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有效期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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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产品有效期管理规程,规定产品有效期的制定原则,加强近效期产品的管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杜绝过期产品的销售或使用。
2.范围
适用于产品有效期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销售部、物资部负责执行本规程。
3.2.质保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4.规程
4.1.产品的有效期是指产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
4.2.产品有效期的制订
4.2.1.产品的有效期是通过稳定性实验研究和留样观察的结果,根据产品的稳定性而制定的。
4.2.2.产品有效期从产品投料的日期算起,产品标签及外包装上应注明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4.2.3.在产品质量提高后,认为有必要延长有效期的,可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有必要),经批准后,可延长产品有效期。
4.3.物资部需严格按照产品有效期管理规程,根据销售月计划及库存产品数量有计划地下单生产并调整库存量,防止效期产品库存积压造成经济损失。
4.4.产品的贮存
4.4.1.仓库在接收到产品后,将产品放置在合格区,做好标签标识,标签上需要有产品批号、数量、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经手人等信息。
4.4.2.包装完成的成品装箱放在货架上面或托盘上,并根据效期远近堆码,不能直接放在地面上。贮存场所要求常温,干燥通风。
4.4.3.仓库按照效期管理产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安排产品出库,并在发货过程中逐件检查有效期,过效期坚决不出库。
4.4.4.仓库在产品过有效期后,不能继续销售发货,而是需要将产品转移到不合格区,填好
标识,然后按照《不合格品管理规程》处理过效期产品,防止过期失效产品流入市场。
4.5.物资部每月的6日前统计效期过半的产品形成《近效期催销表》上报质保部及销售部。
4.6.销售部门接到《近效期催销表》后,应及时组织销售力量或采用合法适当的促销措施进行促销,以避免因促销不利而过期失效造成经济损失。
4.7.销售经理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做好与顾客沟通联络的工作和顾客要求的信息收集,尽可能将近效期产品销售给经营单位或使用单位。
4.8.近效期产品库存量过大时,应注意分散销售,避免集中销售后对顾客造成过期失效的压力。
5.记录
近效期催销表
6.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管理规程HYT/SMP-QA-ZB-018
7.参考文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
8.修订历史
附件1:
近效期催销表
编制人/日期:部门经理审核/日期: QA审核/日期:存档部门:质保部分发部门:销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