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无轨胶轮车的运输、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第五条建立无轨胶轮车入井运行和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符合矿井安全生产要求。
第六条设置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工作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
第七条必须设置车前照明灯和尾部红色信号灯,配备灭火器和警示牌。
第八条巷道路面、坡度、质量应满足车辆安全运行要求。
第九条巷道和路面应设置行车标识和交通管控信号。
第十条长坡段巷道内必须采取车辆失速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巷道转弯处应设置防撞装置。
人员躲避硐室、车辆躲避硐室附近应设置标识。
第十二条井下行驶特殊车辆或者运送超长、超宽物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章运行要求第十三条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人车,严禁超员。
第十四条运行速度,运人时不超过25km/h,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km/h。
第十五条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持不小于50m的安全运行距离。
第十六条严禁车辆空挡滑行。
第十七条应当设置随车通信系统或者车辆位置监测系统。
第十八条严禁进入专用回风巷和微风、无风区域。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九条一周之内完成无轨胶轮车完好及辅助运输巷道设施设置和检验情况的自查自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建立无轨胶轮车管理台账,记录车辆运行、维护、检验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马上熄火停机,查明原因。
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第一条车辆管理规定(一)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必须由安监部、机电部管理人员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二)所有无轨胶轮车必须实行编号建档管理、建立车辆使用台帐和检修记录,“三证一标志”齐全,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投运日期及大修记录等;(三)所有无轨胶轮车必须悬挂车辆完好牌和设备包机牌;(四)车辆使用单位每六个月定期对胶轮车车身的反光条进行一次更新(五)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第二条胶轮车运行巷道及路面管理规定(一)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禁止出现高冒区,有高冒区的必须采取充填措施,防止瓦斯积聚;(二)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行车要求,单向行驶的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一侧不得小于0.8米、另一侧不得小于0.3米。
如需行人,且巷道宽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设置躲避硐室保证行人安全;(三)巷道内的风水管路、电缆吊挂高度规定:运输支架的巷道不得低于3.5米、其它巷道不低于2.3米。
巷道中横跨梁高度必须满足最高设备车的通行,车辆最高点与横跨梁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小于0.3米;(四)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设计规定:运输大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5°,最大不得超过7°;辅助运输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7°,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0°,长度不得超过30米。
行驶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达到7°时,其连续长度不得超过100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五)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和盘区集中运输巷的道路必须硬化。
顺槽巷道必须保证路面平整、轴间距内不平度不得高于车辆的最小离地间隙,无淤泥、积水;(六)使用锚杆、锚索支护的巷道,锚杆、锚索外露长度不得影响车辆安全通行,必要时应加装明显的防护识别标志;(七)未硬化道路应适时进行喷雾降尘,保证无轨胶轮车运行环境良好;(八)胶轮车运输巷道严禁堆放材料、设备等障碍物,不能影响车辆安全运行。
无轨胶轮车安全操作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胶轮车”)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井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煤矿井下使用的胶轮车,包括但不限于运送人员、物料、设备的胶轮车。
第三条胶轮车的安全操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
第二章车辆及设备管理第四条胶轮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取得相应的产品合格证。
第五条胶轮车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以下检查:1. 车辆外观是否完好,无损伤;2. 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照明系统等是否正常;3. 车辆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要求;4. 车辆的电气系统是否安全可靠;5. 车辆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第六条胶轮车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七条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第八条胶轮车必须配备以下安全设施:1. 防爆照明设备;2. 防爆消防器材;3. 车辆灭火器;4. 安全警示标志;5. 防爆轮胎。
第三章驾驶员操作规定第九条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本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工作服等。
第十一条驾驶员操作胶轮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启动车辆前,检查车辆各系统是否正常;2. 在车辆启动过程中,注意观察车辆运行状态,确保车辆平稳起步;3. 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人安全;4. 禁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进行与驾驶无关的活动;5. 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6. 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7. 驾驶员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吸烟、饮食。
第十二条驾驶员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车辆运输规定第十三条胶轮车运输物料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物料装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载;2. 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倾斜;3. 物料包装必须牢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损坏;4. 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无轨胶轮车规章制度内容
无轨胶轮车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轨胶轮车的使用,保障人们的出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无轨胶轮车的使用者和管理者。
第三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无轨胶轮车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无轨胶轮车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当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
第二章无轨胶轮车的使用规定第六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必须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操作车辆,遵守交通规则。
第七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应当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
第八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车辆结构,严禁超载。
第九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不得在行驶过程中酒后驾驶,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不得在人群密集的地方进行快速行驶,避免发生事故。
第三章无轨胶轮车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无轨胶轮车管理者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无轨胶轮车管理者应当对使用者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十三条无轨胶轮车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无轨胶轮车管理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监控,防范车辆被盗或损坏。
第十五条无轨胶轮车管理者应当配备紧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及时处理车辆故障和事故。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暂停使用资格;(四)罚款;(五)其他合理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可报请相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无轨胶轮车管理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无轨胶轮车规章制度范本
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胶轮车)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技术检验规范(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所有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维修、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胶轮车使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胶轮车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胶轮车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检查内容包括:(一)防爆性能:车辆防爆部件应完好无损,防爆等级应符合矿井要求。
(二)电气系统:电缆、插头、保险丝等电气元件应完好,无破损、漏电现象。
(三)制动系统: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制动盘、刹车片磨损应在规定范围内。
(四)转向系统:转向器应正常工作,转向拉杆、连接件应无松动、变形。
(五)灯光、信号装置:车辆灯光应完好,信号装置应清晰可见。
(六)轮胎:轮胎气压、磨损程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七)安全设施:灭火器、气体检测仪、车辆定位仪等安全设施应完好、有效。
第五条胶轮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持有矿井核发的驾驶证。
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矿井交通管理规定,服从交通指挥。
(二)驾驶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吸烟、疲劳驾驶。
(三)严格执行车辆运行速度、载重等安全要求。
(四)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第六条胶轮车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一)定期检查、更换车辆易损件。
(二)定期清洗、保养车辆电气系统。
(三)定期调整、润滑车辆传动系统。
(四)定期检查、更换车辆安全设施。
第三章维修管理第七条胶轮车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维修内容包括:(一)修复或更换车辆损坏部件。
(二)修复或更换车辆电气系统元件。
(三)调整车辆制动、转向系统。
(四)检查、更换车辆安全设施。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5篇)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1、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____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____%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____%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
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
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煤矿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提高矿井辅助运输效率,进一步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降低维护使用成本,提高服务年限,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建立无轨胶轮车管理台帐,建立健全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第二条职责与分工设备中心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安监处负责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安监处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通防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实际操作考核工作.第三条入井验收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各单位必须由设备中心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单位要对入井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辆牌号及投运日期等,便于管理.第四条司机培训安监处要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安排,结合无轨胶轮车司机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无轨胶轮车司机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对司机进行培训.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无轨胶轮车司机的理论培训考核由安监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由通防部组织实施凡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必须进行井下运输专业知识、无轨胶轮车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以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32个课时;特殊车辆搬家车辆、10吨及以上铲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严禁其他人员驾驶.无轨胶轮车司机复训规定:特殊车辆每年一次,其它车辆每2年一次,复训时间24个课时.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岗工作,否则不得驾驶车辆.第五条使用管理新入井的车辆,必须派有经验的专职司机进行驾驶,车辆运行经过1000公里的磨合期后,方可由其他人员驾驶.设备中心要加强无轨胶轮车的管理,每月必须对井下所有车辆的刹车系统、防爆系统、各种仪表、照明、喇叭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运行,处理完好后方可再投入运行;每年对全矿的无轨胶轮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要求,无轨胶轮车两侧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米,行人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打躲避峒,每500m设置一个躲避硐室,保证行人安全.巷道内的风水管路、电缆吊挂高度规定:大巷不得低于米、其它巷道不低于2米,并紧靠巷帮;巷道中横跨梁高度:从横跨梁底面离地面高度必须满足搬运设备的高度要求.行驶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5°,最大不得超过7°;工作面辅运顺槽坡度不超过7°,条件特别困难情况下,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0°,但必须硬化,且长度不得超过30米.当运行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达到7°时,其连续长度不得超过100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2-2上煤层辅助运输大巷、41采区辅助运输大巷设置照明,照明灯每30m设置一个,巷道转弯处设置红灯,人车等候点设置照明灯,照明灯功率16w.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和工作面辅运顺槽的路面必须使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不小于250mm.工作面胶带顺槽巷道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硬化,但必须保证路面平整、无淤泥、积水,质量符合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运行无轨胶轮车巷道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保证巷道内氧气容积含量不低于20%以干空气计算.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禁止出现高冒区,有高冒区的必须采取充填措施,防止瓦斯积聚.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巷道内的瓦斯进行实时检查,当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超过%时,必须停止运行并熄火.同时每台车辆必须至少配备二台灭火器.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实现定位跟踪系统.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通信设备,与井上、下调度保持畅通.通防部要制定无轨胶轮车司机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标准和考核档案,凡达不到要求的司机实行下岗培训制.无轨胶轮车运行巷道空气污染检测至少每季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检验标准要符合煤矿用防爆柴油机车技术检验规范要求.井下必须设有无轨胶轮车检修和加油峒室,峒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机电设备峒室有关要求,配备防火设施.峒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检修车辆时,必须在检修峒室内进行,严禁在其它地方拆卸检修车辆.检修车辆时,车内导线出现破口或断线必须更换同绝缘等级导线,严禁包扎.车辆检修完好后方可运行.无轨胶轮车所用柴油的运输、存放、加注必须执行原煤炭部煤矿井下柴油机用柴油的运输、储放、加注暂行规定.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和各乘车点的交通安全标志必须齐全,乘车人员必须在乘车点候车.严禁人车运行途中随意停车上下人员.所有乘车人员一律在候车室内候车.上、下班高峰时期,井底人车场必须设置一名安监工负责维护乘车秩序,严禁抢车、挤车、超员乘座.无轨胶轮车司机要严格按信号行车.会车执行“空车让重车、小车让大车、料车让人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严禁在坡度较大的地段会车和停放车辆.无轨胶轮车通过弯道、巷道交叉口时,必须鸣笛示警,减速慢行;通过有人员作业地点时,必须待人员停止作业,方可减速慢行;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行驶两辆无轨胶轮车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运输支架、重特大型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按车辆性能、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和装载,不得超荷过载、超速运行.行驶途中,司机必须要时刻观测各种仪表的显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否则不准开车.未硬化道路应适时进行喷雾降尘,保证无轨胶轮车运行环境良好.第六条维护和保养设备中心每年必须制定详细的无轨胶轮车维修计划,并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无轨胶轮车检查、维护和保养必须做到:日检:日检项目有:车体状况、各种油位、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各种仪表、各类过滤器、排气净化器、照明系统、喇叭、灭火器、排气系统及保护系统等.旬检:除日检项目以外,还应包括发动机、发动机停机试验、各种轴承、散热器、风扇及皮带各种传动系统、轮胎、对进、排气栅栏清洗等.月检:除日检和旬检项目以外,主要是对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各种调节阀等进行清洗、更换和保养.半年检: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中修.年检:每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设备中心根据车型、使用说明书要求制定出各种无轨胶轮车详细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表.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车辆大修完毕,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制动性能测试,经有机电管理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第七条处罚规定凡有下列情节之一,按严重违章或给予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矿籍留矿查看.运输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责任者;行车前和行车过程中未对冷却水箱检查,在水箱无水的状态仍继续行车者;无胶轮车驾驶操作证,擅自开车者;运输过程中撞坏电缆,造成重大事故,影响全矿停产者;运输过程中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者;车辆制动系统失灵,继续使用者.凡有下列情节之一,按三违论处.司机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柴油机、制动系统等主要零、部件损坏;司机注意力不集中,运行途中发生撞墙帮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变形;无轨胶轮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坏电缆、风水管路,未造成重大事故;开车前未进行认真检查,车辆存在失爆现象.未按信号指令行车;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其它车辆运行;司机未配带瓦斯检测仪;通过风门、弯道、联络巷门口、人员密集区域未鸣笛示警,减速慢行的;开车前未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仪表失灵、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未按规定装车,超载、超速、超宽、超长、超高;甩掉保护运行;违反矿井运输其它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规定
1、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巷道断面要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安全运输要求;
2、防爆无轨胶车运输线路路面必须用混凝土铺设,厚度200mm(或按设计要求,强度要符合《规程》要求,有防滑措施,有防刹闸失灵后的缓冲措施,水沟必须设盖板,路面无积水,无淤泥,管线安装规范路标齐全醒目。
3、井下防爆胶轮车失爆率为0。
①防爆柴油机动车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要有防爆合格证、防爆标志和煤安标志;②车上连接电气的电缆必须符合MT818标准像套软电缆,同时具有耐油性能,并有可靠的固定;③柴油机排气口的排气温度70度,其表面温度150度,排出的气体温度经风流稀释后其浓度符合《规程》第100条要求;④柴油机各部件不得有铝制品,非金属材料具有阻燃抗静电性能;⑤油箱和油管要用不燃性材料,油箱最大容积8小时用油量;⑥柴油机油的闪点>70度。
4、防爆无轨胶轮车完好率要达到90%。
5、防爆无轨胶轮车制动必须良好,必须有警铃或警笛,必须装有防爆大灯、转向灯、后有红灯。
6、防爆无轨胶轮车上必须有瓦斯报警器和灭火器。
7、防爆无轨胶轮车应有冷却水超温或低水位保护。
8、斜井(巷)上下车场中间通道必须使用声光报警装
置,并有行车不行人的醒目标志。
9、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应装有车辆跟踪监视系统和信号闭锁装置。
10、制定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制定年检和日检计划并有记录。
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无轨胶轮车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无轨胶轮车的操作、维护、检修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的总体工作,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1. 制定无轨胶轮车操作规程;2.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状况;4. 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使用部门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日常使用管理,包括:1. 指定专人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操作;2. 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3. 定期检查无轨胶轮车运行状态;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七条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操作规程第八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操作前应检查无轨胶轮车各部件是否完好,制动系统、灯光、信号装置等是否正常。
第十条操作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保持车辆平稳运行,不得超速、超载。
第十一条在转弯、上下坡、通过道口、交叉路口等特殊地段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周围环境。
第十二条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制动措施,确保安全停车。
第十三条操作完毕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电源,锁好车辆。
第四章维护与检修第十四条定期对无轨胶轮车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五条保养和检修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拆卸车辆。
第十六条保养和检修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发生无轨胶轮车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矿用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矿用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为规范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加强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防止无轨胶轮车事故的发生。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蒲县宏源煤业集团“三违”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结合宏源集团各煤业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1、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车辆所用柴油机具有防爆性能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不会点燃环境气体,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的浓度,应符合NT220的有关规定。
3、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防爆电气(GB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车辆外表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5、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剂、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
6、车辆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
即瓦斯浓度达到0.5%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可手动停机)。
7、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二、巷道与配风1、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行驶的需要。
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测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mm;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干300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酮室。
2、巷道高度应满足当车辆行驶时,车辆最高点至巷道顶板或顶部管道、电缆线的间距不少300mm。
3、行驶车辆的巷道中每隔300m应设置一个人员躲避硐室。
4、行驶车辆的巷道中,应设置加水点。
5、在巷道弯道或驾驶员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限速,鸣笛标志。
人员躲避硐、车辆躲避硐室附近应设置标志。
6、行驶车辆的巷道,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配风量应不小4m2/min・kw三、车辆的使用1、使用前的检检(1)车辆外观应完好,无开焊、开裂、变形等。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无轨胶轮车是一种采纳橡胶轮胎作为牵引面的电动脚踏车。
由于它的节能环保、操作简单、使用寿命长等优点,近年来已广泛应用于各类工业、物流、商业等领域。
为了确保无轨胶轮车的正常运行,削减故障,延长车辆寿命,特订立以下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
一、安全保障措施1、在使用无轨胶轮车前,必需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制动器应快捷、精准,制动盘、制动片是否磨损、破损,如有异常应适时更换。
2、无轨胶轮车行驶时,应注意车辆的悬挂系统是否正常。
悬挂系统是车辆的重要支撑系统,若异常会导致行驶不稳、振动等问题,严重时还会威逼到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3、使用无轨胶轮车时,应注意其行驶的路面情形,特别是要防止在凸起、凹陷、坑洼路面行驶,以避开胶轮与路面接触不良,影响车辆的性能和寿命。
4、无轨胶轮车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须戴上防护手套、工作服,穿戴合格的安全鞋,以保证人员的安全。
二、日常维护技巧1、无轨胶轮车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重要内容包括:清洗车架、尘土过滤器;检查电路的接触、绝缘是否良好;检查电动机的制动器是否正常,电池电量是否充分;检查车轮轴承是否需要加注润滑剂等。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不要让轮胎过度充气或缺乏气压。
不当的气压简单导致轮胎变形、灼热,短暂地加添摩擦,磨损轮胎表面。
3、检查电瓶电量。
在使用无轨胶轮车前,应检查电瓶电量是否充分,如电量不足应尽快充电。
避开因电量不足导致车辆运行不足以完成工作。
4、压缩气缸的清洗和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工作,防止其在使用过程中显现故障。
三、保养与润滑管理1、轮轴和轮胎润滑:轮轴和轮胎是无轨胶轮车的核心部件,应定期进行润滑管理。
添加合适的润滑油用于处理轮轴充润滑油孔,同时应清除轮胎表面上的污垢。
2、存放位置:在存放无轨胶轮车时,应将其放置在室内,避开受到雨水、阳光、风吹等风险。
假如无法室内存放,应设立防雨、防晒的车棚或者使用防雨套等措施。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4篇)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一、概述本规定旨在规范无轨胶轮车的维护、检修、保养和润滑管理工作,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无轨胶轮车的维护部门和人员。
二、维护规定1. 每日维护1.1 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有异常,如划痕、变形等,如有异常应及时报修。
1.2 清除车辆外部的灰尘、污垢,保持车辆清洁。
1.3 检查车轮和轴承是否有松动或异响,如有异常应及时修复。
2. 定期维护2.1 每隔一定时间,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
2.2 检查车体的各个部分是否有损坏或磨损,如有,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2.3 检查车轮和轴承是否需要加注或更换润滑油,如需要,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2.4 清洁和润滑车辆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和传动系统,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检修规定1. 故障分析1.1 对出现故障的车辆进行仔细排查,确定故障的原因和位置。
1.2 根据故障的性质和程度,及时拆解、更换或修理所需部件。
2. 检修操作2.1 检修前应确保车辆处于停机状态,防止意外发生。
2.2 进行必要的拆装操作时,应采取适当的工具和方法,避免损坏车辆。
2.3 完成检修后,应对车辆进行测试,确保故障已经解决。
四、保养规定1. 环境保养1.1 定期清理车辆周围环境,保持干净整洁。
1.2 定期检查车辆停放区域的安全性,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隐患。
2. 车体保养2.1 定期对车辆外部进行清洁,并检查外观是否有损坏。
2.2 定期对车辆的涂装进行维修和保养,防止锈蚀和腐蚀。
3. 零部件保养3.1 定期检查和清洗车轮和轴承,并加注适量的润滑油。
3.2 定期检查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和传动系统,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保养。
五、润滑管理规定1. 确定润滑周期1.1 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工作负荷,确定合适的润滑周期。
1.2 定期检查润滑油的使用情况,及时补充或更换润滑油。
2. 选择合适的润滑剂2.1 根据车辆零部件的要求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合的润滑剂。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无轨胶轮车安全、正常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无轨胶轮车时的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
第三条无轨胶轮车的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有效运行。
第四条无轨胶轮车的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无轨胶轮车的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本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维护第六条无轨胶轮车的维护包括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两种。
第七条日常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清洁车辆外表及内部零部件;2. 检查车体、座椅、脚踏板等部位是否有损坏;3. 检查轮胎是否有磨损、漏气等情况;4. 检查车辆的刹车系统是否正常;5. 检查车辆的电池电量是否充足。
第八条定期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检查车辆底盘、车轮、传动系统等关键部位的磨损情况;2. 检查车辆的刹车系统、悬挂系统、转向系统等关键部位的工作状态;3. 检查车辆的电池充电系统是否正常;4. 检查车辆的灯光、信号器等电气设备是否正常。
第九条维护工作应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维护手册进行,严禁随意更换零部件,必须使用原装零部件。
第十条维护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修复,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内容和维修时间。
第十一条维护工作应由专职维护人员进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护技能和培训证书。
第三章检修第十二条无轨胶轮车的检修应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检修手册进行,检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体、座椅、脚踏板、轮胎、刹车系统、电池等。
第十三条检修工作应由专职检修人员进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修技能和培训证书。
第十四条检修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修复,修复记录应详细记录修复内容和修复时间。
第十五条检修工作应定期进行,具体间隔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章保养第十六条无轨胶轮车的保养应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保养手册进行,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润滑、调整等。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范本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无轨胶轮车的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和外部使用的所有无轨胶轮车。
第三条基本原则无轨胶轮车的维护、检修、保养、润滑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2. 预防为主,保养与修理相结合3. 规范作业,及时记录4. 保持设备干净整洁第二章维护规定第四条预防性维护1. 定时进行预防性维护,根据无轨胶轮车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护计划。
2. 对无轨胶轮车的主要部件和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包括轮胎、车架、制动系统、电池等。
3. 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防止出现安全隐患。
第五条日常维护1. 停车后,及时清理无轨胶轮车的外观,包括车身、轮胎、车头等,确保无轨胶轮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检查各项仪表和开关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修或更换。
3. 定期检查无轨胶轮车的润滑情况,加油加润滑油,并及时更换。
第六条故障维护1. 出现故障时,及时停车,切勿强行使用无轨胶轮车。
2. 由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和维修,严禁非专业人员随意拆卸或修理无轨胶轮车。
第七条特殊维护1. 在特殊环境下使用无轨胶轮车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维护规定,并严格执行。
2. 长时间停放的无轨胶轮车,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损坏或过早老化。
第三章检修规定第八条定期检修1. 根据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制定定期检修计划。
2. 检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轮胎磨损情况、制动系统的工作状态、电池的电量和使用情况等。
3. 定期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九条抢修处理1. 如发现无轨胶轮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停车,并报修。
2. 抢修处理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修复质量和时间。
第四章保养规定第十条润滑保养1. 根据无轨胶轮车的润滑要求,制定相应的润滑保养计划。
2. 确保润滑油品质量优良,定期更换,并记录更换情况。
2023年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
2023年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轨胶轮车的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提高车辆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维护管理第二条无轨胶轮车的维护工作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和故障维修。
第三条日常维护包括轮胎和悬挂系统的清洁、轮胎压力的调整、车辆润滑系统的检查等。
第四条定期维护是指定期对无轨胶轮车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和维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故障维修是指对无轨胶轮车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修复。
第六条维护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维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检修管理第七条无轨胶轮车的检修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全面检查。
第八条日常检查包括对车辆外观、轮胎、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等方面进行观察和检查。
第九条定期检查是指定期对无轨胶轮车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条全面检查是指对无轨胶轮车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有零部件进行仔细检查,并核实记录。
第十一条检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保养管理第十二条无轨胶轮车的保养工作是指对车辆进行常规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保养工作包括更换滤芯、清洗油箱、更换机油和润滑油等。
第十四条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五条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保养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润滑管理第十六条无轨胶轮车的润滑工作是指对车辆的各个零部件进行润滑保养,提高车辆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
第十七条润滑工作包括清洁润滑点、添加润滑油脂、调整润滑点等。
第十八条润滑工作必须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九条润滑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润滑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章处罚条款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进行的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反安全规定进行的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人员的刑事责任。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维护、检修、保养、润滑管理规定前言作为无轨胶轮车使用单位,必须对车辆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和润滑管理,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更好地保障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
维护管理日常维护1.每天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包括轮胎磨损情况、工作面积裂纹和锈蚀情况。
2.每月要对无轨胶轮车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工作面积挠曲、裂纹、锈蚀、腐蚀等情况。
2.车轮轴承磨损、松动、噪音、渗油等情况。
3.转向架、悬挂和刹车、吊钩等部位是否损坏或下垂。
4.各连接处是否松动或腐蚀,管路是否渗漏或卡塞。
3.每年进行一次大修保养,包括更换零部件和设备的润滑油脂,修补工作面积和放松调整各结构的紧固力。
养护管理1.在无轨胶轮车的使用过程中,要根据工作强度和使用寿命不同,在不同的时间和里程进行保养和养护。
2.在高温夏季因高温而产生的胶轮老化,会导致胶轮车方向朝向高处左右发生偏移,故将其暴晒在太阳下,要采取防护措施。
3.在不使用无轨胶轮车时,要保持干燥和清洁,以免胶轮车受潮或受到污染,影响车辆性能。
检修管理设计检修当无轨胶轮车设计需要进行检修时,设计制造单位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修。
维护检修1.当无轨胶轮车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要及时进行维护检修,处理出现的问题,保证生产运行正常。
2.在检修进行过程中,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修,并在检修完毕后进行测试,检查无轨胶轮车是否正常工作。
保养管理1.了解无轨胶轮车每种部件在使用过程中所需要的保养方式和保养周期。
2.确定不同部位的润滑油脂,保证润滑效果,并定期给各部件加油润滑。
3.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噪音、异物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检查,处理。
润滑管理润滑管理是保证无轨胶轮车性能稳定,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一环,具体措施如下:1.确定不同部位的润滑周期和润滑方式,保证润滑质量。
例如:轮轴承和传动装置一般采用浸润式润滑,其余部位大多使用手工涂抹法润滑。
2.对于润滑油脂的选择,可根据使用压力、温度、汽油、酸碱等因素进行选择,以达到相对可靠的润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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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分管领导:
运输科:
审核:
编制:
单位:运输科
2013年11月
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井下胶轮车运输安全、高效、有序运行,进一步加强无轨胶轮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建立无轨胶轮车管理台帐,建立健全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一、职责与分工
1、运输科负责无轨胶轮车系统全面管理。
2、机电科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
3、安全部门、运输科负责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职工学校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工作。
二、入井验收
1、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各单位必须由机电科防爆组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2、使用单位要对入井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辆牌号及投运日期等,便于管理。
三、司机培训
1、职工学校根据培训计划安排,编制详细的无轨胶轮车司机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对司机进行培训。
2、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持有国家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C本,并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并学习本单位胶轮车运输措施,操作规程后方可持证上岗。
3、无轨胶轮车司机的理论培训考核由职工学校组织实施;实际操作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由运输科组织实施
4、凡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必须进行井下运输专业知识、无轨胶轮车理论知识和安全知识以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32个课时。
5、无轨胶轮车司机每年复训一次,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岗工作,否则不得驾驶车辆。
四、运行管理
1、胶轮车必须派专职正副司机进行驾驶。
2、司机在开车前,必须对车辆前后照明,制动系统、电气设备、各仪表及其它各部性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后方可开车。
3、机车所用柴油当班从井上下井,不得在井下存放。
4、机车每次加油量不得超过8小时用油量。
5、机车加油时必须处于熄火状态。
6、胶轮车运输过程中遇到行人时必须提前20米减速鸣笛停车,待行人撤到安全地点,胶轮车方可通过。
7、胶轮车在坡段运输时胶轮车司机必须在上下坡前检查制动系统,确保完好可靠,速度控制在5km/h
8、使用单位定期对井下所用车辆的刹车系统、防爆系统、各种仪表、照明、喇叭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运行,处理完好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9、无轨胶轮车两侧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及两侧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3米。
10、行驶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5°,最大不得超过7°;辅助运输巷坡度不超过7°,条件特别困难情况下,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0°。
11、顺槽巷道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硬化,但必须保证路面平整、无淤泥、积水。
12、在工作面局部通风巷道中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13、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应使用阻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禁止出现高
冒区,有高冒区的必须采取充填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14、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巷道内的瓦斯进行实时检查,当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运行并熄火。
同时每台车辆必须至少配备一台灭火器。
15、井下检修车辆时,应在固定地点进行,检修车辆时,车内导线出现破口或断线必须更换同绝缘等级导线,严禁包扎。
车辆检修完好后方可运行。
16、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按车辆性能、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和装载,不得超荷过载、超速运行。
行驶途中,司机必须要时刻观测各种仪表的显示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否则不准开车。
17、严禁用载货胶轮车运输人员。
五、维护和保养
1、队组每年必须制定详细的无轨胶轮车维修计划,并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
2.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中修,每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3、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4、车辆大修完毕,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制动性能测试,经有机电管理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六、考核:
1、凡有下列情节之一,给予胶轮车司机500元考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另究。
1.1 运输过程中,撞伤人员,(重伤以上由矿处理);
1.2 行车前和行车过程中未对冷却水箱检查,在水箱无水的状态仍继续行车者;
1.3无胶轮车驾驶操作证,擅自开车者;
1.4运输过程中撞坏电缆;
1.5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者;
1.6车辆制动系统失灵,继续使用者。
1.7车前未进行认真检查,车辆存在失爆现象。
2、凡有下列情节之一,给予胶轮车司机200元考核。
2.1司机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柴油机、制动系统等主要零、部件损坏;
2.2司机注意力不集中,运行途中发生撞墙帮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变形;
2.3无轨胶轮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坏电缆、风水管路,未造成重大事故;
2.4未按信号指令行车;
2.5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其它车辆、行人运行;
2.6 司机未配带瓦斯检测仪;
2.7通过人员密集区域未鸣笛示警,减速慢行;
2.8开车前未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仪表失灵、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
2.9未按规定装车,超载、超速;
2.10甩掉保护运行;
2.11半坡及运输完毕停车未支木楔或支车不标准。
2.12违反胶轮车运输其它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