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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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借款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借款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篇一:借款合同的订立程序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贷款通则》的规定以及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借款合同的订立程序分为:洽谈协商,拟定合同文书两个阶段。

洽谈协商对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项目或者生产流通、生活中合理的款项需求,借款双方以洽谈协商来商谈借款事宜。

所谓洽谈协商就是要经过“借款方提出借款申请”和“贷款方进行审查认可”两个主要步骤,也就是经过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借款方向贷款方发出借款申请即为要约,借款方为要约人,贷款方为受要约人。

借款方要取得贷款,首先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

合同法第199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因此,借款方同时须向贷款方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财政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

原有的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处理情况。

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开户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

经有关单位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或开工通知书。

按规定项目竣工投产所需自筹流动资金的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

贷款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承诺承诺是指贷款方对借款方提出的贷款项目经过审查与评估后,所作出的贷款意向书。

承诺应当经过下列步骤: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贷款方自己或请求社会上依法成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对信用等级高的,可优先考虑贷款,信用等级低应采取限制性的贷款措施。

调查立项。

贷款方收到借款方送交的借款要约之后,根据国家的金融管理法规、规章和信贷政策规定,做好借款前的调查立项工作。

合同法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某价格出售某型号钢材。

甲公司随后又发出快件,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改为新价格。

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原要约中的价格予以承诺。

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A. 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B. 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C. 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D. 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全都答案:B理由:甲公司发出快件的行为构成要约的撤回,即在要约生效之前撤回要约,因此原要约并未生效,合同未成立________________。

2.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选购钢材的要约,信件寄至乙公司。

乙公司董事长知悉内容后,打电话告知甲公司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A. 信件寄至乙公司时B. 乙公司董事长知悉内容时C. 打电话告知甲公司时D. 甲公司收到电话通知时答案:D理由:承诺生效的时间通常是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因此当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话通知时,承诺生效________________。

3. 甲商场以试用买卖方式促销某型号冰箱,规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可随便退货。

问试用买卖合同的性质是什么?A. 诺成合同B. 实践合同C. 附条件的合同D. 附期限的合同答案:A理由:试用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无需交付标的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________________。

二、多项选择题1. 关于合同的分类和特点,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B. 租赁合同是无偿合同C.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D. 借款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答案:A、C理由: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无需交付标的物。

租赁合同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比如亲友间的无息借款________________。

三、简答题1. 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

契约法中的合同生效与失效的法定原则

契约法中的合同生效与失效的法定原则

契约法中的合同生效与失效的法定原则契约法是民法中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相关事项。

在契约法中,合同的生效与失效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定原则,对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定原则的角度,分析契约法中的合同生效与失效。

一、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成立条件已经满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产生效力。

根据契约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法定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合同将无效。

2. 自愿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是合同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得存在强迫、欺诈等违反自愿原则的行为。

例如,一方以暴力威胁另一方签订合同,这种合同是无效的。

3. 完整性原则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合同的要件齐全,即合同必须包含必要的要素。

例如,买卖合同必须包含标的物、数量、价格等要素,否则合同将无效。

以上是合同生效的法定原则,下面将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

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租期为一年,租金为每月1000元。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了房屋钥匙给乙方,并开始履行合同。

然而,乙方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无法正常居住。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租金。

根据契约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合法性、自愿性和完整性原则。

在这个案例中,合同的目的是合法的,即租赁房屋。

合同的签订也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没有违反自愿原则。

然而,合同的完整性存在问题。

根据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当提供安全的房屋给乙方居住,但事实上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无法正常居住。

因此,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租金。

二、合同的失效合同的失效是指合同的效力消失,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再存在。

契约法中规定了一些法定原则,导致合同失效。

1. 违法原则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将失效。

应急转贷资金借款管理办法

应急转贷资金借款管理办法

应急转贷资金借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应急转贷资金借款管理,加强对借款行为的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明确资金借款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应急转贷资金的借款管理。

三、借款条件1.借款主体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应急转贷资金借款对象;2.借款主体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组织,且经营状况良好;3.借款主体应能够提供充足的担保措施,以确保资金安全;4.借款主体需提供详细的借款用途、还款计划等相关信息。

四、借款程序1.借款主体向资金托管机构提出借款申请,提交相应材料;2.资金托管机构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借款主体符合借款条件;3.资金托管机构与借款主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具体事项;4.借款主体完成抵押、担保等手续,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5.资金托管机构将借款金额划转至借款主体指定的账户。

五、借款管理1.借款主体必须按时按量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2.借款主体需定期向资金托管机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企业经营情况等相关资料;3.借款主体如需提前偿还借款,须提前书面通知资金托管机构,并支付相应的提前偿还费用;4.借款主体未按时、按量偿还借款的,资金托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追偿等;5.借款主体不得将借款资金私自挪作他用,如有违反,资金托管机构有权追回借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资金安全1.资金托管机构需采取措施确保借款资金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设置风险准备金、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等;2.资金托管机构需对借款主体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确保借款主体的还款能力;3.资金托管机构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借款主体的还款情况和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七、违约处理1.借款主体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的,资金托管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主体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进行追偿;2.借款主体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财务报表等违法行为的,资金托管机构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它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一笔具体的借款事项达成的协议。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约定借款金额、利率、偿还方式、借款期限等具体条款。

借款合同通常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借款人按时偿还借款,同时保障出借人获得应有的利息收益。

在撰写借款合同范本时,需要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 合同的标题和日期,明确合同的名称为“借款合同”,并注明签订日期。

2. 当事人信息,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基本信息。

3. 借款金额和用途,明确借款的具体金额以及借款的用途。

4. 利率和偿还方式,约定借款的利率和偿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偿还、分期偿还或者其他约定的方式。

5. 借款期限,明确借款的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6. 违约责任,约定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的违约责任和出借人的救济措施。

7. 其他约定条款,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约定还款保证、违约金、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在撰写借款合同范本时,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约定,并且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借款合同范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或合同范本专家。

合同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合同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合同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合同贷款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交易,通常涉及大笔资金和复杂的法律条款。

在进行合同贷款时,需要确保所有的手续和文件都是合法有效的,以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

以下是合同贷款所需的一些基本手续:
1. 借款协议书,借款协议书是合同贷款的基础文件,其中应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借款协议书应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或公证。

2. 抵押物评估报告,如果借款需要提供抵押物,需要提供抵押物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合法评估机构出具,并包括抵押物的价值和评估方法。

3. 贷款担保,有时借款需要提供担保,担保可以是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者第三方担保。

担保协议需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和担保方式。

4. 还款计划,借款人需要提供还款计划,包括还款金额、还款日期和还款方式。

还款计划应合理可行,确保按时足额还款。

5. 法律文件,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法律文件,如借款合同公证书、借款合同备案等。

以上是合同贷款所需的一些基本手续,具体手续和文件要求可
能会根据借款金额、贷款用途、借款人信用状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合同贷款时,建议借款人和贷款人都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
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条款订立时应予注意的要点

合同条款订立时应予注意的要点

合同条款订立时应予注意的要点1.《民法典》关于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不具有强制执行性。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合意的产物、合同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根据。

《民法典》关于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属任意性规定,仅具有建议性或者提示性的作用。

按照合同自由原则,除了按照合同性质必须具有的条款外,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条款的内容。

2.合同成立一般应当具备“名称或姓名、标的、数量”三个条款。

根据合同条款在合同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将合同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到合同的成立。

非必备条款则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在合同中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民法典》未对合同成立的要件作详细规定,因此无从考察合同的必备条款。

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必备条款,原则上合同成立应具备“名称或姓名、标的、数量”三个条款。

3.当事人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缺少当事人条款的合同,应当认定为不成立。

当事人是合同关系的主体。

当事人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当事人则无合同关系,也无订立合同的基础。

因此,合同中应包括当事人的条款。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其名称和住所。

4.标的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缺少标的条款的合同,应当认为不成立。

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标的直接决定合同的性质和权利义务的内容,是合同首要的、绝对不可缺少的条款。

其他条款都是对标的的质或量等问题所作的说明或限定,没有标的这一条款,就不会有其他条款,也不会有合同的存在。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5.数量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缺少数量条款的合同,应当认定为不成立。

数量条款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缺少数量条款的,无法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漏洞补充方法予以补充,合同无法履行。

借款的起草与签订方法

借款的起草与签订方法

借款的起草与签订方法借款是人们在生活中常遇到的一种经济行为,起草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对于确保借款交易的权益和合法性非常重要。

本文将为您介绍借款的起草与签订方法,以帮助您更好地处理借款事务。

在起草借款合同之前,双方需要达成一致的借款意向,并确保彼此对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等相关事项达成共识。

有了这些共识,起草借款合同就会更为顺利和明确。

下面将从合同中的关键要素、具体起草步骤以及签订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借款合同的关键要素1. 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合同应明确指出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基本信息,确保双方的身份真实可靠。

2. 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款的具体金额以及借款的期限,以便双方在还款时能够清楚地知道应该还款的金额和截止日期。

3. 利率和还款方式:借款合同应明确规定借款的利率和还款的方式,包括利息的计算方法和还款的频率,确保双方对于利息和还款方式没有歧义。

4.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包含违约责任的条款,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借款过程中的各种违约情况以及相应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5. 合同的生效和解除:合同应明确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并说明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方式。

二、起草借款合同的具体步骤1. 标明合同的标题与正文:在合同的首部要明确标明借款合同的标题,并在正文中注明合同的主要内容。

2. 详细阐述借款的基本信息:在合同中要准确地陈述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细节,确保合同中的信息准确无误。

3. 规定合同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借款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包括逾期还款、提前还款和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4. 描述合同的生效和解除条件:在合同中清楚地阐述合同的生效时间和条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并明确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方式。

5. 添加其他必要条款:视具体情况,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合同中添加其他的条款,例如违约金、保密条款等,以补充合同规定的内容。

借贷合同受法律保护的条件有什么7篇

借贷合同受法律保护的条件有什么7篇

借贷合同受法律保护的条件有什么7篇篇1一、引言为确保借贷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明确双方权益,维护社会金融秩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合同。

二、借贷合同生效要件1. 合同主体:借贷双方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即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享受和承担合同义务。

2. 真实意愿:借贷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合同内容真实反映双方意愿。

3. 合法目的:借贷合同的目的应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4. 合同形式:借贷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内容清晰、具体、明确。

三、借贷合同具体内容要求1. 借款人信息:借款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

2. 贷款信息: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等贷款相关信息应明确约定。

3. 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和还款金额进行还款。

4. 违约责任:借贷双方应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5. 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如诉讼、仲裁等。

四、借贷合同法律效力条件1. 合法利率:借贷合同约定的利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率范围。

2. 合法担保:如涉及担保,担保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物应合法、真实。

3. 合法手续:借贷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登记、公证等。

4. 合法履行:借贷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五、法律责任1. 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贷款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贷款人未按约定发放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借款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3. 借贷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六、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的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由违规方承担法律责任。

授信(贷款)业务法律审查指引

授信(贷款)业务法律审查指引

授信(贷款)业务法律审查指引授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开展授信业务的法律审查,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的授信业务的合法性。

这种合法性也主要是指各类授信业务文件和资料的合法性。

在授信业务法律审查岗位上的人员应是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和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

进行法律审查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这些授信业务资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目的是为了保证这些授信文件和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这些文件和资料出现法律上的问题和障碍以致影响到授信业务的安全。

授信业务的法律审查就是为各类授信业务的开展使之在合法有效的轨道上安全运营保驾护航。

其中,重点是如下授信业务的法律审查:1、新增贷款的发放;2、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3、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4、开立保函;5、重组贷款的操作等。

法律审查的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物权法》、《担保法》、《贷款通则》、《公司法》、《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本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指引等)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等。

第一章新增贷款发放过程中的法律审查指引第一节当事人的相关资格审查在企业贷款业务中,为保障贷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首先应对贷款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法律审查。

(一)借款人的资格和条件借款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以及经济、财务上的条件。

如果借款人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存在法律瑕疵,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以及相应的其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借款标的。

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

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2、贷款种类。

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

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

3、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

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4、借款用途。

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

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的使用有权监督。

5、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

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

我国贷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

各项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按贷款类型协商议定,严格履行。

6、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7、还款。

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

但借款方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经申请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还的,借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

8、违约责任。

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

9、保证条件。

借款合同的保证,主要采取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或建设范围内一定的适用适销的物资、商品或其他资产作担保。

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经贷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种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借条的概念及法律规定范文(4篇)

借条的概念及法律规定范文(4篇)

借条的概念及法律规定范文借条是指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的明确约定借款事项的书面文件。

借条通常包含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利率及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

在法律上,借条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日期等具体事项。

当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时,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

但是借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借条是无效的。

在签署借条时,建议双方在清楚理解借款事项的基础上,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和利率,并约定明确的还款日期和还款方式。

此外,还应在借条上签字并留下双方身份证明等证据,以增加借条的证明力。

在纠纷发生时,可以通过借条作为证据进行维权和解决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借条只是一种工具,借条上的约定必须合法合规才能发挥法律效力。

在借贷行为中,双方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借贷活动。

此外,借条作为法律文件,在签署前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其内容,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借条的概念及法律规定范文(2)一、借条的概念:借个人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单位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二、借条代表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借条代表的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借条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____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____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是法律第一次明确提到“借据”的规定。

借款合同司法解释4篇

借款合同司法解释4篇

借款合同司法解释4篇篇1借款合同司法解释一、借款合同的性质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出借款项并约定借款人还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属于民法中的借款合同,借款为一方出借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同价物,借款人承诺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归还。

借款合同通常包括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

借款合同的签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双方尽量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借款合同的性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作为债务人向出借人作为债权人借款,双方之间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借款。

二、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合同是一种法律效力,对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在借款合同中,出借人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归还借款,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等费用。

如果借款人不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有权向借款人追讨借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罚金、违约金等。

三、借款合同的解释标准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其解释标准主要有文本解释和实质解释两种。

文本解释是指以合同文字条款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

在解释借款合同时,应当遵循合同文本字面意思的解释原则,即根据合同的文字条款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实质解释是指对合同的解释不仅仅从字面上看,还要考虑合同的实际情况、合同目的、交易习惯等因素进行解释。

在解释借款合同时,如果某些条款在明面上没有表述清楚或者存在歧义,可以根据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等因素进行实质解释。

四、借款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争议。

如出借人认为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借款人认为出借人索取的利息过高等。

解决借款合同争议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达成和解协议。

协商解决是最快速、最节省成本的方式。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民间借贷没有实际交付现金案例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民间借贷没有实际交付现金案例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民间借贷没有实际交付现金案例
摘要:
1.案例背景
2.案件判决
3.判决原因
4.相关法律条款
5.案件启示
正文:
1.案例背景
近期,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该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借款未还,而被告则辩称自己并未实际收到现金。

这一争议引发了法院对民间借贷中实际交付现金问题的关注。

2.案件判决
经过审理,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败诉。

法院认为,在民间借贷中,实际交付现金是借款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在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已将现金交付给被告,因此,借款合同不成立。

3.判决原因
法院在判决中阐述了民间借贷中实际交付现金的重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其中包括标的物的交付。

在民间借贷中,标的物即为借款,而实际交付现金是借款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此外,实际交付现金还有助于判断借款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从而保
障出借人的权益。

4.相关法律条款
关于民间借贷的实际交付现金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取得借款。

”根据这一条款,借款人需要通过约定的方式取得借款,而实际交付现金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出借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已实际交付现金,否则合同不成立。

5.案件启示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提醒我们,在民间借贷中,实际交付现金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出借人应在借款合同成立前,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等有据可查的方式交付现金。

借款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借款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借款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需要借款的情况,无论是个人之间的借款,还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借款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借款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进行探讨。

一、借款合同的成立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关系的约定,主要用于明确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权益以及责任。

那么借款合同如何才能够成立呢?首先,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达成要约的必要条件。

具体来说,借款人通过书面形式(包括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向出借人提出借款请求,出借人同意借款请求,并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关键条款,达成共识后,借款合同就算正式成立了。

其次,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

法律规定,借款合同需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并且要求出借人必须具备出借资格,借款人必须具备偿还能力。

只有满足了这些法定条件,借款合同才能够有效成立。

最后,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受到法律的确认。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

如果借款合同违反了法律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二、借款合同的生效借款合同成立后,并不意味着立即生效,还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那么借款合同如何才能够生效呢?首先,借款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合同法的要求。

合同法规定,生效的合同应当满足四个基本要件,即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标的物的确定,履行方式的确定,以及合同的法律效力。

其次,借款合同的生效需要明确还款和利息的方式。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偿还借款,而出借人则有权收取借款利息。

明确了还款和利息的方式后,借款合同才能够真正生效。

最后,借款合同的生效需要遵循法律程序。

法律规定了借款合同的生效程序,如合同的签署、公证、登记等手续。

这些程序的完成,对于借款合同的生效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借款合同的有效性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确保借款合同的有效性,才能够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保障。

首先,借款合同应当真实合法。

合同一般有哪八项条款

合同一般有哪八项条款

合同一般有哪八项条款合同的条款有必备条款、格式条款等等,在合同条款中,往往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的。

对于合同发生的一些问题,约定借款的方式。

普遍使用的合同中,一般有哪八项条款呢?下文是我针对合同一般有哪八项条款所罗列出的知识,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一、合同一般有哪八项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

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如果是自然人就是姓名。

如果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就是它的名称,包括它的法定住址。

有的时候企业名称可能比较复杂,在登记时,一定按照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来填写,不能简化,不能写别称。

②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

③数量。

注意,在写数量时,一定要用标准的计量单位,千万不要使用比较模糊的单位,如几厘利、几垧地。

否则,一旦就此产生纠纷则法院难以认定其具体所指。

④质量。

不同产品或劳务的质量评价方法不同,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监控测量的质量标准。

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⑤价款或者报酬。

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

价款一般指对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

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

如果总价款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则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

常洪、国馨予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常洪、国馨予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常洪、国馨予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5【案件字号】(2020)黔01民终65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龚国智喻兰汪静【审理法官】龚国智喻兰汪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常洪;国馨予【当事人】常洪国馨予【当事人-个人】常洪国馨予【代理律师/律所】郭小坤贵州同越律师事务所;杨义贵州宏贯律师事务所;叶田智贵州宏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小坤贵州同越律师事务所杨义贵州宏贯律师事务所叶田智贵州宏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小坤杨义叶田智【代理律所】贵州同越律师事务所贵州宏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常洪【被告】国馨予【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人证言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被上诉人国馨予仅依据其向上诉人常洪转账汇款的凭证诉至法院,主张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要求判令常洪偿还借款本息。

现上诉人抗辩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系国馨予委托常洪为其购买蒂克币注册矿机,并提交了证人证言、微信语音聊天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双方此前并不认识,是经过证人苟某在2016年11月介绍认识,而本案转账汇款时间发生在同月的15日、16日,即在双方认识不到一个月的情况下,被上诉人就向上诉人出借金额较大的借款40万元,既未要求上诉人出具借条等债权凭证,亦未在转账、汇款上备注款项为借款,仅备注为“往来款",不符合常理。

民间借贷庭前证据交换模板

民间借贷庭前证据交换模板

民间借贷庭前证据交换模板一、主要任务民间借贷案件组织当事人证据交换是正式开庭审理前的一项重要事宜,决定案件基本事实、诉请及相应答辩、争议焦点等一系列问题的固定,进而决定是否可以将案件审理一步到庭,是否可以节约庭审时间、提高庭审效率、提升案件审判质量。

因此,组织证据交换需要完成如下总体任务:(一)规定动作:(1)原告就自己的诉请进行举证,被告质证;(2)被告就自己的抗辩进行举证,原告质证;(3)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进行质证。

(二)结合双方对涉案事实陈述的疑点,法官作进一步的查明,对于无法查明的事实,适时和恰当的分配举证责任并指定举证期限,同时明确逾期举证或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通过上述两个步骤,法官在综合所有证据后形成心证,也就是结合原被告两个案件故事版本得出法官的案件故事版本,从而为最终的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作必要准备。

二、一般步骤1、检查是否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断出案件性质、案由,法官对原告具体的诉讼请求是否已客观归纳确定,并根据案件性质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正确确认了举证的责任主体。

2、检查是否根据原告请求正确确定了本案将涉及几个法律关系,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是否正确确定审理每一法律关系的先后顺序,并结合被告的答辩确定每一法律关系中将涉及的证据,是否已在庭前交换。

3、检查是否已归纳确定了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和有争议的问题,归纳争议焦点,并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确定庭审调查重点。

4、检查判断原告请求能对应的案件性质以及争议的大小,结合争议焦点,分析案件难易程度后确定的繁简分流是否正确。

三、审查要点适时进行庭审小结,确定法庭调查的重点。

宣布开庭后,庭审事实调查开始前,法官应客观地将该案无争议的事实和有争议的事实的问题当庭说明,并说明本案审理的重点和审理方法,在征得双方当事人认可后进入法庭事实调查,对此引导语言,书记员应当记录在案。

特别重要的是,此节必须要及时确定案件的主要证据,防止案情出现反复。

借款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借款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借款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引言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了借款的条件、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为了确保借款合同的有效性,某些必要条件必须满足。

本文将介绍借款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1. 主体资格•自然人:年满18周岁并具备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一般无法签署借款合同。

•法人:指依法设立的企业、社团、事业单位等法律实体。

法人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借款合同时具备主体资格。

确保借款双方具备主体资格可以有效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合法目的借款合同必须具备合法的目的,即借款用途必须合法。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借款合同的借款用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直接或间接用于非法活动。

例如,借款用于赌博、非法投资等行为将被认为是违法的。

保证借款合同的合法目的有助于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纠纷的避免。

3. 完整条款借款合同应当具备完整的条款,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双方应当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借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完整、准确,以避免后续纠纷和争议。

在编写借款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该充分考虑到各种情况,如提前还款、逾期利息、违约责任等,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确保合同条款的完整性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避免因为合同条款的不完整而引发纠纷。

4. 充分信息披露借款合同应当充分披露借款方的真实情况和相关信息,包括借款方的联系明、联系方式、经济状况等。

借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当如实提供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让借贷双方能够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信息披露也有助于预防欺诈行为的发生,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5. 签名和日期借款合同应当由借贷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签名是合同成立的重要环节,代表着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认可和接受。

同时,注明日期可以明确合同生效的时间,为后续的借款和还款提供依据。

合同签名应当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行,确保签约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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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每个人都有急需钱的时候,而在这些时候自己又拿不出那么多钱,很多人就都是选择通过来解决问题。

借款双方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都会签订一个,那么借款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借款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借款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一)保证合同的生效
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

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

最为典
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

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

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二)抵押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将该财产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贷款人称为抵押权人,以财产设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权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

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并不当然生效。

依照《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该条所列财产抵押的必须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之日即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

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或者登记机关不是法定机关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担保法》第43条规定,抵押人以第42条规定所列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

因此,抵押合同签订后,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质,分为签订当即生效和签订并经抵押物登记
才生效两种情况。

但《担保法》第43条第2款同时又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而,为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贷款通则》规定,抵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

(三)质押的生效
根据《担保法》第63条和第75条的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方式也主要有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设立质押条款两种方式。

但两者不仅在客体即担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

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办理抵押物登记,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或者是办理质押权利的登记。

二、借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的名称最好不要写成
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关
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因此借款时避免出现欠条可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要写清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三)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

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

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还款到期日之后的两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
上签字确认。

(四)将利息约定在借条中
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三、五种无效的借贷合同: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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