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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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问题的思考

【摘要】本文中通过详细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中存在的监管能力不足、监管信息获取欠佳、法律制度未完善等问题,并针对其问题提出了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质量、落实监管立法等解决措施。旨在以此进一步完善金融办监管体系,提升其监管工作质量。【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问题

前言

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近年来发展迅速的金融行业构成部分,其因贷款方式灵活、手续简单、模式方便的特点而得以快速崛起,并且为我国微小企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稳定提供了较为良好的助力[1]。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民间金融中的一部分,其监管工作也一直是政府相关部门极为重视的管理方面,而其发展尚未成熟、监管经验不足也对相关监管工作开展形成了一定的阻碍。这就要求政府财政部门应深入探究其监管存在问题,并针对其问题积极探讨合理的解决策略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监管问题

1.监管力量远远不足

我国现阶段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管时,多数是以地方政府金融办对其进行监督、约束与管理。而其在实际监管工作开展中可见,相关金融办的工作人员多未接触过信贷业务管理工作,因而在面对其相关监管工作开展中极有可能因内部人员信贷管理专业性不足而导致监管问题的出现[2]。加之地方政府金融办管理人员数量较少,而小额金融公司数目较多,这就导致了监管工作从根本上出现了疏漏。虽然人民银行与银监局此类具备信贷监管经验的相关部门可从中协助监管工作开展,但其对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具备较全面的了解。且工作覆盖范围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可提供的支持也远远无法满足实际监管工作。从而也就由此导致了地方金融办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力量过于分散或远远不足,以致使相关工作难以展开。

2.监管信息获取欠佳

由于相关监管工作管理人员数量、专业性等存在严重不足,加之其相关监管体系尚未完善,因而其在实际工作开展当中可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信息的获取缺乏一定的全面性与时效性[3]。加之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公司规模较小,其内部人员中对于金融业务、会计指标等贷款运作相关指标可能都无法很好地掌握。并且无法充分了解其相关指标间的关联性与实际统计需求,因而可导致相关公司在上报数据信息时出现差错或者疏漏。其错误信息上报不

仅会增加了监管部门核算的工作量,还极有可能会因其疏漏而影响了整体监管工作的开展。

3.监管法律制度欠缺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近年来才逐渐兴起的民间借贷企业,其相关监管工作虽然有《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这一监管依据文件,但其实质上也仅是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下发的指示文件,其在实际监管工作开展当中多数仅起到指导作用,相关法律约束性不高。而各地地方政府虽根据指导意见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但其仍缺乏一定的权威性与完善性。而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影响力不断扩大的环境中,其法规对相关企业的法律约束力仍可见较为堪忧。在监管法律制度欠缺的影响下,则极有可能导致个别小额贷款公司开始钻法律空隙进行不当运作,继而严重影响了相关企业健康、长远的发展。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问题的解决策略

1.完善相关监管工作机制

在针对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改善中,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究联合监管方案,以此起全面保障监管工作机制的作用。在此认知基础上,需要求地方政府金融办首先需明确自身为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业务的监管主体,然后积极加强与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以此确保通过多方协调合作来全面完善相关监管工作机制[4]。而在解决地方金融办人员监管业务专业性不足的问题中,可要求相关人员积极参与专业业务培训、引进先进监管工具来提升其相关工作效率。并且还可聘请专业会记事务所来辅助相关部门完成监管工作与数据汇总,以此可对监管工作的专业性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

2.强化监管工作开展质量

在针对监管工作开展质量进行改善与控制时,相关监管部门可切实地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财务核算机制,以此为相关企业的信息上报提供规范化的指导信息。其中可首先规范化相关企业信息报送流程、上报方式、上报内容、信息整理格式等,从而可减少了对企业报送信息内容、格式等监督的工作项目。还可适当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以获取相关企业融资项目、信贷投向、交易对象等监管重要信息,继而有效地保障了监管信息获取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并且在此基础上还可适当采用企业联网控制的方式,由此对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起全面、整体的监管作用。

3.落实监管法律制定工作

在针对监管法律欠缺的问题时,则需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对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信息的了解,并应严格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中的企业地位、属性、运作方向、监管方向等监管条例。其中首先需严格控制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登记、经营、监管,以从根本上保障相关

企业运作的合法性。其次应根据当地小额贷款公司构成信息统一相关监管标准,以促进企业间的良好竞争。最后还可联合地方相关企业成立行业协会,鼓励其行业间制定合理的经营规定,并督促其相互监督,共同发展。继而以此监管工作开展促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合法、健康、快速地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在针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开展当中其监管机制、信息获取、法律制度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影响问题。这就要求政府金融办应切实了解其问题形成因素,并根据其实际情况来思考关于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工作质量、制定监管条例等解决方案。以此才可保证能够提升相关监管工作质量,并在此监督与引导下促使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可更健康、更完善、更快速地成长。

【参考文献】

[1]赵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6(02):172-174.

[2]贾昌峰.基于监管视角的小额贷款公司洗钱风险研究[J].金融监管,2016(06):62-84.

[3]徐文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监管困境分析[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6(03):

276-277.

[4]李波.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对策建议[J].对外经贸,2015(06):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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