,甲公司一直注重环保工作,但2018年10月,某市环保局在对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甲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违规排放废水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甲公司违规排放废水已超过三个月,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市环保局对甲公司作出了罚款10万元、责令停产整治的行政处罚决定。

甲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人民政府认为,某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驳回了甲公司的复议申请。

甲公司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某市环保局对甲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2. 某市环保局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3. 甲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排放废水的事实。

三、案例分析(一)某市环保局对甲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本案中,甲公司违规排放废水超过三个月,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已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案中,某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告知甲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甲公司未提出听证申请。

因此,某市环保局对甲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实体上是合法的。

(二)某市环保局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案件,应当举行听证。

本案中,某市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对甲公司进行了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告知甲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案例(3篇)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市某村村民甲、乙、丙等50余人,因不服市政府征地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案涉及市政府征地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村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等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8年,XX市政府决定在甲、乙、丙等50余人的土地上建设一大型工业园区。

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发布了征地决定。

然而,该决定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征地补偿标准过低,且征地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

村民甲、乙、丙等50余人认为市政府的征地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政府的征地决定,并要求市政府重新进行征地补偿。

三、诉讼过程1. 立案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决定立案审理。

2. 庭审调查庭审中,原告方提供了以下证据:(1)市政府发布的征地决定书;(2)村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3)村民与市政府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如有)。

被告方则辩称:(1)征地决定符合法律法规;(2)征地补偿标准已经过充分论证,符合当地实际情况;(3)征地程序合法,村民的合法权益已得到保障。

3. 质证辩论双方当事人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了质证和辩论。

4. 判决经过审理,人民法院认为:(1)市政府的征地决定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2)征地补偿标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3)村民的合法权益已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案例评析1. 征地决定程序合法本案中,市政府的征地决定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市政府在发布征地决定前,已经完成了土地调查、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听证等工作,确保了征地程序的合法性。

2. 征地补偿标准合理本案中,征地补偿标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案例一、某花木园艺场是1990年8月经县工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

其经营范围主要是花草苗木,兼营绿化工程。

该园艺场有20多名从业人员。

1997年11月5日。

该镇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第30号《关于某镇绿化工程管理体制的规定》的文件。

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对经营绿化的12个单位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或限制经营范围。

包括该花木园艺场在内的园艺场、工程队等12个单位的组织机构予以调整、撤销和保留;对上述单位的经营范围、管理形式有的要扩大,有的则要限制。

该花木园艺场虽然未作注销处理,但其经营范围和权利却受到多方面的限制,致使花木园艺场经济损失达42000多元。

为此,花木园艺场以镇人民政府侵犯其合法经营承包权为由,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镇人民政府发布的1997年第30号文件。

分析:人民法院只受理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不受理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本案的关键是确定该文件的性质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从形式上看,镇人民政府发布的第30号文件似乎是针对普遍的公民、组织,但从其内容看,其针对的对象却十分明确、具体,是特定的。

虽然该文件形式和名称上是抽象行政行为,但是在实质上是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案例二、1994年10月6日晚8时许,某市公安局复兴码头派出所民警李某在其所属管辖区域的港口5号码头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艘江苏镇江的“兴隆号”民船正准备卸货,便上前制止。

经查询得知,该船并未办理卸货手续。

船主申辩说,在场的航运公安局工纠队员许某已经收取了管理费,但未出具收据。

这时正在船上查看船民户口的许某过来,让船主卸货,并声称“出了事我负责”。

许某当时未戴工纠队标志,李某要求许某出示证件,并讲清是否已对该船收取过装卸费的问题,均遭许某拒绝。

李某又要求船主交验航运簿,许某却出面阻拦。

李某十分气愤,便要拉许某一起去派出所将问题讲清楚,许某不同意,两人发生争执,李某即用电话向派出所总值班室王某报告,王某得知后,即赶到码头,发现许某已回工纠队办公室,就与李某赶到工纠队办公室要许某去派出所,许某不答应,王某于是回派出所拿了一副拇指铐和一支超高压枪式电击器,并带了两个民警,再次要求许某去派出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含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含答案)

确定1?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

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

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

[问题]工商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正确答案]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但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原则。

主要表现在对李某的罚款行为上。

本案中,根据法定的罚款幅度的规定,工商所对李某处以1500元的罚款属于法定的幅度内,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是合法的。

但工商所在法定幅度内的**裁量权行使的不恰当,对李某进行1500元的罚款,除以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依据外,于一种不正当的考虑而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属不合理的行为。

确定3问题:户籍所在地为A区的张某和于某在C区共同侵害了第三人,手段(2)李某就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可供李某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3)李某能否针对问题1、2所述两项损害一并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为什么????(4)对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李某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5)李某能否就受羁押期间服装厂遭受的损失向应赔偿义务机关提出金钱赔偿要求?为什么??(6)西城区工商局作出吊销营业执照之前,应当依法告知企业享有何种权利???? 对于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损失,李某能够最迟在何时提出国家赔偿请求??????答案:?(1)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诉讼法案例某市政府要对一家企业征收土地使用费,企业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是该案的详细情况:某市政府决定对一家企业征收土地使用费,并通知企业停产整理相关文件。

企业负责人认为政府对其征收土地使用费的决定不合理,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因此,企业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接受了企业的诉讼请求。

在开庭审理中,企业诉称政府征收土地使用费的决定违法。

企业的辩护律师列举了以下几点理由:首先,政府在对企业征收土地使用费之前并未进行正式的征收通知,也未提供相关的法定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政府征收土地使用费应当提前通知企业,并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交纳。

政府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是不合法的。

其次,政府对土地使用费的征收依据不足。

法庭要求政府出示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和合同,并证明企业在土地上的使用是合法的。

然而,政府并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只是简单地宣称企业在土地上的使用是非法的。

因此,企业认为政府对其征收土地使用费的依据是不合法的。

最后,企业认为政府对其征收的土地使用费数额不合理。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在征收土地使用费时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和相关的评估报告,并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

然而,政府在征收土地使用费时并未提供相关的评估报告或证据,也未进行公平的协商,而是简单地给出了一个固定的数额。

因此,企业认为政府对其征收土地使用费的数额是不合理的。

政府辩称,其征收土地使用费的决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且政府已经提供了相关证据和文件。

政府认为企业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政府的决定是不合法的。

最终,法院判决企业胜诉。

法院认为政府在对企业征收土地使用费时,违反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决定的合法性。

法院认为政府的行为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判决政府取消对企业的土地使用费征收决定。

该案例表明,在行政诉讼中,企业通过合法的途径追求自身权益,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论依据,最终取得了胜诉的结果。

行政诉讼法-参考案例(含答案)2020

行政诉讼法-参考案例(含答案)2020

仅供参考,不负法律责任哦!参考案例案例1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

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

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

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

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

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

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

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的老师且对自己很好,于是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

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问:(1该市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注:《律师法》未对发起人的年龄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2分(2市司法局在作出是否准予甲、乙、丙三名律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之前,是否应当听取甲、乙、丙三人的意见?为什么?(2分(3《律师法》(2001年修正第19条规定,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决定。

请问,市司法局在作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律师法》的上述规定?为什么?(2分(4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是否应当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为什么? (2分(5如果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决定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否需要赔偿甲、乙、丙三名律师的损失?为什么?(2分案例22004年8月,某地区行署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护本地区的烟酒业的发展作出一项规定,凡是外地生产的烟酒进入本地销售,必须取得销售地的县级工商行政机关的销售许可,未经许可擅自销售者,罚款3万元。

行政诉讼复习资料(仅供参考)

行政诉讼复习资料(仅供参考)

必须声明;这一份资料也会整理得不完善和不完整的,甚至有误什么的,仅供参考,也欢迎同学修改完善,剩下的就只能靠各位自己了`(*∩_∩*)′)一、单选考点1行政主体(部门、机构)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2行政强制的表现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于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称为行政强制。

1.间接强制:(1)代执行(2)执行罚2.直接强制: (1)人身强制(2)财产强制行政机关——义务、危险——财产、人身1.对人身的强制:治疗、解毒、传唤、隔离、遣返2.对财产的强制:查封、扣押、冻结、扣缴3公定力:确定力、执行力、拘束力确定力:不可更改力(行政机关撤销或变更、上级机关撤销或变更、法院行政庭撤销或变更)拘束力:行政机关、相对人遵守、其他组织和个人尊重执行力:自愿履行——强制执行、(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4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处理申请——审查——批准(特定权利)5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行政机关。

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可以以公务员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法律关系,在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可以作为监督对象与监督主体发生关系。

6行政裁决的范围(民事纠纷)1.权属纠纷的裁决;2.侵权纠纷的裁决;3.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7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确定行政诉讼原告是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

原告资格的法定条件必须以自己的名向法院提起行诉讼必有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2.有权可以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8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法律规定1.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2.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3.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论边界1.行政行为的内涵和外延2.受行政行为侵害的权益的性质3.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可诉性行政行为特征1.可诉性行为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2.可诉性行政行为是与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行为3.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4.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在现实情况下有司法审查可能性的行为5.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司法审查必要性的行为可诉性不作为的特征1.可诉性不作为是被认为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2.与可诉性不作为相对应的作为必须具有可诉性3.可诉性不作为须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涉及政治权利的不作为如无法律、法规特别规定,不具有可诉性4.可诉性不作为是超过法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而不实施一定法定职责的行为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人事管理行为、终局行政裁决行为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鉴别(一)行政裁决行为(二)行政合同行为(三)准行政行为(1.受理行为2.通告行为3.确认行为4.证明行为)(四)事实行为(五)直接涉及政治权利的行政行为(六)法规规章制定的仲裁行为(七)假借调解之名行裁决之实的行为9行政诉讼的管辖(专属管辖,选择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一行政案件只能由某一人民法院或某几个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行政】行政诉讼案例行政诉讼案例

【行政】行政诉讼案例行政诉讼案例

【关键字】行政行政诉讼案例-行政诉讼案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行政法概论》期末复习——案例分析案例一八马电子有限公司涉嫌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某市工商局决定由工作人员王强、黎明负责调查处理。

王强和黎明在调查取证确定该公司违法事实后,预备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工商局告知该公司有权要求听证,七日后该公司未提出听证要求。

某工商局在听证会举行前提前三天通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该公司参加了听证会。

会上,公司代表提出本案涉及商业秘密,要求不公开进行,主持人黎明不予理睬。

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黎明当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处罚决定,并向电子公司收取了三百元的听证费用。

问题:试分析从程序上看,工商局的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答:从程序上看,工商局的行为违法之处在于:八马公司没有要求听证工商局就举行听证,不符合法律要求;工商局提前三天通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不符合法律要求;涉及商业秘密的听证公开进行,不符合法律要求;本案听证主持人和调查人员为同一人,不符合法律要求;听证会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不符合法律要求;案例二张某,女,36岁,蓝永县百货公司下岗职工,住县城关镇,在该县东门开办了蓝山礼品渔具门市部。

xx年9月12日下午,张某由于有急事,忘记锁上店门就匆匆离开门市部。

当天深夜,门市部被盗。

小偷行窃时,惊动了门市部对面好运来客栈的店主和旅客。

他们立即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案,但接到报警的值班人员拒不处理。

40多分钟后,小偷打开店门,将所盗物品装上摩托车拉走。

被盗货物价值25000元,被毁坏物品折价500元,共计25500元。

事后,张某多次交涉,要求县公安局赔偿损失,但公安局一直推拖不赔。

张某遂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县公安局赔偿其全部损失。

问题: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行为性质?行政赔偿程序上有何特点?本案是否有所体现?本案中,谁应当对张某损失承担责任?为什么?答: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行为性质是违法不作为。

成人电大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成人电大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1、2008年9月,B省罗河市燕城区裴庄镇要求收割玉米的农户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裴政【2008]37号文《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实施秸秆还田。

秋作物秸秆禁烧率必须达到100%、“谁砍罚谁,谁烧罚谁”、“农民承包地砍伐或焚烧秸秆1亩以下的对该户罚款300元,超过1亩的每亩罚款500元”。

文件的颁布日期是2008年9月3日。

文件说,对确因养殖、青贮等需要,农户要求砍伐的应先报镇“三秋”秸秆禁烧指挥部同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批准方可砍伐,否则按违反秸秆禁烧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农民李某因未批准砍伐秸秆回家喂猪被镇震政府罚款三百元。

问题:1).《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2).《裴庄镇冠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是否合法?为什么?3).镇政府对李某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4).李某不服镇政府处罚决定,如何寻求行政上的救济?答:1)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不合法。

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3)不合法;处罚依据违法。

4)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

2、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阂楼村民委员会主任。

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

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C.越权)。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镇政府;C.李某)。

3).本案中,阂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 B.不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一、案例背景某市政府在规划一处城市公园时,出现了与周边居民的纠纷。

居民认为该规划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并要求政府停止该规划并进行听证。

政府则认为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并拒绝居民的要求。

于是,居民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法分析1. 政府的权力来源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依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其职能和权力。

《城乡规划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城乡规划制度,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发展、公开透明的原则。

”因此,政府有权制定城市规划,并且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居民的权益保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政府应当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

《城乡规划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合法权益。

3. 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确认其无效的一种诉讼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特定客体、对象和主体、明确内容和效力、导致特定后果的行政行为。

因此,在本案中,居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诉讼法分析1. 诉讼请求居民提起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政府停止该规划并进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也有权请求停止违反程序性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在本案中,居民可以请求停止该规划。

2. 证据要求在提起诉讼时,居民需要提交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相关,并经过质证。

对于没有提供证据或者拒绝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进行推定或者认定。

”因此,在本案中,居民需要提交真实、合法、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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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不负法律责任哦!参考案例案例1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

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

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

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

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

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

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

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的老师且对自己很好,于是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

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问:(1)该市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注:《律师法》未对发起人的年龄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2分)(2)市司法局在作出是否准予甲、乙、丙三名律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之前,是否应当听取甲、乙、丙三人的意见?为什么?(2分)(3)《律师法》(2001年修正)第19条规定,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决定。

请问,市司法局在作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律师法》的上述规定?为什么?(2分)(4)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是否应当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为什么? (2分)(5)如果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决定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否需要赔偿甲、乙、丙三名律师的损失?为什么?(2分)案例22004年8月,某地区行署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护本地区的烟酒业的发展作出一项规定,凡是外地生产的烟酒进入本地销售,必须取得销售地的县级工商行政机关的销售许可,未经许可擅自销售者,罚款3万元。

F公司是该地区甲县的一家大百货商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外地区的名烟名酒,于是甲县人民政府对F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

F公司对甲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

请问:(1)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谁申请行政复议?(1分)(2)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能否一并对地区行署的规定提出审查请求?为什么?(3分)(3)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应当作出何种行政复议决定?为什么?(3分)(4)F公司对上述处罚不服,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分)案例32004年8月27日晚,王某因交通问题与李某发生纠纷,后遭李某殴打。

王某即向附近的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报警,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李某对殴打王某的事实予以认可。

当日,安贞里派出所决定立案,并传唤李某接受讯问,李某在讯问中对殴打王某并致其受伤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过,提出愿意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

次日,安贞里派出所民警又对王某进行了询问。

2004年8月29,朝阳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对王某的伤情作出“王某所受损伤属于轻微伤”的鉴定。

2004年9月9日,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给予李某罚款50元的处罚,在向李某宣告后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李某。

同日,安贞里派出所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王某。

王某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后,认为派出所对李某的处罚过轻,遂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适当,决定予以维持。

王某仍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问:(1)王某对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最迟应当在哪一天申请行政复议?为什么?(2分)(2)王某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以谁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2分)(3)王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4)王某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分)(5)如果王某是一美籍华人,其是否可以其中国同学(非律师)委托代为诉讼?(1分)(6)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当如何判决?为什么?(2分)案例42005年12月4日(周日)晚上,韩某驾车前往北京市海淀区某饭店参加大学同学聚会。

大家兴致颇高,边喝酒边聊天,畅叙毕业后各自生活经历与感受。

晚十点钟左右,晚会结束,韩某开车回家途中,遇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的交通警察王某、李某进行执法检查。

王某、李某用酒精测试仪对韩某进行测试,确定韩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国家标准:≥20mg/100ml为饮酒;≥80mg/100ml为醉酒)。

王某、李某遂认定韩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的名义,当场对韩某作出以下处罚:暂扣3个月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韩某认为处罚太重,次日即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了韩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请问:(1)交通警察王某、李某于周日晚上的执法检查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为什么?(3分)(2)本案中王某、李某对韩某作出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分)(3)在王某、李某对韩某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韩某享有哪些权利?(2分)(4)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若认为上述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是否有权直接予以变更?(1分)案例5公民C欲在其居住的社区内开办一个面向社区居民、经营快餐食品的零售店,于2005年3月15日向该社区所在地的B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了一些申请材料。

4月15日,B工商局向C核发了营业执照。

4月20日,C开始营业。

11月10日,B工商局接到举报,称C患有传染病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要求B工商局尽快查处,否则将向其上级投诉。

B工商局的领导对此非常重视,马上派工作人员李某对C的登记申请举行复查。

李某经复查发现,C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时并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也未提供任何关于健康情况的证明,原先办理该登记申请的工作人员张某未尽到认真审查的职责。

11月14日,B工商局作出决定,撤销C的工商登记。

次日,C向B工商局提出请求,称自己没有违法行为,B工商局撤销其工商登记没有道理,要求B工商局撤销其作出的决定。

但是,一个星期过后,B工商局未对C的请求作出任何答复。

为此,C欲寻求法律救济。

请问:(1)C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法律救济?其法律依据是什么?(3分)(2)C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时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直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为什么?(2分)(3)B工商局撤销C的工商登记的行为在性质上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为什么?(3分)(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B工商局是否可以撤销C的工商登记?如果撤销,是否应当对由此给C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2分)案例62004年12月,天津市规划局批准该市工商局在某居民小区旁建造一栋20层高的办公楼。

2005年6月,办公楼建成。

由于该办公楼离周围居民太近,致使小区内5户居民的住宅无法采光。

该小区内的5户居民对天津市规划局批准该市工商局建楼的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天津市规划局作出的批准该市工商局建楼的行为。

请问:(1)天津市规划局批准该市工商局建楼的行为属于哪一类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分)(2)天津市规划局在作出批准该市工商局建楼的决定之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为什么?(2分)(3)该5户居民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为什么?(2分)(4)如果该5户居民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1分)(5)如果该5户居民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作出何种行政判决?为什么?(3分)案例72006年12月15日上午,张某因工作问题与李某发生矛盾,李某一怒之下抡起手里的盛满开水的铁网暖瓶打向张某,暖瓶打到张某后瓶塞飞出,暖瓶里的开水洒到了张某的脖子上,导致张某颈部局部烫伤。

张某立即向附近的县公安局报警,县公安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着手调查此案。

县公安局的民警对李某进行了讯问,对张某和其他在场人员进行了询问。

2006年12月15日下午,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偏重)。

2006年12月20日,县公安局作出给予李某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在向李某宣告后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李某。

李某认为县公安局的处罚过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市公安局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明显较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将行政拘留李某的时间改为5天。

李某于2007年1月5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仍然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李某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分)(2)李某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分)(3)在本案中,张某若对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分)(4)在本案中,李某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分)(5)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对李某的处罚明显过轻,是否可以加重对李某的处罚?为什么?(3分)答案案例1(1)不合法。

市政府规章可以在《律师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2分)(2)应当听取甲、乙、丙三人的意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分)(3)应当适用《律师法》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分)(4)应当。

本案中甲、乙、丙三名律师是以欺骗这种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故应当予以撤销。

(2分)(5)不需要。

因为甲、乙、丙三名律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其信赖不值得保护,故不予赔偿。

(2分)案例2(1)地区行署(1分)(2)能够。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规章除外)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3分)(3)撤销甲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因为,地区行署的规定违反上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许可法》等),是无效的。

甲县人民政府根据地区行署的规定对F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故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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