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水电费催缴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XXXXXX学校关于校园超市

房屋使用费、水、电费补缴的通知

XX学校校园超市:

XXXXXXXXX学校校园超市应补缴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6 月30 日的房屋使用费及水电费。

鉴于双方多年合作关系、经XXXXXXXXX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房屋使用费按照元/年,共0元;水费元/月,共0元;电费元/月,共元的收费标准进行补缴(水电费每年按10个月计算),应补缴房租使用费、水电费总计元。

所补缴费用应于2017年6 月30日前上交至我单位财务室,若逾期未补缴房租使用费、水、电费,我单位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法律手段,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XXXXXXXXX学校

2017年6月2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