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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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合同范本

物资采购合同

招标编号: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月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物资()购销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双方的来往函件及其他文件(含招标文件、补遗、澄清文件、中标公告等);

⑵本合同书;

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为准。

第二条物资明细及价款

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可另加附页作为合同附件):

2.上表合同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书面需求计划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材料质量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作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依据。计量单位为“吨”,不含税信息价/不含税原材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加工费、税费、综合单价的单位为“元/吨”,总价的单位为“元”。

3.不含税信息价A/不含税原材价A

3.1不含税信息价A(波形护栏板、立柱、三波板搭接板、两波板搭接板、钢管立柱、钢板)统一指定项目书面下发计划当日“我的钢铁”网站()中“乌鲁木齐市场热轧板卷价格行情”八钢开盘网价,扣除相应增值税税率为准。表中不含税信息价A 参照 2020年7月17日“我的钢铁”公布的“乌鲁木齐市场热轧板卷价格行情”八钢开盘网价,扣除13%增值税税率后的价格。

不含税信息价A计算公式=含税信息价/(1+13%)

3.2不含税原材价A(别针间隔保持件、钢管托架、钢丝绳)指供方生产投标物资的原材料价格。

4.不含税运杂费B指供方把物资由生产(或发运)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以及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不含税费用。

5.不含税加工费C指供方将原材料加工成防护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税费D指供应商开具一票制增值税发票相应税率的税费。本合同采用一票制13%综合增值税税率的综合增值税金额,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引起的税率变动则按政策规定相应调整税金。

税费D=(不含税信息价A/不含税原材价A+不含税运杂费B+不含税加工费C)*13%税率

7.综合单价E包含但不限于不含税产品单价、运费、装车费、出库费、产品维护费、服务费、管理费、资金成本、利润、利息、税金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费用。

8.综合单价E=不含税信息价A/不含税原材价A+不含税运杂费B+不含税加工费C+税费D

9.总价F为采用一票制13%综合增值税税率的综合增值税金额,其计算基数为F=E*S (S为暂定数量)。

10.不含税信息价、税费在合同有效期内为浮动价格;不含税原材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加工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方式:现金、银行保函或履约保函。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交数额为合同暂估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⑴因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履行中任一违约行为而致甲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的。

⑵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

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四条质量标准

1.本合同项下的物资和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要求。

2.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在甲方或业主同意的权威试验机构进行试验,材料到场后第一次验收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材料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环节中,乙方应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4.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证书不全的产品,拒绝接收实际产品与检验报告、证书不符的产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的工期延误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应责任赔偿。

5.材料第一次进场后,甲方有权对首批物资进行质量检测,若第一次质量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应按要求更换合格产品;若甲方第二次对进场物资进行质量检测仍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则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进行处罚。

第五条产品交付

1.交付地点:

2.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最终供货期间以甲方书面通知的实际供货截止时间为准。

3.甲方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下一个月的月度需求数量计划和产品交付时间计划,乙方应按该计划提供的需求数量和产品交付时间将材料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材料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4.甲方向乙方发出材料月度需求数量计划和产品交付时间计划后,如有变更,应在该

计划要求的产品交付时间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调整供货时间。

5.甲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付地点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甲方书面或传真变更通知要求组织供货。甲方出具变更通知应在指定交付日期前3日前通知乙方。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物资月度需求数量计划和产品交付时间计划向甲方交货,则乙方应在该计划要求的产品交付时间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停工待料、信誉损失、工程进度迟缓等方面的损失,由甲方在支付乙方材料款时直接扣除。第六条运输、卸货

1.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材料运至甲方现场,同时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区域,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的区域停车、等待卸货。

3.乙方的运输工具在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防范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等各类事故承担责任。

5.由甲方自提、自运方式的运输、卸货,合同另行约定。

第七条交货验收

1.交货时乙方必须向甲方随车提交相应的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

2. 现场验收:波形护栏板、立柱、搭接板、托架数量验收以根数为准,按每根理论重量*根数进行重量计算;钢板、钢丝绳采用过磅计量。

3.当甲方对材料的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进行处理:

⑴甲方对到场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抽样检验,如发现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⑵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⑶甲方、乙方对材料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由甲方或业主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4.货物交付以双方书面指定的履约联络人签收记录为依据。货物在交付甲方之前所产生风险,包括货物毁损、灭失、安全事故、侵权、违法等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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