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消防系统设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标准》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报警区域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 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GB-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在于新增了一些内容。
下面对新规范的主要变化进行整理。
一、目录1、新增了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新增了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了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新增了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新增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一般规定1、新增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新增了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新增了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新增了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2、新增了图形显示装置和区域显示器设置规定。
火灾灭火系统设计标准有哪些
火灾灭火系统设计标准有哪些
火灾灭火系统设计标准是指在建筑设计中,对于火灾灭火系统所需满足的要求和规范。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火灾灭火系统设计标准:
1.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满足的防火要求,包括火灾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布置要求和设备选择等。
2. GB50160-201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技术要求,包括火灾灭火系统的设计、配备和安装等。
3. GB51346-2019《建筑物消防设计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基本消防设计和工程施工中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包括火灾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测试等。
4. GB50367-2019《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建筑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火灾防控和灭火系统的设计、布置和使用等。
5. GB16916-200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详细规定了系统的设计参数、材料和设备要求等。
6. GB50116-2013《工业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该标准适用于工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包括火灾灭火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和
布置等。
在实际设计中,设计师还需要结合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参考当地的消防法规和建筑规范,综合考虑火灾风险、人员疏散、消防通道和设备配置等因素,制定合理有效的火灾灭火系统设计方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7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供电、布线、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本次规范修订是一次全面修订。
在维持原规范基本框架、保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补充了有关线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区域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火灾警报装置,以及模块等设备或部件的工程设计要求,使规范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2.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3.增加了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等典型场所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4.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工程设计要求,使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消防设计说明范本
消防设计说明范本
一、设计依据
本消防设计方案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技术标准制定。
二、建筑概况
本次设计的建筑位于[XXXXX],总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建筑高度为XX 米,地上XX层,地下XX层。
建筑内设有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仓库等功能区。
三、消防系统设计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智能型火灾报警控制器,配置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控制室等设备,实现对火灾的实时监测和自动报警。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建筑功能和面积,设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喷头采用玻璃泡动作温度为68℃的喷头,管网采用热镀锌钢管,并设置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
3. 消火栓系统:在建筑各层设置消火栓,配备水枪和水带,保证火灾时能够及时扑救。
消火栓箱内设启泵按钮,可直接启动消火栓泵。
4. 灭火器配置:根据建筑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配置相应的灭火器,并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5. 防排烟系统:在建筑内的楼梯间、前室、走道等场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确保火灾时烟气能够及时排出。
同时,在建筑内的空调系统设置防火阀,防止火灾时烟气通过空调系统蔓延。
四、消防安全管理
为确保消防安全,建筑内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同时,应设置消防控制室,配备专业消防管理人员,对消防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方案
⽕灾报警系统设计⽅案..⽕灾报警系统⽅案⼀、消防报警系统⽅案共设置了2台智能型⽕灾报警控制机,控制喷淋泵、消防泵、排烟风机、排烟阀、防⽕门、空调强切、⼴播、警铃、⽓体设备等。
1.对整个消防系统功能性保养内容:通过总线连接各⾃楼层各类设备:检查烟感、温感、功能模块等运⾏状态,以确保系统⾼度的可靠性。
对各类探测器,通过交互式⽅案,实现各种环境的参数设置,以保证探测器⽆误报状态。
系统⾃动以中⽂显⽰所有探测器状态及事件。
控制主机操作控制⾯板、内部卡件、联动控制盘及各接插件清洁,系统功能检查,外围报警元件、控制元件的系统功能检查、各联动控制设备的测试检查⼯作(定期服务)、软件检测,后备电源系统检测,以及软件正常运⾏维护;消防报警系统有关的故障排除。
中⽂中央图形管理系统⼯作站、打印机功能检查、软件检测及正常运⾏维护。
2.对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进⾏功能性保养内容:消⽕栓控制系统确认⽕警之后,中央⼿动操作控制柜可远程⼿动控制启动消⽕栓泵。
每台消⽕栓⽔泵的运⾏故障讯号可在消防控制台及显⽰屏上显⽰,在紧急情况下。
⾃动喷淋控制系统喷淋泵的⾃动启动由压⼒开关联动控制,喷淋系统⽔流指⽰器的讯号通过信号模块送⾄控制机,显⽰及打印记录。
当报警确认后,由压⼒开关⾃动启动喷淋泵,在消控中⼼控制柜上反映泵的⼯作状态,并可进⾏直接应急⼿动启动和停⽌泵。
防排烟控制系统当⾛道、电梯厅等处的烟感探测器发出报警讯号,控制机通过软件预设发出指令输出联动信号,⼿动/⾃动打开报警层(或及其上下层)排烟阀,同时开启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进⾏机械防排烟。
在消防中⼼⼿动控制柜上配有排烟阀、排烟风机的启停按钮,作紧急启停操作。
空调控制系统当发⽣报警时,由主控制机发出指令,给相关楼层的继电器模块,⼿动/⾃动切断相关层新风机。
⾮消防电源的控制系统当发⽣⽕灾时,控制机接到⽕灾信号并经确认后,可⽴即发出指令,⼿动/⾃动切断有关部位⾮消防电源,减少⽕灾损失,并接通事故照明灯与疏散指⽰灯,引导⼈员疏散避实。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强条整理) 2019
GB-50116--2013(强条整理)3. 1. 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1. 7 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 4. 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4. 1.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 1. 3 备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 1. 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 6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4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8. 7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 8. 12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6. 5. 2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曝声15 dB。
消防系统设计原则与技术措施
消防系统设计原则与技术措施
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
1.防一切火灾,控制一切火源。
2.消防系统应实现自动化、智能化,能够及时准确检测火灾,发出报警信号,并能自动控制灭火。
3.消防系统应考虑全面,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火势,将人员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4.消防系统设计应遵循国家、地方消防法规和标准,确保安装合理、经济、稳定可靠。
消防系统的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独立自主的报警控制系统
消防系统应设置独立自主的报警控制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和手动报警装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
的检测器,如烟感、温感、气感等,确保准确检测火灾并及时发出
报警信号。
手动报警装置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及人员密集区域,
便于人员发现火情及时报警。
2.灭火系统
灭火系统应根据火灾场所的特点设计,包括水喷淋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并应考虑灭火系统的自动化程度,以实现快速、准确的灭火。
3.排烟系统
排烟系统应设置在烟雾和热气较集中的场所,确保火灾现场的
烟雾、有毒气体及热气迅速排出。
4.逃生疏散指示系统
逃生疏散指示系统应设置在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区域,以便发生火灾时人员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
5.安全照明系统
安全照明系统应确保在停电、发生火灾等特殊情况下,仍能保持照明,以便发现火情、疏散人员。
消防系统设计方案
消防系统设计方案一、设计目标:1.建立一个可靠、高效的消防系统,能够迅速发现并报警火灾,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火灾扑灭或控制住,保护人员财产安全。
2.设计一个可持续运行的系统,能够在长时间内正常工作,避免系统故障导致火灾无法及时处理。
3.设计一个智能化的系统,能够根据火灾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反应,提高火灾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4.设计一个灵活的系统,能够根据建筑物的不同需求和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
二、系统组成:1.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温度传感器、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等,能够及时监测到火灾的发生,并发送报警信号。
2.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能够迅速将火灾扑灭或控制住。
3.疏散系统:包括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灯、广播系统等,能够引导人员安全撤离。
4.水源系统:包括消防水泵、水管网等,能够提供足够的水源供应消防使用。
5.电源系统:包括备用电源、过载保护等,能够确保系统不会因为断电或其他电力问题而失效。
三、设计原则:1.故障自动检测和反馈:系统应具备自动检测和反馈功能,能够及时发现系统故障,并通过报警或其他方式通知维修人员。
2.自动灭火和报警:系统应具备自动灭火和报警功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作出反应,并控制火势的蔓延。
3.独立供电系统:系统应有独立的供电系统,不依赖于大楼的电力供应,确保在停电或电力故障的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4.多种报警方式:系统应支持多种报警方式,包括声音、光线和无线通讯等,以确保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5.分段供水系统:系统应采用分段供水系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的区域进行供水,以避免灭火时水压不稳的问题。
四、设计步骤:1.分析建筑结构和特点,确定消防系统的需求和布置。
2.设计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和温度传感器的布置位置,以及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和选型。
3.设计灭火系统,包括喷水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布置和选型。
4.设计疏散系统,包括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灯和广播系统的布置和选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1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报警区域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0.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火灾主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吻合表的规定。
消防系统设计主要全参数
第一章消防系统设计主要参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084-2001)[2005年版] 等国家现行规和标准为依据,根据设置场所和保护对象特点,确定火灾危险等级、防护目的和设计基本参数。
一、火灾危险等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共分为4类8级,即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Ⅱ级)、严重危险级(Ⅰ、Ⅱ级)和仓库危险级(Ⅰ、Ⅱ、Ⅲ级)。
(一)轻危险级一般指可燃物品较少、火灾放热速率较低、外部增援和人员疏散较容易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一般指部可燃物数量、火灾放热速率为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剧烈燃烧的场所。
大部分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划归中危险级。
根据此类场所种类多、围广的特点,划分为中Ⅰ级和中Ⅱ级。
(三)严重危险级一般指火灾危险性大,且可燃物品数量多,火灾时容易引起猛烈燃烧并可能迅速蔓延的场所。
(四)仓库火灾危险级根据仓库储存物品及其包装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将仓库火灾危险等级划分为Ⅰ、Ⅱ、Ⅲ级。
仓库火灾危险Ⅰ级一般是指储存食品、烟酒以及用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的场所;仓库火灾危险Ⅱ级一般是指储存木材、纸、皮革等物品和用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场所;仓库火灾危险Ⅲ级一般是指储存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等物品的场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划分举例见表3-3-1。
二、系统设计基本参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应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用途、规模及其火灾危险等级等因数确定。
(一)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对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3-2的要求。
仅在走道设置单排闭式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3-3-2规定值的1.3倍确定;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3-3-2规定值的1.3倍确定。
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火灾消防系统设计
火灾消防系统设计火灾是一种常见的灾害,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确保人们的安全,火灾消防系统设计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火灾消防系统设计的关键要素及其应用。
1. 火灾消防系统的组成部分火灾消防系统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和消防排烟系统等多个组成部分。
火灾报警系统负责检测火灾并及时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扑灭火灾,消防水源系统提供消防用水,消防给水系统将水输送到各个消防设备,而消防排烟系统则用于排除烟雾和热气。
2. 火灾消防系统的设计原则(1)合理布局。
火灾消防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功能进行合理的布局设计,以保证覆盖面积和便捷性。
(2)可靠性和可用性。
火灾消防系统的设计应保证其可靠性和可用性,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准确地启动并正常工作。
(3)节约成本。
火灾消防系统的设计应在满足安全需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 火灾消防系统的设计考虑因素(1)建筑物类型和用途。
不同类型和用途的建筑物对火灾消防系统设计的需求不同,例如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等都需要根据其特点进行相应的设计。
(2)人员密度和疏散需求。
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更加健全的火灾消防系统设计,以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
(3)火灾风险评估。
针对不同的火灾风险等级,火灾消防系统的设计应有所区别,以应对不同级别的火灾威胁。
4. 火灾消防系统的技术应用(1)智能化技术。
智能化技术在火灾消防系统设计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如火灾报警设备的智能监测和分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智能控制等。
(2)远程监控技术。
远程监控技术使得消防系统的监测和管理更为便捷,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系统状态的监控和远程操作,提高了响应和处置速度。
(3)无线传输技术。
无线传输技术解决了传统布线方式的不便,使得火灾消防系统的设计更加灵活、可扩展性更强。
5. 火灾消防系统的维护与管理(1)定期检查和维护。
火灾消防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可靠。
火灾消防报警系统设计方案
火灾消防报警系统设计方案火灾是造成生命财产巨大损失的重大灾害,为了及时发现火灾,保护人员安全,保护财产,设计和建设一个可靠的火灾消防报警系统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1200字以上逐步介绍火灾消防报警系统的设计方案。
1.系统架构设计:火灾消防报警系统的架构主要包括传感器、控制器、通信网络、报警设备和监控中心。
传感器负责感测火灾相关参数,控制器对传感器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通信网络用于主控制器与报警设备之间的通信,报警设备用于发出报警信号,监控中心接收并处理报警信号。
2.传感器选择和布置:传感器是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需要选择合适的传感器来感测火灾相关参数,如温度、烟雾、气体浓度等。
常用的传感器有温度传感器、光电感烟传感器、气体传感器等。
传感器的布置应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结果进行,遵循覆盖区域广、布置密集的原则,确保及时感知火灾。
3.控制器设计:控制器负责对传感器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判断是否发生火灾,并根据预设的规则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控制器应具备高性能的处理能力和冗余设计,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通信网络设计:通信网络用于传输控制器与报警设备之间的数据和指令,要选择稳定可靠、抗干扰能力强的网络技术,如有线网络或无线网络。
同时,网络应具备冗余设计和自动切换功能,确保数据传输的可靠性和实时性。
5.报警设备选择和布置:报警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警示灯等,用于发出报警信号并指引人员疏散。
报警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情况进行布置,确保覆盖范围广、声音响亮,并具备自动启动、远程控制等功能。
6.监控中心设计:监控中心是系统的核心部分,负责接收和处理报警信号,实时监控各个区域的火灾情况,并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监控中心应配备专业人员,具备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同时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7.系统维护与管理:火灾消防报警系统的维护与管理是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 116-8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会施行日期:1 9 8 8 年11 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三章系统统计第四章消防控制室第五章设备的选择第六章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第七章系统供电第八章布线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 116-8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会施行日期:1 9 8 8 年11 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1.0.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2.0.1条报警区域应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防火分区或同楼层的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第2.0.2条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
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
从主要出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分为一个探测区域。
第2.0.3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重点保护建筑,可将整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一、相邻房间不超过五个,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每个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二、相邻房间不超过十个,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设置。
第2.0.4条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一、敞开或封闭楼梯间;二、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三、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遂道;四、建筑物闷顶、夹层。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1、系统构成:(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联动控制(3)火灾应急广播系统(4)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5)漏电火灾报警系统(6)大空间智能型灭火装置集中控制系统消防水炮控制系统(7)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系统2.系统概况:1本工程为一类防火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的保护等级按特级设置.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2.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直通电话对讲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大空间智能型灭火装置集中控制系统消防水炮控制系统;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系统;3.消防控制室:1 本工程的消防控制室设置在一层西侧,负责本工程全部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有直接通室外的出口.2 消防控制室可联动所有与消防有关的设备;3 消防控制室的报警联动设备由火灾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控制台、CRT显示器、打印机、广播设备、消防直通对讲电话设备、电源设备等组成;4 消防控制室可接收感烟、感温、可燃气体等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及水流指示器、检修阀、压力报警阀、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以及消防水炮的动作信号;5 消防控制室可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位,显示消防水泵等的电源及运行情况;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本工程采用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四总线设计;2 探测器:柴油发电机房、厨房、车库等处设置感温探测器,直燃机房设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其他场所设置感烟探测器;3 探测器安装:探测器与灯具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2m;至墙边、梁边或其他遮挡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至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至喷淋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m;4 电梯前室、主要人流通道、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等处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同一防火分区任何位置到最近的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m;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高度距地1.4m;5 在消火栓箱内设消火栓报警按钮;接线盒设在消火栓的开门侧;6 在各层楼梯间或消防电梯前室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设置声光警报装置;7 在各层消防电梯前室设火灾报警楼层显示装置;5.消防联动控制:火灾报警后,消防中心应根据火灾情况启动相关防火分区排烟风机、消防补风机和事故风机,并接收其反馈信号;消防控制室应根据火灾情况控制相关层或防火分区的电动防火阀、排烟风口和正压送风口,并启动相应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消防补风机;70℃防火阀、280℃防火阀、排烟风口等的动作信号以及风机的动作信号要反馈到消防控制室;在消防控制室,对消火栓泵、自动喷洒泵、排烟风机、补风机、正压送风机,既可通过现场控制模块进行自动控制也可在联动控制台上通过硬线手动控制,并接收其反馈信号;消防泵及排烟风机、消防补风机、正压送风机硬线手动控制线均采用NH-KVV耐火控制电缆;火灾报警后,自动停止有关防火分区的空调机、新风机、排风机等风机,并接收其反馈信号;1消火栓泵控制:1平时由压力开关自动控制增压稳压泵维持管网压力,管网压力过低时,直接启动主泵;2消火栓按钮动作后,直接启动消火栓泵,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报警部位并接收其反馈信号;3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台上,可通过手动控制消火栓泵,并接收其反馈信号;4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消火栓泵电源状况,消防泵房可手动启动消火栓泵;2 自动喷洒泵控制:1平时由压力开关自动控制增压稳压泵维持管网压力,管网压力过低时,直接启动主泵;2火灾时,喷头喷水,水流指示器动作并向消防控制室报警,同时,湿式报警阀动作,击响水利警铃,压力开关启动喷洒泵,消防控制室接收其反馈信号;3消防控制室可通过控制模块编程,自动启动喷洒泵,并接收其反馈信号;4消防控制室能显示喷洒泵电源状况,消防泵房可手动启动喷洒泵;3排烟风机控制: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根据火灾情况启动相应的排烟风机,当火灾温度达到280℃时,排烟阀熔断关闭,排烟风机吸入口处的280℃防火阀关闭后,联锁停止相应的排烟风机;4 正压送风机控制: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根据火灾情况电动开启相应的正压送风口,启动相应的正压送风机;5 事故排风机的控制:本工程直燃机房内设事故风机,正常情况下为通风换气使用,当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时则作为事故风机,由消防控制联动启动使用,火灾发生时作为排烟风机使用;正常时就地手动控制及DDC控制,事故时及火灾发生时由消防中心控制,消防中心具有控制优先权;6 防火卷帘门控制:消防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面1.8m;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作为消防隔断的防火卷帘: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直接下降到底;7 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自动控制点亮应急照明;切断与消防无关的所有电源;8 火灾时消防控制室控制所有电梯全部运行至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6.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本工程中的火灾紧急广播系统与日常广播系统合用扬声器及广播线路,前端设备均设在首层消防控制室内,系统采用定压式输出;平时播放背景音乐及日常广播, 当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可根据火灾发生区域,自动或手动进行火灾广播,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在公共走道、电梯厅、门厅、大堂、餐厅、会议室、游泳馆、保健区、重要机房、客房等处均设扬声器,扬声器功率为3W;所有扬声器除部分机房和面积较大的房间为距地挂墙安装外,其他各层均为吊顶上嵌顶安装;广播机柜至扬声器及广播之间连接线路均选用型导线.竖向沿桥架与其他消防线缆分槽在弱电竖井内敷设或线槽加隔板,水平线路穿SC20镀锌焊接钢管在楼板内暗敷;7.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消防控制室内设消防直通电话总机,除在消防手动报警按钮处设置电话插孔外,在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冷冻站、消防防控制室、电梯机房、排烟机房、补风机房等处设置电话分机,安装高度距地1.4m;消防控制室设置119火警外线电话;8.供电电源、消防线缆敷设及其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均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设自动切换装置;消防控制室要求另外设置UPS蓄电池电源作为备用电源,此电源由设备承包商负责提供;所有消防线缆均采用耐火电缆,消防负荷电缆选用WDN-YJFE耐火电缆;一般负荷电缆选用WDZA-YJFFE阻燃电缆;消防负荷电线选用WDN-BYJF导线穿SC金属管;一般负荷电线选用WDZA-BYJF导线穿SC金属管;消防系统的线缆穿钢管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层内,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cm,由顶板接线盒至消防设备一段线路穿金属耐火波纹管;干线线缆沿金属线槽敷设,其所用线槽均为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为同一消防设备供电的两路耐火电缆,分别在不同路径的阻燃桥架上敷设;当同一路径敷设时,应采用阻燃线槽并用防火隔板隔开;吊顶内或必须穿钢管明敷的管线,其明敷钢管应做防火处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每回路地址编码总数应留15%~20%的余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利用大楼综合接地装置作为其接地极,设独立引下线,引下线采用两根BV-1x35mm2导线各穿PVC40管;要求综合接地电阻值小于1欧姆;9.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作为独立的监视与控制系统叠加于配电系统中,不取代原有配电系统的断路器、漏电断路器等配电元器件的功能,可以通过 I/O 接口提取智能断路器、漏电断路器及漏电附件RCD的报警点信号,构成对漏电热积聚效应可能产生火灾隐患的不同情况,设置疑似隐患预警50mA~300mA及二级阀值报警≥300mA 及500mA功能;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本身内置1路漏电检测及1路温度检测功能,具有8路辅助通道,在10米距离内可以另配置漏电探测器或温度传感器,两种探测器任意组合,每只探测器各占一个地址,即1+8个地址;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检测探测器安装在配电柜箱内,采用35mm导轨安装,温度传感器,监控探测器及检测探测器安装具体位置没有严格要求,以安装方便为宜;穿电缆线安装时,PE线不能穿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检测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与检测探测器联接信号电缆,建议采用2,≤10米.电气火灾监控CAN总线有极性总长度≤3000米,采用2阻燃双绞软铜线,CAN总线独立穿金属管中,严禁与动力线,照明线,交流线,视频线或广播线穿入同一管中,金属管规格:SC20;10.大空间智能型灭火装置集中控制系统消防水炮控制系统该系统装置24小时全天候工作,当设备监测到火灾后打开相应的电磁阀,启动水泵进行灭火,并反馈信号到联动柜;采用AC220V电源,接地线采用ZRBV4.0m㎡,系统通讯总线采用ZRVVP2x1.5m㎡,启泵线采用RVS2x1.5m㎡.联动柜到水泵控制柜间电线采用BUR4x1.5m㎡,共4根,2根启泵线,2根信号回答线;电线采用金属电线管、槽敷设,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的电线不得共用同一电线管;接地采用联合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欧.电磁阀的功耗是按一次最大同时打开3个电磁阀设计,采用AC220V、50W的电磁阀;该系统可与任何火灾报警控制器通过地址编码模块进行联接,如同一场所中已设有其它系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只要向本系统提供地址编码来进行连接;如现有其他系统配备有DC24e电源,本系统也可并接其它系统的后备DC24V电源.该系统提供UPS后备电源1000VA,延时1小时;该系统的现场控制箱安装于各区的最底层楼面处,其中心线距该楼面高度为 1.5米,且应周围无明显的障碍物.以便于现场控制;该系统所选用的地址编码模块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应为同一厂家产品.该系统所选用的智能灭火系统是由智能灭火装置中的红外探测组件直接通过电气启动水泵进行喷水灭火的. 并非喷淋系统所采用的通过湿式报警阀来进行启动水泵的,故如多系统共用一台水泵时应在喷淋系统湿式报警阀前安装该系统的管道.该系统中电磁阀的安装位置宜靠近灭火装置安装;11.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系统本工程设置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 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0.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_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 2 报警区域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
1. 0.3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 0.4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 --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 0.5安装间距installation spacing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L、之间的水平距离。
2.0. 6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7 联动控制信号control signal to start stop an automatic equipment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
2.0.8联动反馈信号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
2.0. 9 联动触发信号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消防系统工程设计方案
消防系统工程设计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物的高度和复杂性不断增加,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本方案旨在设计一套完善的消防系统工程,确保建筑物及人员的安全。
二、设计目标1. 及时发现火灾,并迅速报警,减小火灾损失。
2. 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确保人员疏散安全。
3. 提供足够的水源和灭火设备,快速扑灭火灾。
4. 提高消防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降低故障率。
三、设计内容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采用先进的火灾探测器,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报警。
(2)设置消防控制中心,集中监控和管理火灾报警设备。
(3)火灾报警系统与消防水源、灭火设备等系统联动,实现快速灭火。
2. 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1)设置足够的消火栓,确保建筑物各部位都能接入水源。
(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采用高压或低压供水方式,保证水压稳定。
(3)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确保水源充足。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根据建筑物类型和火灾风险,设置合适的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实现快速灭火。
(3)配备足够的水源和喷头,确保全面覆盖建筑物。
4. 防烟和排烟系统(1)设置防烟分区,防止烟雾扩散,保障人员疏散安全。
(2)设置排烟风机和排烟管道,将烟雾及时排出建筑物。
(3)防烟和排烟系统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实现自动启动。
5. 安全疏散与诱导系统(1)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引导人员迅速疏散。
(2)利用电子地图和导航设备,实时显示疏散路径。
(3)安全疏散与诱导系统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实现动态调整。
6. 消防控制室(1)设置消防控制室,集中监控和管理消防设备。
(2)配备专业的消防值班人员,负责日常巡查和应急处理。
(3)消防控制室与各消防系统设备联网,实现远程监控和控制。
四、设计原则1. 符合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及规范。
2. 结合建筑物特点和火灾风险,制定针对性的消防设计方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发布时间:2004-9-19 阅读次数:3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 1999年6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 08.1.0.1 条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 08.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 08.1.0.3 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 08.1.0.4 条火灾自动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 08.2.0.1 条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第 08.2.0.2 条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 ( 套 ) 间划分。
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 500m2 ;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 1000m2 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第 08.2.0.3 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重点保护建筑,可将数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一、相邻房间不超过五间,总面积不超过 400m2 ,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二、相邻房间不超过十间,总面积不超过 1000m2 ,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第 08.2.0.4 条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一、敞开或封闭楼梯间;二、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三、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四、建筑物闷顶、夹层。
第三章系统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08.3.1.1 条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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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 每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 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 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 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 1000 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 ,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级别的确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的分级要根据不同情况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特 点,结合保护对象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划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明确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 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
系统设计
• 一般设计 •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 火灾应急广播 • 火灾警报装置 • 消防专用电话 • 系统接地
一般设计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 触发装置。
• 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 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 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 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 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 2 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 3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 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 动控制。
消防系统设计
1、设计内容 一是系统设计,二是报警联动设备控制设计。
1)系统设计----包括系统供电及系统接地 2)报警联动设备控制设计
3、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计程序 设计一般分三个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1)计算——按建筑物房间使用功能及层高计算布置设备的数量,具体包括:探测 器的数量、手动报警按钮的数量、消防广播的数量、楼层显示器、隔离器、支路、 回路的数量,及控制器的容量等。 2)施工图绘制——施工图是工程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系统 图、平面图等。施工图应清楚地标明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广播、消防电 话、消火栓按钮、防排烟机等各设备的平面安装位置、设备之间的线路走向、系 统对设备的控制关系等。
• 3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 设置的动作状态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 显示。
火灾应急广播
•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 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 2 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 联动控制状态信号。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 1 当消防联动控制设置的控制信号和火灾 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在同一总线回路传输时 ,其传输总线的敷设应符合规定。
• 2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 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 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2、设计原则 消防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就是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消防法规的要求,必须遵循
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在进行消防工程设计时,要遵照以下原则进行。
在执行法规遇到矛盾时,应按以下几点执行。
1)行业标准服从国家标准。 2)从安全方面考虑,采用高标准。 3)报请主管部门解决,包括公安部、建设部等主管部门。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规定:
• 1 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 2 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
对象; • 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
保护对象。
•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选择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有如下三种: 1)区域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2)集中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一、二级保护对象;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特级、一级的保护对象。
8、防火和防烟分区 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不应超过表 1.1的规定。
9、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戒的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称作报警区域。 在系统设计中,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防火分区或同楼层的几个相邻防火分区组 成。但由同一楼层的几个防火分区组成报警区域时,不得跨越楼层。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称作探测区域。探测区域可以是一只探 测器所保护的区域,也可以是几只探测器共同保护的区域。但一个探测区域在区 域控制器上只能占有一个报警警区域的划分 •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 火分区组成。 • 探测区域的划分 •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 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 m2;从主要
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 m2的房 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 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 • 2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 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 3 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 4 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 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一个楼层的楼梯 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 层的灯光显示装置。如火灾显示盘。 • 5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 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 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 不应小于1.2m。
• 4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 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求:
• 1 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 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 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 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 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