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围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工商注[2008]167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9.04

【实施日期】2008.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

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武工商注〔2008〕167号)

各分局: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7号)的精神,为深入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现就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以市局名义办理冠省、市名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可自主选择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住所所在辖区的工商行

政管理分局登记。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内资公司,其分公司注册登记市局原则上不再受理,由营业场所所在辖区工商分局登记(金融、证券、保险、军企等特殊行业在汉设立的公司的分支机构除外)。

三、此文未列出的按《市工商局印发<武汉市工商局关于内资公司登记管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武工商注〔2006〕101号)的规定执行。

四、营业执照和登记专用章统一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发放。

五、各分局要认真履行登记职责,严格执行并落实好首问责任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理制、一次性告知制等相关制度。对工作人员加强日常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为投资人和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