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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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办法》的通知

陕人社办发【2012】23号

厅属各单位、公务员局各处: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推进各项工作和谐有序进行,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重大社会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做出的涉及较大范围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要改革举措及重大活动等。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事项可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前期预测、超前评估、超前化解和先期介入的行为。

第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着眼大局、维护稳定、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五条评估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事项:

(一)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

重大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二)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三)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四)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合法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符合省委和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二)合理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做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有机统一;是否以人为本,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

(三)可行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

(四)可控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是否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对策。

第七条承办重大事项的处室或单位是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评估主体,具体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报告的编制工作;涉及多个处室和单位的,牵头处室或单位是评估主体。

对比较复杂和重大的事项进行评估,评估主体可以邀请有关社会

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以及决策所涉及群众代表等参与评估并提供评估参考意见。

第八条重大事项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涉及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内容之一的,应确定为评估事项。

(二)提交分析报告。由评估主体根据重大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对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以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等内容。评估报告连同重大事项方案一并报送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审议,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重大事项实施后,相关处室和单位应当全程跟踪,及时监测,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有针对性的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对重大事项实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报告,需要对重大事项进行调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列入厅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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