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发展与土地复垦政策法律研究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低碳发展与土地复垦政策法律研究报告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2010-11-20 浏览:177
一、国内外低碳发展与土地复垦政策研究进展
(一)低碳理论与实践研究
1.低碳发展的内涵及其研究进展
低碳发展是低碳经济的重要内容,它源于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而低碳经济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一类经济形态的总称,是从高碳能源时代向低碳能源时代演化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其内涵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经济产出,创造更高生活标准和更好生活质量。为缓解全球气候变暖趋势,1997年12月由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在全球正式生效。旨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是一部限制世界各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国际法案。它规定,所有发达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1990年削减5.2%。同时规定,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可自愿制定削减排放量目标。2006年,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牵头做出的《斯特恩报告》指出,全球以每年1%GDP的投入,可以避免将来每年5%—20%GDP的损失,呼吁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低碳经济法案》,表明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有望成为美国未来的重要战略选择。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制订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巴厘岛路线图”,真正将低碳经济概念由一个国家范畴扩充到全球范围内,为全球进一步迈向低碳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该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从技术特性上看,低碳经济在实质上是要提高能源效率和发展清洁能源,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
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中,低碳经济正在越来越广泛地影响到我们的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在低碳经济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理论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目前,国内外低碳经济发展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1)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等基本问题研究;(2)低碳经济的主要特征和层次结构研究;(3)低碳研究的主要方向和具体产业的低碳发展途径研究,包括增强碳汇能力、调整产品结构、资源节约、替代高碳原料、提高能源利用率、提高行业标准、引导低碳消费等;(4)低碳经济背景下的能源发展策略,包括包括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资源整合、发展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技术、加大能源利用效率、调整绿色能源定价等;(5)低碳经济政策研究,涉及法律规范、税收优惠、金融投资、财政补贴、技术创新、贸易约束等;(6)低碳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与评价指标体系等。总体来看,因研究视角不同,进展不一,差异较大。大多学者结合自身研究领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定义,但对低碳经济内涵的理解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在低碳经济的实证研究方面,开始将经验曲线、生态足迹法、脱钩理论等运用于低碳经济研究,取得一些突破,但对法律政策、实证研究以及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等缺乏可行的评价体系。从各国实际出发,提升总结了许多先进的低碳发展技术,应用于低碳经济发展实践,但
对不同发展模式(如碳交易)的研究仅停留在其应用方式和形式上,对内在机理、适用条件和应用模式等研究还不够充分。因此,今后应重点集中在低碳经济的科学内涵界定、低碳与经济增长的理论研究和论证、碳处理等低碳技术及技术转让、国家政策及措施实施的可能性、执行方法和效果、低碳经济运行机理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2.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低碳经济发展经验
(1)美国——以立法助推低碳经济发展
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美国采取了包括立法在内的多样措施。2007年7月,美国参议员提出《低碳经济法案》,颁布实施《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用立法形式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权(碳排放权)限额——交易体系的基本设计,降低美国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对外石油依赖的。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美国政府实施7800亿美元经济刺激计划,并将发展新能源作为复苏经济的重要政策手段。
(2)欧盟——以政策机制保障低碳经济发展
近年来,欧盟将低碳经济作为“新的工业革命”,采取了一些措施促进低碳产业发展,带动经济向高能效、低排放方向的转型发展。在排放制度的制定、科研经费投入、碳排放机制建设、节能与环保标准制定、低碳项目推广等领域,欧盟都走在前列。2005年,启动排放交易制度,各成员国制定每个交易阶段二氧化碳排放的“国家分配计划”,为有关企业提出具体减排标准,并确定如何向企业分配排放权。2006年,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能源政策绿皮书》,大力鼓励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发展可替代能源,加大节能、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投入。2008年,欧洲议会通过欧盟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包括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修正案、欧盟成员国配套措施任务分配的决定、碳捕获和储存的法律框架、可再生能源指令、汽车二氧化碳排放法规和燃料质量指令等内容。2009年3月,提出在2013年之前投资1050亿欧元支持欧盟地区“绿色经济”,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保持欧盟的绿色技术优势。
在欧盟低碳经济发展大的战略框架体系下,各成员国也纷纷采取各类手段措施积极响应落实,具体如下:
——英国
英国是世界上控制气候变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通过激励机制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是英国气候政策的一大特色。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实施气候变化税(CCL)制度。针对不同的能源品种确定不同税率,通过调低所有被征收气候变化税的企业为雇员交纳的国民保险金,通过“强化投资补贴”项目鼓励企业投资节能和环保的技术或设备,以及成立碳基金三个途径返还给企业。设立碳基金。由英国政府投资、按企业模式独立运作,主要来源是气候变化税、垃圾填埋税和来自英国贸易与工业部的少量资金。主要在低碳技术开发、帮助企业和公共部门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等重点领域开展活动。推出气候变化协议(CCA)。能源密集型产业如果和政府签订气候变化协议,并达到规定的能源效率(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政府可以减少征收其应支付气候变化税的80%。如果企业不能实现约定的目标,英国政府亦允许这些企业参与英国排放贸易机制。规范排放贸易机制。为了保证减排的真实性,所有承诺减排目标的参与者必须按相关条例严格检测和报告企业每年的排放状况,并经过有职业资格的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的核实。
——德国
一是实施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在“高技术战略”框架下制定了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创新力量,在全球技术市场上位居前列。二是提高能源使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