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
(期末考试复习)行政法复习重点
1、行政法法源(制定法法源)2、行政立法(论述题,我国行政法) P553、行政法律程序性基本原则(简答) P75 4、行政机关概念(名词解释) P91 5、行政机关性质与特征(简答) P91 6、行政机关职能与职权(简答) P91 7、行政相对人概念(名词解释) P139 8、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方面)(简答) P139 9、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裁决 P169 10、行政规范性文件(名词解释)P176 11、行政解释性文件(名词解释)P183 1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简答) 13、行政确认(名词解释)P249 14、行政裁决(名词解释)P254 15、行政处罚原则(论述)P271 16、行政法制监督设置的必要性(论述)P145 1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论述) 18、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论述) 19、行政复议(名词解释) 20、行政复议的特征(简答) 21、行政复议管辖(名词解释)P387 22、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3、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4、移送管辖(名词解释) 25、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简答) 26、行政诉讼判决(名词解释) 27、行政赔偿(名词解释) 28、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论述) 29、行政赔账的侵权损害范围(问答) 30、行政赔账义务机关(名词解释) 31、行政赔偿方式P559一、名词解释1. 行政法的法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 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3.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4.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十一章至第十五章)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十一章至第十五章)第十一章行政许可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一.概念与特征(1)概念: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特征1.依申请的行为2.具有授益性3.一种前置性的管制手段4.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二.与相关概念的辨析(1)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1.广义的行政审批:泛指一切涉及行政机关同意的行为2.狭义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涉及批准的行为,即“非行政许可审批”(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1.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既存的主体资格、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进行审查与认定,并宣示其法律效力的行为2.两者的区别A效力的指向:未来 VS 过去+未来B不遵守是否会被认定为违法(3)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1.确认性登记:如婚姻登记、房产所有权登记等2.许可性登记:如社团登记、机动车注册登记等3.备案性登记:如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三.行政许可的性质(1)解禁说(2)赋权说(3)双重性质说(4)类型化说第二节行政许可的种类一.普通许可与特别许可(1)普通许可是对法律一般性禁止的解除,而特别许可(特许)是赋予相对人以新的权利(2)特许的主要功能是分配稀缺资源。
其适用事项见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特许权的授予,需要遵循招标、拍卖等公开程序二.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性许可三.有数量控制的许可与无数量控制的许可四.长期许可与临时许可第三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1)肯定事项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2)否定事项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二.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针对上述事项设定行政许可(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3)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
行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第一章12-15分1、行政(1)含义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和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2)特征①国家意志性②有执行性③法律性④强制性2、行政权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实现行政管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为目的的所享有的各种权力的总称。
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形态。
3、几组概念的区分(1)行政权与行政职权行政职权:具体的行政机构及其人员根据他们的任务、职位而依法所赋予的行政权。
行政权是一种权利。
行政职权是一种权利也是义务。
关系: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
4、权力与公民权利权利:指法律上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权力:一种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另一种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即职权,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①:权力主体不同。
权力的主体:国家机关和组织;权利的主体: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
②:权力的行使是国家行为;而享受权利不是国家行为。
③:权力是法律所确认;而权利是法律所赋予。
④:权力不能自由处置;而权利可以转让或放弃。
⑤:权力具有单方性;而权利的享有必须义务的履行为相对。
5、行政法(1)含义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特征形式上:(1)难以制定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3)行政法律规范表现形式不统一,层次多。
内容上:(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多变性;(3)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交织在一起。
6、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1)管理论(2)控权论(3)平衡论7、行政法的渊源(1)含义: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成文:宪法、法律、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非成文:习惯法、行政先例、行政判例8、冲突与适用(1)使用规则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②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变通法优于被变通法⑤行为地法优于人地法(2)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①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是,有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决定在该地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决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行政法概念}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8)2、{行政关系分类}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一)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和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三)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四)内部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所属机构(如部和司、局、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
行政法学期末复习
行政法学期末复习行政法学一、名称解释1、行政法:指规定在公共行政管理活动,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相对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且表示于外部的法律行为。
(86)3、行政立法:即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具有普遍性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得活动。
(105)4、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它既是一种重要的行政行为,也是现代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的的事前控制手段。
(119)5、行政处罚:指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127)6、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是指行政主体依职权或应申请按照程序处理特定民事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
(138)7、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0)8、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驶行政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商的方式,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发生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42)9、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受理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163)10、行政救助:是指在公民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行政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规范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140)11、即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对可能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害状况予以预防或制止而采取的强制行为。
(133)12、代执行:是指行政主体自行或雇人代替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
(133)二、选择与填空1、行政法的特点a难以制定统一的法典b形式广泛,数量众多且富于变动性c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并存2、行政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选择)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4、行政行为的特征5、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6、行政处罚的种类a警告b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d责令停产停业e暂扣许可证或执照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f行政拘留g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政处罚7、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条件要求第一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第二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表现
简答:
1行政主体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担负着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是以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
3从总体而言 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动是在全社会全体公民中依法进行的 一切合法活动都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第一章
名解:
1.行政:行政的一般含义就是组织协调和管理的意思,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国家行政,是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特征就是具有公共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③研究目的:行政法学的研究目的是维持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在法律上的平衡;行政学的目的在于提高行 政效率。
与政治学的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行政法就是一门政治学,因为行政法以国家行政活动为规范对象,政治学是研究国家性质和职能,政治与行政的关系,个人与政府的关系,自由和权利的理论,直接涉及到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活动的范围和方式,构成了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因此政治学的基本理论是行政法学应有的基本常识。
3行政职权的内容和特征
(一)行政职权的内容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 8行政强制执行权 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10行政复议权
行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第⼀章⾏政法的概念第⼀节⾏政与⾏政法1.三种最基本的⾏政法上的⼈:⾏政主体(包括⾏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相对⼈(直接被⾏政机关的活动所约束的⼈)、利害关系⼈(没有被⾏政⾏为直接约束,但明显受到⾏为的波及的⼈)2.⾏政是国家⾏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段发⽣作⽤的活动。
是对⾏政职权的⾏使。
(1)⾏政是国家⾏政主体的活动。
法⽆授权,不得为之;⾏政活动只能由⾏政主体本⾝或其他组织或个⼈以⾏政主体的名义作出。
(2)⾏政是⾏政主体的特定活动。
⾏政只是⾏政主体的部分活动;⾏政主体为⾃⾝利益⽽从事的其他活动,如借贷、租赁、买卖等,不属于⾏政。
(3)⾏政是⾏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3.公⾏政和私⾏政:公⾏政须通过⾏政⽅式来解决,私⾏政属民法的调整范围。
4.⾏政的特征:(1)⾏政具有国家意志性(2)⾏政具有执⾏性(3)⾏政具有法律性(4)⾏政具有国家强制性5.⾏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变现形式多样,没有统⼀完整的法典。
第⼆节⾏政法的渊源与分类1.⾏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治条例和单⾏条例、规章、有权法律解释、条约和协定第三节⾏政法的基本原则1.⾏政合法性原则(依法⾏政原则)基本含义:⾏政主体的设⽴,拥有⾏政职权和⾏使⾏政职权都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法律优先原则:⾏政⾏为不能与上位法律相抵触和违背。
①⾏政主体的设⽴必须合法。
⾏政主体是能以⾃⼰的名义拥有和⾏使⾏政职权,并能以⾃⼰的名义为⾏使⾏政职权的⾏为产⽣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
②⾏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
⼀切⾏政⾏为都以⾏政职权为基础,⽆职权便⽆⾏政。
③⾏政职权的⾏使应当合法。
④违法⾏使⾏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PS:案例“在家看黄⽚违法吗?”2.⾏政合理性原则(⽐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核⼼)含义:是指⾏政⾏为应当具有基本的理性、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及⽴法⽬的。
(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 5、不可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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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一、填空题1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2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
3.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的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总称。
5. 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
6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_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特殊,性的特点。
7•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
8 •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市、县、、乡四级。
9•在我国,最基层的人民政府是一一乡镇人民政府一一10•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1.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 -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依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以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_、行政执法行为_和行政司法行为_依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_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单方行政行为_与双方行政行为、和多方行政行为。
12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13. 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一类是授予职权。
14. 行政职责隹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5. 按照行政机关所辖区域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16. 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行政法律事件_和行政法律行为二17.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是个人身份_和公务身份。
行政法期末复习
行政法期末复习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绪论一、行政法概念含义: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包括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律的总称。
内涵:①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法。
②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决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和职责。
③行政法除了奉行法治,这些原则的目的还旨在保证公共领域内的权力行使的责任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二、表现形式(重点是中国的)1、成文法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颁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另外,还有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等)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注意论述题、名词解释、选择题)一、行政法定原则(要求行政符合法的形式正义)1、含义:所谓行政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具体包括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等内容。
2、子原则:A、职权法定原则a、含义:所谓职权法定原则,就是指任何行政职权的来源与作用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否则越权无效,要受到法律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b、内涵:①行政职权来源于法;②行政职权受制于法;③越权无效,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B、法律优先原则含义:即法律相对于行政权的优越地位,以法律指导行政,行政作用与法律抵触者无效。
C、法律保留含义:法律保留,是指在国家法律秩序范围内,某些事项必须专属于立法者规范,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
法律保留原则严格区分国家立法权和行政立法权。
二、信赖保护原则1、含义:信赖保护原则是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运用,是指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时,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该行为,否则必须合理补偿行政相对人信赖该行为有效存续而获得的利益。
2、起源:联邦德国是信赖保护原则的起源之地3、适用条件:a、存在信赖基础:行政行为生效且此生效事实被相对人获知。
这一基础行为有抽象与具体两种。
b、具备信赖行为:相对人基于对行政行为的信赖采取了信赖行为。
行政法复习资料总结
行政法复习资料总结行政法学复习资料目录一、名词解释 (3)二、简答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5)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 (5)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6)第四章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8)第五章行政相对人 (8)第六章行政行为 (9)第七章行政程序 (9)第八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9)第九章行政立法 (9)第十章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 (11)第十一章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与行政补偿 (11)第十二章行政确定与行政裁决 (11)第十三章行政许可 (11)第十四章行政处罚 (12)第十五章行政强制 (12)第十六章行政合同、行政指导与行政事实行为 (12)第十七章行政仲裁、行政调解与行政信访 (13)第十八章监督行政 (13)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指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而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主要有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5、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只想的对象或标的;包括:物、智力成果、人身、行为和行政权力。
7、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行政法规范及行政法律制度应以保障公民等一方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和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确认并保证公民等一方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8、信赖保护原则:也称为“禁止反言”或“不准翻供”;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反复无常。
9、依法行政原则: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该依法而设,受法的拘束。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七章至第十章)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七章至第十章)第七章行政行为原理第一节概念一.概念多歧的行政行为(1)行政活动(2)行政行为(3)行政处理(4)行政决定(5)行政处分(6)其他。
二.行政行为的不同含义(1)最广义: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行政行为(2)广义:公法性的行政行为(3)狭义:公法性的行政法律行为(4)最狭义: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行为的定义(1)定义: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作出的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公法行为(2)特征1.公法行为2.包含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3.包含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第二节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分标准(1)对象是否特定(2)效力朝向(3)发生效力的方式二.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三.违法的行政行为与合法的行政行为四.作为的行政行为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1)作为义务来源:法定、约定、先行行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级机关交办、检察建议等(2)作为义务的形式:程序性义务(作出答复)与实体性义务(作出实质性履行的行为)五.程序性行政行为与实体性行政行为(1)程序性行政行为是指为了保障实体性行政行为的作出而产生的行为,例如受理、通知、送达、组织听证、调查等行为。
实体性行为是指最后产生的结果(2)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关注的是行政行为的结果,即行为的“瞬间摄影”,而对于行政的过程是关注不足的第三节功能一.设定权利与义务二.形成权利与义务三.确认权利与义务第四节形式(1)书面形式:最为常见的行政行为形式(2)口头形式:【法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第87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3)动作形式:比如交警指挥交通(4)电子形式:例如交通信号灯(5)默示形式: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宪法与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1.行政法的特征包括(A、B、C)A.具有强制性B.具有公共性C.具有特殊性D.具有私法性2.行政机关的属性包括(A、B、C)A.行政管理机关B.行政监督机关C.行政执法机关D.司法机关3.行政行为的种类包括(A、B、C)A.单行行政行为B.复合行政行为C.连续行政行为D.独立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A、B、C)A.一般行政许可B.特殊行政许可C.简易行政许可D.复杂行政许可5.行政复议的种类包括(A、B、C)A.法定复议B.自由裁量复议C.合法性审查复议D.监督性复议6.行政诉讼的种类包括(A、B、C)A.一审行政诉讼B.二审行政诉讼C.再审行政诉讼D.特别程序行政诉讼7.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A、B、C)A.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B.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C.特别强制措施D.一般强制措施8.行政契约的种类包括(A、B、C)A.单方行政契约B.双方行政契约C.多方行政契约D.无限制行政契约9.行政复议的主要内容包括(A、B、C)A.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B.对行政行为的事实审查C.对行政行为的裁量审查D.对行政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10.行政诉讼的原则包括(A、B、C)A.合法性原则B.公开性原则C.独立性原则D.速裁性原则论述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是行政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其受案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由法律规定和行政复议机关的职权所决定的。
首先,制约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因素包括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的职权和行政行为的性质等。
在法律规定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法律文件为依据。
行政复议机关的职权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拥有的受理、调查、审查和决定等权利。
而行政行为的性质则是指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及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等。
其次,受案范围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制的正常运行。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重点整理名词解释4,12可能简答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行政立法:广义理解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通性规范的行为;狭义理解是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范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质或精神上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7,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质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9,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10,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11,听证制度: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述和质证的一种程序制度;12,行政处罚:具有法定管辖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13,监督行政:即对行政的监督,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公民等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14,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15,行政赔偿: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16,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简答一,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简答or案例1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起诉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特征:①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②是一种解禁性行政行为;③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④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⑤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三,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1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2 特征:1具有监督行政和对相对人合法权利进行救济的双重属性;2行政复议具有准司法性;四,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五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和反倾销五,行政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①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互有权利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③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的权利具有不可处分性;④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个体权利的行使的有限性;⑤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⑥救济形式的多样性六,行政行为的无效的情形1,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具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从而使其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2,无效的条件: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导致犯罪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受行政相对人胁迫或欺骗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无效后果:行政相对人不受该行为约束,可以不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义务,且不会引起任何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该行政行为无效有权国家机关也可以任何时候宣布该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先不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行政行为作出前的状态;七,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①主体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在行政主体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②权力属性要件,行政行为的本质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③客观要件,行政行为必须是客观的;八,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区别1,立法主体不同;行政立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立法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2,立法调整的对象不同,行政立法调整的是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较为具体的行政事务,权力机关立法调整的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大事项;3,所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必须符合法律,若有抵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其法律效力高于所有行政立法,但次于宪法;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效力高于相应的地方政府规章;4,立法程序不同,行政立法程序一般教简便、灵活、注重效率; 权力机关立法程序正式、严格、注重民主; 九,行政处罚的概念和一般程序概念:指具有法定管辖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一般程序:普通程序是对一般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的基本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相对严格、完整,使用广泛,适用于:①对个人处以警告以上或50元以上罚款,对组织处以警告以上和1000元以上罚款,治安处罚则是200元以上罚款;②情节复杂的案件,即属于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案件;③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普通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审查调查结果,4制作处罚决定书,5送达处罚决定书十,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具备的条件①案情方面:违法事实确凿、清楚②处罚依据方面:有法定的依据③处罚程度上:只适用于警告和少量的罚款罚款数额,公民50以下,单位1000以下,治安处罚200以下十一,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三原则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原则2,保证人民法院独立公正审判原则3,人民法院均衡负担原则十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1,性质和使用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措施是具体行政性质,适用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具有司法性质,其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2,使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是行政法规范;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依据是行政诉讼法规范; 3,目的和对象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主要在于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适用于一切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排除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强迫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适用于行政诉讼参与人等;4,种类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繁多;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种类有四种: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论述两个都必考一,论正当程序原则;含义和内容1、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采取告知、说明理由、听取意见等方式,通过规范行政行为从而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正当程序原则的内容:+回避原则1公开原则:是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行政公开原则的要求主要有四项:①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公开, ②行政权力运行的过程公开, ③行政权力运行的结果公开, ④政府信息公开;2公正原则: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过程和结果可以为社会一般理性人认同接受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1.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办事,不偏私;2.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程序公正: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所处理的行政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程序公正的应当回避;2.禁止单方接触;3.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3参与原则:受到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参与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对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的形成发挥作用;参与原则程序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①听证权②获得通知权③陈述权④抗辩权⑤申请权二,论权力机关对政府的监督1,权力机关的监督: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权力机关监督是我国最全面,最权威的监督,是保证行政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行政的根本途径;2,监督的内容:①政治监督: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从宏观上进行监督、审查是否符合国家和政策;②法律监督:权力机关对政府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督,包括政府具体和抽象行政行为;③工作监督:权力机关对政府工作进行评价,审查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中的不足;3,权力机关的监督方式:①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决策及决策实施的结果进行的全面的、宏观的监督;②提出质询和询问,质询是对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批评,询问是一般的了解情况;③调查、视察、检查政府工作,对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法律具有实际意义;④受公民的申述和意见,权力机关联系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政治、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也是了解政府实际情况,更好的执行监督行政职能的重要途径;⑤审查政府的法规、决定和命令,权力机关对行政的直接而有效的监督手段;⑥监督政府组成人员,罢免权和撤职权是权力机关监督政府组成人员的重要手段;案例:永济县石桥村村民朱某自 1972 年外出,杳无音信,其宅基地一直荒芜;1985 年,永济县土地局作出一项决定,收回朱某的在基地及房产,并转归李某使用;2000 年 7 月 1 日,朱某回到石桥村,得知其宅基地被县土地局收回后,遂于同年 7 月 5 日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法院撤销 1985 年的决定,并返还其宅基地及房产;由于此案涉及时间较长,调取证据困难,到 7 月 20 日人民法院扔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问:说明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并分析朱某是否具备起诉条件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朱某提起的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理由是什么1、行政诉讼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起诉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朱某具备起诉条件,且人民法院应受理该案;2、朱某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超过 20 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5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法期末材料
行政法期末材料第一章行政法导学行政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渊源中的制定机关是谁,以及它们之间上下位关系(掌握)一、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规范授权的组织基于公共利益目的采取法定手段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又称公共行政二、行政法: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渊源(掌握):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行政法渊源分为以下几种: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部门规章、地方规章6、法律解释7、国际条约与协定上下位关系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二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五个,五原则的含义,子原则(注意运用,什么情况下表现了怎样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政府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包括法律优位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消极的依法行政原则,指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法律保留原则:积极的依法行政原则,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2、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作为一个法治政府,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之不受侵犯,而不能以自己的行为侵犯公民的人权,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行政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使行政职权,必须做到客观适度,符合人类理性,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包括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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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绪论一、行政法概念含义: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包括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律的总称。
内涵:①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法。
②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决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和职责。
③行政法除了奉行法治,这些原则的目的还旨在保证公共领域内的权力行使的责任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二、表现形式(重点是中国的)1、成文法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颁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另外,还有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等)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注意论述题、名词解释、选择题)一、行政法定原则(要求行政符合法的形式正义)1、含义:所谓行政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具体包括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等内容。
2、子原则:A、职权法定原则a、含义:所谓职权法定原则,就是指任何行政职权的来源与作用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否则越权无效,要受到法律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b、内涵:①行政职权来源于法;②行政职权受制于法;③越权无效,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B、法律优先原则含义:即法律相对于行政权的优越地位,以法律指导行政,行政作用与法律抵触者无效。
C、法律保留含义:法律保留,是指在国家法律秩序范围内,某些事项必须专属于立法者规范,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
法律保留原则严格区分国家立法权和行政立法权。
二、信赖保护原则1、含义:信赖保护原则是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运用,是指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时,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该行为,否则必须合理补偿行政相对人信赖该行为有效存续而获得的利益。
2、起源:联邦德国是信赖保护原则的起源之地3、适用条件:a、存在信赖基础:行政行为生效且此生效事实被相对人获知。
这一基础行为有抽象与具体两种。
b、具备信赖行为:相对人基于对行政行为的信赖采取了信赖行为。
在信赖基础与信赖表现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c、正当的信赖:应予保护的信赖必须是具有正当性。
4、不值得保护的信赖a、信赖基础基于当事人恶意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方式而获得。
b、当事人对重要事项作了不正确或不完全的说明。
c、当事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信赖基础违法。
d、显然错误或附有变更保留的行政处理。
5、信赖保护的后果一旦确认存在值得保护的信赖,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授益的行政行为,即使其违法。
原则上禁止废止合法的授益行政行为,出于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废止授益行政行为的,应当予以补偿。
6、不存在信赖保护的后果一旦确认不存在值得保护的信赖,受益人因此得到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行政机关可以以行政行为的形式确认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三、禁止过度原则(比例原则)1、含义:所谓禁止过度原则,即要求行政主体在限制个人利益的手段与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之间进行权衡,以选择一种既为实现公共利益所绝对必要,也为对相对人利益限制或损害最少的手段。
2、子原则:a、妥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应采取能达到法定目的的方法b、必要性原则:也称为“尽可能最小侵害”原则。
是指在前妥当性原则已获肯定之后,在所有能够同样达到法定目的的方法中,必须选择对公民的权利最少侵害的方法。
c、均衡原则:又称狭义的比例原则,是指一个行政权力的行使,虽是达成行政目的所必要的,但是不可给予公民超过行政目的的价值的侵害。
3、适用范围的发展行政机关在做出授益性行政行为时,如有几种程度不等的行为可以选择,行政机关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对公民授益最大的行为方式。
四、行政正当原则(要求行政必须体现法的程序正义。
)1、含义: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具体包括避免偏私、行政参与和行政公开三项内容。
2、起源:行政正当原则源于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和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3、子原则:A、避免偏私原则a、含义: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过程中应在参与者各方间保持一种超然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不得受各种利益或偏私的影响。
b、内涵:没有利益牵连,没有个人偏见c、制度保证:包括回避制度、禁止单方面接触制度、职能分离制度等B、行政参与原则含义:指受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参与行政权力的运行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对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的形成发挥有效作用。
行政参与的核心是公平听证。
C、行政公开原则含义: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以使其知悉并有效参与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
第三章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含义: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够独立承担其法律效果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与区别①行政主体是指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对自己的行政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是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设立的依法享有行政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行政管理的国家机关。
②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是当然的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行政主体则是一个法学理论概念。
根据二者的概念,行政主体的外延大于行政机关,它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两部分,因此,不能将行政主体等同于行政机关。
③另外,行政机关是一个社会组织,他可以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行政管理权,成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另一行政主体的相对方)。
在非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行政机关也可以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各项民事活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但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时则一般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
三、行政主体的构成要件a、形式要件:行政主体是组织,不是个人;b、实质要件: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职权;c、法律人格要件:行政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d、责任要件: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其行为的法律效果。
四、行政主体的表现形式A、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职责的范围,分为内部行政主体和外部行政主体B、根据行政职权的产生方式,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C、根据行政职权管辖地域的不同,分为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D、外部行政主体可分为三类,即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被授权的组织。
E、中国行政主体的范围a、作为职权性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①国务院②国务院各部委中③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央④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国务院的职能部门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b、作为援助性行政主体的被授权组织①行政机构,如派出所,工商所等②事业单位,如学校、专业技术机构等③企业单位,主要是一些公共企业,如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铁路运输部门等④社会团体,如消协,各种体育协会等⑤其他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等五、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A、享有行政职权含义:所谓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的、对于某一行政领域或某个方面行政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行政职权是定位到具体组织机构和职位上的行政权力,是通过立法将行政权力与一定的行政主体、行政事务联系起来加以规范的结果。
B、享有行政优益权a、含义:所谓行政优益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或物质上的许多优先和受益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优益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
b、行政优先权①推定有效权②获得社会协助权③先行处置权④公务行为受特别保护c、行政受益权含义:即行政主体为行使行政职权而享有的由国家提供物质保障的优惠条件。
如提供行政经费,配备办公用房、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C、依法履行法定职责D、依法承担行为后果第四章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注意案例分析)A、分类标准:行政行为适用对象的不同B、抽象行政行为含义: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和发布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C、具体行政行为含义: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适用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
D、区别:a、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
①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②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b、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以及该行为能否反复适用。
①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可以反复使用;②具体行政行为:其法律效力仅限于该行为所指的特定行政相对人,并且一次有效,不可反复适用。
c、行政行为发生效力的时间不同。
①抽象行政行为:效力及于未来发生的事项(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②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以往发生过或正在发生着的事项。
d、在行政管理中发挥的作用不同。
①抽象行政行为:制定规则,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②具体行政行为:落实规则,把文字上的权利义务变成现实中的权利义务。
e、实施监督的途径不同。
①抽象行政行为:目前尚未纳入中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有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有条件地接受复议审查。
②具体行政行为: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1、性质:是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2、条件:行政行为只有符合下列要件时,已经成立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才能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具备成立要件→形式上生效→行政行为具备合法要件→实质有效)A、主体合法a、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b、代表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必须是合法取得行政公务人员身份的人,不具备合法身份的人员不能代表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B、权限合法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行政主体超越权限的行为,构成行政越权。
(越权无效是中外行政法学的共有原则。
)C、内容合法即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或者义务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D、程序合法a、含义: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当经过的步骤、方式和时限。
b、基本要求:行政行为既要符合行政程序的一般原则和制度,又要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具体程序规则。
三、行政行为的效力中的公定力1、含义: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其是否合法,在未经法定机关和法定程序撤销或者变更之前,应当推定其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履行尊重和服从的义务。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确定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即体现了公定力精神)2、公定力中的例外情况——无效的行政行为无公定力第五章抽象行政行为1、概念:a、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以及制定这些规则的行为b、静态意义:抽象行政行为是一种行为规则,这种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一般有三种形式: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则c、动态意义:抽象行政行为是制定规则的行为,这种行为并非正对特定的个人或组织,而是针对所管辖的事务、地域范围中不特定的个人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