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奥德思幼儿园章程

合集下载

幼儿园办园章程

幼儿园办园章程

幼儿园办园章程引言概述:幼儿园办园章程是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和办学理念的具体体现,对于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提供优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幼儿园办园章程的内容。

一、办园宗旨:1.1 提供优质教育:幼儿园办园章程首要目标是提供优质的教育,为幼儿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全面发展的机会。

1.2 培养健康人格:幼儿园办园章程要求培养幼儿积极向上、健康快乐的人格,注重培养幼儿的品德和社交能力。

1.3 培养兴趣爱好:幼儿园办园章程鼓励幼儿通过丰富多样的活动培养兴趣爱好,激发幼儿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二、教育目标:2.1 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幼儿园办园章程明确教育目标是促进幼儿在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2 培养良好习惯:幼儿园办园章程要求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如自理能力、礼貌待人等。

2.3 培养社交能力:幼儿园办园章程注重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鼓励幼儿与他人合作、分享和交流。

三、教学内容:3.1 语言与沟通:幼儿园办园章程要求教学内容包括语言与沟通能力的培养,如听说能力、表达能力等。

3.2 数学与逻辑思维:幼儿园办园章程注重培养幼儿的数学与逻辑思维能力,如数数、认识形状等。

3.3 科学与探索:幼儿园办园章程鼓励幼儿通过科学实验和探索活动培养科学思维和观察力。

四、家园合作:4.1 家长参与:幼儿园办园章程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活动和教育,与教师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4.2 家园沟通:幼儿园办园章程要求建立良好的家园沟通机制,及时与家长交流幼儿的学习情况和成长发展。

4.3 家园合作:幼儿园办园章程强调家园合作的重要性,通过家长与教师的密切合作,共同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结论:幼儿园办园章程是幼儿园管理的基本准则,通过明确办园宗旨、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家园合作等方面的要求,能够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提供优质的教育。

同时,幼儿园办园章程也为幼儿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章程

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章程

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章程、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各街道教育办、民办幼儿园:为认真落实我区“治理年”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我局将对民办幼儿园的章程、招生简章及广告进行备案,同时对民办幼儿园的章程予以公告。

请各街道教育办督促辖属民办幼儿园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章程备案及公告1、民办幼儿园章程是有关民办幼儿园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各幼儿园应按照我局《制定民办幼儿园章程的指引》和《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参考样式》要求,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填写好《民办幼儿园章程备案表》。

修订后的章程必须有幼儿园董(理)事会全体成员的签名,章程文本必须盖幼儿园骑缝章。

2、各民办幼儿园须于4月28日前将章程文本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交街道教育办审核,各街道教育办审核、同意后在民办幼儿园章程备案表上盖章(将电子文档集中在一个电子文档),并于5月15日前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备案后,将各民办幼儿园的章程于6月份在“宝安教育在线”予以公告。

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1、各民办幼儿园必须按照《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细则》的要求,切实做好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工作,填写好《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2、各民办幼儿园须于4月28日前将填好的《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物价部门准许的项目收费备案表复印件(街道验原件)、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各一式3份,交街道教育办审核,各街道教育办审核、同意后在《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上盖章后,于5月15日前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上加盖“广告备案专用章”,并予以备案(教育局、教育办和幼儿园各一份)。

各民办幼儿园凭加盖“广告备案专用章”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方可进行张贴、散发或到相关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办理发布手续。

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范文

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范文

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范文.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园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园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简易幼儿园。

第三条本园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保育、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园办学规模(填在园幼儿人数)。

本园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本园办学形式:日托或全托第四条本园的审批机关是XXX。

本园的登记机关是XXX。

第五条本园的地址是。

第六条本章程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资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园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作为本园理事会成员,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对本园的办学和办理活动。

第八条本园资产数额万元,固定自查评估万元(以审计师事务所评估的结果为准)。

本园资产的出资人是,出资性子是投资办学(多人出资的应划分载明出资人及其出资金额、出资性子)。

.第九条本园的业务范围:学前教诲第三章构造与活动第十条本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五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

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本园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园章程和制定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开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园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时。

2024年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

2024年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

2024年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园宗旨第三章办园任务第四章入园与退园第五章课程设置第六章活动组织第七章安全与卫生第八章家园合作第九章组织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XX幼儿园。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幼儿园是指提供给3-6岁儿童教育和照顾的机构。

第二章办园宗旨第四条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1. 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培养他们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生理、认知、社会和语言能力。

2. 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活泼、富有挑战性的环境,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3. 尊重并关心每个幼儿的个性差异,培养他们独立、自信的品质。

4.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幼儿园和家庭的良好互动。

第三章办园任务第五条幼儿园的办园任务是:1. 实施国家教育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动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

2. 通过开展幼儿园教育活动,促进幼儿在品行、智力、身体、艺术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 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资源,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社会交往能力。

4. 坚持德育为主线,培养幼儿的美好情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章入园与退园第六条幼儿入园条件:1. 幼儿年龄满3-6周岁。

2. 幼儿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慢性疾病。

3. 幼儿有固定的居住证明和合法身份证明。

第七条幼儿入园程序:1. 家长填写入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幼儿园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入园条件。

3. 幼儿园进行面谈,了解幼儿和家庭情况。

4. 幼儿园综合考虑幼儿情况,根据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录取。

第八条幼儿退园条件:1. 幼儿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退园原因。

2. 幼儿身体健康,无疾病传染情况。

第九条幼儿退园程序:1. 幼儿家长提出退园申请,填写退园申请表。

2. 幼儿园审核退园申请,确认退园意向。

3. 幼儿家长办理园费结算和相关手续。

第五章课程设置第十条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包括:1. 品德与生活教育:培养幼儿的礼貌、团结、友爱等品质,提供生活实践活动。

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

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

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董事会成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成年人。

根据《民促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幼儿园董事会成员。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首届董事、董事长通常由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董事、董事长是推选产生还是通过其他方式产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关于董事、董事长的产生方法需要在章程中明确。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七)XXXXXXXXXXXX。

(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XX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XXXXX。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

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六)XXXXXXXXXXXX。

(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村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村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村幼儿园章程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村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村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个体办园,住宅区配套幼儿园。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园。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71区创业一村留仙一路16号。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沈军。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沈军,金额:30万元。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1)幼儿园占地面积2779㎡、(2)幼儿园建筑面积2632㎡,(3)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1097.9㎡,(4)区教育局核准招生规模为9个班270人。

(二)办学层次:三年制学前教育。

(三)办学形式:招收年满一岁半至六岁的前学幼儿,采用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2024幼儿园章程范本(详细版)

2024幼儿园章程范本(详细版)

2024幼儿园章程范本(详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管理,明确职责,维护幼儿园和谐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为实现幼儿全面发展而设立的,是对幼儿进行教育和照料的机构,具有社会教育属性,本章程所称幼儿园是指盛芝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为了帮助幼儿顺利度过婴儿期和幼儿期的重要发展时期,提供一个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儿童享有受教育权利,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

第二章幼儿园管理体制第四条幼儿园实行校长负责制,董事会监督制。

第五条幼儿园董事会是幼儿园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最高决策权,负责监督幼儿园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幼儿园校长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幼儿园设立董事长、副董事长、校长、教育副校长、财务副校长、后勤副校长等职务,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业务。

第八条幼儿园成立学术委员会、教研室、后勤服务中心等机构,负责研究学术问题、教研工作、后勤服务等。

第三章幼儿园教育目标第九条幼儿园教育目标是: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培养幼儿的创造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章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式第十条幼儿园教育内容包括:认知、语言、美术、音乐、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内容,实现幼儿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幼儿园教育方式主要采取游戏、故事、游艺、体验等活动,以幼儿为主体,以兴趣引领为特点,打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第五章幼儿园招生和管理第十二条幼儿园招生对象为3-6岁幼儿,依法依规进行招生。

第十三条幼儿园实行保送制度,根据幼儿家庭经济状况和幼儿的发展状况进行分班。

第十四条幼儿园严格管理,保障每位幼儿的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章幼儿园教职工管理第十五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具备相关专业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第十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任务,保障幼儿权益。

最新幼儿园章程范本精选20篇

最新幼儿园章程范本精选20篇

最新幼儿园章程范本精选20篇1. 幼儿园章程范本一:保障幼儿权益的章程范本在这个章程中,我们明确了幼儿园的宗旨是确保幼儿得到最好的教育与照顾。

章程中包括了关于课程设置、教育目标、教学方法、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2. 幼儿园章程范本二:家园合作的章程范本这个章程旨在促进幼儿园和家庭之间的紧密合作。

其中包括了家长参与教育决策、共同制定教育目标、定期家长会议等内容。

通过这个章程,希望能够建立起良好的家园合作关系,为幼儿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支持。

3. 幼儿园章程范本三:安全管理的章程范本该章程涉及了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工作职责、安全设施要求、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旨在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

4. 幼儿园章程范本四:质量管理的章程范本这个章程主要关注幼儿园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教师教育要求、教学质量监控、学习资源配置等内容。

通过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服务的质量水平。

5. 幼儿园章程范本五:幼儿园日常管理的章程范本该章程包括了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事项,包括教职员工管理、课程管理、学生考勤等内容。

通过规范幼儿园的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6. 幼儿园章程范本六:学生权益保障的章程范本这个章程主要保障幼儿园学生的权益,包括招生政策、入学资格、学费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明确学生权益的保障机制,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公平地接受教育。

7. 幼儿园章程范本七:教师管理的章程范本该章程主要关注幼儿园教师的管理,包括教师招聘、评估、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建立科学的教师管理制度,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8. 幼儿园章程范本八:卫生管理的章程范本这个章程涉及幼儿园卫生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等内容。

旨在确保幼儿园的卫生与健康。

9. 幼儿园章程范本九:课程设置的章程范本该章程涉及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包括科目、课时安排、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内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中心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中心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中心幼儿园章程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中心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中心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合作举办、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四十二区乐平路二十五号。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孙嘉鸿孙泽芳王慧铃。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5458771 元;出资者:①孙泽芳出资:2429385.50元②孙嘉鸿出资2429385.50元③王慧玲出资:600000元。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1)幼儿园占地面积3500㎡、(2)幼儿园建筑面积3000㎡,(3)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500㎡,(4)审批部门核准的在园生人数为10个班,300人。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2-6岁幼儿,全日制教学。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经过。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幸福海岸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幸福海岸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幸福海岸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幸福海岸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民办。

属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努力为孩子创设温馨、开放、创意、人性的成长环境,让每一个幼儿在生命感动中快乐成长!让每一位教师为幼儿幸福的人生导航,保证幼儿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幸福海岸花园。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黄丽宁。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由黄丽宁出资人民币:187.6万元。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幼儿园占地面积为2434.34平方米,在园生人数限制为9个班,270人。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招收2-6周岁健康儿童。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村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村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村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村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个体办园,住宅区配套幼儿园。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园。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71区创业一村留仙一路16号。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沈军。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沈军,金额:30万元。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1)幼儿园占地面积2779㎡、(2)幼儿园建筑面积2632㎡,(3)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1097.9㎡,(4)区教育局核准招生规模为9个班270人。

(二)办学层次:三年制学前教育。

(三)办学形式:招收年满一岁半至六岁的前学幼儿,采用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锦安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锦安幼儿园章程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锦安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锦安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民办。

属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努力为孩子创设温馨、开放、创意、人性的成长环境,让每一个幼儿在生命感动中快乐成长!让每一位教师为幼儿幸福的人生导航,保证幼儿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38区翻身路新锦安雅园内。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黄丽宁。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197万元;出资者:黄丽宁,金额:197万元。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幼儿园占地面积为1812.87平方米,在园生人数限制为8个班,240人。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招收2-6周岁健康儿童。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奥德思幼儿园章程
————————————————————————————————作者:————————————————————————————————日期: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奥德思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奥德思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以素质教育为目标,培养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家长参加工作和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童年时代应让宝宝享有更多的幸福与快乐”是我们的服务宗旨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38区中南花园内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魏金祥。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聘任、解聘园长。

(五)制定发展规划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200 万元;出资者:魏金祥,金额:20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
(1)幼儿园占地面积1210平方米
(2)幼儿园建筑面积2475.74平方米
(3)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780平方米
(4)审批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为:5个班,150人。

(二)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本园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决定本园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

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

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前聘任或解聘本园的副园长\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应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园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七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魏金祥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条幼儿园资产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举办者魏金祥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整,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办学节余及分配
第一种: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七条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八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三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7年8月2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