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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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检查的通
知
各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大兴路改造办、市城改办(棚改办)、纺织城发展办建设主管部门;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租赁、安装、使用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确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施工使用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现就开展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9月12日至10月28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在建工程。
三、检查重点
(一)资料方面:1、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安装使用操作规程;3、防坠装置、提升设备、控制系统的合格证书及其使用说明书;4、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自检记录;
6、附着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安全技术交底;
8、操作人员上岗证书;
9、每次提升前后的检查记录;10、历次安装、拆除、维护、保养记录。
(二)架体结构方面:1、架体最大跨度;2、架体底
部结构;3、架体总高度;4、架体全高与跨度最大乘积;
5、架体悬臂高度;
6、主要承力构件;
7、悬挑长度;
8、竖向主框架;
9、架体结构的加强构造;10、架体宽度;
11、卸料平台;12、架体立杆连接;13、架体垂直度;14、剪刀撑。
(三)穿墙螺栓方面:螺栓位置、结构强度、螺杆规格及连接、垫块是否漏装等。
(四)安全防护方面:外侧安全网、底部防护、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及开口处防护;升降时设置警戒线。
(五)防倾及防坠装置:1、防倾装置与架体或建筑物间的连接;2、防倾约束的间距;3、防倾导向间隙;4、导轨垂直度;5、防坠装置的设置;6、防坠装置的性能;
7、防坠装置的有效期。
(六)中央控制台及其检测报告。
(七)所使用的动力、防坠、同步等专项设备是否为同一产家、同一规格型号产品。
四、实施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区县检查、市上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9月13日至18日,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租赁、安装、使用单位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针对这次检查的重点和要求,组织进行全
面的自查自纠,查问题,找隐患,登记造册,制订“三定”措施,全面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二)各区(县)、各切块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时间从9月19日至9月30日,由各区(县)、各切块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所在辖区使用附着
式升降脚手架的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
(三)市建委督查阶段,时间10月8日至10月28日。
由我委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各切块地区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租赁、安装、使用单位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状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租赁、安装、使用单位要结合本次检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开展学习《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活动,建立健全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制度、承担维护的管理人员应当在每日作业前重点对防倾覆、防坠落安全装置和升降设备、控制系统及架体防护措施等安全状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
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架体内洒落杂物和架体防护网具进行整理,保持架体干净、卫生、整洁。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对所属的工地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有关内容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要立即停止使用,对隐患要逐项排查并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全面落实整改。
(三)各区(县)、各切块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状况的专项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凡达不到规范要求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该整改的必须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该拆的拆,该停工的坚决予以暂停施工,决不留死角;要对辖区内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在建项目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具有重大危险源施工项目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进行监管;同时要将本次专项检查及整改情况于10月25日前报市质安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