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实务概述(ppt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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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白酒
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 比例税率为25%
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 比例税率为15%
【操作案例】
某市酿酒厂是年纳增值税、消费税过千 万元的国有骨干企业,主要产品为白酒 、酒精及饮料。2000年10月初,征收分 局在审查其纳税申报时,发现一异常情 况,消费税应纳税额与上年同期相比下 降很大。10月21日,征收分局派人对该 厂2000年1月至9月份纳税情况进行了检 查。
问题
用于赠送和职工福利,没有取得销售收 入的应税消费品是否应当缴纳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涵义 二、特点
一、消费税的涵义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销售额、销售数量或组成计税价格 征收的一种税 。
二、消费税的特点
1. 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 2.实行单环节计税 (一次课征制)
消费税一般在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征税(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由生产销售 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从2002年1月1日起,钻 石及钻石饰品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种不再征税。
3.实行价内税 4.计税方法灵活 5.税率高低有差异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只要发生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 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
(一)税目
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 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小汽 车、摩托车等11个税目。
深入检查
首先检查产品销售明细账,发现各类应征消 费税产品依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申报 数额一致,但酒精的主营业务收入达4316万 元,与1999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8%,增幅 较大。对此,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今年以 来,酿酒厂进行了产品结构调整,减少了白 酒产量,扩大了酒精生产规模,由于酒精消 费税税率较低,所以在总的应税收入增长的 情况下,应纳消费税额却减少了。
【导入案例】
4月9日,该卷烟厂只申报了在市场销售的280箱卷 烟应纳的消费税。4月13日,该卷烟厂所在地税务 机关接到举报说该卷烟厂偷税。当税务机关进驻该 卷烟厂时,厂领导及财务人员都非常吃惊,他们认 为自己按照当期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已合法纳税, 没有任何偷税行为。税务稽查人员在查账时发现两 处营业外支出的产成品记录,税务机关认为用于赠 送和职工福利,也就是在营业外支出账目上反映的 香烟也应该申报缴纳消费税。
分析与处理
纳税人在经营税率高低不同的应税消费品时,为了 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往往尽量减少高税率产品的 销售收入,增加低税率产品的销售收入。税法要求 企业要分别核算高税率和低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 售额,如果纳税人不按法律规定,有意减少高税率 产品的销售额,将面临处罚。案例中的酿酒厂将高 税率白酒按低税率酒精记销售,少计消费税,根据 《税收征管法》第40条规定,属偷税行为。征收分 局决定除令其补缴消费税214.8万元外,并处1倍罚 款。处理决定下达后,酿酒厂如期缴纳了税款及罚 款。
消费税纳税实务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操作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知识点
1、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货物应纳
消费税的计算
技能点
1、 根据业务资料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金 额
二、税目、税率
(二)税率
从价定率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复合征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 处理
复合征税
卷烟
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 (50000支)150元; 比例税率为: 每标准条 (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
元以上 (含50元)的,税率45%;50元以下的,税 率30%。
寻求证据
检查人员对该厂门市部在内的8个购货单位16份销货 发票进行外调,发现开给本厂门市部的两份大额销货 发票记账联与发票联产品名称不符,记账联为“食用 酒精”,发票联为“粮食白酒”。再核对这两笔业务 的核算情况,发现“主营业务收入——食用酒精”账 页后面单设一账页,户名为“门市部”,只登记产品 销售数量、销售金额,未登记单价及单位成本。该企 业混淆主营业务收入、逃避纳税的问题终于查清。销 售明细账的“门市部”户记载2000年1月至10月份食 用酒精销售收入1074万元,实际为粮食白酒销售收入 ,共少计消费税214.8万元(2000年粮食白酒税率为 25%,还未实行定额税率)。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销售额的确定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三)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一)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与增值税的规定相 同)销售额中不包括
深入检查
为了弄清情况,检查人员又对产成品账进行了检 查,白酒产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1%,酒精产量 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8%,两种产品增长幅度 相差不大。企业2000年1月至9月份结转食用酒精 销售成本204万元,结转工业酒精及医用酒精销 售成本1992万元,合计结转酒精销售成本2196万 元,与酒精产品的销售收入4316万相比,明显不 符。由此推断,企业很可能存在混淆酒类产品销 售与酒精类产品销售的问题。
2、 进行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导入案例】
某卷烟厂为了保持和客户的良好关系,2003年3 月份赠送老客户10标准箱卷烟,该厂同类产品 的每箱不含税售价为12000元;同时,还将质量 不合要求的10标准箱卷烟分配给职工,该产品 没有同类产品,其单位成本为每箱282元;另外 ,在市场上销售了280标准箱卷烟,每标准条的 不含税售价为60元。
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 比例税率为25%
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 比例税率为15%
【操作案例】
某市酿酒厂是年纳增值税、消费税过千 万元的国有骨干企业,主要产品为白酒 、酒精及饮料。2000年10月初,征收分 局在审查其纳税申报时,发现一异常情 况,消费税应纳税额与上年同期相比下 降很大。10月21日,征收分局派人对该 厂2000年1月至9月份纳税情况进行了检 查。
问题
用于赠送和职工福利,没有取得销售收 入的应税消费品是否应当缴纳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涵义 二、特点
一、消费税的涵义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销售额、销售数量或组成计税价格 征收的一种税 。
二、消费税的特点
1. 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 2.实行单环节计税 (一次课征制)
消费税一般在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征税(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由生产销售 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从2002年1月1日起,钻 石及钻石饰品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种不再征税。
3.实行价内税 4.计税方法灵活 5.税率高低有差异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只要发生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 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
(一)税目
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 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小汽 车、摩托车等11个税目。
深入检查
首先检查产品销售明细账,发现各类应征消 费税产品依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申报 数额一致,但酒精的主营业务收入达4316万 元,与1999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8%,增幅 较大。对此,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今年以 来,酿酒厂进行了产品结构调整,减少了白 酒产量,扩大了酒精生产规模,由于酒精消 费税税率较低,所以在总的应税收入增长的 情况下,应纳消费税额却减少了。
【导入案例】
4月9日,该卷烟厂只申报了在市场销售的280箱卷 烟应纳的消费税。4月13日,该卷烟厂所在地税务 机关接到举报说该卷烟厂偷税。当税务机关进驻该 卷烟厂时,厂领导及财务人员都非常吃惊,他们认 为自己按照当期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已合法纳税, 没有任何偷税行为。税务稽查人员在查账时发现两 处营业外支出的产成品记录,税务机关认为用于赠 送和职工福利,也就是在营业外支出账目上反映的 香烟也应该申报缴纳消费税。
分析与处理
纳税人在经营税率高低不同的应税消费品时,为了 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往往尽量减少高税率产品的 销售收入,增加低税率产品的销售收入。税法要求 企业要分别核算高税率和低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 售额,如果纳税人不按法律规定,有意减少高税率 产品的销售额,将面临处罚。案例中的酿酒厂将高 税率白酒按低税率酒精记销售,少计消费税,根据 《税收征管法》第40条规定,属偷税行为。征收分 局决定除令其补缴消费税214.8万元外,并处1倍罚 款。处理决定下达后,酿酒厂如期缴纳了税款及罚 款。
消费税纳税实务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操作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知识点
1、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货物应纳
消费税的计算
技能点
1、 根据业务资料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金 额
二、税目、税率
(二)税率
从价定率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复合征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 处理
复合征税
卷烟
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 (50000支)150元; 比例税率为: 每标准条 (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
元以上 (含50元)的,税率45%;50元以下的,税 率30%。
寻求证据
检查人员对该厂门市部在内的8个购货单位16份销货 发票进行外调,发现开给本厂门市部的两份大额销货 发票记账联与发票联产品名称不符,记账联为“食用 酒精”,发票联为“粮食白酒”。再核对这两笔业务 的核算情况,发现“主营业务收入——食用酒精”账 页后面单设一账页,户名为“门市部”,只登记产品 销售数量、销售金额,未登记单价及单位成本。该企 业混淆主营业务收入、逃避纳税的问题终于查清。销 售明细账的“门市部”户记载2000年1月至10月份食 用酒精销售收入1074万元,实际为粮食白酒销售收入 ,共少计消费税214.8万元(2000年粮食白酒税率为 25%,还未实行定额税率)。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销售额的确定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三)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一)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与增值税的规定相 同)销售额中不包括
深入检查
为了弄清情况,检查人员又对产成品账进行了检 查,白酒产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1%,酒精产量 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8%,两种产品增长幅度 相差不大。企业2000年1月至9月份结转食用酒精 销售成本204万元,结转工业酒精及医用酒精销 售成本1992万元,合计结转酒精销售成本2196万 元,与酒精产品的销售收入4316万相比,明显不 符。由此推断,企业很可能存在混淆酒类产品销 售与酒精类产品销售的问题。
2、 进行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导入案例】
某卷烟厂为了保持和客户的良好关系,2003年3 月份赠送老客户10标准箱卷烟,该厂同类产品 的每箱不含税售价为12000元;同时,还将质量 不合要求的10标准箱卷烟分配给职工,该产品 没有同类产品,其单位成本为每箱282元;另外 ,在市场上销售了280标准箱卷烟,每标准条的 不含税售价为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