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有关规定-青科大字[201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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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科大字〔2015〕84 号
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 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 、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有关规定》 业经校务会研 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科技大学 2015 年 6 月 23 日
青岛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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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 23 日印发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有关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 意见》(教高〔2012〕4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 革,努力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发展需要的高 素质合格人才, 根据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鲁 教高字〔2013〕14 号)和学校《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 (青 科大字〔2014〕16 号)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制与学期 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普通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学 生在校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在校修业年 限为三至八年。 专科升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年, 学生在校修业年 限为二至四年。 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三年, 学生在校修业年限为三 至五年。 修业年限计算自高考招生录取规定报到之日起, 至颁发相应 学业证书之日止。 一学年分为春、秋季两个学期。 二、学分、学分结构、学分计算 (一)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的基本单位。 学生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学分, 并达到专业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 分,方可毕业。 (二)学分结构 学分结构采用 A—B—C—D—E 结构:A 为必修课学分,B 为 选修课学分,C 为实践教学学分,D 为讲座与辅导学分,E 为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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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学分。 (三)学分计算 1.理论课教学 16 学时折合 1 学分; 2.理、工、医学类实验课教学 32 学时折合 1 学分;其它学 科类别实验课教学 16 学时折合 1 学分; 3.体育课教学 32 学时折合 1 学分; 4.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 1 学分; 5.素质拓展与科技创新成果学分计算按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 素质拓展与科技创新学分记载办法》实施。 6.多学期课程,课程的学分为其各学期学分总和。 (四)学分绩 学分绩表示学生学习效果和质量。 学分绩=课程学分×绩点系数 绩点系数=
课程成绩 - 50 10
å 课程学分 ´ 绩点系数 å 课程学分
学期(学年)平均学分绩=
总学分绩=各学期(学年)学分绩之和 绩点系数表 用百分制考核的 课程 用五级分制考核 的课程 绩点系数 ≥90 优 89-80 良 79-70 中 69-60 及格 〈60 不及格 0
(课程成绩-50)/10,课程成绩为 百分制成绩
课程学分包括学生选定的所有必修、 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 分。用五级分制考核的课程,绩点系数计算公式中课程成绩对应 为:优=95,良=85,中=75,及格=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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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因不及格补考的课程, 考试成绩在及格或及格以上的绩点 系数为 1.0;重修课程绩点系数按照绩点系数公式进行计算。补 考和重修成绩均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 三、课程分类与学分要求 (一)课程类型 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种类型。 必修包括必修课、实践环节和讲座与辅导课。必修课由理论 教学和实验教学组成,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 课和专业课。实践环节有军事教育、思想政治理论实践、认识、 生产(业务)实习和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毕业实习、课程 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设 置。讲座与辅导课是指学生通过参加专题讲座或借助教师辅导, 学习形势与政策、素质拓展与科技创新、图书馆利用、学术论文 写作、学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课程。 选修由专业选修课和通识选修课组成, 专业选修课分为限选 和任选两个系列。 (二)学分要求 1. 必修课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原则上控制在 90 学分左 右,理、工、医学类专业一般不超过 1700 学时,经、管、文、 法和艺术学类专业一般不超过 1500 学时。必修课占人才培养方 案总学分的 50%左右。 2. 选修课学分要求。选修课学分原则上控制在 35 学分左 右,占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的 30%左右。其中,专业选修课原则 上不超过 480 学时,通识选修课要求学生至少修满 8 学分。 3. 实践环节学分要求。理、工、医学类专业,集中性的实 践教学环节与实践、实验、上机等课程,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 学分学时的 25%;经、管、文、法、艺术和教育学类专业,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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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实践教学环节与实验、上机等课程,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 学分学时的 15%。 各教学环节学时学分学期分布要科学合理、均衡有序,其中 第一至第四学期学时学分可相对饱满, 第五学期至第七学期可相 对较少,但每学期最多一般不超过 25 学分。 4.弹性学分 包括在完成限定选修课外,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就业取向, 通过辅修 1 个双学位,或者进一步修读其他方向的专业选修课、 通识选修课而获得的学分。 四、选课 1.学生选课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照教学进程安排, 从实际出发,合理选修。 2.选课程序、手续及办法,按《青岛科技大学选(免、重) 修课的实施办法》执行。 五、成绩考核与学籍管理 (一)学分的取得 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均须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 学分。 (二)免修、重修、免听 学生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以及 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体育、军事教育等实践性 较强的环节除外),通过自学等途径,认为确已掌握者,可申请 免修。 考核不合格的所有课程,均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 必修课必须重修,选修课可重修该课程或改选同类课程。 对学习成绩好、 学习能力强的学生, 经批准可以不跟班听课, 免听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重修课程如果与其他正在修读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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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上课时间冲突,经批准可以办理免听手续。。 学生免修、重修、免听课程具体要求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 生选(免、重)修课程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学籍管理 实行学分制后,仍按专业、年级编班,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参照教学进程安排修读课程。 学籍管理的具体实施按照 《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和《青岛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青岛 科技大学关于高密校区专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的暂行办法》执行。 (四)毕业学分要求 毕业学分=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学分 +讲座与辅导学分+弹性学分 说明: 1.必修课学分必须修读,经考核合格取得全部学分; 2.专业选修课分为限选和任选两个系列,专业限选课最低 修满 12 学分; 3.通识选修课要求学生跨本学科以外类别修满 8 学分,每 个类别至少修 2 个学分; 4.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必须修读,经考核合格取得全部学分。 5. 弹性学分按照所在专业最低要求修满。 其中: 学生获得各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具体实施按照 《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五)学位学分绩的要求 符合专业学位授予条件的,方可获得学士学位。具体实施按 照《青岛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执行。 六 本文件从 2015 级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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