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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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的情形。
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的情形。
3.甲方合法持有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现拟转让该在建工程,乙方同意受让该在建工程。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
商,就有关在建工程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中国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一次性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
第一条、名词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另有约定以外,下列名词只能解释为其所定义的内容,不能作其他任何不同解释。
1.1协议标的:即甲方持有的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在建工程的所有权及在建工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1.2总价款:乙方购买协议标的根据本协议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全部价款。
1.3交易完成:即本协议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指在建工程过户手续全部完成、项目文件交接完毕和转让价款全部付清)。
1.4项目:仅指“”。
第二条、在建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地点:
2.3项目面积: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骏工验收后实测面积为准)。
2.4项目范围:本项目的四至范围为东
至,西至,北
至,南至。转让项目包
括。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2.5项目现状:
第三条、有关在建工程的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3.1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
3.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3.3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3.4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拆迁情况
3.5土地出让协议与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情况
3.6支付费用情况
3.7项目立项手续情况
3.8施工现场情况
第四条、在建工程已取得的合法批准文件或证书
4.1 规划意见书编号:
4.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4.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4.4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4.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第五条、协议转让范围
本协议履行完毕,甲方拥有的下列权利转移至乙方:
5.1对A项目所有在建工程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
5.2附属于上述在建工程之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A项目的开发权、建设权; 5.3
A项目用地的使用权。 5.4
5.5与在建工程有关的除第七条约定以外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转让价款
6.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购买甲方持有的A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在建工程的所有权及在建工程所占土地使用权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全部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6.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乙双方共同设立的银行共管帐户支付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万元(大写:),当在建工程所有权变更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上述价款转移至甲方账户的手续,乙方应当配合办理上述手续。
6.3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即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其他费用
7.1甲方和乙方因本次转让而聘请有关中介机构或工作人员的费用,按谁聘用谁付款的原则承担;
7.2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按公平原则承担,即:各方自行承担有关税、费;
7.3本协议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机构的通知或相关协议、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上述费用。
第八条、合同
8.1 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协议双方共同与A项目建设工程承包方、监理方协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事宜。
8.2 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发包方承担的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发包方承担的建筑工程施工及监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9.1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9.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9.2.1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个工作日;
9.2.2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9.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9.3.1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9.3.2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9.3.3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9.3.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9.4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9.5本协议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还乙方。
9.6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所有权变更
10.1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甲乙双方开始办理A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权、在建工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的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工作日内出具所有办理在建工程的合法法律文件,并及时提供所有证书、法律文件及国家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文件。10.2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办理A项目的开发权、在建工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的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