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使之制

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

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防止火工品流失,杜绝爆

炸事故、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全矿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及其相关业务活动

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火工品采购、运输、登记、贮存、领取、使

用、退库、废旧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上

级有关规定进行。

第4条火工品使用受到国家严格控制和管理,使用

不好或一旦流失有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每一位职工有权力制止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的行为,有义务举报盗窃、破坏火工品及相关设施的行为;涉爆人员有义务收缴废旧火工品,有责任使用好、管理好火工品及其相关设施。

第5条为强化我矿对火工品的管理工作,矿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

成员:其它分矿矿领导、安检科、保卫科、供应科、各区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保卫科科长兼任,成员由安检科、保卫科、供应科管理人员组成。

第6条责任划分:

(一)矿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对全矿范围内涉及火工品的案、事件负责。

(二)矿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是我矿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各单位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三)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要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

(四)保卫科负责火工品的地面看押及地面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火工品管理责任书的签订。

(五)安检科负责井下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火工品回收。

(六)机运队负责火工品的井下运输及煤、矸流系统火工品的回收工作。机运队队长为火工品井下运输的第一责任人,班长为直接责任人;保卫科科长为火工品装卸和

护送的第一管理责任人,火药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七)保卫科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

(八)各采掘区队负责火工品在本区域的管理、使用、回收和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作,队长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九)机运队负责井下煤流系统火工品回收和井下除铁器的管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火工品运输装卸

第7条保卫科要建立相应的火工品管理制度,从事火工品管理的人员为专职管理人员,需要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缺一项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8条火工品到矿后保卫科应派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9条火工品到矿后严禁在炸药库外长时间滞留,因搬运等原因,导致滞留超过3小时不能入库者,根据责任对有关单位(供应科、调度室)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10条火工品在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的过程中,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应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含化纤衣物,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以下罚款。

第12条火工品装卸时严禁脚踩、抛掷、撞击,严禁直接装罐和超出车体,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装卸人员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3条遇到雷雨天或暴风雪天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运送,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

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4条送火工品时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对运送人员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5条运送硝化甘油火药,罐内只装一层且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爆破材料时,堆放不得超过罐高的三分之二,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每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7条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否则对责任单位(运输队)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18条严禁将火工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和运输队)各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第19条炸药和雷管运送时必须使用专用、带盖、有

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且只能放一层。炸药必须用专用车,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第20条火工品必须由专门培训的人员护送,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21条运送火工品的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工具,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22条火工品由火药库向工作面运输时:

(一)雷管由爆破工亲自领取运送,并装在专用箱内,炸药由各单位背药工领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严禁中途逗留,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每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严禁爆破工、领药工使用刮板运输机、皮带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