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要求限界
重庆轻轨3号线技术要求
1.1.10适当考虑车站附近的地下及地上空间综合开发。
1.1.11充分考虑车站出入口、风亭等地面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影响和设置的可能。
◇车站AFC设备
◇自动扶梯
◇照明控制
◇紧急停车按钮
◇地下站屏蔽门及高架站安全门
4)车站服务设施
◇车站AFC设施
◇旅客信息设施(包括列车信息显示、广播设施)
◇旅客向导设施
◇自动扶梯、电梯、楼梯牵引机
◇地下车站的屏蔽门,高架车站的安全门
5)车站乘客管理
◇车站划分公用区和设备管理用房区,乘客只能进入公用区;
3、设计中要考虑到施工时(采用有效措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1.1.15应具有对火灾、水淹和地震等灾害的防范设施。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结构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1.1.16地下车站及地下区间应满足六级人防要求。
1.1.17车站考虑无障碍设计。
1.1.18全线渡线、停车线的设置,除满足跨座式单轨、地铁规范要求外,应根据已建线的运营情况,考虑投资和设置可能性,酌情增加。
1)正线列车运行进路;
2)折返站列车运行进路;
3)临时停车线或渡线列车运行进路;
4)联络线列车运行进路;
5)车场出入线列车运行进路。
2.3.4车站管理
1、站务管理
1)车站管理采用站长负责制,车站设站长、值班站长和站务员;
2)值班站长的岗位设在车站控制室,负责管理车站运行,保持与控制中心的联系,并监视和操作车站管理设备;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车辆与限界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车辆与限界建设标准第1条车辆类型应根据当地的预测客流量、行车密度、线路条件、供电电压、车辆与备品来源、技术发展、产品价格和维修能力等因素,综合比较而选定。
车辆基本型式应按以下类型选择:一、按车体宽度和驱动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类、六种车型:(一)粘着牵引系统:A、B型车,车体宽度为30m、28m的四轴系列车型;C、D型车,车体宽度为26m,车地板不同高度的铰接车系列车型;单轨胶轮车,车体宽度为30m的跨座式单轨胶轮系列车型。
(二)非粘着牵引系统:L型直线电机车辆系列。
二、按车辆的牵引控制系统,可选用交流变压、变频车。
三、按车体材料,可选用不锈钢车、铝合金车和耐候钢车。
四、按受电方式,可选用受电弓车、受流器车、受电弓加受流器车。
五、按电压等级分:有直流1500V和直流750V。
第2条同一城市内的车辆型式应从线网规划统筹考虑,类型不宜过多。
各类车型的主要技术规格,可按表6规定确定,并严格遵循车辆国产化的原则和政策。
第3条对各类车型应规定相应的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A、B型车的限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铁限界标准》CJJ96的有关规定,其他车型的限界可按《地铁限界标准》CJJ96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
第4条车辆构造速度应高于车辆设计最高速度的10%或10km?h。
车辆设计最高速度应满足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并允许出现瞬间超速5km/h。
第5条制定限界的计算车辆应采用无驾驶室车辆的基本参数,进行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计算。
各类车型的计算车辆参数见表5。
车站限界(站台)应满足列车停站、开门状态时的车辆限界,且满足列车过站时的车辆限界。
各类车型计算车辆参数表5项目名称A型车B型车C型铰接车D型铰接车L型车单轨车车长221190——1708148车宽3028262628298车高383837373625384?53转向架中心距157126——111496固定轴距252319192025车厢地板高度113110095035093113第6条列车端部车辆应设置专用前端门或指定侧门为乘客紧急疏散门,并应配置下车设施。
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要求车辆段资料
第十八篇车辆段18.1 一般要求(1)轨道交通三号线延伸段建设道角车辆段,道角车辆段定位为车辆段,与正在建设的童家院子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形成一段一场的车辆设施布局。
三号线近期向北延伸到环城北路后将建设环城北路停车场,最终全线形成“二段一场”的车辆设施布局。
(2)对于跨座式单轨交通系统,我国还未形成系统、成熟的建设运营模式。
车辆段设计应根据跨座式单轨车辆的特点,结合我国和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参考重庆二号线大堰村车辆段与综合基地、三号线童家院子车辆段及综合基地的建设经验和相关资料进行。
(3)车辆段建设,应考虑初、近、远期相结合。
车辆配属应满足建成运营后第三年(初期)的运输需要,以后根据客流量的增长逐步增加。
列车运用检修设施宜按近期规模建设,按远期规模预留,用地范围按远期规模控制。
对不易改扩建的设施可考虑一次建成。
(4) 车辆段设计,应有完善的消防设施。
总平面布置、房屋建筑、设备和材料的选用等均应符合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5) 车辆段设计,应对所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等进行综合治理,并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 贯彻节约用地的方针,尽量减少拆迁工程。
(7) 贯彻节约能源的方针。
(8) 应积极推广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选用机具、设备时,宜采用国家(或行业)的标准系列产品;选用专用设备时,宜采用标准设备或成熟的非标准设备,其中涉及人身、行车安全者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
18.2设计采用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车辆段内各专业配套设计,除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外,还应遵循或参照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1)《跨坐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50548-2008)(2)《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3)《铁路机务设备设计规范》(TB10004-98)(4)《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99)(5)《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99)(6)《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7)《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TB10001-2005)(8)《铁路房屋暖通空调设计规范》(TB10056-98)(9)《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99)(10)《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J111-87)(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6)(1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14)《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86)(1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16)《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1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18)《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005年)(2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1997年)(2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版)(2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2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版)(2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2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2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8)《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87)(29)《重庆市地基基础规范》(30)《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2005)(3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32)《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33)《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18.3总平面布置(1) 车辆段总平面布置应以车辆段为主体,充分考虑车辆段的其它不同功能要求,根据有利于生产、确保安全、方便管理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安排。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车辆与限界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车辆与限界建设标准第1条车辆类型应根据当地的预测客流量、行车密度、线路条件、供电电压、车辆与备品来源、技术发展、产品价格和维修能力等因素,综合比较而选定。
车辆基本型式应按以下类型选择:一、按车体宽度和驱动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类、六种车型:(一)粘着牵引系统:A、B型车,车体宽度为30m、28m的四轴系列车型;C、D型车,车体宽度为26m,车地板不同高度的铰接车系列车型;单轨胶轮车,车体宽度为30m的跨座式单轨胶轮系列车型。
(二)非粘着牵引系统:L型直线电机车辆系列。
二、按车辆的牵引控制系统,可选用交流变压、变频车。
三、按车体材料,可选用不锈钢车、铝合金车和耐候钢车。
四、按受电方式,可选用受电弓车、受流器车、受电弓加受流器车。
五、按电压等级分:有直流1500V和直流750V。
第2条同一城市内的车辆型式应从线网规划统筹考虑,类型不宜过多。
各类车型的主要技术规格,可按表6规定确定,并严格遵循车辆国产化的原则和政策。
第3条对各类车型应规定相应的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A、B型车的限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铁限界标准》CJJ96的有关规定,其他车型的限界可按《地铁限界标准》CJJ96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
第4条车辆构造速度应高于车辆设计最高速度的10%或10km?h。
车辆设计最高速度应满足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并允许出现瞬间超速5km/h。
第5条制定限界的计算车辆应采用无驾驶室车辆的基本参数,进行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计算。
各类车型的计算车辆参数见表5。
车站限界(站台)应满足列车停站、开门状态时的车辆限界,且满足列车过站时的车辆限界。
各类车型计算车辆参数表5项目名称A型车B型车C型铰接车D型铰接车L型车单轨车车长221190——1708148车宽3028262628298车高383837373625384?53转向架中心距157126——111496固定轴距252319192025车厢地板高度113110095035093113第6条列车端部车辆应设置专用前端门或指定侧门为乘客紧急疏散门,并应配置下车设施。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限界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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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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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曲线地段圆形隧道的建筑限界 圆形或马蹄形隧道在曲线超高地段,
应采用隧道中心向线路基准线内侧偏移的 方法解决轨道超高造成的内外侧不均匀位 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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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GB50157-2013 中设备和管线布置原则 轨道区内安装的设备和管线(含支架
)与设备限界应保持不小于50mm的安全 间隙(架空接触网和接触轨除外)。
强、弱电设备应分别布置在线路两侧 ,必须布置在同侧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 强、弱电干扰距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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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区间隧道内管线设备布置 行车方向右侧宜布置弱电设备和管线
(4)由于轮轨之间以及车辆自身各部 分存在的横向间隙而造成车辆与线路间可 能形成的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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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隧道内外区域划分:隧道内车辆限 界和隧道外车辆限界
按列车运行区域划分:区间车辆限界、 站台计算长度内车辆限界和车辆基地内 车辆限界。
按所处地段类型划分:直线车辆限界和 曲线车辆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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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设备限界
节点1局部放大 图
节点
Hale Waihona Puke 设备限界位于车辆限界外的一个轮
廓线,是用以限制
设备安装的控制线
。除另有规定外,
建筑物及地面固定
设备的任一部分,
即使涉及了它们的
刚性和柔性运动在
内,均不得向内侵
入此限界
11
2.4建筑限界 建筑限界是位于设备限界以外的一个
轮廓线,是在设备限界基础上,满足设备 和管线安装尺寸后的最小有效断面。它规 定了地下隧道的形状、尺寸、位置,地下 车站及站台位置以及地面建筑物(包括接 触网支柱、声屏障和站台屏蔽门等)的位 置。
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2019年1月2日第二次修订)
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2019年1月2日第二次修订)第一条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范围者(含出入口、通道),应当遵守《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及本规则。
第二条乘客应当依序分散候车、先下后上、文明乘车。
上下列车应当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间隙;当列车关门的提示警铃鸣响或者警示灯闪烁时,停止上下车。
乘车时不得手扶或者倚靠车门、站台门。
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第三条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并遵守以下规定:(一)持单程票乘车,应当在购票车站上车,限乘单程一次,当日进站有效,出站时车票由出站闸机收回;持储值类车票乘车,其车费由出站闸机自动扣除,车票余值以车票记录为准。
(二)自进入进站闸机起至出站时止,每次乘车时限为180分钟;超过180分钟的,应按线网最高票价另交车费。
但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超时除外。
(三)进入进站闸机后遗失车票、人为损坏车票、使用过期、伪造、涂改车票或者利用其他欺骗手段乘车的,视为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四)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应当补交超程车费。
第四条下列人员享受优惠乘车待遇:(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符合优惠乘车待遇的老年人、盲人和其他一级二级残疾人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二)三级四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优惠卡半价乘车;学生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票价优惠。
(三)残疾人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予免费。
除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外,前述享受优惠乘车待遇的人员,未按照规定出示有效的乘车优惠凭证,或者将乘车优惠凭证转借、转让他人使用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要求乘客按照普通乘客支付车费。
国家和本市对享受优惠乘车待遇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条乘客随身携带物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2米。
超过上述规定的,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二)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含气球)、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以及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公安机关发布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上规定的所有物品和有刺激性气味、无包装易碎、尖锐及其它影响安全运营的物品进站、乘车。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限界详解
车辆轮廓线 车辆限界 设备限界
节点1局部放大 图
节点
设备限界位于车 辆限界外的一个轮 廓线,是用以限制 设备安装的控制线 。除另有规定外, 建筑物及地面固定 设备的任一部分, 即使涉及了它们的 刚性和柔性运动在 内,均不得向内侵 11 入此限界
2.4建筑限界 建筑限界是位于设备限界以外的一个 轮廓线,是在设备限界基础上,满足设备 和管线安装尺寸后的最小有效断面。它规 定了地下隧道的形状、尺寸、位置,地下 车站及站台位置以及地面建筑物(包括接 触网支柱、声屏障和站台屏蔽门等)的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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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外车站直线段限界(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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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圆曲线地段车辆限界或设备限界 曲线地段车辆限界或设备限界应在直 线地段车辆限界或设备限界的基础上加宽 和加高。 计算曲线地段车辆限界或设备限界加 宽和加高包括三个方面:曲线几何偏移引 起车体几何偏移;超高和欠超高引起的限 界加宽和加高;曲线轨道参数及车辆参数 变化引起的限界加宽。
城市轨道交通
——车辆限界
1
1、限界的定义 限界(gauge)是限定车辆运行及轨道 区周围构筑物超越的轮廓线。(地铁设计 规范 GB50157-2013) 限界是保障地铁安全运行、限制车辆 断面尺寸、限制沿线设备安装尺寸及确定 的建筑结构有效净空尺寸的图形轮廓。
2
限界的设计是根据车辆的轮廓尺寸、性能技 术参数、线路特性、轨道特性、设备安装以及各 种误差及变形等因素,并考虑列车在运动中的状 态等因素,通过科学的分析计算和技术经济比较 综合分析确定。在线路上运行的车辆必须与隧道 边缘、各种建筑物及设备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以确保列车的安全运行。 因此,限界是地铁设计所需的重要技术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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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曲线几何偏移引起车体几何偏移
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要求限界
第二篇限界2.1技术规范与标准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南延伸工程限界施工图设计应符合下列规范与标准:1.《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50458-2008)2.《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3.《地铁限界标准》(CJJ96-2003)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5.《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2.2设计范围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延伸线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为承接三号线二塘站南端,起于八公里站,止于鱼洞站。
线路总体走向为:起点为南岸区二塘站站后折返线,经过八公里、麒龙站、九公里、岔路口、炒油场、大山村、学堂湾、鱼胡路、鱼洞东,至终点站鱼洞站。
线路全长16.531km,全部为高架线路。
工程共设10座车站,全部为高架站。
设道角车辆段,板田湾主变电站。
2.3一般要求2.3.1 限界是为保证车辆安全运行而对车辆、邻近建筑物和设备及管线等所规定的不允许超出的轮廓线,是确定行车构筑物净空的大小和安装各种设备、管线相互位置的依据。
限界设计应安全可靠且经济合理。
2.3.2 跨座式单轨交通系统的限界主要包括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集电装置限界和接地装置限界是车辆限界的组成部分,接触轨限界和接地板限界属于设备限界的辅助限界。
其中建筑限界是控制建筑结构断面净空大小的主要依据。
2.3.3 车辆限界车辆限界是车辆在平直线上正常运行状态下的最大动态包络线。
车辆限界分为高架及地面线车辆限界。
高架及地面车辆限界是在地下线车辆限界的基础上,另加风荷载引起的横向及竖向偏移量。
2.3.4 设备限界设备限界是用来限制设备安装的控制线。
直线地段设备限界是在车辆限界外扩大一定安全间隙后确定,曲线地段设备限界是在直线地段设备限界的基础上,按平曲线不同半径、车辆参数和轨道梁超高等因素计算确定。
2.3.5 建筑限界建筑限界是为确保单轨车辆运行安全的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的最小有效断面。
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要求道岔与车档
.第三篇道岔与车挡3.1道岔3.1.1 设计依据1.《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50458-2008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5.《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1-20056.螺栓、螺柱、螺母及标准化元件标准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53-949.《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C/T621-19971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C/T620-199711.《继电式电气集中联锁条件》TB1774-8612.《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13.《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9914.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有关标准15.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有关标准16.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协议3.1.2设计原则跨座式单轨交通系统的道岔有关节型和关节可挠型两大类型,按初步设计文件,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南延伸段工程中使用的道岔,有单开、渡线、三开、五开的关节型道岔及关节可挠型单开道岔。
设置选用的道岔应符合下列主要要求:1.按照初步设计文件,正线选用关节型和关节可挠型道岔,车场和辅助线选用关节型道岔。
2.选用与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相同的设备,道岔能适应重庆地区的环境条件,并遵循经验成熟、性能先进、结构简单、检修方便、经济实用的原则。
3.道岔设计必须符合故障-安全原则,保证车辆在正线运行、调车和转线运行时的安全、可靠和快速运营的要求。
4.单轨道岔是一种特殊的机电一体化产品,其设计、制造、安装和验收均须符合我国的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5.选择、设置及安装的道岔设备必须满足单轨交通的限界要求。
6.道岔应满足车辆有关技术条件和参数,主要应满足:车辆轴重、轴距、主轮轮径、轮轨条件、导向轮和稳定轮水平方向轨距及垂直方向距离、运行速度、最高速度、加速度、偏心距、重心位置等参数要求。
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要求道岔与车档
. 第三篇道岔与车挡3.1 道岔3.1.1 设计依据1. 《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50458-2008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5. 《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1-20056. 螺栓、螺柱、螺母及标准化元件标准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8.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53-949.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C/T621-19971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C/T620-199711. 《继电式电气集中联锁条件》TB1774-8612.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13.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9914.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有关标准15.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有关标准16. 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协议3.1.2 设计原则跨座式单轨交通系统的道岔有关节型和关节可挠型两大类型,按初步设计文件,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南延伸段工程中使用的道岔,有单开、渡线、三开、五开的关节型道岔及关节可挠型单开道岔。
设置选用的道岔应符合下列主要要求:1. 按照初步设计文件,正线选用关节型和关节可挠型道岔,车场和辅助线选用关节型道岔。
2. 选用与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相同的设备,道岔能适应重庆地区的环境条件,并遵循经验成熟、性能先进、结构简单、检修方便、经济实用的原则3. 道岔设计必须符合故障- 安全原则,保证车辆在正线运行、调车和转线运行时的安全、可靠和快速运营的要求。
4. 单轨道岔是一种特殊的机电一体化产品,其设计、制造、安装和验收均须符合我国的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5. 选择、设置及安装的道岔设备必须满足单轨交通的限界要求。
6. 道岔应满足车辆有关技术条件和参数,主要应满足:车辆轴重、轴距、主轮轮径、轮轨条件、导向轮和稳定轮水平方向轨距及垂直方向距离、运行速度、最高速度、加速度、偏心距、重心位置等参数要求。
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要求线路
第一篇线路1.1一般要求1.1.1. 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南延伸段工程线路施工图设计应遵循及参考以下规范、规程:《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50458-2008)1.1.2. 设计范围(SK0+000~SK16+530暂定)自南岸区在建三号线一期工程设计起点至巴南鱼洞地区。
即三号号线二塘站站后折返线终点至鱼洞站站后折返线终点的正线线路,包括八公里站、麒龙站、九公里站、岔路口站、炒油场站、大山村站、学堂湾站、鱼胡路站、鱼洞东站和鱼洞站等车站的配线。
鱼洞站至二塘站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1.1.3. 本延伸线全程为高架线路,线路宜敷设在道路中间。
1.1.4. 站位设置、辅助线分布等线路总体方案均应以《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南延伸段工程初步设计》为基础,同时结合《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以及相关专业的要求进行设计。
1.1.5. 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南延伸段工程线路设计坐标采用重庆城市坐标系统,高程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1.2线路平面1.2.1. 正线数目:双线1.2.2. 行车速度三号线一期工程最高运行速度75km/h。
小半径曲线地段采取限速措施,其最高运行速度不得超过下列公式的计算值。
R.4V65式中:V——设计的最高行车速度(km/h)R——平曲线半径(m)道岔行车速度直向最高通过速度75km/h,侧向最高通过速度:可挠关节型道岔25km/h,关节型道岔15km/h。
1.2.3. 最小平面曲线半径正线与辅助线:100m车站:300m车场线:50m道岔区:100m,衔接车场线道岔的附带曲线不小于50m。
1.2.4. 缓和曲线设置及其长度当正线、辅助线平面曲线半径小于等于2000m时,宜设置缓和曲线。
缓和曲线长度按《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50458-2008)表6.2.3取值。
道岔后的附带曲线和车场内线路可不设缓和曲线。
1.2.5. 圆曲线、夹直线长度两相邻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小于20m。
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红旗河沟~新牌坊区间隧道设计
毕业设计说明书题目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红旗河沟~新牌坊区间隧道设计专业土木工程(隧道及轨道交通工程)班级学生指导教师重庆交通大学2014年目录第一章设计依据及主要技术标准 (1)1.1设计依据 (1)1.2设计规范 (1)1.3主要技术标准 (1)1.4设计原则与技术要求 (2)1.5毕业设计要求 (3)第二章工程概况 (4)2.1工程概况 (4)2.2工程地质与水文情况 (4)2.2.1地形地貌 (4)2.2.2地质构造 (4)2.2.3岩层特性 (4)2.2.4不良地质与地震 (6)2.2.5工程沿线环境 (6)2.2.6管网拆迁与保护 (7)第三章总体设计 (8)3.1平面线形设计 (8)3.2纵面线形设计 (8)3.3车辆选择 (8)3.4行车轨道选择 (8)3.5建筑限界以及内轮廓设计 (9)第四章支护衬砌设计 (10)4.1衬砌选型 (10)4.2支护衬砌参数设计 (10)4.3建筑材料 (11)第五章隧道结构验算 (12)5.1基本原理 (12)5.2计算模型 (12)5.3计算模型建立 (12)5.4Ⅴ围岩b型衬砌验算 (13)5.4.1深浅埋判定 (13)5.4.2荷载计算 (15)5.4.3Midas结果输出 (15)5.4.4衬砌截面强度验算 (16)第六章防排水设计 (18)6.1设计原则与设计等级 (18)6.1.1防水设计原则 (18)6.1.2防水设计等级 (18)6.2防排水设计 (18)6.2.1混凝土结构自防水 (18)6.2.2地下区间与车站端头防水、变形缝、施工缝防水 (19)6.3防腐蚀 (19)第七章通风与照明 (20)第八章施工组织设计 (21)8.1施工组织概述 (21)8.2编制原则 (21)8.3施工前期准备 (22)8.4施工计划 (22)8.4.1进度计划 (22)8.4.2仪器、设备计划 (23)8.5施工方案 (24)8.5.1全断面开挖 (24)8.5.2台阶法开挖 (25)8.5.3施工组织与施工通道 (26)8.5.4弃碴与环境保护 (26)8.6施工注意事项 (26)8.7监控量测 (27)8.8施工安全 (28)8.9潜在问题及应急措施 (30)第九章结语 (33)第十章感谢 (34)第十一章参考文献 (35)附录Ⅰ计算过程 (36)1.计算工况 (36)2.计算参数 (36)3.计算结果 (37)4.详细设计过程 (42)2014届隧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本隧道为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红旗河沟站至新牌坊站区间隧道,全长1142.59m。
城市轨道交通限界
城市轨道交通限界包括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建筑限界、接触网和接触轨限界,如图 3-25所示。
(a)圆形隧道
(b)矩形隧道
图3-25 区间直线区段隧道限界(单位:mm)
一、车辆限界
车辆限界是根据车辆的轮廓尺寸,并考虑在静态和动态情况 下所达到的横向和竖向偏移量及偏转角度,按可能产生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不利 情况进行组合计算确定的。
四、接触轨限界
接触轨限界是轨道交通供电系统接触轨(或架空方式 接触网)设计位置的轮廓尺寸。它应根据受流器的偏移、 倾斜和磨耗、接触轨安装误差、轨道偏差、电间隙等因素 确定,属于设备限界的辅助限界。
二、设备限界
设备限界是在车辆限界的基础上,考虑轨道状态不良引起车 辆偏移和倾斜,以及适当的安全量等因素计算确定的。设备限界 是一条轮廓线,所有固定设备以及土木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得侵 入此轮廓线,它是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等移动设备在运营过程中的 安全所需要的限界。
三、建筑限界
建筑限界是指在隧道和高架桥等结构物最小横断面所形成的 有效内轮廓的基础上,考虑施工误差、测量误差、结构变形等因 素,为满足固定设备和管线安装的需要而计算确定的。即各种类 型的隧道建筑限界与设备限界之间的间距,应能满足各种设备安 装的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及设施—线路标志与限界
限界检查
各种隧道的限界
明挖隧道实景图
汉溪长隆—市桥区间存车线明 挖隧道
屏蔽门
设备限界 车辆限界
设备限界 车辆限界
紧急疏散平台 轨面
单位:
屏蔽门
各种隧道的限界
盾构隧道实景图
屏蔽门
设备限界 车辆限界
设备限界 车辆限界
紧急疏散平台 轨面
单位:
屏蔽门
突。
警冲标
警冲标设在两会合线路间距离为4m的中间,是用来指示机车车辆停车时,不 准向道岔方向或线路交叉点方向越过,以防止停留在该线上的机车车辆与邻线上的 机车车辆发生侧面冲撞的标志。
线间距离不足4m时,设在两线路中心线最大间距的起点处。
停车标
1 2 4 注:124表示K12+400
百米标
此处表示线路里程:K8+500
1.线路标志
2)预告标
预告标用于提示司机,列车离前方车站尾端墙的距离。
1.线路标志
3)站名标
170米表示站名标距前方车站站台中部剩余170米距离。
预告标和站名标
进站100米、200米、300米标
4)坡度标
1.线路标志
设在线路坡度的变坡点处,两侧各标明其所向方向的上、下坡度值及坡 道长度。
水平线表示坡度为0箭头朝上表示上坡,朝下表示下坡。箭头后面的数字表示坡度值,以 千分率表示,下面的数值表示这个坡度的长度,以米为单位。
坡度标
坡度标中:上下箭头分别表示上坡和下坡 其他数据表示:3‰ 上坡/该段坡度水平长度310m;
直缓点标
缓圆点标
圆缓点标
缓直点标
1.线路标志
6)曲线标 设在曲线中点处,标明曲线中心里程、半径大小、曲线和缓和曲线长度、
城市轨道交通限界.
城市轨道交通限界 一、限界的定义
一切建筑物,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侵入地铁建 筑限界;一切设备,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侵入 地铁设备限界;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 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 站台边缘至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地下站为 1600 (±100) mm,地面站一般为1610 (±100) mm。 限界图
城市轨道交通限界 三、限界的种类及其确定的依据和意义
限界越大,安全度越高,但工程量和工程投资 业随之增加。 因此,合理限界的确定,既要考虑保证列车运 行的安全,又要考虑系统建设成本。
城市轨道交通限界 三、限界的种类及其确定的依据和意义
车辆限界:根据车辆的轮廓尺寸,考虑其各项 间隙、磨耗、误差等技术参数的影响,对车辆 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最大横向和竖向的偏移进 行分析计算确定的。 设备限界:在车辆限界的基础上,考虑轨道的 规矩、水平、方向、高低等在某些地段出现的 最大容许误差时,引起车辆的附加偏移量,以 及在设计、施工、列车运行中不可预计的因素 在内的安全预留量。
城市轨道交通限界 三、限界的种类及其确定的依据和意义
建筑限界:是指在行车隧道和高架桥等结构的 最小横断面所形成的有效内轮廓线基础上,再 考虑其施工误差、测量误差、结构变形等因素, 为满足固定设备和管线安装的需要而必须的限 界。 受电弓限界:根据车辆、轨道、接触网的触线、 动态点间隙、各项公差等进行计算确定的。
站台边缘至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地下站为1600限界图城市轨道交通限界图111区间直线地段圆形隧道设备及车辆限界左图112区间直线地段矩形隧道设备及车辆限界右二限界图城市轨道交通限界三限界的种类及其确定的依据和意义限界是指列车沿固定的轨道安全运行时所需要的空间尺寸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
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要求通信系统施工图技术要求
第十篇通信系统通信系统是轨道交通运营指挥、运营管理、公共安全治理、服务乘客的网络平台,它是轨道交通正常运转的神经系统,为列车运行的快捷、安全、准点提供了基本通信保障。
通信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保证列车安全高效运营、为乘客出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证;在异常情况下能迅速转变为供防灾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指挥通信系统。
10.1主要规范及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铁路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99)《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98-94)《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37-2005)《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YD5007-2003)《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暂行规范》(YD/T5089-2000)《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50458-2008)重庆市有关地方法规、标准等以及地域特点和基于跨座式单轨线路所带来的项目特殊情况而提出的其它技术要求。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相关标准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相关标准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有关协议国际电信联盟ITU-T、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的有关建议欧洲邮政及电信联盟CEPC最新文件及其附件电子工业协会(EIA)的有关标准10.2一般要求10.2.1 通信系统是指挥列车运行,进行运营管理、公务联络、提高乘客服务水平和传递各种信息的重要手段,应能传递语音、文字、数据、图像等,并具有网络监控、管理功能。
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可靠、易扩充、组网灵活、各种信息的综合数字通信网。
10.2.2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本系统应能迅速及时地为防灾救援和事故的指挥提供通信联络。
10.2.3 通信设备的选型,应在满足系统功能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国产设备,对于国内尚不能满足功能的设备,应进行充分比选后选择引进。
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要求信号系统技术要求
第十一篇信号系统11 通用要求11.1 主要标准三号线南延伸段信号系统应参照执行以下标准及规范:1.国家标准《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 50458-2008);2.建设部《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3.铁道行业标准《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10007—2006);4.铁道部标准《计算机联锁技术条件》(TB/T3027-2002);5.铁道部标准《铁路信号站内联锁设计规范》(TB 10071-2000/J77-2001);6.铁道部标准《铁路信号故障-安全原则》(TB/T2651);7. 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8.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2758-2004);9.铁道部标准《继电式电气集中联锁技术条件》(TB/T 1774-86);10.铁道部标准《信号计算机监测系统技术条件》;11.国际电讯联盟ITU-T、ITU-R的有关建议;12.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有关协议;13.欧洲邮政及电信联盟(CEPT)最新文件及其附件;14.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安全系统设计和评估标准;15.电子工业协会(EIA)的有关标准;16.国际无线咨询委员会标准(CCIR);17.及设备引进国的相关行业标准;18.《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2758-2004。
19.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11.2一般要求11.2.1信号系统应具有很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凡涉及行车安全的设备必须满足故障-安全原则,系统应留有足够的接口以满足线路延伸需要。
11.2.2信号系统的设备配置应有利于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实现行车指挥的自动化和科学化。
所采用的设备、器材必须满足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的环境要求,设备结构紧凑,便于安装和维护。
11.2.3南延伸段的设备原则上与一期保持一致。
11.2.4正线区段按双线单方向运行设计,正方向最小行车间隔150秒;鱼洞站的实际折返间隔应不大于150秒。
地铁限界限界尺寸
地铁限界保障地铁安全运行,限制车辆断面尺寸、限制沿线设备安装尺寸及确定的建筑结构有效净空尺寸的图形称为限界。
根据不同的功能要求,分别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一、设备限界直线地段与设备限界与车辆限界之间,应预留安全距离。
1、车体肩部横向间距应为100mm;车体下部梁横向间距应为30mm;车体下边梁向下间距为50mm;车下悬挂物向下应为50mm;2、车体顶部向上应为60mm(含竖曲线偏移量);车顶与车体肩部的过渡线应相距60—100mm构成设备限界,转向架部分横向及竖向间距应为15—30mm。
转向架设备限界(轮对除外)最低点离轨面净距:A型车25mm、B型车15mm。
二、建筑限界1、直线地段车站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台至轨顶面高度A型车1030—1080mm B型车1000—1050mm 2)有效站台范围内,站台边缘与车厢地板面高度处的车辆限界之间的水平间隙不宜小于10mm,站台边缘与车厢地板面高度处的车辆轮廓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00mm。
3)有效站台范围内的站台边缘设备限界的安全间隙不宜小于50mm,有效站台范围外可设过渡线,过渡线长度不应大于20m。
4)车站范围内有墙、柱处的建筑限界:当墙、柱上悬挂设备时,应按设备限界加400—500mm空隙确定;当墙、柱上不安装设备时,线路中心线至墙柱的建筑限界可按设备限界加200mm空隙确定;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100mm。
5)车站有效站台范围内的屏蔽门或栏杆与车辆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25mm。
6)曲线站台应按直线站台车辆限界加曲线偏移量及安全留量确定,曲线站台边缘至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80mm。
7)辅助线的水平曲线半径小于正线水平曲线最小半径时,其建筑限界应另行计算确定。
8)直线地段防淹门和人防隔断门建筑限界与设备限界之间的横向间隙不应小于100mm,高度应与区间矩形隧道相同。
2、区间隧道建筑限界与设备限界之间的空间,应考虑从设备与管线安装所需要的尺寸,并应预留安装误差值、测量误差值和变形量,所需的安全间隙宜为20—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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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限界2.1技术规范与标准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南延伸工程限界施工图设计应符合下列规范与标准:1.《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50458-2008)2.《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3.《地铁限界标准》(CJJ96-2003)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5.《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2.2设计范围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延伸线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为承接三号线二塘站南端,起于八公里站,止于鱼洞站。
线路总体走向为:起点为南岸区二塘站站后折返线,经过八公里、麒龙站、九公里、岔路口、炒油场、大山村、学堂湾、鱼胡路、鱼洞东,至终点站鱼洞站。
线路全长16.531km,全部为高架线路。
工程共设10座车站,全部为高架站。
设道角车辆段,板田湾主变电站。
2.3一般要求2.3.1 限界是为保证车辆安全运行而对车辆、邻近建筑物和设备及管线等所规定的不允许超出的轮廓线,是确定行车构筑物净空的大小和安装各种设备、管线相互位置的依据。
限界设计应安全可靠且经济合理。
2.3.2 跨座式单轨交通系统的限界主要包括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集电装置限界和接地装置限界是车辆限界的组成部分,接触轨限界和接地板限界属于设备限界的辅助限界。
其中建筑限界是控制建筑结构断面净空大小的主要依据。
2.3.3 车辆限界车辆限界是车辆在平直线上正常运行状态下的最大动态包络线。
车辆限界分为高架及地面线车辆限界。
高架及地面车辆限界是在地下线车辆限界的基础上,另加风荷载引起的横向及竖向偏移量。
2.3.4 设备限界设备限界是用来限制设备安装的控制线。
直线地段设备限界是在车辆限界外扩大一定安全间隙后确定,曲线地段设备限界是在直线地段设备限界的基础上,按平曲线不同半径、车辆参数和轨道梁超高等因素计算确定。
2.3.5 建筑限界建筑限界是为确保单轨车辆运行安全的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的最小有效断面。
是根据车辆限界、考虑轨道梁状态不良及车轮爆胎等因素引起的车辆偏移和倾斜、各种设备安装所需净空以及施工及养护维修并考虑适当的安全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2.3.6 设备和设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为50mm。
当建构筑物侧面和顶面没有设备和管线时,建筑限界和设备限界的间隙不宜小于200mm,困难情况下不得小于100mm。
2.3.7 道岔区建筑限界应在直线段建筑限界的基础上,根据道岔的导曲线半径和车辆有关参数,按曲线加宽公式计算加宽。
2.3.8 永久性建构筑物须留有不小于100mm的安全余量。
设备及管线与建筑限界之间须留有不小于50mm的安全余量。
2.3.9 曲线地段的限界,应在直线段限界的基础上根据平曲线和竖曲线半径及超高进行内外侧限界加宽和加高。
小半径曲线地段还应考虑两线线间距的加宽。
2.3.10 道岔区限界应在直线段限界的基础上,根据道岔的种类和车辆有关尺寸计算加宽量。
2.3.11 单轨交通的建筑限界尺寸不包括施工误差、结构沉降、测量误差、位移变形等因素,结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并严格控制,以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及设备管线安装所需要的最小有效净空尺寸。
2.3.12双线高架桥面设置疏散通道。
2.3.13本工程是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的延伸段,其限界标准应基本与三号线一期工程的限界标准保持一致。
2.4主要技术条件2.4.1单轨车辆主要参数1.车体长度:Mc车14800mm (带司机室的动车)M车13900mm (动车)2.车辆宽度:2900mm,最大宽度2980mm(车门踏板处)3.车辆总高度:5300mm4.轨面上车辆高度:3850mm5.车厢地板面距轨顶面高度:1130mm6.转向架中心距:9600mm7.走行轮轴距:1500mm8.走行轮轮距:400mm9.空气弹簧中心距:2050mm10.接触线导线名义中心距轨面高度:685mm2.4.2线路、道岔及其它参数1.最小平面曲线半径正线及辅助线:100m车站:300m车场线:50m道岔区:100m,衔接车场线道岔的附带曲线50m。
2.最小竖曲线半径当平曲线半径不大于400m时,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00m。
当平曲线半径大于400m时,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00m。
困难地段及车站两端不小于1000m。
3.轨道梁最大超高:12%4.道岔:正线采用关节可挠型道岔和关节型道岔车场线采用关节型道岔5.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1570mm6.站台装修完成面距轨顶面垂直高度:1050mm7.高架车站站台安全门高度:站台安全门高度采用1300mm2.5区间和车站的建筑限界2.5.1车辆限界和建筑限界本段线路跨座式单轨交通系统车辆的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分为高架区间地段和高架车站地段,其限界及坐标分别详见坐标综合图。
轨道梁周围的特殊限界详见特殊限界图。
2.5.2区间限界本工程区间的限界包括区间双线、单线高架桥面限界。
1.区间双线高架桥面限界区间直线段双线高架桥线间距为3700mm,轨顶面距高架桥面的净距不小于2200mm。
高架线两轨道梁支座之间设置疏散通道。
区间曲线段双线高架桥的线间距应根据曲线半径和轨道梁超高考虑加宽。
2. 区间单线高架桥面限界区间直线段单线高架桥轨顶面距高架桥面的净距不小于2200mm。
区间曲线段双线高架桥的线间距应根据曲线半径和轨道梁超高考虑加宽。
2.5.3车站限界1.直线段高架岛式站台车站限界直线段高架岛式站台车站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水平距离为1570mm,线间距为D=1570×2+站台宽度(mm)。
轨顶面距站台装修完成面垂直距离为1050mm。
2.直线段高架侧式站台车站限界直线段高架侧式站台车站线间距为3700mm,线路中心线至站台边缘距离为1570mm,轨顶面距站台装修完成面垂直距离为1050mm。
3.站台地段的限界设计(1)在车站有效站台长度范围内直线段车站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水平距离为1570mm,站台装修完成面距轨面垂直高度为1050mm。
广告灯箱、电缆、管线等设备包含变形在内的最外边缘距线路中心线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850mm。
(2)在车站站台有效长度范围以外直线段高架车站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水平距离为1570mm,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设备边缘距轨道中心水平距离≥1850mm。
4.曲线段站台地段限界曲线半径R≤500m的曲线站台车站,应按曲线加宽办法加宽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并调整站台装修完成面距轨顶面的垂直高度,并加宽车站的其他限界及特殊限界。
5.安全门限界直线段高架车站站台设置安全门,安全门高度为1300mm。
考虑安全门高度较低,不足以保证乘客头、手伸出后的安全,应考虑一定安全距离。
考虑与三号线一期工程的一致性,安全门门体最外突出点至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为1825mm。
曲线地段站台安全门限界根据曲线半径和轨道梁超高计算加快和加高。
2.5.4 曲线地段的限界曲线地段的限界,应在直线段限界的基础上根据曲线半径和超高进行内外侧加宽和加高。
曲线地段限界加宽范围包括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缓和曲线范围内的限界加宽量按渐变原则计算确定。
2.5.5 道岔区建筑限界加宽道岔区范围内建筑限界应按曲线加宽公式计算进行曲线内外侧加宽。
加宽范围包括全道岔及与道岔相接的直线段,从道岔曲线头、尾点往直线方向延伸(曲线内侧为10m,曲线外侧为13m)为加宽始点,在直线段内,加宽呈线性变化。
道岔最小转辙距离为2400mm。
2.5.6 车场线建筑限界车场线库内地段由于速度较低,为便于检修,车辆段车场线库内地段检修平台边缘与线路中心线的最小净距为1600mm。
车场线库外地段部分为地面线,限界基本与高架区间限界相同,限界加宽根据曲线半径和轨道梁超高另行计算。
车场内的信号机、基地屏蔽网、车场及停车棚等库线侧边安全护栏等设备的安装和布设,需满足建筑限界的安全余量要求,曲线段和道岔区必须考虑限界加宽,同时需要考虑施工误差和安装误差等因素。
2.6线间距的确定2.6.1 两线之间无任何设备、管线及其它建构筑物时,直线段区间双线高架桥面线间距为3700mm;2.6.2 曲线地段线间距根据中隔墙的设置情况和曲线半径及超高值加宽。
2.6.3 线间距加宽范围包括圆曲线、缓和曲线全长及与曲线连接的直线段(曲线内侧10m,曲线外侧13m),在缓和曲线全长及需加宽的直线段内,加宽量呈线性变化。
2.7设备及管线安装2.7.1 跨座式单轨交通的各种设备和管线均布置在建筑限界以外,有关专业的设备应考虑设备和管线制造、安装误差,在最不利的情况下,与该建筑限界线均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确保行车安全。
2.7.2 各种设备和管线的安装位置,应综合布置,互不干扰,并满足限界要求。
未经有关专业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和侵占其他专业设备和管线安装位置。
2.8附图1.图2.1 车辆限界、建筑限界及坐标值综合图(高架区间及地面线)2.图2.2 车辆限界、建筑限界及坐标值综合图(高架车站)3.图2.3 轨道梁周围的特殊限界图4.图2.4 区间直线段双线高架桥面限界图5.图2.5 区间曲线段双线高架桥面限界图6.图2.6 区间直线段单线高架桥面限界图7.图2.7 直线段高架岛式站台车站限界图8.图2.8 直线段高架侧式站台车站限界图9.图2.9 道岔区限界加宽示意图10.图2.10 车场线库内地段限界图图2.1 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及坐标综合图(高架区间及地面线)图2.2车辆限界、直线地段设备限界图(高架车站)图2.4 区间直线段双线高架桥面限界图图2.6 区间直线段单线高架桥面限界图图2.7 直线段高架侧式站台车站限界图图2.8 直线段高架岛式站台车站限界图图2.9 道岔区限界图图2.10 车场线库内地段限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