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有关规定-青科大字[201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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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青岛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青岛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一、全日制本科生(一)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1、思想政治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学术水平方面(1)已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毕业设计(论文)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其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平均学分绩=∑(所选全部课程学分×绩点系数)/∑(所选全部课程学分)≥1.7。

(3)本科高水平运动员①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

②在学期间学分≥165,平均学分绩≥1.7,或在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八名、山东省大学生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青岛市大学生体育比赛中获得第一名。

(4)全日制高职类本科生①在校期间学习课程补考门次≤7。

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的平均成绩≥70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思想政治方面(1)严重违犯校纪(包括考试作弊),在校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2)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发给学位证书;已发的学位证书,应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3)已经毕业的学生返校申请学位,在考试中违纪或作弊者。

2、学术水平方面(1)未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肄业生。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全国大学外语统一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的专业学术要求者(具体按《青岛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说明》执行)。

三、成人教育学生参照全日制学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及成人教育学生管理办法,符合申请学士学位并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成人教育学生学士学位考试,成绩合格的成人教育学院的本科生,可授予相应学科学位。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14号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起,我省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

实施学分制管理是高校的一项系统改革工程,试点学校要加快教学资源建设,丰富课程教学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赋予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学习进度和任课教师的权利;要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认真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收费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学籍管理、选课管理、实验室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013年10月12日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

(二)选修课: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

第五条高校应当不断丰富课程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开设数量充足的课程供学生修读。

必修课应当逐步实现每门课程都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应当数量丰富,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所修课程。

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知识问答

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知识问答

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知识问答基本知识1、什么是学分制?学分制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2、学分制的主要特点有哪些?(1)实施选课制;(2)以学分作为管理手段;(3)实施弹性学制;(4)实施导师制;(5)实施免修、免听制;(6)实施重修制。

3、为什么说学分制改革势在必行?(1)适应了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学生可跨专业选修课程,从而使学生知识结构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

(2)进一步满足了学生对高等教育的需求。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能力、兴趣特长等选择老师、课程、专业、学习方式。

(3)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学分制中的选课制度为教师聘任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激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青岛理工大学实施学分制改革的目标是什么?(1)建立以学生选课制为核心,包括学业导师制、学分绩点制、学分互认制等在内的一系列学分制管理制度。

(2)建立包括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在内的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

(3)建立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学管理平台。

(4)营造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选课5、什么是选课制?选课制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在学校开设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课程的一种制度。

6、从学分制角度讲,学校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哪些类型?从学分制角度讲,学校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必修、选修两大类;其中,选修课又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7、什么是必修课?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

学生必须取得必修课的全部学分。

8、什么是选修课?选修课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

学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按选课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

9、不同类型课程之间的学分可以互换吗?必修课学分为学生必须修读的学分,选修课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学分,公共选修课学分与专业选修课学分不能相互替换。

青岛科技大学选课指南

青岛科技大学选课指南

青岛科技大学选课指南一.专业课推荐课程分为两类:白名单(学不到啥但无害)红名单(学得到东西,考试也不难)白名单:1、大学语文——孙克诚,邵吉志!(3个学分)胖胖的孙老师第一节课,第一句话是这样讲的:“在座的同学,只要选了这门课,你就已经及格了”于是。

后来就没人上课了。

从来不点名大学语文还有一个邵吉志老师,平时上课都不用去,但最后一节课一定一定要去,因为他会把考试内容都很含糊又很明显的说一遍,90分以上都没问题啦~邵老师面善和蔼,永远笑容满面的2、普通话——杨洋其实杨洋老师的课是很精彩的,欢迎大家去见识下!绝对是科大首屈一指的偶像兼实力派~~在他的课上,不仅是学到了普通话,还会了解些礼仪方面的知识。

考试很简单,自己录点内容发给老师。

上课不点名3、中外美术鉴赏——马新明马老师很年轻,上课就看片。

印象很深刻的是最有一节课放的《上帝也疯狂》期末考试交一篇关于富春山居图的鉴赏论文。

很简单,从来不点名肖鑫的中外美术鉴赏。

从没见过他带点名册,上课说考试题下课写,再一节课交。

讲课不是一般的搞笑…4、音乐鉴赏——刘晓辉当年我听过刘晓辉老师的交响乐鉴赏,上课内容基本都是放电影和演唱会,课堂俨然成为小型电影院…刘晓辉老师的音乐鉴赏还是不错的,建议上红名单,最起码那会我才知道vitas,别逼视我,那会你们还在大一呢,之后过了半年才感觉到处都是歌剧5、广告学——毛菁华可以欣赏国外的广告,开卷考试!!6、数学建模——朱善良朱善良的数学建模啊,太善良了7、中外美术鉴赏——张传友张老师超好,一学期点过三次名,但是他点名的时候从来不抬头,而且没来的他也化勾。

分数超过90红名单:1、交响乐鉴赏——于少华于老师的课很吸引人,本来是抱着玩的心态报的课,但是越听越感兴趣。

虽然课是在东部,但是每周我都坐375过去听。

是他的课让我对古典音乐稍微的有了兴趣~~考试也很简单,英文的一篇文章。

于老师上课很认真,会不时的随堂测验!!!2、陶瓷鉴赏——严凤英,肖海莲这个是材料学院的课,据说是理工类里面最棒的了。

青科大mpacc毕业要求

青科大mpacc毕业要求

青科大mpacc毕业要求青岛科技大学(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MPACC(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的毕业要求如下:1. 学分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

通常,MPACC课程需要修满30个学分,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2. 课程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

MPACC课程通常包括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核心课程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审计、税务等方面的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选修课程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职业目标进行选择,例如国际会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课程。

3. 学术要求,完成研究项目或论文。

在MPACC课程中,学生通常需要完成一个研究项目或撰写一篇硕士论文。

这个项目或论文要求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会计知识和研究方法,解决实际的会计问题或者进行理论研究。

4. 实习要求,完成实习或实践项目。

为了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MPACC课程通常要求学生完成一定的实习或实践项目。

学生可以在会计师事务所、企业财务部门等实习,积累实际经验。

5. 学术成绩要求,取得一定的学术成绩。

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合格的成绩,通常是80分以上(具体要求可能因学校而异)。

同时,学生还需要通过综合考核,包括平时表现、考试成绩、论文或项目等方面的评价。

6. 其他要求,可能还有其他要求,如参加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等。

这些要求可能因学校和课程设置而有所不同。

总之,青岛科技大学MPACC的毕业要求包括完成学分要求、课程要求,完成研究项目或论文,完成实习或实践项目,取得一定的学术成绩,并可能需要满足其他要求。

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学校和课程设置而有所不同,建议你在申请入学前详细了解学校的要求。

青科大字[2013]167号 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青科大字[2013]167号 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青岛科技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教高字〔2009〕9号)的精神和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实践情况,特修订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

第二章双学位、双专业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第二条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可以在修完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延长1~2年,最长不能够超过4年。

第三章修读资格和条件第四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在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四年制在籍学生中实行。

第五条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修读双学位、双专业。

第六条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二)前两学期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60%;(三)身体健康,具有修读辅修专业的能力。

第七条学生在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期间,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修读资格。

第八条经补考后,主修专业或辅修专业仍有不及格课程者,取消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第四章报名原则和程序第九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从每届学生的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行,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实行缴费就学。

未交学费者,取消辅修专业注册资格。

第十条学生选择双学位,应在不同的学科门类中进行;选择双专业可在不同的学科门类中进行也可在同一学科门类中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习,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修学院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交报名费5元),经主修学院审核同意后,汇总符合修读条件学生的申请表送交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教务处根据报名对象和各专业招收人数,按其填写志愿的顺序会同辅修学院进行录取。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

青岛科技⼤学关于制(修)订研究⽣培养⽅案的若⼲规定青岛科技⼤学关于制(修)订研究⽣培养⽅案的若⼲规定研究⽣培养⽅案是研究⽣教育的纲领性⽂件,是制定研究⽣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之⼀。

因此,制(修)订研究⽣培养⽅案是研究⽣培养中的⼀项基础性⼯作。

为了规范我校攻读学位研究⽣的培养过程,拓宽研究⽣培养⼝径,推进学科建设,现在全校组织制(修)订研究⽣培养⽅案,并要求基本上按照⼀级学科来制定培养⽅案。

⼀、适⽤对象本培养⽅案适⽤对象为我校全⽇制学历研究⽣(⼯硕可参考)。

⼆、制(修)订研究⽣培养⽅案基本原则1、制(修)订研究⽣培养⽅案所遵循的学科、专业划分及名称,以教育部颁发的《学位授予和⼈才培养学科⽬录》(学位【2011】11号)和《关于按《学位授予和⼈才培养学科⽬录》进⾏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1】25 号)为准。

以《中华⼈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等学校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2 号)等国家有关⽂件规定为依据,本次制(修)订⼯作的重点是统筹安排硕⼠、博⼠两个培养阶段,建⽴科学合理的研究⽣课程体系。

2、所有学科点应按照⼀级学科制订培养⽅案。

专业基础课体现着学科的⼴度,应按照⼀级学科设置通识课;专业选修课体现着学科的深度,可以按照⼆级学科设置,选修⼈数不低于5⼈的课程⽅可开课;⼀个⼀级学科内的各⼆级学科跨度较⼤的和只有⼆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按⼆级学科制订培养⽅案;跨院系的学科应由学科负责⼈所在院系召集讨论制定统⼀的培养⽅案。

所有课程都不能因⼈设课。

对硕博连读的研究⽣,打通硕⼠、博⼠阶段的课程,制订硕博⼀体化的培养课程设置应分为基础理论——专业基础知识——应⽤技术三个层次,其中硕⼠⽣课程设置应注重基础性和技术应⽤性;博⼠⽣课程设置应注重前瞻性和科学研究性。

3、为了促进我校研究⽣教育的国际化发展,本次研究⽣培养⽅案中课程名称设置要求中英⽂版,按学校统⼀格式编制。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

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5-07-26 04:01:16 阅读次数:1994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第一条 局 总 则为了深化学分制改革,依据《山东省物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发〔2013〕93 号)和《山东省高 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 号)、《山 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在籍全日制 本、专科生。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专业和学分为 依据,以取得最低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 理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将按学年计收学 费改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

学分学费是指以各类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计算基础, 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由学校按规定要求确定的每学分应 收取的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 为计算依据,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学分学费后,对不同 专业每年收取的学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 费及代收费仍按原管理办法及规定的标准按学年收取。

第五条 学生费用清缴次序为代收费、住宿费、专业注 册学费、学分学费。

第二章 专业注册学费第六条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

专业注册学费由学 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制定,不同专业的专业注册 学费标准有所不同。

第七条 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 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 注册学费标准收取。

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为下学年专业注册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 费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专业注册学费。

第八条 学生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对于所缺 学分在 1 至 10 分的学生必须离校,学校颁发结业证书,学 生可在允许修业年限内返校缴费重考;离校延期的学生不享 受在校学生的一切待遇。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

青岛科技大学文件青科大字〔2002〕80号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院(系),有关部、处:青岛科技大学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青岛科技大学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全面修订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

专业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此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是继续推进学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指导各院、系、部做好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自1995年实行学分制以来的教学改革经验和目前专业发展状况,特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教育方针、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积极推进以人才培养、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为内容的教学改革。

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要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培养,有利于学科专业的融合和发展,有利于通才教育和专业教育的结合,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使教学计划真正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创造性,从而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重创新、强能力”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原则(一)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要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

坚持素质教育贯穿整个培养过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体现本科教育的基本性和阶段性,为学生继续学习和终身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要充分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

科学地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处理好课内教学与课外指导的关系。

青岛科技大学期末成绩计算公式

青岛科技大学期末成绩计算公式

青岛科技大学期末成绩计算公式青岛科技大学(QS)是一所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共建的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有29个学院,1个教学部。

2019年9月起,我校按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全部学年划分为五个学年和三个学期。

一、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本学期教学主要任务是巩固和加强教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2.能力目标:学生能够根据自己专业特点,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实践要求。

3.方法目标:本学期教学目标可分为四个部分:作业、课程设计、研究报告和综合训练。

4.情感目标:本学期教学内容包括知识传授、教学方法、情感体验等多个方面,其中涉及思想政治教育、团队精神、社会责任感等学生核心素养与能力培养内容。

5.技能目标:学生在教师讲授课程期间能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所要求的技术技能和实践操作。

二、课程安排全校各专业课程体系划分为必修课程、选修课、修习作业、重修课程和实验课。

必修课程由学院统一制定学业标准并负责考核合格,由学院统一颁发证书;选修课程由学生自行选课并自行决定是否修习科目、课程内容及学分。

课程体系划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见附件);选修课由学生自主选择。

选修课根据专业不同分为选修课和专业课两大类。

专业课必修课和专业课选修课两种课堂类型,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普通本科专业基础课(实验课)教学质量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专业课按专业课程进行考核评价。

三、期末考试及成绩计算方式根据《山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办法》(鲁教监生〔2018〕15号)和《山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实施细则》(鲁教监生〔2019〕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全部学年划分为五个学年和三个学期(以下简称“五学期”)。

每个学期结束后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期末考试和期末考核)和成绩评定及公布。

根据《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办法》(鲁教监生〔2018〕13号)《山东工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精神,我校期末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由低到高顺序为:最低30分(满分100分)、最高60分(满分100分)、及格(满分100分)各占50%(满分100分)、不及格(满分100分)各占30%(满分100分)。

青岛科技大学章程

青岛科技大学章程

青岛科技大学章程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职能第一节人才培养第二节科学研究第三节社会服务第四节文化传承创新第三章内部治理结构第一节学校领导体制第二节教学科研单位第三节学术组织第四节民主管理第四章教职工第一节权利与义务第二节人事管理第五章学生第一节权利与义务第二节管理与服务第六章办学保障体系第一节经费来源第二节财务管理第三节资产管理第四节公共服务第七章外部关系第一节社会支持与监督第二节基金会第三节校友会第八章校旗、校歌、校徽、校庆第九章附则青岛科技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序言青岛科技大学是山东省应用基础型特色名校,前身是创办于1950年的沈阳轻工业高级职业学校,1956年迁至青岛。

195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为山东化工学院。

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化工学院。

1998年学校由化学工业部划转到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

2001年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医、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以材料学、化学工程、应用化学、机械工程、自动化、信息与计算机为特色学科的多科性大学。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和探索中,学校秉承“明德、笃学、弘毅、拓新”的校训,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坚持政产学研融合,形成了深厚的办学传统,汇聚了一批国内外的学术精英,创造了多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闻名遐迩的“科大现象”,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优秀专门人才,为山东省和国家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

为促进青岛科技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青岛科技大学,简称青科大,英文全称为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为QUST。

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

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青岛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2017年5月修订)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主管部门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批准。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青岛理工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化工学院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的通知-鲁政字[2002]20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化工学院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的通知-鲁政字[2002]20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化工学院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化工学院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的通知
(鲁政字[2002]20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将青岛化工学院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2]5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青岛化工学院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同时撤销青岛化工学院建制。

二、青岛科技大学由省政府领导,省教育厅主管。

三、青岛科技大学系多科性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万人。

四、青岛科技大学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由省级财政和计划部门负责。

五、青岛科技大学可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应根据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调整专业设置。

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青岛市政府要在青岛科技大学校区建设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学校发展。

青岛科技大学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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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科大字〔2015〕84 号
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 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 、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有关规定》 业经校务会研 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科技大学 2015 年 6 月 23 日
青岛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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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 23 日印发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有关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 意见》(教高〔2012〕4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 革,努力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发展需要的高 素质合格人才, 根据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鲁 教高字〔2013〕14 号)和学校《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 (青 科大字〔2014〕16 号)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制与学期 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普通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学 生在校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在校修业年 限为三至八年。

专科升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年, 学生在校修业年 限为二至四年。

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三年, 学生在校修业年限为三 至五年。

修业年限计算自高考招生录取规定报到之日起, 至颁发相应 学业证书之日止。

一学年分为春、秋季两个学期。

二、学分、学分结构、学分计算 (一)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的基本单位。

学生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学分, 并达到专业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 分,方可毕业。

(二)学分结构 学分结构采用 A—B—C—D—E 结构:A 为必修课学分,B 为 选修课学分,C 为实践教学学分,D 为讲座与辅导学分,E 为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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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学分。

(三)学分计算 1.理论课教学 16 学时折合 1 学分; 2.理、工、医学类实验课教学 32 学时折合 1 学分;其它学 科类别实验课教学 16 学时折合 1 学分; 3.体育课教学 32 学时折合 1 学分; 4.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 1 学分; 5.素质拓展与科技创新成果学分计算按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 素质拓展与科技创新学分记载办法》实施。

6.多学期课程,课程的学分为其各学期学分总和。

(四)学分绩 学分绩表示学生学习效果和质量。

学分绩=课程学分×绩点系数 绩点系数=
课程成绩 - 50 10
å 课程学分 ´ 绩点系数 å 课程学分
学期(学年)平均学分绩=
总学分绩=各学期(学年)学分绩之和 绩点系数表 用百分制考核的 课程 用五级分制考核 的课程 绩点系数 ≥90 优 89-80 良 79-70 中 69-60 及格 〈60 不及格 0
(课程成绩-50)/10,课程成绩为 百分制成绩
课程学分包括学生选定的所有必修、 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 分。

用五级分制考核的课程,绩点系数计算公式中课程成绩对应 为:优=95,良=85,中=75,及格=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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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因不及格补考的课程, 考试成绩在及格或及格以上的绩点 系数为 1.0;重修课程绩点系数按照绩点系数公式进行计算。

补 考和重修成绩均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

三、课程分类与学分要求 (一)课程类型 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种类型。

必修包括必修课、实践环节和讲座与辅导课。

必修课由理论 教学和实验教学组成,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 课和专业课。

实践环节有军事教育、思想政治理论实践、认识、 生产(业务)实习和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毕业实习、课程 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设 置。

讲座与辅导课是指学生通过参加专题讲座或借助教师辅导, 学习形势与政策、素质拓展与科技创新、图书馆利用、学术论文 写作、学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课程。

选修由专业选修课和通识选修课组成, 专业选修课分为限选 和任选两个系列。

(二)学分要求 1. 必修课学分要求。

必修课学分原则上控制在 90 学分左 右,理、工、医学类专业一般不超过 1700 学时,经、管、文、 法和艺术学类专业一般不超过 1500 学时。

必修课占人才培养方 案总学分的 50%左右。

2. 选修课学分要求。

选修课学分原则上控制在 35 学分左 右,占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的 30%左右。

其中,专业选修课原则 上不超过 480 学时,通识选修课要求学生至少修满 8 学分。

3. 实践环节学分要求。

理、工、医学类专业,集中性的实 践教学环节与实践、实验、上机等课程,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 学分学时的 25%;经、管、文、法、艺术和教育学类专业,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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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实践教学环节与实验、上机等课程,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 学分学时的 15%。

各教学环节学时学分学期分布要科学合理、均衡有序,其中 第一至第四学期学时学分可相对饱满, 第五学期至第七学期可相 对较少,但每学期最多一般不超过 25 学分。

4.弹性学分 包括在完成限定选修课外,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就业取向, 通过辅修 1 个双学位,或者进一步修读其他方向的专业选修课、 通识选修课而获得的学分。

四、选课 1.学生选课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照教学进程安排, 从实际出发,合理选修。

2.选课程序、手续及办法,按《青岛科技大学选(免、重) 修课的实施办法》执行。

五、成绩考核与学籍管理 (一)学分的取得 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均须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 学分。

(二)免修、重修、免听 学生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以及 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体育、军事教育等实践性 较强的环节除外),通过自学等途径,认为确已掌握者,可申请 免修。

考核不合格的所有课程,均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 必修课必须重修,选修课可重修该课程或改选同类课程。

对学习成绩好、 学习能力强的学生, 经批准可以不跟班听课, 免听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重修课程如果与其他正在修读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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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上课时间冲突,经批准可以办理免听手续。

学生免修、重修、免听课程具体要求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 生选(免、重)修课程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学籍管理 实行学分制后,仍按专业、年级编班,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参照教学进程安排修读课程。

学籍管理的具体实施按照 《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和《青岛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青岛 科技大学关于高密校区专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的暂行办法》执行。

(四)毕业学分要求 毕业学分=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学分 +讲座与辅导学分+弹性学分 说明: 1.必修课学分必须修读,经考核合格取得全部学分; 2.专业选修课分为限选和任选两个系列,专业限选课最低 修满 12 学分; 3.通识选修课要求学生跨本学科以外类别修满 8 学分,每 个类别至少修 2 个学分; 4.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必须修读,经考核合格取得全部学分。

5. 弹性学分按照所在专业最低要求修满。

其中: 学生获得各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具体实施按照 《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五)学位学分绩的要求 符合专业学位授予条件的,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具体实施按 照《青岛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执行。

六 本文件从 2015 级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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