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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备案变更手续需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及变更申请书

办理备案变更手续需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及变更申请书

关于“”项目《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信息变更的申请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我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区路号“”项目于年月日通过审批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青房注字[2012]第号)。

我公司现申请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备案信息的变更,欲将1号楼1单元101户等套可售房源销售价格下浮元/平方米至元/平方米不等,下浮比例%至%(详尽明细见后附的《商品房预售方案》(),请贵中心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开发企业公章)年月日(注:住宅销售价格暂不予以上浮变更备案,非住宅销售价格准予上浮变更备案)商品房预售方案(2)开发企业项目名称预售范围区路号号楼预售证号青房注字(201 )第号预售许可发证日期:填表日期2014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填写说明一、本表填写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表中的“地址”、“楼号”等均指公安派出所确定的路名门牌号码。

三、本表中物业用房及其它公共设施的位置及建筑面积是指规划批准的施工图纸(请照图)上载明的位置,建筑面积是指预测绘报告中载明的该部位建筑面积。

四、本表中装修标准是指“毛坯”、“一般装修”、“精装修”,其中“一般装修”及“精装修”要标明装修价格。

五、本表所填内容须准确无误,经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未经批准随意更改,填写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预、销售房地产网上备案项目按栋售价申报表2、参考价按每平方米申报单价。

3、如已取得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的只需填写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号,预售许可证号就不需填写。

承诺书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我公司此次申请办理区路号《》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充分进行了市场调研,合理制定了房屋销售价格,并如实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

我公司完全理解房屋销售价格备案政策,并将严格遵照执行。

商品房销售价格及折扣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价格及折扣管理办法

某某置地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价格及折扣管理办法1、适用范围:适用于各地区公司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价格的制定、审批、动态调整和折扣控制。

2、价格制定办法:2.1 确定项目(楼座)预算均价(B):地区公司项目部、财务部根据项目成本、税后利润率、销售周期等因素结合市场情况综合分析制定项目(或分期楼座)的预期平均底价,经地区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某某置地总部审批,作为对地区公司项目考核的依据。

2.2 确定销售均价(S):销售部依据付款方式、客户类别(置地会业主会员、会员、访客)、预测赠送(发展商代付)物业管理费等因素,在上述第2.1条预算均价的基础上,上浮X%(约3-6%,上限由地区公司自行确定)形成项目(楼座)销售均价,方案报销售总经理、项目总经理审核后,由地区公司总经理批准。

2.3 制订和审批项目(楼座)执行价单(P):2.3.1 销售部依据项目楼座销售均价,参考户型、楼层、朝向、景观等楼座实际情况制定楼座价单,价单需要附上付款方式及其他文字说明,经销售总经理、项目总经理和地区公司总经理审定签署后,作为执行价单(P)执行。

价单的制定可参考相关指引文件(稍后颁布)。

2.3.2 销售均价(S)和付款方式应报地区公司财务部备案。

2.4 价单的调整:2.4.1 因销售周期内不同阶段的要求而需采取的阶段性价格或折扣,应由销售部制定价格调整单,列明纳入阶段性特价的销售资源、由于阶段性特价而带来的对原销售均价(S)的影响、以及如何利用此外的销售资源的溢价弥补等,经销售总经理、项目总经理和地区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调整后的价单称为(P’);2.4.2 阶段性价格调整影响到项目预算均价(B)时,须某某置地总部审批;2.4.3 牵涉到未来现金流有重大关系的促销付款方案,如垫、代还部分月供款或大户的特殊付款条款,需先报总部财务部研究其对公司整体现金流的影响后,按照2.4.1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2.4.4 在销售过程中当有机会调高单价时,地区公司总经理要主动提出动议,销售部亦应及时提出建议,并按照程序审批后实施。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杭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12.29•【字号】杭价服[2010]260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杭价服〔2010〕260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2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0〕232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申报备案管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品住房(含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住房),除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人才专项用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外,均列入申报备案管理范围。

二、市物价局是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管理的实施机关,市房产管理局配合市物价局做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管理工作。

三、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并提供定价依据,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时应当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

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市物价局申报备案公示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未经备案公示或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住建局降价申请书范文模板

住建局降价申请书范文模板

致:[当地住建局部门]主题:关于申请调整商品房备案价的函尊敬的住建局领导:我单位/我代表开发商[开发商名称],就我们开发的[项目名称]向贵局提交商品房备案价调整的申请。

具体原因和调整内容如下:一、调整原因1. 市场环境变化:近期,我国房地产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购房需求减少,市场竞争加剧。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加快资金回笼,我们计划调整商品房的销售价格。

2. 成本控制: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我们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成本,提高项目竞争力。

通过与施工方、材料供应商等合作伙伴的沟通,我们已经取得了了一定的成本优惠,这为价格调整提供了空间。

3. 促销活动:为了刺激销售,我们将开展一系列促销活动,如折扣、赠送等,实际销售价格将低于原备案价。

二、调整内容1. 我们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控制成果,对[项目名称]的备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幅度如下:- 原始备案价:人民币[原始备案价格]元/平方米;- 调整后备案价:人民币[调整后备案价格]元/平方米。

2. 调整后的备案价将作为我们对外销售的价格标准,我们将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备案价进行销售。

三、保障措施1. 价格稳定:我们承诺在调整后的备案价基础上,不再进行低价竞争和恶意降价行为,确保房地产市场价格稳定。

2. 质量保障: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品质,切实履行开发商的责任,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3. 合规经营:我们将继续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房地产政策法规,合法经营,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

我们希望贵局能够审批我们的备案价调整申请,我们将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备案价进行销售,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在此,我们真诚地感谢贵局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敬请审批。

此致敬礼![开发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日期]。

一房一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表

一房一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表
11.76
3700
342657
29
2
4单元302(305)
住宅
75.74
65.56
10.18
4380
331741
30
2
2单元302(306)
住宅
97.38
85.02
12.36
3700
360306
31
2
5单元301(307)
住宅
113.18
97.96
15.22
3580
405184
32
2
3单元301(308)
3
1
2单元201(202)
住宅
119.19
105.81
13.38
4200
500598
4
1
1单元202(203)
住宅
107.87
93.65
14.22
3700
399119
5
1
2单元202(204)
住宅
127.71
113.37
14.34
3900
498069
6
1
1单元301(301)
住宅
107.87
93.65
住宅
107.87
93.65
14.22
3280
353814
11
1
2单元401(402)
住宅
119.19
105.81
13.38
4200
500598
12
1
1单元402(403)
住宅
107.87
93.65
14.22
3280
353814
13
1

房产销售合同怎么备案登记

房产销售合同怎么备案登记

一、准备材料1. 出卖人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产权证、土地证、房产发票等;如有委托,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 买受人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如有)和委托书(如有)。

二、签订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签订合同后,开发商需将合同报房管局备案。

三、网上报送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需将合同报房管局备案。

具体操作如下:1. 登录房管局官方网站,选择“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模块。

2. 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出卖人、买受人、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等。

3. 上传合同扫描件、双方身份证扫描件等材料。

4. 提交备案申请。

四、产权市场部门确认房管局收到备案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产权市场部门会对合同备案信息进行确认。

五、填写备案登记号开发商在产权市场部门确认后,需填写备案登记号。

备案登记号是合同备案的唯一标识。

六、提交合同登记表开发商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七、产权市场处盖章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商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岳阳市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

八、领取备案证明开发商在产权市场处领取备案证明,证明合同已备案登记。

九、抵押贷款(如有)如客户以抵押方式购买房屋,备案后还需将所有贷款信息提交至抵押银行审核,并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十、注意事项1. 合同备案登记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请提前咨询相关部门。

2. 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产权市场部门联系。

3. 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后,开发商应将合同正本一份交给买受人。

通过以上步骤,房产销售合同即可完成备案登记。

这不仅有助于保障交易双方权益,还有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东莞市办理房价备案须知

东莞市办理房价备案须知

办理房价备案须知
一、备案资料:
1.《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1份;
2.《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5份(同一楼栋填写一份备案表);
3.《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5份;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小区规划平面图复印件1份。

注:上述表格除行数可变动外,格式不得擅自更改;1-3项请提供电子版;上报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011年1月1日后已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在补办价格备案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市物价局备案回执及《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盖章原件及电子版)分别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

二、资料初审:
为方便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先将《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和《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发到市物价局房价备案专用邮箱(wjjfjba@)初审。

三、办理地点:
地点:东莞市价格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东城区东城南路39号12栋一楼(即东城美居中心装饰材料城一楼)
电话:22323679 22323681 22323682。

重庆市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备案价格说明表

重庆市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备案价格说明表
重庆市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备案价格说明表
(单位:元;平方米,元/平方米)
开发企业名称
规划批准建设的项目名称
备案幢号
规划部门编制幢号
公安部门编制幢号
备案物业形态
独立别墅□联排别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精装房□
开盘销售建面均价
开盘销售套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价
本次备案楼栋房屋价格构成情况
土地成本
建安成本
运营成本
应缴税费
其他
特别说明:
备注:1、本表以幢为单位进行填写,每幢楼填写一份。
2、价格构成情况以建筑面积测算。
开发企业承诺
本公司承诺上述内容据实填写,并按照预售方案填报的均价、执行期限和预售方式合法合规对外销售房屋。对已备案的预售方案进行调整的,将向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变更备案完成后再实施预售。如有违反,本公司自愿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房一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表

一房一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表
111.51
32.48
12163
1751351
98
8
2102
住宅
98.61
76.37
22.25
10043
990341
99
8
2103
住宅
136.96
106.06
30.90
10213
1398773
100
8
2104
住宅
136.96
106.06
30.90
10163
1391925
101
8
2105
住宅
98.61
30.90
9773
1338511
52
8
1004
住宅
136.96
106.06
30.90
9723
1331663
53
8
1005
住宅
98.61
76.37
22.25
9603
946952
54
8
1006
住宅
143.99
111.51
32.48
10523
1515207
55
8
1101
住宅
143.99
111.51
32.48
76.37
22.25
10153
1001188
114
8
2306
住宅
143.99
111.51
32.48
11073
1594402
115
8
2501
住宅
143.99
111.51
32.48
12278
1767910
116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房地产局关于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意见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房地产局关于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意见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房地产局关于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30•【字号】宜政办发[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房地产局关于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意见的通知(宜政办发〔201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市房地产局《关于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关于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的意见(市物价局、市房地产局二○一一年八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

安庆市市区范围内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前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申报备案手续。

对未办理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申报备案手续的项目,不予预(销)售许可。

在已取得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并严格按照已备案的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每套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已备案的申报价格,且优惠折扣最高不得超过已备案价格的6%,超过6%的,必须重新办理销售价格备案手续。

二、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条件。

公示表格式样

公示表格式样

公示表格式样(一)公交式样(二)商品房价目表附件1: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样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或中介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名称:预售许可证号码或确权证明书号码:最后更新日期:注: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

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监制机关:企业物价员: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企业投诉电话:附件2: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样式)注:代收代办由购房者自愿选择监制机关:企业物价员: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企业投诉电话:附件3:《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填写说明一、《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一)户型:指商品房套内的区间间隔,即×厅×房×卫;(二)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三)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四)优惠折扣及其条件: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折扣比例、折扣的计算具体办法;(五)销售状态:如已销售、未销售等。

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六)座落位置:指楼盘所在地点,应具体标明市、县(区)行政区域,所在路段;(七)建筑结构:如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等;(八)装修状况:如毛胚房、装修房等,装修房应标明具体装修标准;(九)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指供水、供电、燃气、供暖、制冷、固定电话、网络宽带、有线电视等的配套情况;(十)前期物业服务:服务内容:指提供物业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标准:指按照行业规范提供的物业服务所达到的标准;收费标准:指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十一)代收代办费用:指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过程中向购房者代收代付的各项费用;(十二)其它相关信息:指上述各项之外,须诚实信用地告诉购房者的有关价格事项或与价格密切相关事项。

上海市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备案申请表

上海市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备案申请表

企业类型
◇开发企 业;◇经纪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 话
申请
区、县
上岗
房地产
备案
(注 册)
企业
管理部门 意见
证明 备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市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备案申请表
编号: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出生年月
学 历
专 业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E-mail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岗位水平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持有其他房 ◇房地产经纪人 证书
发证日期
地产专业证 ◇房地产估价师 证书
发证日期
书情况

证书
发证日期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申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案执业(注册)企业情况

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变更商品房
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一、原预售证情况
开发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预售证号
二、本次申请变更情况
工程规划证号
出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同
土地使用证号

开发企业名称变更
原企业名称
原资质证号
现企业名称
现资质证号

项目转让
项目受让企业名称

变更规划 许可证
原规划许可证号
现规划许可证号
原施工许可证号
现施工许可证号
地名办项目名称
申请预售范围
预售建筑面积
合计
普通住宅
别墅公寓
商业
办公
车位
工业
其它
我公司承诺遵守国家和北京市交易法规政策,如发生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被 授 权 人:
申请单位:

销售价格可以低于备案价吗

销售价格可以低于备案价吗

销售价格可以低于备案价吗
可以,商品房的备案价格是开发商在开盘之前就在建委备百案的价格,销售价就是开盘后的价格。

一般而言,很多的商品房的销售价一定是高于备案价格的。

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备案是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必须提交包括预售价格及变动幅知度、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监管协议等内容在内的商品住房预售方案。

商品房的预售价格道变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之前的备案价格的5%,具体变动需要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备案的主要目的是房管局和政府为了防止开发商无原则性的调整价格,避免因价格过度上涨或下调造成房地产市场的不良冲击的回一种监管制度。

购买者答在购买房屋前需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证件,以确保该房屋买卖的合法性和保障自己的利益。

商品的售价包含增值税吗
所有商品的价格都是含税的。

比如一台电视机,标价签上标出的售价是5500元,这个售价是含增值税的,但在商家开具发?票和进行记账时,会进行价税分离,计入商品销售额的部分是:
含增值税售价÷(1+税率)
而计入增值税的部分是:
含增值税售价÷(1+税率)×税率
商品的售价包含增值税吗,是不是包括增值税看你的合同怎么签的,商品价格可分为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含税价包含增值税。

商品有含税价,和不含税价。

一般公司报价都会报这两种价格,得看需要。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商品售价是含税价,也就是含有增值税的价钱
除了免征、不征增值税的产品和服务,一般的商品都是包含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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