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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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快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质量受到了严重破坏。

为了推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制定并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二、考核指标和方法1.考核指标(1)空气质量指标:主要考核有害气体排放量、颗粒物浓度等指标,以保证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水质指标:主要考核水体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污染物的浓度,以维护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3)土壤质量指标:主要考核土壤污染物的浓度,以确保土壤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4)生态功能指标:主要考核生态保护区的面积和植被覆盖率,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2.考核方法(1)定期监测:各县需定期监测空气质量、水质和土壤质量等指标,并将监测数据上报至地方环境保护部门。

(2)随机检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将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对各县监测数据进行核实,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专家评估:每年组织专家对各县的生态功能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流程1.制定考核计划: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和各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的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指标和时间节点。

2.数据监测和上报:各县按照考核计划进行数据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至地方环境保护部门。

3.随机检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考核计划,随机抽查一部分县的数据,并与县级环保部门进行核实。

4.专家评估:每年组织专家对各县的生态功能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成为重要依据。

5.绩效考核和奖惩措施:根据监测数据、随机检查和专家评估结果,对各县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激励各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

6.结果公示和整改:将考核结果及时公示,并对不达标的县进行整改指导,确保下一次考核能够达到标准。

四、保障措施1.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将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财政投入,用于监测设备的购置、技术培训和生态环境治理等。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地区也纷纷开展了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我县决定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该考核工作的目标是全面评估我县的生态环境质量,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供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为制定生态保护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1. 自然资源保护情况:考核我县的森林、湿地、水域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情况,包括面积、质量和生态功能等指标。

2. 生态系统完整性:评估我县各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包括湿地、森林、草地等生态系统的景观质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关键点保护等指标。

3. 水环境质量:考核我县水体的污染情况,包括河流、湖泊等水体的水质、水生态功能和生物群落等指标。

4. 大气环境质量:评估我县的大气污染情况,包括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空气质量指数等指标。

5. 生态治理和修复:考核我县对污染源的治理和修复工作,包括排污口的整治、污染物的减排和修复生态环境等指标。

三、考核主体和流程:1. 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自身相关指标的数据收集和整理。

2. 数据收集和整理: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的数据收集标准和流程,收集和整理相关指标的数据。

3. 数据报送和审核:各相关部门将数据报送给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对数据进行审核和统计,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4. 宣传和反馈:环保部门将综合评价报告进行宣传,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反馈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发布:环保部门将考核结果发布在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2. 奖惩措施:对于考核结果较好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地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能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保障措施:1. 组织机构:成立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 技术支持:合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遥感、GIS等,提高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效率。

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x〕18号)和国家环保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x〕27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简称“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各责任单位必须指定一名业务人员负责本单位考核事项联络,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和监管指标。

具体指标体系解释参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环发〔x〕32号),具体计算参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办〔x〕96号)。

(一)自然生态指标。

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林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沙化土地面积所占比例、植被覆盖指数、生物丰度指数和水源涵养指数等。

(二)环境状况指标。

包括主要Ⅲ类及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土壤环境质量指数等。

(三)监管指标。

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认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等。

三、责任分工县政府办:提供有关政策规划文件,年度工作计划责任状,自查工作组织情况资料及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

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负责县域自查工作,督导相关单位按时填报相关数据、资料,编写自查报告;督导县环保局完成县域内水质、空气质量及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测工作。

负责编制《x年x县国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为维护生态安全和改善生态环境,划定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保护意义的区域。

为了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有效实施,制定具体的指标体系工作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标通过监测、评价和考核,全面了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开展,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有效发挥。

三、工作内容1. 指标体系制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结合县域内的生态环境特点,制定适合的监测、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

这包括气候、土地利用、水资源、空气质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健康等方面的指标。

2. 监测网络建立在县域内建立监测网络,包括气象站、水质监测点、空气质量监测站等,并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

确保监测点布局合理、密度适宜,能够反映出县域内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3. 数据收集和处理定期收集监测点的数据,包括气象数据、水质数据、空气质量数据等,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和数据管理系统。

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和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评价和考核根据指标体系,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评价和考核,制定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

通过对指标的分析和比较,评估县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5. 信息公开和宣传将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通过宣传,增强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1. 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2. 建立指标体系和监测网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指标体系和监测网络布局,确保监测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与相关单位合作,共同建立监测网络。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重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办〔20XX〕18号)、XX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转发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X环发〔20XX〕44号)和环境保护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XX〕2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内容和指标、计算方法(一)范围。

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所列,我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范围之内。

(二)内容和指标。

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

技术指标由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组成,自然生态考核指标包括林地面积、草地面积、湿地面积、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

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包括水、土壤、空气、声环境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

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三部分。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从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县域考核工作组织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各项目的分值相加即为我县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得分值;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是通过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对比分析及无人机遥感核查,查找并验证局部生态系统发生变化的区域;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起负向评价作用。

(三)计算方法1.林地覆盖率=县域内林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2.草地覆盖率=县域内草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3.水域湿地覆盖率=(县域内河流面积+湖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面积)/县域面积×100%。

关于自治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自治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自治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为确保我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关于加强X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X〕279号)及XX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要求,为全面落实XX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取得良好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推动全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定量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的成果,提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促进我旗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提升,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XX(X-X年)期间我旗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三、组织领导由于考核结果直接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挂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旗环保局要做好整体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明确主管领导并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本方案明确了XX期间各部门责任,并根据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党委、政府考核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生态指标、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三个部分。

根据XX县域考核工作需要,对以上三个方面细化,明确考核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领会落实。

(一)生态指标我旗为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指标包括国土面积、林地、草地、湿地、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指标。

责任部门要真实准确上报数据,并与上年度比较,解释变化原因。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此部分包含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和县域考核工作组织情况四个方面。

1.生态保护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公园等创建要求,获得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公园等命名。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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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最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一、考核主要指标(一)技术评价指标(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规定)1.林地覆盖率:指县域内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以及沿海生长的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有林地是指郁闭度大于0.3的天然林和人工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等成片林地。

灌木林地指郁闭度大于0.4、高度在2米以下的矮林地和灌丛林地。

其他林地包括郁闭度为0.1~0.3的疏林地以及果园、茶园、桑园等林地。

2.草地覆盖率:指县域内草地(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和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草地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覆盖度在5%以上的土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灌丛草地和树木郁闭度小于0.1的疏林草地。

高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大于50%的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及树木郁闭度小于0.1的疏林草地。

中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20%~50%的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

低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5%~20%的草地。

3.林草地覆盖率:指县域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4.水域湿地覆盖率:指县域内河流(渠)、湖泊(库)、滩涂、沼泽地等湿地类型的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水域湿地是指陆地水域、滩涂、沟渠、水利设施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等用地。

河流(渠)是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的线状水体,河流水面是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域面积。

湖泊(库)是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面状水体,包括天然湖泊和人工水库两类。

滩涂包括沿海滩涂和内陆滩涂两类,其中沿海滩涂是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内陆滩涂是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流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之间的滩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X发〔X〕1X号)、《X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暂行办法》(X环发〔X〕5X 号)、《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X办监测函〔X〕27X号)和《X省环境保护厅、X省财政厅关于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函》(X 环函〔X〕17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X省环境保护厅、X省财政厅关于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函》(X环函〔X〕17X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目标,实行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与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二、任务分工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考核监测工作经费保障,提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预算支出凭证、当年全县财政支出等数据资料。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及考核年县域对现有企业淘汰或升级改造情况,以及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等相关资料。

县环保局:负责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汇总,负责县域开展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培训、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X县《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汇编资料,按要求制定X年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在X年第X度和X年前三季度上报监测数据的同时报送当季质量控制工作总结,报送X年自查报告时,同时报送全年质量控制总结。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确保今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环保部、财政部《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X〕X号)、省环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函》(X环函〔X〕X 号)、《X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暂行办法》(X环发〔X〕X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我县已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进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计算,及时汇总上报,推动我县地表水、空气质量、污染源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中、省对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兑付。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一)范围。

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我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范围之内。

(二)内容。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技术评价指标(自然生态考核指标、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和调节指标(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无人机遥感抽查、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其中自然生态考核指标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源涵养指数、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包括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土壤环境质量指数;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包括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及县域考核工作组织。

三、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提供X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包括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表,X年生态转移支付支出明细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类专项资金下达文件)经发局负责提供X县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表,工程明细,以及项目的文件(工程设计资料、批准实施的文件和验收文件批复或阶段性验收报告);产业负面准入清单、资料及相关文件。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确定了一系列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基本原则1.目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体系,提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2.基本原则:科学性、准确性、公正公平、透明化。

三、工作内容和方法1.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综合性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指标。

-根据县域实际情况,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保护需求,确定具体评价指标。

-建立数据采集和分析方法,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设立监测点位,监测地表水、地下水、空气质量等生态环境质量指标。

-定期收集、分析监测数据,综合评价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评价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县域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监督整改工作。

3.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结果,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对各县域进行排名和评级。

-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重要决策的参考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域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域进行问责。

四、实施机制1.督导机制: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设立督导组,对各省级环保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宣传机制:联合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3.奖惩机制:建立奖励和问责机制,激励和约束各县域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计划与保障1.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投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人力保障:建立专门的工作团队,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3.法律保障: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上保障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实施。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xx县x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核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二)《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四)《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五)《关于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x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考核内容(一)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其它相关指标。

1.自然生态指标(1)林地指标:林地面积、灌木林面积、其它林地面积、林地总面积、林地覆盖率。

(2)草地指标: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低覆盖度草地、草地总面积、草地覆盖率。

(3)水域湿地指标:河流水面、湖库、滩涂湿地、沼泽、水域湿地面积、水域湿地覆盖率。

(4)耕地和建筑用地指标:水田面积、旱地面积、坡度大于15度耕地面积、耕地总面积、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地、其它建设用地、建筑用地总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坡度大于15度耕地比例。

(5)未利用地指标:沙地/沙漠面积、戈壁面积、盐碱地面积、裸地/裸岩面积、未利用地面积、未利用地比例。

2.环境状况指标包括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固体废物排放量、固体废物排放强度;工业污染源监测频次、工业污染源监测达标频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测频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测达标频次;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及相关监测报告、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及相关监测报告、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及相关监测报告。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X〕18号)、《X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暂行办法》(X环发〔X〕55号)和《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X〕27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为评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及保护效果;核实县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提供科学依据,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内容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X 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为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

其中技术指标由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组成,突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四类生态功能类型的差异性;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三部分。

三、工作任务县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年度监测任务,负责县域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整理汇总各部门上报的相关资料;负责考核工作的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数据汇总与上报。

县财政局:负责编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配合完成考核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自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功能,为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区域。

县域是生态功能区的基础单元,具有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活动和人类居住等功能。

为了推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确保生态功能区的有效运行,制定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估。

二、考核指标:1.生态环境综合状况指标:包括水质、空气质量、土壤质量等综合评估指标,通过采集数据和现场调查,定量评估县域的生态环境状况。

2.生态资源保护指标:包括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重点水源地保护率等指标,评估县域的生态资源保护情况。

3.环境规划与管理指标:包括环境规划和管理体系、环境监测体系等指标,评估县域的环境规划和管理情况。

4.生态产业发展指标:包括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发展情况,评估县域的生态产业的发展水平。

5.环境容量指标:包括水资源容量、土地资源容量等指标,评估县域的环境容量状况。

三、考核方法:1.数据采集和现场调查:通过收集县域的环境监测数据、统计数据以及现场调查,获取各项指标的数据。

2.定量评估:根据各项指标的数据,采用综合评价模型进行定量评估,将各项指标得分化为定量得分。

3.定性评估:除定量评估外,还对部分指标进行定性评估,确定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4.综合评定:将各项指标的定量得分和定性评估结果综合计算,给予综合评定,得出县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等级。

四、考核内容:1.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对生态环境综合状况指标进行考核,评估县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2.生态资源保护考核:对生态资源保护指标进行考核,评估县域的生态资源保护情况。

3.环境规划与管理考核:对环境规划和管理指标进行考核,评估县域的环境规划和管理情况。

4.生态产业发展考核:对生态产业发展指标进行考核,评估县域的生态产业发展水平。

某县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某县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某县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我县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任务,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xx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开展此项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将直接关系到今后中央和省上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自然生态状况和环境质量状况。

我县的生物多样性为特征考核内容。

(一)自然生态指标。

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林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植被覆盖指数、生物丰度指数、水源涵养指数等。

其中:林地覆盖率由县林业局负责提供,草地覆盖率由县农业局。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最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最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一、考核主要指标(一)技术评价指标(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规定)1.林地覆盖率:指县域内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以及沿海生长的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有林地是指郁闭度大于0.3的天然林和人工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等成片林地。

灌木林地指郁闭度大于0.4、高度在2米以下的矮林地和灌丛林地。

其他林地包括郁闭度为0.1~0.3的疏林地以及果园、茶园、桑园等林地。

2.草地覆盖率:指县域内草地(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和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草地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覆盖度在5%以上的土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灌丛草地和树木郁闭度小于0.1的疏林草地。

高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大于50%的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及树木郁闭度小于0.1的疏林草地。

中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20%~50%的天然草地、人工牧草地。

低覆盖度草地是指植被覆盖度5%~20%的草地。

3.林草地覆盖率:指县域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4.水域湿地覆盖率:指县域内河流(渠)、湖泊(库)、滩涂、沼泽地等湿地类型的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水域湿地是指陆地水域、滩涂、沟渠、水利设施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等用地。

河流(渠)是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的线状水体,河流水面是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域面积。

湖泊(库)是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面状水体,包括天然湖泊和人工水库两类。

滩涂包括沿海滩涂和内陆滩涂两类,其中沿海滩涂是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内陆滩涂是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流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之间的滩地。

沼泽地是指地势平坦低洼,排水不畅,季节性积水或常年积水以生长湿生植物为主地段。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实施方案(最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实施方案(最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我区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环保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X〕1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X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暂行办法》和环保部《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和意义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是国家检验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以考核促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关系到中央财政对县域转移支付力度,对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并通过奖罚并重的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县区进行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的县区进行扣减转移支付资金,重在鼓励各县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主要通过地方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每年通过统计相关考核指标,编制自查报告,按时报送接受考核验收。

二、考核内容及任务分工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环发〔X〕32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办监测函〔X〕279号)要求,各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以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四种生态功能类型进行分类考核评价。

我区属于水土保持类区域,考核内容包括技术指标(分为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和监管指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

(一)自然生态指标证明材料包括国土面积指标、林地指标、草地指标、水域湿地指标、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未利用地指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指标、产业增加值指标、土壤侵蚀指标、沙化土地指标。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了更好地完成XX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XX年9月29日在XX召开的全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暨培训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切实加强全县生态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圆满完成XX年国家县域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考核任务,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成立XX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组成如下。

略二、明确考核指标体系根据中、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县生态功能区为水土保持生态类型,因此各有关部门上报数据时请依照水土保持类型填报。

三、任务分工1、县国土局:提供县域国土面积证明资料,提供水田、旱地、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用地、其它建设用地、其他土地利用、未利用土地面积和上年指标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及变化原因的说明。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单位:平方公里)。

本单位或委托第三方编制的规划年度包含XX年在内的生态环境方面的规划文件的封面、目录、批复等复印件。

本单位XX年度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工作计划、工作安排等文件复印件。

XX年本单位开始实施的生态环境工程的远景、全景、近景照片、工程合同、验收文件等资料复印件。

2、县林业局:提供有林地、灌木林地、其它林地等各面积资料和上年指标变化情况(包括变化面积、变化地点、变化前后状况)及变化原因的说明。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单位:平方公里)。

本单位或委托第三方编制的规划年度包含XX年在内的生态环境方面的规划文件的封面、目录、批复等复印件。

本单位XX年度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工作计划、工作安排等文件复印件。

XX年本单位开始实施的生态环境工程的远景、全景、近景照片、工程合同、验收文件等资料复印件。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确保我县顺利通过考核验收,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和《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开展此项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中央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与奖励,对提高县域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方式主要通过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每年统计相关考核指标,编制自查报告,按时报送接受考核验收。

三、任务分解各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数据、收集资料,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县环保局、经发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务局、畜牧局、城管局、统计局等相关单位要按时间要求完成对应数据的填报工作,并报送县环境监测站汇总,证明材料一份(盖章)并附电子版。

(数据表格由X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X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提供,报送时间为X年10月20日前)县环保局:1.负责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填报工作,主要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强度;污染源排放达标率;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2.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信息表、受保护区域信息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

3.填报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

县经发局:1.填报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

2.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信息表。

县财政局:负责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填报工作,主要包括:年度转移支付资金额度;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途,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或工程投入、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生态环境监管投入(环境监测、监察)等,并分别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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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今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环保部、财政部《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X〕X号)、省环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X”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函》(X环函〔X〕X 号)、《X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暂行办法》(X环发〔X〕X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已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进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计算,及时汇总上报,推动我县地表水、空气质量、污染源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中、省对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兑付。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我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范围之内。

(二)内容。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
括技术评价指标(自然生态考核指标、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和调节指标(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无人机遥感抽查、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其中自然生态考核指标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源涵养指数、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包括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土壤环境质量指数;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包括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及县域考核工作组织。

三、职责分工
财政局负责提供X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包括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表,X年生态转移支付支出明细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类专项资金下达文件)
经发局负责提供X县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表,工程明细,以及项目的文件(工程设计资料、批准实施的文件和验收文件批复或阶段性验收报告);产业负面准入清单、资料及相关文件。

住建局负责提供X县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包括:污水处理厂信息表,照片和证明文件,照片要求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为对象,拍摄近景、远景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尺寸不得小于2500*1500像素;证明文件包括污水处理厂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监测报告等资料以及年度污水排放总量、收集量、达标排放量、
污水管网建设等材料(时间为X年前三季度)。

水利局负责提供河道站关于城区河道清理、绿化的情况汇报。

国土局负责提供X县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X县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X县国土面积指标证明材料;土地利用信息表和补充表;X县草地指标证明材料;X县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提供X 县X年前三季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城管局负责提供X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垃圾填埋场信息表,附照片和证明文件,照片要求以垃圾填埋场填埋坑为对象,拍摄近景、远景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尺寸不得小于2500*1500像素;证明文件提供县域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等数据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资料(时间为X年前三季度)。

环保局负责提供X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X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成文文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并提供项目相关照片;省环保厅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以及方案详细内容;生态环境保护创建信息表(包括国家级生态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环保模范城市或者国家公园的申请及批复文件);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乡镇垃圾收集、乡镇生活污水收
集的立项、批复和验收等相关文件;污水处理厂监管材料。

林业局负责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各级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的批复文件及相关资料;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自查报告。

X景区管理局负责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各级旅游区、风景名胜区的批复文件及相关概况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今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环保局、经发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统计局、X景区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由环保局乔惠芸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积极配合,互相沟通,严格按照要求完善业内资料,及时准确填报好各种报表。

县环保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各自上报的相关报表,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跟踪统计,对工作拖拉、失误等因素影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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