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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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政务外网的IP 地址采用公有IP 地址和私有地址两类地址双轨制共用方案,其中公有IP 地址是山东省外网管理中心向国家外网管理中心统一申请的地址。省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只负责公有地址的申请、分配与管理。私有地址主要用于用户单位的接入网,在政务外网上构建的虚拟专网(VPN)和部分市已建的城域网中。政务外网公有地址主要用于采用私有地址的网络连接政务外网时的地址转换,政务外网的公共信息服务器,视频\音频设备,以及用于政务外网设备互联和设备管理,以利于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4.2 政务外网公有地址在使用和分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4.2.1 层次性原则,即为便于网络设备的统一管理,降低网络扩展的复杂性,IP地址应根据网络中的应用级别成块划分,为每一级别应用分配一个独立的地址段,从而形成易于管理,便于扩展的层次性结构。

4.2.2 连续性原则,即各级机构在为本系统下一级机构分配地址时,应遵循2n的原则分配连续的地址段,从而易于路由聚合,缩减路由表的大小,提高路由算法的效率。

4.2.3 可扩展性原则,即地址分配在每一层次上都留有余量,在网络规模扩展时能保证地址聚合所需的连续性。

4.2.4 唯一性原则,即一个IP网络中不能有两个主机采用相同的IP地址。

4.3 政务外网公有地址申请遵循按需原则,申请单位根据网络建设情况申请政务外网公有地址,申请的地址在一年内必须充分有效使用,否则将酌情收回。

4.4,建议在各级网络内用域名方式而不是IP地址方式作虚拟主机;在普通局域网中的客户机使用私有地址;服务器IP 地址段在低地址端,从最小可编地址开始依次顺序分配使用;网络设备IP 地址段在高地址端,从最大可编地址开始逆序分配使用。

4.5 山东省外网管理中心为各市政务外网预分配了8个C地址量,将来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扩充。市级外网管理中心根据需要向山东省外网管理中心申请,用于本市政务外网建设。建议在本市地址分配和使用时采用以下方案,各市可以根据本市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5.1 市级网络和省网互联地址从省地址段内取值。

4.5.2 对于用户接入网,各机构地址空间分配大小应依据实际需要适度灵

活掌握,不应平均分配。根据机构目前所需IP地址的多少及以后业务扩展需要分配,使用变长子网掩码技术,定义不同长度掩码,充分利用地址空间。省及市内各类机构地址空间大小分配建议如下:

(1)指定地址的大小

除非是非常大的用户,否则通常指定地址的大小为/28;按照网络规划,指定的大小也可以是/29;在只有一个设备连接的情况下,指定的大小可以是/30。对于多个只使用1-2个主机地址的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地址池。

(2)对一个用户单位进行多个/28 的分配

如果一个单一的用户单位需要申请大于/28的指定时,需要提交与其申请材料相应的辅助说明材料给所属级别外网管理中心,同时向上级外网管理中心备案。

4.6 对于利用政务外网通道,组建纵向VPN,建议采用私有地址组网,由组网部门自行规划。但在访问政务外网或互联网时,必须进行地址转换。

4.7 对于利用政务外网通道,组建横向VPN,建议横向业务管理单位根据需要向相应外网管理中心申请公有地址,由相应外网管理中心负责分配。

4.8 省级网络的设备端口采用山东省政务外网公有地址,政务外网作为国家政务外网内部的一个自治域,在省级网络内,域内的地址只有政务外网公有地址才会被路由协议通告。市级网络若采用私有IP 地址,在和省级网络相连或通过省级网络相连时,必须进行地址转换。

4.9 IP地址转换

现有厅局用户接入网和市政务外网所使用的私有IP地址与山东省政务外网公有地址共存的情况下,厅局用户接入网和市政务外网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IP 地址转换:

4.9.1 各厅局已经建成的厅局用户接入网在与政务外网互联互通时,应进行厅局用户接入网使用的私有地址与政务外网公有地址之间的转换。厅局用户接入网中的政务外网公共信息服务器所使用的地址如果没有采用政务外网公有地址,则应保证与政务外网公有地址之间有静态一对一的映射。

4.9.2 各市已经建成的市政务外网在未过渡到山东省政务外网统一规划的IP地址之前,与省政务外网互联互通时,应进行各市政务外网私有地址与山东省政务外网公有地址之间的转换。市政务外网公共信息服务器所使用的IP地址如果

没有采用政务外网公有地址,则应保证与政务外网公有地址之间有静态一对一的映射。

4.10 IP地址注册、变更和撤销

各级申请单位规范使用政务外网公有地址,应向本级政务外网管理中心提出IP地址注册、变更、撤销等要求,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IP地址注册、变更和撤销申请表见附录一。

图1 IP地址注册、变更和撤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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