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师》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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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师》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广告设计师。

1.2职业定义

采用现代设计观念、程序和方法从事以平面广告设计为主的策划、创意与制作的专业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广告设计师(五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广告设计师(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广告设计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广告设计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与视觉表现能力,动手能力强,无色盲、色弱。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鉴定要求

1.7.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7.2申报条件

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执行。

1.7.3鉴定方式

广告设计师(五级)、广告设计师(四级)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实践课题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广告设计师(三级)、广告设计师(二级)采用一体化鉴定方式,将理论知识考试融合在操作技能的考核中,分模块进行鉴定。实行百分制,每个模块鉴定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7.4鉴定场所配备

理论知识考试: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

操作与设计能力考核:计算机、绘图软件及图形输出设备。

二、工作要求

2.2各等级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广告设计师(五级)、广告设计师(四级)、广告设计师(三级)、广告设计师(二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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