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走向强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选择_柴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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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走向强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选择中国流通经济2010年第1期
柴盈1,曾云敏2
(1.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北京市100875;2.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所,广东广州510006)
摘要:本文认为,近二十年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引起了很大争议,主要原因在于选择了弱可持续性和强可持续性两种不同范式作为测评标准。这两种范式争论的焦点在于判断自然资本与人造资本的替代性问题以及至关重要的自然资本度量问题的方式和标准。领先发展模式和U型发展模式证明,强可持续性是一国应该采用的标准,这两种模式也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提供了借鉴。文章提出,我国要实现强可持续发展目标,需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生态效率,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关键词:可持续性发展;领先模式;U型模式;追赶模式
中图分类号:F0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66(2010)01-0037-04
□经贸论坛
1987年,布伦特兰夫人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这二十年来,世界各国虽然一致认同可持续发展的全球行动计划,但是在实际发展状态中却表现出巨大差异。皮尔斯(Pearce)和阿特金森(Atkinson)[1]的研究表明,不同国家的发展可持续性不同,发达国家表现出可持续性,而发展中国家则是不可持续的;威尔森(Wilson)、泰德莫斯(Tyedmers)和皮勒特(Pelot)[2]的研究表明,北欧国家的经济、社会、生态和环境发展都表现出可持续性;美国和大部分OECD国家仅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是可持续的;日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可持续的,但生态发展处于波动状态;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则介于可持续与不可持续之间,环境发展都是不可持续的。
衡量可持续发展的标准不同,测量的结果就存在差异。因此,本文从衡量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入手,分析衡量标准的形成机理,为国家制定可持续发展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考察可持续性发展模式以及由不可持续性发展成功转向可持续性发展的模式,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借鉴。
一、“弱”与“强”两种可持续
性发展范式
1.两种范式的观点与测量标准
(1)弱可持续发展范式。这个范式
是由索洛(Solow)和哈特维克
(Hartwick)两位经济学家所提出的,
他们假定:自然资本与人造资本之间
可以完全替代,经济增长能够弥补对
生态环境的破坏。[3]、[4]
弱可持续性发展标准采用真实储
蓄来度量。真实储蓄等于国内储蓄扣
除人造资本和自然资本折旧的余额,
即真实储蓄=国内总储蓄-人造资本
的折旧-自然资本的折旧。如果真实
储蓄大于或等于零,弱可持续性就可
以得到保证;如果真实储蓄为负值,那
么发展就处在不可持续的路径上;要
实现弱可持续性发展目标,就需要增
加总资本存量,用索洛(Solow)的话来
讲就是“前几代人有权利使用水池中
的资本,只要他们向水池补充能再生
的资本存量就行”。[5]
(2)强可持续发展范式。弱可持续
发展范式的资本完全替代假设受到皮
尔斯(Pearce)、阿特金森(Atkinson)和
戴利(Daly)等生态经济学家的质疑,
他们认为自然资本与人造资本之间只
能有限度地替代,且至关重要的自然
资本是人造资本所不能替代的,比如
全球生命支持系统、自然防洪渠道、土
壤的再生能力、地球调节大气成分的
过程和营养圈循环等,因此经济增长
不能完全弥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6]
强可持续性发展标准采用自然资
本存量来度量。这个存量目前有三种
解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第一种是保
持全部自然资本存量,第二种是保持
自然资本中至关重要的资本的存量,
第三种是前两者之间的某个量。[7]
2.两种范式之争与强可持续发展
标准的修正
(1)两种范式之争。弱可持续性发
展范式是经济学家的公式,削弱了经
济增长的约束;强可持续性发展范式
是生态学家的法则,给经济增长制定
了极限,两者之间争论集中在经济增
长是否能改善被破坏的生态环境。[8]
前者认为经济增长完全能够改善环
境,后者则认为不能。还有一种折中的
观点,即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
EKC综合了弱与强两种范式对经济
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的解释。
(2)强可持续性发展标准的修正。可以看出,两种范式都存在合理之处,但是强可持续性发展范式更能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理,要求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据此本文对强可持续性范式进行修正,并提出一种测度标准。
首先,明确自然资本中至关重要部分不能被替代,这就要求对其实际存量进行保存,对这种自然资本存量的使用不能超越它们的再生能力,只有这样它们的环境功能才能保持无损。其次,其他自然资本则可以被人造资本替代,可以遵从弱可持续性的判断标准(真实储蓄非负)。最后,满足强可持续性标准的条件不仅需要达到弱可持续性发展的条件,而且要保持至关重要的自然资本存量不减少。
二、可持续发展经验模式
根据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对待经济与生态之间的关系以及净资本量和至关重要的自然资本存量变动情况,本文将国家可持续发展经验模式分为三种(见图1)。
1.领先模式
领先模式是经济与生态之间呈现动态共生关系。经济发展来源于对自然资本的开发和利用,同时利用经济手段改善环境条件,在不破坏至关重要的自然资本的前提下,保持总储蓄大于人造资本和自然资本的折旧,而
且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在现有的指
标测度下都是可持续的,这种模式在
北欧部分国家得到了验证,其中以芬
兰最具典型。
二战以后,芬兰依靠开发和利用
森林资源,形成了以森林产品生产和
出口为主的增长方式,20世纪70年
代实现了工业化和现代化;80年代
初,芬兰开始发展“以知识为基础”的
高新技术产业;90年代初,受国际环
境影响芬兰经济出现短暂衰退;之后
一直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态势,人均
GDP一直高达3万余欧元。芬兰不仅
是工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国际
竞争力位居全球榜首,而且环保也一
直走在世界的前列,在2005年公布的
“环境可持续指数”中排名全球第一,
近年来连续被评为“执行可持续发展
战略最成功的国家”。
芬兰的可持续发展经验具体表现
在三个方面:
(1)超前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
手段以及有效的监督机制。第一,早在
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出之前,芬兰就一
直奉行人与自然共生的发展意识,环
保教育被列入基础教育和高中教育的
教学大纲,农林部
也向全国农民发
放使用农药、化肥
以及采用科学耕
作方法保护环境
的指南等。第二,
对于国家的致富
产业——
—森林资
源,芬兰在1886
年颁布了《森林
法》,对于森林资
源采用“伐一补
三”的原则,结果
每年新生的树木
比砍伐的树木还要多1/4。1923年,芬
兰制定了世界最早环境保护法律——
—
《自然保护法》。2000年,芬兰开始实
施新的《环境保护法》,将防止空气污
染法、消除噪声法和环保许可法等有
关法规汇总在一起。第三,芬兰的环保
中心分布在全国各省13个地区,环保
中心按照环保管理法的规定,负责保
护水源,减少空气污染,处理垃圾以及
检测全国环境状况,提供环保信息,从
事环保科研、宣传和咨询等活动。[9]
(2)世界领先地位的环境保护技
术。芬兰的环保产业已渗透到各个部
门,生产技术和生态效率使其在出口
市场上取得成功,并通过环保而获得
国家竞争优势,这主要得益于政府的
作用。政府出资用于环保新技术的研
发,对企业在控制污染方面的投资给
予资助,比如政府对可以减少垃圾数
量和危害、促进垃圾再利用以及废纸
和食品纸包装回收利用的项目资助总
费用的30%~50%。政府的支持推动了
芬兰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有利
于环境的能源项目的开发,芬兰58%
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可实现再循环。[10]
(3)科学的环保税收制度和许可
证制度。一方面,以征收环保税的方式
约束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各种有害物
质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
度。芬兰是世界上第一个根据矿物燃
料中碳含量征收能源税的国家,1990
年开始征收二氧化碳税,与环保有关
的收费和税收还包括能源税、机动车
辆税、垃圾税、饮料一次性包装税以及
废油处理费和农药费等。另一方面,芬
兰于1992年对企业实行环保许可证
制度,严格限制各种排放物,促使企业
选择最有效的措施控制废弃物排放。
目前,占芬兰污水排放量的90%的造
纸工业污水已基本得到净化,城市污
水的净化处理率达到100%。[11]
2.U型模式
第二种模式是经济与生态之间呈
现U型关系。最初,经济发展以牺牲
生态环境为代价;之后,在经济发展达
到一定程度时,修正发展路线,在发展
经济的同时改善生态环境,并保护那
些至关重要的自然资本不再受到破
坏,最终实现净资本大于零,并实现可
持续发展目标。日本、美国和西欧的发
展路径体现了这种关系,其中以日本
的发展路径最具代表性。日本的发展
路径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U
型曲线的下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