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检者的防护制度
放射检查受检者防护制度
市中医医院放射检查受检者防护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一)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二)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一)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二)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一)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二)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三)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四)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五)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四、监督检查(一)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二)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三)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X射线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
X射线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引言:X射线作为一种高能辐射,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
因此,对于接受X射线检查的受检者,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防护管理制度,以保护其个人安全和健康。
本文将介绍针对X射线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包括防护措施、防护设备、人员培训以及监管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一、防护措施:1.预防性措施:为了降低受检者接受X射线检查的次数和剂量,需考虑采用其他影像学检查方法或采用低剂量X射线检查方法。
在确认需要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优先选择对受检者辐射剂量较低的检查方法,并避免重复检查。
此外,也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比如限制孕妇和儿童的X射线检查,以及避免对患有其他疾病且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进行过度检查。
2.防护措施的个人防护层面:受检者在接受X射线检查时,对于未被照射部位,可以使用铅制的防护服/围裙进行保护。
而对于被照射部位,可以使用铅制的防护围裙、防护手套、颈盾等进行局部防护。
同时,受检者应将身上的金属饰品、贵重物品等取下,以避免防护设备的影响。
二、防护设备:1.防护设备的选择:在X射线检查中,应选择经过质量认证的防护设备,并定期进行性能检测和质量控制。
2.铅屏蔽:照射室应设置铅墙和铅门以进行屏蔽,以减少X射线的泄漏。
3.关键设备的防护:在关键设备周围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危险的射线泄漏。
4.辐射源的防护:应将辐射源放置在铅罩内,以隔绝辐射。
三、人员培训:1.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X射线检查的技术人员应接受相关的防护知识和技术培训,了解X射线的基本原理、辐射剂量和防护措施等。
2.受检者的教育:受检者在接受X射线检查之前,应接受相关防护知识的教育,了解X射线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监督和评估:定期检查和评估技术人员的防护知识和技能水平,以保证其具备正确的防护操作。
四、监管措施:1.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X射线受检者防护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
2.监测和考核:对医疗机构的X射线检查设备进行定期性能监测和考核,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防护效果。
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受检者防护制度在受检者进行放射检查过程中,在保证安全和检查质量的前提下,为保护体检者的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必要的辐射,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如下:一、放射防护设施:机房设计合理,面积应满足防辐射要求,墙壁、门窗施工安装后经检测(主、副防护应达2.0和1.0铅当量),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放射机房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闭门装置,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机房外安装醒目的电离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警示灯;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机房周围设置防护知识宣传栏和防护安全检查告知。
二、受检者人员识别:1、体检科录入受检者体检信息,由引领人员带领,在放射科登记室进行信息确认,取得检查号并登记在检查申请单上;2、引领人员带领受检者至受检机房候诊区,按顺序排队候诊,并宣讲检查注意事项;3、放射技师依据体检申请单,核对姓名、年龄、检查部位,杜绝错误的发生。
4、检查技师做好患者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逐一进行影像投照工作,并在引领单上签字确认。
三、防护用品使用1、放射检查机房必须配备齐全、充足的防护用品,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2、防护用品种类包括:可调节照射野大小的升降式防护屏风或其他防护用品三套(铅帽、铅围脖、铅围裙);3、防护用品使用期限必须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对受检者进行规范化的防护,尤其是对重点人群和重点部位的防护。
四、室内候诊管理1、放射机房内严禁设置受检者候诊区和候诊椅;2、绝对禁止放射检查时,放射机房内存在他人候诊情况的发生;3、放射机房室内禁止放置和检查设备无关的物品,减少有害散射线的产生;4、放射机房内可以设置受检者更衣设施,但应控制数量,以满足受检者需要为宜。
5、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如受检者因身体原因,确实需要他人陪检时,应严格控制陪检人员数量,并严格做好陪检人员的防护。
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搁射科受检者防备造度之阳早格格创做
一、医师应付于X线查看的符合症与合理性举止评介,决定适合的查看要领,正在赢得相共诊疗效验的前提下,尽管预防采与搁射性查看诊疗技能,合理使用X线查看,缩小没有需要的映照.
二、技能人员应流利掌握查看支配技能,并根据被查看者简直情况造定映照条件,尽大概采与下电压、矮电流,普及射线品量,缩小被查看者交受剂量.
三、搁射科必须修坐战健康X射线资料的备案、保存、提与战借阅造度;没有得果资料管造及病人转诊等本果使受检者交受没有需要的映照.
四、统造百般健壮体检中的惯例胸部X线查看;统造X 线的隔断时间,交尘工人的X线胸部查看隔断时间按有闭确定实止.
五、临床医师战搁射科医师尽管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举止诊疗,特地是婴幼女、少年女童;没有得使用有防备缺陷的X射线机举止X射线查看.
六、对于育龄妇女的背部及婴幼女的X线查看,应庄重掌握符合症;对于孕妇,特地是受孕后8-10周的,非特殊需要,没有得举止下背部X射线查看.确有需要者应搞佳精细的防备步伐并举止知情告知.
七、搁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与适合的步伐,缩小受检者受照剂量;对于相近映照家的敏感器官战构造举止屏蔽防备.
八、候诊者战伴护人(病人必须被扶持才搞举止查看的
除中),没有得正在无屏蔽防备的情况下正在机房内停顿.
九、科室应筹备仄安地区,保证候检者没有受射线辐射.。
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X线、CT检查防护,按照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老年人就医流程,让每一位患者享有X线CT检查前受检者知情权,畅通诊疗服务流程,特制定受检者放射防护须制度。
1.患者进行医用X线、CT检查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照射剂量,合理使用防护服及防护用具。
2.医用X线、CT检查时有辐射剂量。
在进行医用X线、CT 检查前受检者具有知情权。
3.医用X线、CT检查室内具备防护服及防护用具,请按照医生要求进行必要的屏蔽防护。
4.孕妇或不确定是否受孕者,应避免行X线、CT进行检查诊断特殊情况下根据临床医嘱例行紧急检查,并签写知情同意书。
5.儿童易受辐射损伤,请慎用X线、CT检查。
6.实施X线、CT检查时,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陪检者需配戴防护服及防护用品。
7.检查警示灯亮时,或检查正在进行,未经允许禁止进入。
8.患者检查前需去除可能影响检查的体表异物(如:项链、耳钉、手机、硬币、含铁类物品、中药涂膏等)。
9.配合医生做好检查前准备、摆好体位制动、控制呼吸等,
以获得最佳图像,避免重复检查。
4-放射科受检者个人防护制度
4-放射科受检者个人防护制度
重庆西京医院
放射科受检者个人防护制度
一、在无适当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候检者不得停留在X射线检查室。
二、不允许妊娠妇女或18岁以下的人来扶持病人进入X线检查室。
三、在X射线透视时,使用影像增加器,应避免延长透视时间,增加患者不必要的受照剂量。
四、在进行X射线摄影时,要选取适当的照射体位,对患者非受检的辐射敏感器官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避开有用线束的直接照射。
五、在进行X射线透视时,应使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
-1透视条件,使患者皮肤表面入射剂量常在5MGY/min以下。
六、对青少年做X线检查时,应注意做好非投照部位的防护工作。
七、育龄妇女受孕期间,特别是妊娠8-15周的妇女,非急救等特殊需要,不得进行各种X线检查。
八、临床医师或受检人员进入机房进行X线检查,必须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重庆西京医院
2007年12 月20日。
受检者防护制度
xxxx卫生院受检者防护制度
为了保护受检者的健康安全,防止受检者过度接受辐射,制定了以下受检者防护制度:
1、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筛选,了解其基本信息、病史、过敏史、孕育情况等,判断其是否适合进行放射诊断或治疗。
2、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评估,根据其年龄、性别、体重、部位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辐射剂量参数,避免不必要的辐射暴露。
3、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风险评估,根据其辐射剂量水平、个体敏感性、遗传因素等因素,评估其可能发生的辐射损伤或后果,提供相应的预防或干预措施。
4、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知识教育,了解辐射的概念、特点、影响等,增强其辐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前,应先接受放射科工作人员的辐射程序教育,了解辐射诊断或治疗的目的、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消除其恐惧和顾虑,增强其配合和信任。
6、受检者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应按照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指示和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如铅衣、铅围裙、铅眼镜等),正确摆放姿势和部位,避免不必要的辐射暴露。
xxxxx镇卫生院
2023年2月6日。
受检者防护管理制度
受检者防护管理制度
一、重视受检者的防护工作,减少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可以预防或减少由X 射线检查给予患者及后代带来的潜在性危害,对于降低来自X射线诊断的公众剂量负担,提高X射线诊断的效应有着重大意义。
二、受检者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上科室工作人员有权退回不符合正当化判断的申请单。
三、必须根据受检者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佳的工作条件。
在不影响获得诊断信息的前提下,一般应采取“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的原则。
四、照射面积不应超过胶片面积的10%。
五、根据投照方向选择恰当的体位,尽量避免非检查部位受到有用射线的照射。
六、必须注意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特别应注意保护性腺、甲状腺、晶状体、活性骨髓、女性乳腺、胎儿及儿童骨髓等辐射敏感器官。
七、进行透视检查,必须十分注意缩短曝光时间。
八、科室配备的为受检者使用的屏蔽防护用品,如铅防护帽、铅防护衣、铅防护巾等,工作中要合理使用。
九、要做好陪护者、携扶者、侯检者的防护,机房内不得停留无关人员。
十、对受检者(特别是育龄妇女、孕妇、儿童)在受照射检查之前应告知其本人或监护人放射诊断的适应症,电离辐射的危害性及配合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必要性。
十一、医院成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督导本制度的执行。
X X X市X X X医院
X X X年X X 月X X 日。
患者和受检者安全防护制度
说明
本制度自制订日起,每一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附录
无
患者和受检者安全防护制度
制度名称:患者和受检者安全防护制度
制
度
内
容
1、各室间工作人员对所有进行放射线检查的患者应做好有关放射线防护知识的宣传。
2、向身体健康产生的影响。
3、对接受检查的患者及陪护人员配戴放射线防护用品,对身体敏感(胎儿、性腺、甲状腺、眼)部位应采取放射防护措施,尽量减少陪护人员,如确需陪护,陪护人员需穿防护衣、帽、围脖等。
4、对于患者所接受需要暴露人体隐私部位的检查时,应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方可检查。
5、对于女性患者在检查中需要暴露隐私部位时(如:胸、腹部、乳腺等),应尽可能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服务,由男性工作人员检查时应在患者家属到场时方可检查。
6、每个员工均有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不得提出其它隐私保护要求的,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章及制度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应给以支持。不得随意向患者及家属以外的无关人员透露患者的检查资料及相关信息,患者家属以外的人员要了解患者的检查资料或相关信息时,须到医务科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调取。
放射线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线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1. 识别受检者所有将接受放射线检查或治疗的个体都应在预约前进行适当的识别和登记。
这包括确认其个人信息、病史、以及对放射线过敏或有任何特殊情况的了解。
2. 预检测和评估在进行放射线检查或治疗之前,必须对受检者进行预检测和评估,以确定其身体健康状况和任何与放射线相关的风险因素。
这包括评估妊娠状态、相关疾病、过敏史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3. 防护措施在放射线检查或治疗中,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受检者接受放射线照射的风险。
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提供合适的防护装备,如铅制围裙和防护眼镜,以避免散射辐射对受检者造成伤害。
- 在放射线区域内设置明确的告示牌和标识,提醒受检者注意安全事项。
- 通过合理的调整设备参数和减少进行重复检查的次数,减少受检者接受辐射的剂量。
- 鼓励受检者在照射过程中保持稳定和合作,以确保照射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应急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必须建立应急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提供紧急救护设备和应急联系方式,确保能够及时应对任何意外情况。
- 培训医务人员,使其熟悉应急程序和急救技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快速反应和处理。
5. 记录和监测对每位受检者的放射线检查或治疗过程必须进行准确详细的记录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记录受检者的个人信息、检查或治疗日期和时间、照射部位、剂量等信息。
- 对受检者进行定期的控制计量检查,以确保他们接受的辐射剂量在安全阈值范围内。
以上是放射线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遵守这些制度,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受检者的安全。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制度
1.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不同的设备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配置;
2.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至少一套;
3.对于同室操作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4.放射工作人员在面对辐射应急处理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二、受检者防护制度
1.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放射工作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2.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3.在透视及摄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
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避免照射。
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4.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
放射科应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
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防治职业病;
5.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核磁共振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
核磁共振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1. 简介核磁共振(NMR)是一种常用于医学诊断的技术,但在进行核磁共振检查时,需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受检者的安全和健康。
本文档旨在制定核磁共振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确保受检者接受检查时的安全。
2. 受检者的准备2.1 受检者应在接受核磁共振检查前,接受详细的询问和检查,以确定其是否适合进行核磁共振检查。
2.2 受检者应移除身上的金属物品、包括首饰、钟表、带有金属部件的衣物等,并换上防护服。
3. 防护设施3.1 核磁共振检查室应配备安全的防护设施,包括金属探测器、患者报警系统等,以确保受检者的安全。
3.2 核磁共振检查室内禁止携带任何金属物品,以避免对受检者产生伤害。
3.3 检查室内应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指示,以指导受检者正确使用设施和设备。
4. 检查流程4.1 受检者在进入检查室前,应接受工作人员的安全指导和培训,了解核磁共振检查的过程和注意事项。
4.2 受检者应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正确躺卧在核磁共振检查床上,保持固定姿势。
4.3 受检者应全程配合工作人员的指导,保持安静,避免不必要的活动。
5. 防护知识宣教5.1 检查室内应提供核磁共振检查安全操作的宣传资料,以帮助受检者了解核磁共振检查的原理和注意事项。
5.2 工作人员应向受检者讲解核磁共振检查的潜在风险,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知识和建议。
6. 事件处理6.1 在核磁共振检查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6.2 对于任何事故或不适事件,应及时记录和报告,以便进行事后分析和改进。
7. 提醒事项7.1 核磁共振检查不适宜应用于某些特定人群,如孕妇、心脏起搏器患者等,请工作人员进行充分的询问和确认。
7.2 受检者应遵守工作人员的指引,确保自己的安全和顺利完成检查。
以上为核磁共振受检者的防护管理制度,希望能确保受检者在进行核磁共振检查时的安全和舒适。
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在医疗检查过程中,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已经成为常见的操作方法之一。
然而,放射性物质的使用也对受检者的安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胁,因此,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1. 制度概述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是为了保护受检者在医疗检查中免受放射性物质的辐射伤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流程。
该制度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1 放射防护工作的目的和原则:阐明受检者放射防护的核心目标,即保证受检者在医疗检查中的安全,明确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包括限制剂量、合理距离和有效时间。
1.2 放射防护组织机构:设立一个专门的放射防护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受检者放射防护工作。
1.3 受检者分类:根据受检者的年龄、生理特征、病情等因素,将受检者分为不同的类别,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1.4 放射防护培训:对参与放射防护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放射防护相关知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操作能力。
1.5 放射防护设备和装置:包括放射防护服、防护屏幕、防护围帘等必要设备,确保受检者在接受医疗检查的过程中能够获得必要的防护。
1.6 放射剂量监测和记录:对受检者接受医疗检查时的放射剂量进行监测和记录,以便后续评估和控制风险。
2. 放射防护工作流程2.1 接诊和评估:医务人员需要在接诊时了解受检者的相关情况,包括年龄、怀孕情况、手术史等,以便制定相应的防护方案。
2.2 风险告知和知情同意:医务人员应向受检者详细介绍医疗检查的过程、风险以及相关的防护措施,并取得受检者的知情同意。
2.3 防护准备:医务人员需要确保放射防护设备和装置的完好,为受检者准备好必要的防护用具。
2.4 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和注射:在使用放射性物质进行医疗检查时,医务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确保放射性物质的正确使用和注射。
2.5 防护措施的采取:根据受检者的具体情况,医务人员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限制时间、增加距离、减少剂量等。
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放射科是医院中一个重要的科室,承担着各种放射影像检查工作。
在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中,以保护患者的身体和健康为首要目标。
以下是一个关于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的1200字以上的介绍。
首先,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保证受检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在进行放射影像检查时,工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出现其他人员在场,同时要保证受检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妥善保管受检者的相关资料,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其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确保受检者的辐射剂量尽量低。
在进行放射影像检查时,工作人员应根据受检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检查方式和辐射剂量。
在检查前,工作人员应向受检者详细解释检查的目的和过程,并告知受检者有关辐射的相关知识,以增强其对检查的理解和配合程度。
同时,在进行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辐射剂量的控制,选择合适的参数和技术手段,以使受检者的辐射暴露达到最低限度。
另外,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确保受检者的安全和舒适。
在放射影像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关注受检者的安全和舒适感。
例如,在进行一些需要固定体位或者长时间保持特定姿势的检查时,工作人员应及时告知受检者,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以减轻其身体上的不适感。
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对受检者的各种需求和问题予以耐心解答和满足。
最后,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做好放射影像检查结果的解读和分析。
放射影像检查是一门专业技术,需要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和影像识别能力。
工作人员应通过对影像的解读和分析,准确判断受检者的病情,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临床医生,以供其作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综上所述,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是一个关于保护患者身体和健康的重要制度。
通过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控制辐射剂量,确保受检者的安全和舒适,以及做好检查结果的解读和分析,放射科工作人员能够有效地保护患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总之,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医院放射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X射线受检者防护制度
X射线受检者防护制度
人体受到放射线照射后,可能产生潜在危害。
产生有害的躯体效应和遗传效应。
其中最敏感器官或组织为:淋巴组织、胸腺、骨髓、性腺及胚胎组织。
一、应重视受检者的防护工作,减少一切不必要的照射,预防或减少由X线检查给予患者及后代带来的潜在性危害。
二、受检者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影像科工作人员有权退回不符合正当化判断的申请单。
三、必须根据受检者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佳的工作条件。
在不影响获得诊断信息的前提下,一般应采取"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的原则。
四、根据投照方向选择恰当的体位,尽量避免非检查部位受到有用射线的照射。
五、必须注意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特别应注意保护辐射敏感器官。
六、进行透视检查,必须十分注意缩短曝光时间。
七、科室配备能满足受检者使用的屏蔽防护用品,如铅防护帽、铅围领、铅防护衣、铅防护巾(方巾)等,工作中要合理使用。
八、X射线检查时每次只允许1名患者进入机房,无关人不得在机房内停留。
若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屏蔽防护措施。
九、孕妇原则上禁止X射线照射。
对受检者(特别是育龄妇女、
孕妇、儿童)在受照射检查之前应告知其本人或监护人放射诊断的适应症,电离辐射的危害性及面合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必要性。
十、医院成立辐射防护管理小组,负责督导本制度的执行。
《X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X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第一篇:x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花垣县民族中医院医学影像科x射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放射防护标准要求,对受检者做好以下防护:一、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照射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
二、对婴幼、儿童、青少年的体检,不应将胸透检查列入常规检查项目,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三、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对孕妇,特别是受孕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
四、临床医生和放射线科医师尽量以x线拍片代替透视进行诊断。
五、放射线医师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受检者的受照剂量。
六、需要借助x线透视进行骨科复位和取异物时,不得连续曝光,并要尽可能缩短累计曝光时间。
七、候诊者和陪诊者(病人必须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
八、医疗照射用的x线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
1、购置与使用的设备须符合标准。
2、备有设备性能规格和操作及维修说明书,特别是应备有防护与安全说明书。
3、设备中带有射束对中准直装置,以便将照射尽可能限制在被检查或治疗的部位。
4、辐射发生器(操作台)的各项参数应指示准确,如。
管电压、过滤性能、焦点位置等指标。
5、具有射线摄影设备配备照射停止装置。
九、x线的工作人员须按要求操作:1、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故障和失误,如工作人员有上岗证,并经定期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3、应用技术措施降低检查部位的受照剂量,如。
选用合适的焦距和管电压,适当厚度的过滤板等。
4、防止非检查部位受到不必要的照射,如利用准直限束装置控制照射野,屏蔽非照射部位等。
花垣县民族中医院医学影像科第二篇:x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x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放射防护标准要求,对受检者做好以下防护:一、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照射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易县xxxxxxxx卫生院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1、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各种放射设备只准在国家规定允许剂量的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3、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之中,在不影响诊疗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设备允许时,尽可能采取遥控和远距离操作。
4、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按规定享受放射假。
白细胞4000/mm3以下或血小板7万/mm3以下者,暂时脱离接触放射线,并给于治疗。
5、长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
6、机房内应根据需求配备不要的受检者防护用品(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或方巾、铅橡胶颈套、铅橡胶帽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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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者的防护制度
1、医师应对X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受检者具体情况制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受检者接受剂量。
3、放射科必须建立和健全X射线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4、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X线检查;控制X射线检查的间隔时间,接尘工人的X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X射线机进行X线检查。
6、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
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书面告知、签字。
7、科室必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等。
放射科医师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8、候诊者和陪护人员(病人必需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9、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诊者不受射线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