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司变更登记档案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25•【字号】津市场监管规〔2019〕7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19〕7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已经我委2019年11月18日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25日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保障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中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登记管理秩序,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是指未经他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在公司登记申请材料中使用其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信息或者伪造其签字,取得公司登记或备案的行为(以下简称冒名登记)。
第三条撤销冒名登记工作应积极稳妥,公正公开,保护当事人权利和被冒用人权益,惩戒冒名登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推动、指导全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撤销冒名登记工作。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本辖区登记公司撤销冒名登记工作。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企业住所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其依法登记或委托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公司的撤销冒名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撤销冒名登记工作。
公司已经注销的,由注销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撤销冒名登记工作。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中涉及下列登记事项被冒用的,适用本规程。
天津市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档案表格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2012年月日
(申请人盖章)
注:1、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盖章由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出资方式
余额交付期
是否私营企业
万元
%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
万元
备案事项
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
经理
监事会成员
监事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通知
书文号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核 准 意 见
核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企业变更登记表
企业变更登记表变更登记人姓名(全称):变更登记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原企业注册号(如果有):变更事项:变更前的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变更前的住所:变更后的住所: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其他变更事项(如果有,请详细描述):变更登记申请时间:变更登记受理时间:变更登记结果:登记机关(签章):备注: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清单:1. 变更登记申请书;2.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 变更前的住所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房产证等);4. 变更后的住所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房产证等);5. 已生效的企业章程副本复印件;6. 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有);7.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变更事项的具体情况而定)。
注意事项:1. 变更登记申请书必须真实、准确填写,未填写部分或出现涂改情况将导致申请无效;2.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3.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英文翻译件,如有需要,请提前准备。
以上为变更登记表,申请人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准备相应材料。
如有疑问,请您联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咨询。
希望本次变更登记能顺利进行,谢谢合作!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样本—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人姓名(全称):变更登记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原企业注册号(如果有):变更前的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变更前的住所:变更后的住所: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其他变更事项(如果有,请详细描述):申请日期:申请人(变更登记人)签名:—以上为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注意填写时要保持清晰、准确,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
祝您变更过程顺利!。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有什么
一,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有什么1、公司变更名称。
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住所。
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5、公司变更实收资本。
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工商[1990]166号
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正文:---------------------------------------------------------------------------------------------------------------------------------------------------- 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1990年6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发布工商〔1990〕1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的管理,掌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有关的基础信息,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的任务是接收、整理、保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档案材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合理利用,为企业法人登记、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依据,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关的基础信息。
第二章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的建立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包括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登记档案,集体所有制企业登记档案,联营企业登记档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档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档案,外资企业登记档案,私营企业登记档案和其他企业登记档案。
第五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文件主要有:企业法人申请筹建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登记公告、年度检验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进行监督管理形成的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的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由核准该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一照一卷或数卷的原则立卷。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管理。
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档〔2004〕17号各区县档案局,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落实《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开发利用企业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我市“三步走”战略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现将《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企业档案资源,更好地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根据《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各种门类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企业档案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企业对本单位档案有依法管理、保管、利用的义务和权利。
任何个人不得将企业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五条企业档案工作要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集团内各类企业的档案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企业档案实行档案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七条企业要按照《档案法》的要求,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和企业的规模,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管理工作。
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1、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档案馆、科、室或档案资料信息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本企业档案,并对企业所属机构(包括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根据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企业档案部门可集中保管其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档案。
大、中型企业要采用上述档案管理模式对档案进行管理。
2、建立相对集中的档案管理模式。
即在统一执行企业档案保管、利用制度的前提下,因地域等因素,某些专业性较强且利用率较高的档案材料可由专业业务部门保管,但须向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档案案卷级或文件级目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研究,现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工商企字[1996]398号)第十条进行修改。
第十条第一款改为“查询、复制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人应当交纳查询费、复制费。
公、检、法、纪检监察、国家安全机关查询档案资料不交费。
”请遵照执行。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修正)(1996年11月16日工商企字[1997]398号 2002年4月29日修正)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利用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的归档和开发工作,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完全,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逐步采用计算机网络工程和自动化查询技术,以建立准确、快捷、广域、经济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系统。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开展异地查询。
第五条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按照提供途径,可以分为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机读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一)企业登记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等。
(二)企业登记报批文件:部门批准文件、章程、验资证明、住所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变更事项:核准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日期、变更有关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事项和各种登记文件及核准变更日期。
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活动,优化营商环境,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行使登记管辖权。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实行市场主体登记就近办理、区域通办。
第四条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固定场所。
只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登记的经营场所可以是固定场所,也可以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网络经营场所。
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记载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第五条本市各类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由申报人对申报登记地址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申报人应当对申报登记地址的权属关系、法定用途、安全使用、租赁协议、地址信息的有效性等作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并对承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市场主体将固定场所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当遵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等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
按照规定改变用地性质、建筑物用途或结构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报经批准,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批准的不予登记。
业主将建筑物内专有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七条本市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以外的本市区域内有多个符合规定的实际经营场所,可以自主选择在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或其他实际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多址信息;涉及前置审批的,应当进行分支机构登记。
企业申报“一照多址”,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多址信息记载于营业执照,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统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多址信息公示。
企业档案迁移——企业申请迁入调档必读要求(通用)-办事指南-清单
企业档案迁移——企业申请迁⼊调档必读要求(通⽤)-办事指南-清单 提交材料(第⼀步企业向拟迁⼊地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l、法定代表⼈签署的企业申请迁⼊调档的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的⾝份证件复印件。
3、迁⼊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后续程序: 【第⼆步】迁⼊地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企业凭通知函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迁档⼿续。
【第三步】迁⼊地登记机关收到企业档案后,企业按照“住所变更(及其他变更)”向迁⼊地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
注意事项 1、企业向拟迁⼊登记机关申请从原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适⽤本规范。
2、法定代表⼈签署的企业申请迁⼊调档的申请书可⾃拟。
3、企业迁⼊调档同时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含各形式的⾝份证复印件),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加盖公章或签字。
5、申请⼈提交的所有⽂件材料和填写的内容⽆论保证与否都应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有效的,⼿写处应当使⽤蓝⿊钢笔、碳素笔或⽑笔⼯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对字迹潦草、书写不清、难以辨认的,登记机关的受理⼈员有权要求申请⼈重新填写。
————————————————————公司注册地址迁移办理程序 公司经营下来,往往会因为⼀些重要事情⽽更改公司信息,今天蜗⽜财税就来说说深圳公司注册地址迁移办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地址迁移的办理程序: 1、企业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申请⼈应向迁⼊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续。
企业迁⼊登记应提交材料: (1)企业拟迁移⾄所在地⼯商⾏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便利企业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类企业经营范围的自主申报和规范化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分为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应当依法申报登记,记载于营业执照并对外公示。
第四条本市企业申请经营范围登记实行自主申报。
申请人应当根据章程或协议约定,选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下称规范目录”)明确的规范表述条目,向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五条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目录,结合本市实际,依据相关管理要求,确定经营范围与涉企经营本地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明确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实现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本地化管理。
第六条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下称规范条目”)以归类概括的方式表述经营行为,对于与规范条目指代的经营行为一致的具体经营活动内容、经营方式或相关服务和产品,申请人应当以规范目录对应的规范条目进行申报。
第七条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登记条目前统一标记一般项目:”,条目后统一标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申报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登记条目前统一标记许可项目:”,条目后统一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八条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涉企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和多证合一”的改革方式分别进行标注,涉及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申报。
天津公司变更流程及所需材料
天津是自古因漕运而兴起,唐朝中叶以后成为南方粮、绸北运的水陆码头;金朝在直沽设“直沽寨”;元朝设“海津镇”,是军事重镇和漕粮转运中心;明永乐二年(1404年)正式筑城,是中国古代唯一有确切建城时间记录的城市;清咸丰十年(1860年)天津被辟为通商口岸后,西方列强纷纷在此设立租界,天津成为中国北方开放的前沿和近代中国洋务运动的基地。
历经六百多年,造就了天津中西合璧、古今兼容的独特城市风貌。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现在我们可以直接在支付宝的跑政通上办理了,十分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
1、打开支付宝,搜索跑政通,点击进入
2、点击公司变更,进入服务页面
3、选择变更的类型,点击确认订单
4、等待专业的老师联系我们进行办理就可以了。
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便利企业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类企业经营范围的自主申报和规范化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分为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应当依法申报登记,记载于营业执照并对外公示。
第四条本市企业申请经营范围登记实行自主申报。
申请人应当根据章程或协议约定,选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下称“规范目录”)明确的规范表述条目,向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五条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目录,结合本市实际,依据相关管理要求,确定经营范围与涉企经营本地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明确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实现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本地化管理。
第六条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下称“规范条目”)以归类概括的方式表述经营行为,对于与规范条目指代的经营行为一致的具体经营活动内容、经营方式或相关服务和产品,申请人应当以规范目录对应的规范条目进行申报。
第七条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登记条目前统一标记“一般项目:”,条目后统一标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申报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登记条目前统一标记“许可项目:”,条目后统一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八条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涉企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和“多证合一”的改革方式分别进行标注,涉及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申报。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规范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规范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产权人权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二、规范目标1、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2、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优化服务水平;3、推动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三、规范内容1、档案收集: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与不动产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交易合同、评估报告等。
2、档案分类:根据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特点,采用科学、合理的分类方法,方便查找和利用。
3、档案整理:对收集的档案进行系统化整理,确保档案的顺序、完整性和准确性。
4、档案保管: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长期保存。
5、档案利用:为外部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复制等服务,满足社会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的需求。
6、档案移交:规定档案移交的时间、程序和责任人,确保档案的顺利交接。
7、档案管理信息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实施与监督1、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明确各项任务和责任人;2、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3、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规范的贯彻执行;4、对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五、结语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规范是指导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性文件,也是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实施,努力推动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天津市公司变更登记档案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天津市作为中国的重要城市之一,也积极推进公司变更登记档案的现代化管理。
本文将围绕天津市公司变更登记档案的背景、意义、内容、特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天津市作为中国的重要城市之一,一直以来都积极推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档〔2004〕17号各区县档案局,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落实《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开发利用企业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我市“三步走”战略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现将《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企业档案资源,更好地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根据《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各种门类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企业档案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企业对本单位档案有依法管理、保管、利用的义务和权利。
任何个人不得将企业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五条企业档案工作要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集团内各类企业的档案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企业档案实行档案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七条企业要按照《档案法》的要求,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和企业的规模,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管理工作。
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模式:1、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档案馆、科、室或档案资料信息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本企业档案,并对企业所属机构(包括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根据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企业档案部门可集中保管其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档案。
大、中型企业要采用上述档案管理模式对档案进行管理。
2、建立相对集中的档案管理模式。
即在统一执行企业档案保管、利用制度的前提下,因地域等因素,某些专业性较强且利用率较高的档案材料可由专业业务部门保管,但须向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档案案卷级或文件级目录。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2.28•【字号】津市场监管规〔2022〕10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2〕10号各区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我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工作,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28日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的社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备案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的查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采取数字化的查询方式。
除依法需要鉴定字迹或印鉴外,不再提供纸质档案原件的查询方式。
鼓励各组织、个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查询,登录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
第五条查询类别和内容:(一)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查询: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注册资本(出资额)、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主体类型、经营范围、企业状态、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经营期限、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登记机关、核准注销(吊销)日期等。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企业变更流程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企业变更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2024年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变更流程详解随着商业环境的不断发展,企业有时需要进行各种变更,如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结构调整、经营范围扩充等。
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
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四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四号《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月7日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2022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登记及其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市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和系统建设规范,建设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业务系统。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相关部门从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信息。
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北京市、河北省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登记管理业务协作,提升登记服务效能,推动市场主体更多登记事项无差别办理。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市场主体登记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在登记场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站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够通过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行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逐步实现网上登记系统自动比对、自动核验、智能登记。
企业工商变更基本流程
企业工商变更基本流程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会变更法人、股权、地址、经营范围。
因公司业务发展变化,需要通过工商部门变更信息,更新营业执照信息。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工商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需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完成整个注册流程。
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地址、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如果一个贸易公司因为公司的发展,地址发生了变动,那么变动后需要在工商局更新信息,这就是工商变更。
严格来说,如果公司注册后留下的信息发生了变化,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工商局的变更过程是怎样的1.首先提交相关的变更申请报告。
2.准备公司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工作证、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变更前所需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复印件;租房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3.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名;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股东(自然人)签章;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1)申请人向拟搬迁地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拟搬迁地登记机关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移交给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当将登记档案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迁出地登记机关;(3)企业到迁移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住所和经营范围除外)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一式两份。
7.跨辖区转移需要迁出原税务管辖区;收到。
欢迎朋友们咨询留言了解。
调档委托书
调档委托书调档委托书1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号:)委托人委托公司员工前去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有关公司资料,望贵局予以支持。
此致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有限公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年月调档委托书2xx-x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本人姓名xx-x,性别: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为 xx-xx年xx-x学院毕业生,现需办理人事关系流动手续,并将全部档案材料(包括学籍档案和党员档案)转递至上xx-x人才服务中心。
由于本人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到贵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故委托xx-x出示调档函办理相关事宜。
对于受托方在我授权范围内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认可,委托期限为本人档案转移的所有手续办理完毕为止。
望贵方给予方便,不胜感激。
特此委托!委托人签名:年月日调档委托书3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为,现需办理人事关系流动手续,并将全部档案材料转递至由于本人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到贵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故委托出示调档函办理相关事宜。
对于受托方在我授权范围内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认可,委托期限为本人档案转移的所有手续办理完毕为止。
望贵方给予方便,不胜感激。
特此委托!委托人签名:年月日调档委托书4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号, 年毕业生,由于本人不在青岛无法办理业务,特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其代办手续,若出现问题由本人承担,请予批准。
委托人XX(摁手印)被委托人XX(摁手印)日期XX年XX月XX日注意事项:全文必须手写,打印无效。
调档委托书5本人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为毕业生,现需办理人事关系流动手续,并将全部档案材料(包括学籍档案和党员档案)转递至。
对于受托方在我授权范围内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认可,委托期限为本人档案转移的所有手续办理完毕为止。
望贵方给予方便,不胜感激。
特此委托!委托人签名:年月日调档委托书6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本人姓名XXX,性别: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为20xx年XXXX大学毕业生,现需办理人事关系流动手续,并将全部档案材料(包括学籍档案和党员档案)转递至XXXXXX。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变更登记档案
企业名称
核准日期年月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目录
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
申请
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增设分公司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的,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签署。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
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决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
2、
3、
4、
股东签字、盖章:
注: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本文书格式供参考。
章程修正案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原:
修正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注:本文书格式供参考。
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市场监管部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