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柴油采购供应合同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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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柴油)
采购供应合同
(DGS-WZ-03)
二O一五年七月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采购方:
供货方:
(甲方)于2015年6月11日在 (地点)公开招标,(汽油、柴油)(标段)由 (乙方) 中标。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
下述文件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1) 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 廉政协议书;
(3) 合同谈判纪要;
(4) 中标通知书;
(5) 评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函及答复;
(6) 投标函;
(7) 招标文件补遗及澄清;
(8) 合同条款;
(9) 技术文件;
(10) 经双方确认的投标报价;
(11) 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另册);
(12) 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另册)。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一致。
3.合同供货量
本合同供货数量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和采购清单中的供货范围及数量。最终以实际供货货物型号和数量为准。
4.合同总价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单价见附表一),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合同总价为中标价,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和单价计算为准。
5.合同供货费用的支付条件、交付时间和目的地以及合同生效等详见合同有关文件。
6.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本合同书一式壹拾贰份,其中采购方执捌份,供货方执肆份。
采购方:供货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
合同条款
3.1 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本合同中以下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3.1.1 采购方:(甲方)。
3.1.2 供货方:(乙方)
3.1.3 工程设计单位:
3.1.4 监理人:指受采购方委托负责对材料的到货验货、检验、验收等进行监理的当事人,在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将该单位通知供货方。
3.1.5 汽油、柴油使用承包人:指本工程使用汽油、柴油的施工承包人。
3.1.6 合同(或称合同文件):指列入合同协议书第1条的全部文件。
3.1.7 技术条款:指本合同《技术条款》和经采购方作出或批准的对其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以及经采购方确认进入本合同的其它技术文件。
3.1.8 合同总价: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第4条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3.1.9 材料:指本合同中所列明的汽油、柴油。
3.1.10项目:。
3.1.11工地(或称现场):指本工程所在地。
3.1.12书面形式(或书面文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文件或传真件。
3.1.13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3.1.14天:指日历天(24小时);年、月、周、日均指公历的年、月、周、日。
3.2 合同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3.2.1 合同承包范围
本合同供货范围为:。
3.2.2 合同承包工作内容
(1) 负责将材料运到指定地点(采购方施工现场所在的仓库);
(2)负责铁路管理单位、公路管理单位、地方交警单位等的各项材料运输协调事宜;
(3)负责将材料按期运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保证满足本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4) 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材料运输保险及其相关工作;
(5) 负责采取切实可行及有效合理的运输安全措施,确保材料运输安全;
(6) 负责与本合同相关其他工作。
3.3 合同总价
3.3.1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单价见附表一),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整(人民币小写:¥)。合同总价为中标价,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和单价计算为
准。
3.3.2 本合同总价中已包括供货方为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本体、税费、试验费、材料出厂包装、发运、运输(含运输费及运输途中与运输安全有关的不可预见费)、装车费(含自带空压机系统设备)、保险、有关技术资料费等货物到达采购方指定仓库前的一切费用。
3.4 付款
3.4.1 付款方式
3.4.1.1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支付。
3.4.1.2本合同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3.4.2 付款办法
3.4.2.1 预付款:
(1)预付款金额:本合同价总价的5%。
(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在采购方通知正式供货日前一周内支付。
(3)预付款的扣回:从第一次支付供货进度款时开始扣回,在进度款总额达到万元前全部扣完。
3.4.2.2 供货进度款的支付
采购清单中所列材料型号和数量根据设计计算得出,最终供货型号和数量根据采购方工程需要以实际供货型号和数量为准。
本合同材料供货进度款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单价)及供应量按月结算。每月各批次材料全部运抵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按本合同第3.9款规定检验合格和计量,且供货方已按采购方要求填报结算申请单(并附采购方、供货方、监理人到货检验记录,以及票面金额为该批材料价款100%的正式发票。)经采购方审查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4.3 价格调整
3.4.3.1 本合同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为3%,当材料价格变化超出风险范围时对超出风险范围的部分按实调价。
3.4.3.2 基准价:依据材料信息价,如中标价高于本信息价,则以中标价为基准价;如中标价低于本信息价,则以材料信息价为基准价。
3.4.3.3 价格调整方法:
以供货当期当月的材料信息价为准,对比基准价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超过的部分按实调整价款。
3.5 履约担保
3.5.1 履约保函
在签订本合同前,供货方(乙方)应向采购方提交一份由市级及以上银行的支行及以上银行(建行、或工行、或农行、或中行、或交行、或成都农商银行)或采购方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