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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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核销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核销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核销制度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核销的管理制度。

具体步骤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通常由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检查包括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员工培训等进行综合评估。

2. 隐患整改通知: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后,会向企事业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通知书应明确指出隐患的具体情况、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等内容。

3. 隐患整改:企事业单位根据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按计划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整改内容包括消除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等。

4. 隐患整改核销:在整改完成后,企事业单位需要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核销报告。

核销报告应包括整改情况的详细描述、整改措施的实施时限、隐患是否真正消除等信息。

5. 安全监督复查:安全监管部门会根据企事业单位提交的整改核销报告,进行安全监督复查。

复查人员会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确保隐患已被彻底消除。

6. 问题反馈和跟踪:如果在复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安全监管部门会向企事业单位反馈,并要求再次进行整改。

直到隐患完全消除为止。

通过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核销制度,可以有效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也增强了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能力,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一、目标和内容:1.目标: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安全风险。

2.内容:(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频次。

(2)制定安全检查的标准和程序,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3)开展安全检查,包括对劳动环境的检查、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对岗位操作的检查等。

(4)收集、整理和分析安全检查的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二、责任分工:1.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颁布安全检查制度,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开展安全培训,收集、整理和分析安全检查的结果。

3.各部门负责落实安全检查工作,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4.员工要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检查活动。

三、实施步骤:1.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并组织人员编制检查计划。

2.开展安全检查:按照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劳动环境、设备设施以及员工岗位操作情况等,并记录检查结果。

3.分析和整理检查结果: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数据统计、问题归类和分析,并形成安全检查报告。

4.整改安全问题:将安全检查报告上的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要求其制定整改计划,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

5.安全培训: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相关的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6.监督和评估:对整改后的安全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并对安全检查的效果进行评估。

通过以上的实施步骤,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并非一劳永逸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

同时,企业还应该与相关部门和员工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创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透明、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检查抓早抓小、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的原则。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依法设立检查机构,明确检查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和备份工作。

第九条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及时整改,第十条对于未能按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企业。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企业通报,并要求整改。

第十三条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当由相关部门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当依法设立检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分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励检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台账,记录检查情况和结果。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分享机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企业。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检查工作进行评估。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程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当依法组织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新).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新).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发布日期】2009-10-13【生效日期】2009—12-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6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安全技术检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本办法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组织或机构对其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的一项管理制度。

它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明确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对组织或机构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首先,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明确建立安全责任制。

在组织或机构中,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委员会,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同时,还应对安全责任人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其次,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组织或机构应制定与其运营和业务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防止人为疏忽或操作失误引发的事故。

同时,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员工自我保护的能力。

此外,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还应具备自查和外查相结合的特点。

组织或机构应自觉地进行自查,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同时,还应接受外部监督和检查,接受政府、职业协会或第三方监管机构的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最后,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

对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应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和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以警示他人,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总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于组织或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以及有效的奖惩机制,能够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实现安全生产和工作的目标,为组织或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相关工作的一
套规定和制度。

该制度包括监督检查机构的设立、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检查方式
和方法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督检查机构的设立: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
明确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2. 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对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提高其专业水平。

同时,对监督检查人员的资质要求也要进行明确,确保其具备从事
监督检查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 检查对象和范围: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和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等。

4. 检查方式和方法: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文件资料、采集证据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和评估。

5. 处理结果和追责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建
立健全的追责机制,对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范本

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范本

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单位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单位各项工作活动的安全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部门和岗位,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并执行本制度。

二、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及权限1. 领导班子:1.1 负责建立并不断完善单位安全检查监督制度;1.2 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1.3 负责安排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并进行记录及统计。

2. 相关部门:2.1 制定安全检查的工作计划和方案;2.2 组织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汇报;2.3 协助领导班子整改发现的安全问题。

3. 岗位负责人:3.1 负责组织本岗位的安全检查工作;3.2 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并协助整改;3.3 监督本岗位人员的安全行为,指导并检查岗位人员安全操作。

4. 员工:4.1 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行为安全;4.2 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协助解决;4.3 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接受安全督导。

三、安全检查方法与内容1. 定期安全检查:1.1 按照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检查;1.2 对单位各部门、岗位进行轮流检查,确保全面覆盖;1.3 重点检查各种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

2. 不定期安全检查:2.1 针对特定场所、特定岗位或特殊工种进行抽查;2.2 根据上一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随机检查。

3. 安全检查内容:3.1 各部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得到遵守;3.2 安全设备的使用是否符合标准,并是否进行有效维护;3.3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3.4 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员工是否接受了相关培训。

四、安全检查报告及问题整改1. 安全检查报告:1.1 安全检查后,按照检查情况填写安全检查报告;1.2 报告内容包括被检查部门、岗位、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发现问题等;1.3 报告需留存备查,不得隐瞒或遗漏重要信息。

2. 问题整改:2.1 安全问题发现后,由被检查部门或岗位负责人立即制定整改方案;2.2 按照整改方案,规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整改措施;2.3 整改完成后,由岗位负责人核实并按照规定汇报。

2023年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____年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铁路旅客运输单位和相关管理机构,包括旅客列车、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地铁等。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包括旅客行李、随身物品和车厢设施等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四条铁路旅客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机构和工作制度,配备专业安全检查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升专业水平。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旅客行李和随身物品安全检查第六条旅客行李和随身物品安全检查是保障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铁路旅客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行李和物品安全检查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旅客行李和随身物品安全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歧视任何旅客。

(二)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三)安全高效原则,确保安全检查工作既要保证安全,又要提高效率。

第八条旅客行李和随身物品安全检查应当坚持机械设备和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安检设备对行李和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同时由专业人员进行人工检查。

第九条旅客行李和随身物品安全检查应当注重以下方面的工作:(一)对行李和物品进行X光安全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立即进行人工检查。

(二)采取手持金属探测器等设备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立即进行人工检查。

(三)对可疑物品进行进一步检查和侦查,确保旅客安全。

第十条旅客应当自觉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安全检查员的要求出示行李和物品,配合人工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徇私舞弊,保证安全检查的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旅客行李和随身物品安全检查出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保障组织内部安全和防止事故发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制定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制定每年的安全检查计划,明确各个部门、岗位需要进行的安全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2. 安全检查人员培训: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检查技能,使其能够有效地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 安全检查方法和指标:确定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指标,包括抽查、全面检查、定期巡查等,并明确各项指标的评判标准。

4. 安全隐患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责任人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5. 安全检查报告和记录:对每次安全检查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等,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和负责人。

6. 安全检查奖惩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检查奖惩制度,对于安全工作出色的个人和部门给予奖励,对于安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7. 定期绩效评估: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定期绩效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和执行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制度,能够提高组织安全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组织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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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是指国家为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而建立的一套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律法规依据: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包括《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

2. 监督检查机构与职责: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力范围,包括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劳动监察机构等。

3. 检查对象范围: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对象范围,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等。

4. 检查内容和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性、作业环境的卫生与安全、职工安全教育等方面。

5. 检查程序: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中的记录和取证、检查后的处理与追责等。

6. 处罚措施:规定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等。

7. 公开和公示: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公开和公示要求,包括对检查结果的公告公示、对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等。

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能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时,也能够促使企事业单位主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121号令)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121号令)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21号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6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安全技术检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本办法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检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章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第六条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完整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规范

(完整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规范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及规范2019年4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XXX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和《XXXXXXXXX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分级、建档、报告、整改、效果评价、销号以及监督管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检查治理及时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管理目标第五条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督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制度执行的检查、督导和考核,相关费用的安排和落实,跟踪、督促公司各部门安全隐患的整改。

(一)组织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二)监督、指导发电生产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四)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费用提出建议,由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后执行。

第七条公司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为六个阶段性的“专项安全检查”进行,即春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汛防台检查、防寒防冻安全检查。

2023年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确保旅客出行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

第三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包括旅客行李检查和旅客身份验证。

第四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目标是防止危险品、违禁品和危险物品携带上车,防止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利用铁路交通进行危害行为。

第二章旅客行李检查第五条旅客行李包括旅行箱、背包、手提袋、购物袋等个人携带物品。

第六条旅客行李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规定相关的要求。

第七条旅客行李检查应当实行实名制,旅客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验。

第八条旅客行李检查应当采用安全检查设备对旅客行李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旅客行李检查应当确保安全检查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减少对旅客出行的影响。

第十条旅客行李检查工作由专门的安全巡检人员负责,保证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旅客身份验证第十一条旅客身份验证应当采用身份证件核验和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旅客身份验证应当确保旅客的身份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旅客身份验证不得侵犯旅客的个人隐私,不得滥用身份信息。

第十四条旅客身份验证应当与公安机关联网,信息互通共享。

第十五条旅客身份验证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影响旅客出行的顺畅。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由铁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并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巡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业务水平和执法公正性。

第十八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九条旅客对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有权利进行监督,对不合规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

第二十条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故意隐瞒危险品、违禁品和危险物品携带上车的旅客,将会受到罚款和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安全巡检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旅客身份信息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和法律追究。

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从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评价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经行政许可并从事法定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评价检测机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开展事故溯源分析、国际交流认证、重大课题研究和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评价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另行制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评价检测机构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全国评价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评价检测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评价检测标准体系。

省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评价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评价检测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评价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以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从事法定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评价检测机构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第四条(服务原则)评价检测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行业自律)国家支持发展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技术服务行业组织,鼓励行业组织建立评价检测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强化自治自律,维护行业秩序,规范执业行为。

第二章资质认可条件与程序第六条(资质条件)承担法定安全评价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

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核销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核销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核销制度是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中,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一、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 安全监督部门(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核实,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预案等方面。

3. 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并要求整改到位,指导被检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二、隐患整改核销制度:
1. 如果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被检查单位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限完成整改。

2. 已完成整改的隐患,应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核销。

3. 安全监管部门对核销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隐患将被核销。

4. 安全监管部门应做好核销记录,记录核销时间、核销人员等相关信息。

三、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1.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能够有效发现和纠正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 隐患整改核销制度能够推动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 这两个制度相互配合,能够形成一个闭环机制,促使单位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以上是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核销制度的基本内容,不同行业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实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总则)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总则)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检查是为了查找生产过程和管理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防患未然。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检查考核一体化”的原则,实行隐患整改闭合的管理方法,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直至整改完成。

要注重实效和落实,避免走形式。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可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编制《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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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法(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安全检查监督的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和动态控制,确保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建设、开发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警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安全管理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

第三条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组织检查和专职人员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专业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运营、建设及开发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第五条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由领导检查监督、专业检查监督和下属公司检查监督组成。

第六条领导检查监督是指公司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专业检查监督是指质量安全部代表公司对各下属公司实施的检查监督,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主管职能对各下属公司进行的对口检查监督。

公司对下属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进行的专业检查监督,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遵循全面要求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监察整顿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下属公司检查监督是指各下属公司对本单位及下设各部门安全生产实施的检查监督。

各下属公司是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检查监督体系,主动配合、接受上级单位及公司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检查监督,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第九条质量安全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下属公司以及建设、运营和开发等安全生产现场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不代替、不免除各下属公司及建设、运营、开发等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

第三章安全检查监督的内容第十条领导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检查监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监督公司所属部门和下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三)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决策的执行和安全投入项目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基本规章、技术标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五)检查运营主要行车设备的质量状态和现场作业控制情况,以及建设、开发项目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六)监督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检查监督关键时期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各类应急预案的准备,检查监督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

第十一条质量安全部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设方面1.公司转发和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是否执行落实。

2.建设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是否有费用预付计划、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3.项目施工建管手续(包括质监、安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通知单)的齐备情况。

4.建设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5.建设管理公司是否按相关法律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培训教育,项目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生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6.建设管理管理公司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7.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法,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法。

8.建设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是否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下达书面整改指令,并跟踪整改闭合。

9.建设管理公司是否在工程开工前对全线重大危险点源进行了梳理辨识和分级,以及针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10.建设管理公司、监理、施工是否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是否每年开展应急演练。

(二)运营方面1.公司转发和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是否执行落实。

2.是否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

3.是否按规定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本单位安全专兼职人员。

4.是否按相关法律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生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5.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6.是否对发现的运营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闭环管理。

7.是否编制或按规定修订应急预案,并按规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

8.各级管理人员对所分管业务安全技术规定是否熟悉,对下属员工安全教育及安全监控是否到位和有效。

(三)物业及交通安全方面1.查安保,检查办公场所的防盗、防诈骗、防治安隐患的工作情况。

2.查隐患,检查消防、防雷击、安全用电和电梯安全等情况。

3.查食堂,检查食堂的各种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卫生情况。

4.查交通安全,检查公司及下属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驾驶人员培训教育以及其他交通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建设管理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1.监理、施工单位及各供货商等对地铁公司和建设管理公司转发、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的执行落实情况。

2.施工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情况。

3.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

4.监理、施工单位及各供货商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专业、季节性和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

5.施工单位是否挪用安全文明措施费,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监理、施工项目部主要投标管理及技术人员有无虚挂、长期脱岗情况。

7.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一师两员"是否按要求配备,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职。

8.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9.施工单位是否认真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0.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经三级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1.施工单位是否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对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进行了梳理、辨识和分级,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实施。

12.地铁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按法定要求进行了检测并且合格。

13.深基坑、盾构穿越、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

是否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1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实体和文明施工设施是否合符规范和标准要求。

15.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了演练,应急物资是否准备充分,发生事故后,是否按规定报告。

16.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资格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等。

是否参与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并对重大危险点源、关键工序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17.监理工程师是否认真履职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按规定下达监理通知书,并对拒不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向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报告。

第十三条运营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监督所属部门、班组或相关单位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发现、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

2.检查监督规章制度、技术作业标准的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各种管理台帐的填写情况。

3.检查技术业务培训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4.检查监督生产作业人员的到岗到位情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检查监督安全技术装备的使用和各项应急物资备品的准备情况。

6.检查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7.对重点作业项目实施现场监控。

第十四条实业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各种管理台帐的填写情况。

2.检查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监督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管理情况。

4.负责对管理的物业及商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公司其他部门和下属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管理范围和生产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扎实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四章安全检查监督的形式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大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前安全大检查和重大活动前安全大检查六种形式。

第十七条日常安全检查是安全检查监督的最主要的形式,各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定期安全大检查是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在一定范围内,按照一定频次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

定期安全大检查的频次应满足以下要求:1.公司安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2.公司各安委会副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大检查。

3.质量安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4.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司办公区域安全大检查和交通安全大检查。

5.信息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机房及办公网络安全大检查。

6.各下属公司要在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监督制度中明确定期安全大检查的频次和主要内容,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是指针对专业性较强,或者危险性较大的一些项目或科目,由专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1.建设工程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有: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支架、消防、用电、起重设备、运输机械及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检查等。

2.运营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有:消防、特种设备等。

3.办公场所及交通安全检查主要有:消防、办公用电、防食物中毒和交通安全等。

第二十条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指根据春、夏、秋、冬四季的特点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各责任单位应在每季开展1~2次针对季节性安全特点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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