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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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力公司电能计量封印技术规范

江苏电力公司电能计量封印技术规范

江苏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封印技术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封印技术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2006年7月江苏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封印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电能计量器具及装置加封用计量封印技术及应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国家计量局1987年7月10日发布《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448-2000《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客户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3 分类3.1 普通封印用于V类电能计量装置,印有加封单位及工号但不带有序列编码的封印。

3.2编码封印用于IV类及以上电能计量装置,印有加封单位及序列编码的封印。

4 技术要求4.1 通用要求4.1.1 环境各类电能计量封印在以下工作环境条件下应能保证连续使用10年:(1)温度:-20℃—65℃(2)相对湿度:≤85%4.1.2 结构(1)计量封印应有良好的防撬功能,结构合理、材料优良;(2)加封后,封线在不破坏封体的情况下不能拉出;(3)可以采用不使用封印钳的方式,此时封体应有相应的紧固封线装置。

(4)加封后,封线和封体为一体化结构,破坏后不能恢复;4.1.3 封印钳(1)加封轻便、省力、防锈蚀;(2)加封后,印模图案应清晰显现在封印上;(3)宜采用专用限位封印钳,确保加封后不出现印模图案不完整的情况;(4)能够方便更换印模;(5)印模采用钢质材料制成,并且确保使用50万次不变形、不发生明显变化;(6)印模应采取防伪设计,编号易于识别和鉴定真伪。

4.1.4 封体应具有良好的防腐能力,在高温、潮湿、日照、灰尘、盐雾等极限环境中,封印的外观不发生变化。

4.1.4 封线采用金属材料制成,具有良好的防腐和抗拉能力,抗拉力应不低于10公斤;在高温、潮湿、日照、灰尘、盐雾等极限环境中,应能保持封线正常的拉力不受影响。

4.1.5 外观(1)具有明显的区域管理标识;(2)根据需要能够定制不同颜色、不同标记的同一系列的封印。

4.2 分类要求4.2.1 普通封印(1)封体a、采用铝包铅、塑料包铅结构;b、中间锁芯表面平滑便于加封c、封线孔应贯通,直径在0.8-0.9mm之间,采用双孔设置时位置应对称。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模板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模板

国网(营销/4)275-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有效防范窃电行为、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能计量准确可靠,依据国家计量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计量封印,是指具有唯一编码、自锁、防撬、防伪等功能,用来防止未授权的人员非法开启电能计量装置或确保电能计量装置不被无意开启,且具有法定效力的一次性使用的专用标识物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所属各级单位的电能计量封印(以下简称封印)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封印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二)负责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三)负责组织开展封印技术型式审查、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条国网计量中心是公司封印管理的技术支撑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封印型式审查和技术认定;(二)负责公司系统封印全性能试验检测工作;(三)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及应用情况的统计分析;(五)负责本单位封印的采购、到货验收、发放、申领、使用等工作;(六)负责公司系统封印选型和使用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辖区内封印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指导;(二)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封印选型、购置计划审批等工作;(三)负责辖区内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参与供应商评价标准制定和供应商现场评估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物资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封印供应商评价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封印供应商现场考核;(三)负责组织辖区内封印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四)负责协调处理产品巡视(监造)及合同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五)负责监督供应商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2024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2024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2024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____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及其他涉及电力计量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目的和原则电力计量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电力计量的准确、公正和可靠,提高电力行业的管理水平,保障供电安全和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

本办法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科学。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1. 电力计量:指对电能进行度量和检定的活动,包括电能计量和电能监测。

2. 电能计量:指对供电和用电的电能进行计量的活动。

3. 电能监测:指对电力系统中特定部位或电力设备的电能进行监测的活动。

4. 电能计量装置:指用于电能计量的仪表、设备和系统。

5. 电能计量点:指供电和用电的特定位置,包括发电厂、变电站、配电变压器、用电设备等。

6. 电能计量设备:指用于电能计量的仪表、设备和系统。

7. 电能计量数据:指电能计量过程中采集的各类数据,包括电能计量仪表读数、电流、电压、功率因数等。

8. 电能计量数据管理系统:指用于管理、处理、存储和传输电能计量数据的计算机系统。

9. 电能计量精度:指电能计量结果与标准值或误差限之间的偏差。

第二章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第五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选择具有合适精度和可靠性的计量装置。

第六条电能计量点的设置1. 电能计量点应设在供电和用电系统的重要节点,能够准确度量和监测电能。

2. 电能计量点的设置应符合供电和用电的需要,确保电能的计量准确。

第七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和维护1.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安全可靠。

2. 电能计量装置的维护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保证正常运行。

第八条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和校验1. 电能计量装置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和校验,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2. 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和校验结果应保存并提供给有关单位和个人查阅。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管理,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封印、铅封使用范围:电能计量柜(箱)、电表箱的门、电能表、互感器、失压计时仪、负控终端的检定、校验及安装,互感器计量用二次回路及其接线端子的封闭等。

第三条使用封印、铅封的单位应以书面申请至市场营销部。

市场营销部按各单位封印互不相同、互不相通、对应工种的原则审核后,书面通知电能计量中心,会同物资供应部购买。

第四条电能计量装置加封,应根据不同使用范围和不同工种,使用不同类型的封印、不同颜色的铅封。

每个铅封应有唯一性编号(建议使用条形码编制),铅封的入库、验收、领用、加封、回收(含遗失)、报废等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全公司的计量封印、铅封的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由电能计量中心统一办理,电能计量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台账。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与电能计量中心相对应的台账,指定专人办理领取、保管、发放、回收工作。

第七条使用单位领用封印、铅封,回收封印、铅封应填写“封印(铅封)领用单”、“封印(铅封)回收单”。

在旧封印(铅封)未全部回收前电能计量中心将不予发放新封印(铅封)。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封印(铅封)使用情况登记簿,对公司所有公变、专变计量装置封印的开启采用派工单的形式。

加(开)封需要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及相关人员的签字。

第九条对公变抄表时严禁开电能计量表箱门封。

若需要开箱抄表必须经过所长下发派工单批准后才能施行并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

同时各供电所建立需要开箱抄表的公变档案并上报电能计量中心。

第十条对专变抄表需要开箱的应按月登记《专变抄表开箱清册》并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及下发派工单,同时加封人员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

第十一条使用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办理退返手续,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如造成封印无法回收,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相关责任。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

国网(营销/4)275—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有效防范窃电行为、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能计量准确可靠,依据国家计量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计量封印,是指具有唯一编码、自锁、防撬、防伪等功能,用来防止未授权的人员非法开启电能计量装置或确保电能计量装置不被无意开启,且具有法定效力的一次性使用的专用标识物体.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所属各级单位的电能计量封印(以下简称封印)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封印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二)负责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三)负责组织开展封印技术型式审查、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条国网计量中心是公司封印管理的技术支撑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封印型式审查和技术认定;(二)负责公司系统封印全性能试验检测工作;(三)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及应用情况的统计分析;(五)负责本单位封印的采购、到货验收、发放、申领、使用等工作;(六)负责公司系统封印选型和使用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辖区内封印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指导;(二)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封印选型、购置计划审批等工作;(三)负责辖区内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参与供应商评价标准制定和供应商现场评估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物资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封印供应商评价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封印供应商现场考核;(三)负责组织辖区内封印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四)负责协调处理产品巡视(监造)及合同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五)负责监督供应商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桃源电力局电能计量封印使用管理办法

桃源电力局电能计量封印使用管理办法
桃源电力局
电能计量封印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电能计量装置签封的全过程管理,规范电能计量装置签封的使用,体现计量印证的法律性,增强营销计量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DL/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结合我局实际,参照常《德电业局电能计量封印使用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十四条封印验收与入库保管
1.封印配送前要严格验收,验收合格的封印由计量资产管理员录入“SG186电力营销系统”。
2.封印入库必须执行入库手续。封印存放的地点应整洁明亮,有防盗措施。
第十五条封印的使用
1.封印领用与退还要有详细的记录,每半个月必须办理领用与退还手续。
2.现场施封。现场电能计量装置的计量屏(柜,箱)﹑互感器二次接线端子、联合接线盒、电能表接线端子盒等均应施封,所施封印应牢固、可靠,在不破坏封印的情况下不能打开计量屏门、表箱门、接线盒盖和电能表端钮盒盖等,确保计量装置的封闭性。现场施封应有详细记录。
2.市局计量中心根据营销部批准的计量封印需求计划,编制全局计量封印采购计划。
第十三条封印的申购配送管理
1.封印资产流转实行“集中申购、统一配送”管理。
(1)集中申购:封印的选型、招标采购由省公司统一组织。通过营销信息系统上报需求计划,经市局营销部审核后向省电能计量中心集中申购。
(2)统一配送:市局计量中心负责根据采购计划,向各县级供电企业配送封印。封印的配送、领用必须按需求计划或业务工单执行。
第十六条用电检查人员执行现场检查任务时,若必须打开计量装置所施的封印,必须通知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单位(部门)人员到场,工作完成后应随即施加用电检查封印,事后必须将拆除的封印如数交回计量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封印的报废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及验收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及验收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及验收管理办法北极星电力网技术频道作者:佚名2008-1-7 19:32:59 (阅1406次)关键词: 计量安装电能计量为强化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安装与验收管理工作,保证电能计量装置在准确、可靠、合格状态下有效运行,正确的计量电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1.1.1装表人员根据工作要求领取电能表、互感器、及其附件。

1.1.2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后检查计量回路的正确性、可靠性。

1.1.3工作完毕后,及时传递工作传票,交回用电营业管理部门。

1.2电网经营企业之间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和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由当地省级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组织,以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为主,当地供电企业配合,涉及发电企业的还应有发电企业电能计量管理人员配合。

其他投运后由供电企业管理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由供电企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负责验收;发电企业管理的用于内部考核的电能计量装置由发电企业的计量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验收。

1.3电能计量装置验收的技术资料:1.3.1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方式原理接线图,一、二次接线图,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变更资料;1.3.2电压、电流互感器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1.3.3计量柜(箱)的出厂检验报告、说明书;1.3.4二次回路导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及长度;1.3.5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的熔断器、接线端子的说明书等;1.3.6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及绝缘试验报告;1.3.7施工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1.3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后的验收1.3.1对电力建设工程和用电业扩工程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结合工程竣工进行检查验收。

1.3.2电能计量装置验收的内容1.3.2.1现场核查内容如下:1.3.2.1.1计量器具型号、规格、计量法制标志、出厂编号应与计量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的内容相符;1.3.2.1.2产品外观质量应无明显瑕疵和受损;1.3.2.1.3安装工艺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1.3.2.1.4电能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接线情况应和竣工图一致。

计量三封一锁规章制度

计量三封一锁规章制度

计量“三封一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计量管理,保障计量装置安全、准确、可靠运行,防止窃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计量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内所有计量装置的“三封一锁”管理工作。

第三条“三封一锁”是指对电力计量箱(柜)采取加封、加锁措施,确保计量箱(柜)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计量“三封一锁”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应设立计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计量箱(柜)进行“三封一锁”管理,确保计量装置安全、准确、可靠运行。

第七条计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计量箱(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三封一锁”措施的有效性。

第八条计量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计量装置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计量装置型号、规格、数量、使用状态、检定周期、维修记录等。

第三章实施措施第九条计量箱(柜)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锁具,确保锁具安全、可靠。

第十条计量箱(柜)的封条应采用防伪、防篡改的材料,确保封条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计量箱(柜)的封条应由计量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统一发放。

第十二条计量箱(柜)的封条应在每次检定、维护后重新加封,确保计量装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计量箱(柜)的钥匙应由计量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发放、回收。

第十四条计量箱(柜)的钥匙发放应建立登记制度,记录发放、回收时间、人员等信息。

第十五条计量箱(柜)的“三封一锁”措施应纳入日常运维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未执行“三封一锁”措施的计量箱(柜),应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第十七条对故意损坏、拆除封条、锁具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导致计量装置损坏、失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办法(修订)

2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办法(修订)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电能计量装置正确计量,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省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封印、印证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工作的部门职责、封印种类、使用权限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辽阳供电公司所属各营销单位,用于贸易结算和内部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的管理。

第二章电能计量装置封印分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封印分类:1、封印采用条码式封印,分为旋紧式和锁扣式两种构造方式,均为一次性封印,其它规格形式一律不得使用。

2、封印编码原则:封印条码采用SG186国网计量器具条码要求的14位条码。

封印印有地(市)公司的区域名称及省公司指定区域编号,并根据各营销单位及各专业名称特征,设计封印识别标记(如辽计内、辽太供等),由厂家生产时刻印在封印上,保证各营销单位、各专业使用的封印互不相同,互不通用。

3、为便于识别,不同单位和专业的封印,采用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

市客户服务中心计量部外勤高压封印为红色,外勤低压封印为紫色,内勤封印为紫红色,内勤客户封印为蓝绿色;太子河供电分公司封印为金黄色;灯塔供电分公司封印色为绿松色;弓长岭分公司封印为草绿色;辽阳县供电分公司封印为巧克力色;市客户服务中心稽查信息部封印为黄色;市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及电费部和各供电分公司高压检查封印为白色,低压检查封印为蓝色,反窃电封印为绿色。

第五条封印使用范围及使用原则:1、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加封位置:电能表表盖所有加封位置,电能表接线端子盒,多功能电能表编程控制面板,互感器二次端子盒,联合试验接线盒,计量箱(柜)门,其它应加封的设备部位。

2、封印的使用原则:电能表表盖,电能表接线端子盒,多功能电能表编程控制面板,互感器二次端子盒,联合试验接线盒使用旋转式封印;非居民客户计量箱(柜)门使用锁扣式封印;居民计量箱门使用统一配置的计量箱锁(各单位计量箱锁进行分号管理:市客户服务中心为11号,太子河分公司为21号,灯塔分公司为31号,弓长岭分公司为41号,辽阳县分公司为61号)。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一、目的与范围为加强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以及其他涉及电能计量的各类场所和部门。

二、管理要求1. 负责人每个单位或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计量知识和经验,并对管理工作负有明确的职责和义务。

2. 录入设备台帐每个单位或场所应建立电能计量装置的设备台帐,包括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安装位置、检定日期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3. 设备维护(1)定期巡检:负责人应定期进行电能计量装置的巡检,检查仪器仪表的运行状态、接线连接是否松动、外观是否完好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设备维修: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备件储备:负责人应储备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备件,以备突发情况下的更换需求。

4. 检定与核查(1)检定周期: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的检定,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检定周期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精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2)检定合格证明:对通过检定的电能计量装置,应保存检定合格证书,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3)核查:负责人应定期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核查,比对实际使用的测量结果与仪器仪表的显示结果,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5. 使用和保护(1)正常使用:用户在使用电能计量装置时,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和调整计量装置的内部结构和参数。

(2)保护措施:应将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在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和灰尘的环境中,定期清理灰尘和污垢,严防受潮和浸水。

6. 信息反馈负责人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汇报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情况、使用效果、存在的问题等,以促使管理工作的改进与完善。

三、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停止使用等措施。

计量装置管理制度

计量装置管理制度

计量装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装置管理,确保计量装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计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管理和维护计量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各类使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活动的实体和个人。

第三条计量装置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维护计量装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防止计量活动中出现偏差和误差,从而确保计量结果的真实有效。

第四条计量装置管理应当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军队标准相衔接,密切配合相关的检定、校准、检验、使用、维护和管理活动,形成统一的计量装置管理体系。

第五条计量装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计量装置档案;开展计量装置的检定、校准和检验活动;合理安排计量装置的使用;加强计量装置的维护;监督检查计量装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计量装置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等。

第六条各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计量装置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计量装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保证计量装置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计量装置的申请、购置和启用第七条计量装置的申请、购置和启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八条计量装置的购置应当经过严格的技术评审和经济评估,确定合理的规格、型号、精度等技术指标。

第九条计量装置的启用前,应当进行严格的检定、校准和检验,确保计量装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计量装置的启用前,应当对计量装置的使用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掌握计量装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计量装置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计量装置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的使用规程和操作规定,确保计量过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十二条计量装置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对计量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计量装置的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计量装置的使用人员对计量装置进行维护时,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手册和工作指南进行,禁止随意更改、拆卸、修理、保养计量装置。

新疆电力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20060725)

新疆电力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20060725)

新疆电力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保证电能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确保电网购售电量计量的公平、公正以及计量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关于规范关口计量点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国家、自治区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新疆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电力公司”)进行贸易结算、内部考核结算的各发电企业、区域电网公司、外省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关口计量点”是指新疆电力公司与各发电企业、区域电网公司、外省电网公司、供电企业进行贸易结算、内部考核结算的计量分界点。

关口计量点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统称为“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压失压计时器、电能计量柜(箱)等。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的电能表称为“关口电能表”。

第四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是指包括关口计量方案的确定、关口电能计量器具的选用、订货验收、检定、检修、保管、安装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抽检、故障处理、报废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以及与关口电能计量有关的电压失压计时器、电能量计费系统、远方集中抄表系统等相关内容的管理。

电能量计量系统依据《新疆电力公司电量计量系统运行管理及考核办法》实施管理。

第五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记录并通过电能量计量系统采集的电能量信息作为新疆电力公司与各发电企业、区域电网公司、外省电网公司、供电企业进行贸易结算、内部考核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各单位应将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相关的系统或设备运行维护、检验测试、故障处理等所需常规费用(包括交通工具)纳入成本预算。

电能计量封印的应用和管理

电能计量封印的应用和管理
维普资讯
电建 专 力 设I 栏
电能计 量 封 印 的应 用 和 管理
口 罗 建 Βιβλιοθήκη 摘 要: 本文介绍 了 电能计量封 印的应 用发展过程 , 重点 是结合佛 山供 电局 对计 量封 印的使用情况 对计量封 印的全生命周期 的管理进行 了详细 的阐述 , 出了将计量 封印融入 到计 量器 具的统一管理 中 , 提 利用 营销系统 实 现 对 计 量 封 印 的 日常 管 理 。 关键 词 : 量 封 印 ; 销 系 统 ; 程 管 理 计 营 过
1 前 言
由 电能 表 、 感 器 、 线 盒 以及 二 次 回 路 和 计 量 柜 组 成 的 互 接
电能计量装置是进行 电能 贸易结 算的计量设备 , 计量装 置的准 确与否是保证结算双 方公平交易 的前提条件。要保证计量装置 的准 确可靠除 了选择质量稳定 的计 量器具外 , 运行 中还 必须 在 加 强 对 计 量 装 置 的 管理 , 防 止 未 授 权 的 人 员 非 法 开 启 计 量 装 置 , 计 量 装 置 失准 , 成 少计 或 不 计 电能 的 故 障 发 生 , 国 家 使 造 给 和 电力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电能计 量封印是指加封于 电能计量 装 置上 ,用 来防止未授权 的人 员非法开 启计量 装置 的一种封 印 。电能 计 量 封 印 的 使 用 可 以 在 很 大 的 程度 上 保证 计 量 装 置 的 可靠 运 行 , 且 随 着 信 息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和 运 用 , 有 防 伪 、 而 具 防 撬 、 息 化 、 字 化 的 计 量 封 印也 开 始 在 电 力 系 统 中运 用 , 时 信 数 同 通 过 把 计 量 封 印 与 用 电 营 销 系统 相 结 合 , 现 客 户 档 案 、 量 实 计 装 置 、 量 封 印 的 全 过 程 和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管理 , 而 达 到 电 能 计 从 计 量 管理 规 范 化 的 目标 。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管理,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封印、铅封使用范围:电能计量柜(箱)、电表箱的门、电能表、互感器、失压计时仪、负控终端的检定、校验及安装,互感器计量用二次回路及其接线端子的封闭等.第三条使用封印、铅封的单位应以书面申请至市场营销部。

市场营销部按各单位封印互不相同、互不相通、对应工种的原则审核后,书面通知电能计量中心,会同物资供应部购买。

第四条电能计量装置加封,应根据不同使用范围和不同工种,使用不同类型的封印、不同颜色的铅封。

每个铅封应有唯一性编号(建议使用条形码编制),铅封的入库、验收、领用、加封、回收(含遗失)、报废等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全公司的计量封印、铅封的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由电能计量中心统一办理,电能计量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台账。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与电能计量中心相对应的台账,指定专人办理领取、保管、发放、回收工作.第七条使用单位领用封印、铅封,回收封印、铅封应填写“封印(铅封)领用单”、“封印(铅封)回收单”。

在旧封印(铅封)未全部回收前电能计量中心将不予发放新封印(铅封)。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封印(铅封)使用情况登记簿,对公司所有公变、专变计量装置封印的开启采用派工单的形式.加(开)封需要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及相关人员的签字.第九条对公变抄表时严禁开电能计量表箱门封。

若需要开箱抄表必须经过所长下发派工单批准后才能施行并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

同时各供电所建立需要开箱抄表的公变档案并上报电能计量中心。

第十条对专变抄表需要开箱的应按月登记《专变抄表开箱清册》并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及下发派工单,同时加封人员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

第十一条使用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办理退返手续,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如造成封印无法回收,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相关责任。

依法封存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依法封存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依法封存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量器具管理工作,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计量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包括计量器具的选用、使用、维护、检定和封存等环节。

第三条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管理、公正公平、依法依规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的计量器具管理职责,并加强对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第二章计量器具的选用第五条选用计量器具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计量要求进行,在选用计量器具时,应当考虑器具的精确度、稳定性、可靠性和适用性等因素。

第六条选用计量器具应当优先选择有国家计量认证的产品,产品应当具有合格证明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第七条选用计量器具的数量应当根据需要合理确定,严禁使用失效、损坏和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第八条对于新购入的计量器具,应当及时填写并归档《计量器具购置验收记录》,并办理计量器具验收手续。

第三章计量器具的使用第九条计量器具的使用应当在经过验证和计量部门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擅自使用未经检定和尚未验收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十条计量器具应当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工作,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填写《计量器具使用和维护记录》。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计量器具使用操作证书。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量器具。

第四章计量器具的维护第十二条对于在使用中发现的计量器具故障、损坏应当及时报修,维修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并归档。

第十三条维修后的计量器具需要重新进行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使用未经验证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十四条计量器具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对于计量器具的关键部位应当注意保养和维护,确保计量器具的长期稳定和可靠性。

某供电所计量封签管理办法

某供电所计量封签管理办法

某供电所计量封签管理办法某供电所计量封签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封签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控,规范封签管理,有效防止以封签徇私舞弊,监守自盗或勾结他人进行窃电事件的发生,根据道县电力局计量封签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封签所指为封扣、封条、封线、封印。

三、营业班负责全所的计量封签的归口管理,营业组长(兼职)负责封签的订购、管理、建档、发放、登记、和考核工作;四、封签领用、发放和回收管理:1、封铅由各专业负责人统一领用,封铅管理员对发放的封铅登记后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对发放的封铅及时在系统中建立档案,并作好出库记录。

2、用电检查、计量装置检修更换、欠费停电、复电等需对计量装置加、启封的,必须填写《封签使用情况登记表》,并将拆除的旧封如数交还封铅管理专责进行登记备查。

3、铅封管理员每月对《封签使用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及时在《封签状态情况详细登记表》上进行登记,每季度上报到总站营销中心。

4、封签领用人因工作变动、调离、外借时应及时办理封签退还手续。

五、封印、铅封仅限于电能计量管理、检定、换装、维护、用电检查工作。

1、领用权限:A、用电检查工作负责人B、装表接电员班长C、台区组长D、台区管理员六、封签的使用管理1.封签按工种使用,严禁跨单位、跨工种使用,严禁其他工种或施工人员代封;2.严禁无权人员使用和拆除封签,严禁发生应当加封而不加封的情况发生;3.装接人员现场完成计量装置安装并经接线检查后应立即对计量装置接线盒、TA、二次导线接线端纽盖、联合接线盒、计量箱(柜)前后门等进行加封,加封完毕后应填写工单或《封签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请用户签字。

4、、用电检查人员对客户计量装置检查完毕后对拆除封签该加封的地方必须封印齐全,不得漏封、不封,加封完毕后应填写工单或《封签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请用户签字。

5、台区员对欠费停、复电后,必须对电能表盖、计量箱进行加封加封完毕后应填写工单或《封签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请用户签字。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规定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国网(营销/4)275-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有效防范窃电行为、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能计量准确可靠,依据国家计量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计量封印,是指具有唯一编码、自锁、防撬、防伪等功能,用来防止未授权的人员非法开启电能计量装置或确保电能计量装置不被无意开启,且具有法定效力的一次性使用的专用标识物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所属各级单位的电能计量封印(以下简称封印)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封印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二)负责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三)负责组织开展封印技术型式审查、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条国网计量中心是公司封印管理的技术支撑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封印型式审查和技术认定;(二)负责公司系统封印全性能试验检测工作;(三)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及应用情况的统计分析;(五)负责本单位封印的采购、到货验收、发放、申领、使用等工作;(六)负责公司系统封印选型和使用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辖区内封印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指导;(二)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封印选型、购置计划审批等工作;(三)负责辖区内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参与供应商评价标准制定和供应商现场评估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物资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封印供应商评价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封印供应商现场考核;(三)负责组织辖区内封印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四)负责协调处理产品巡视(监造)及合同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五)负责监督供应商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计量三封一锁管控措施

计量三封一锁管控措施

计量三封一锁管控措施
计量三封一锁是指通过密封、封存和封装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
1. 密封措施:将计量器具的关键部件进行密封,防止被非法调整或篡改。

常见的密封方式有封志、封条等。

2. 封存措施:将计量器具进行封存,确保其在使用期间不被更换或更改。

封存后,计量器具只能在规定的场合和时间使用,并且需要有相应的解封程序和记录。

3. 封装措施:将计量器具进行封装,保护其外部构造和内部机构免受损坏和破坏。

封装可以采用防护罩、外壳等方式,确保计量器具的完好性。

通过计量三封一锁的管控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计量器具被篡改、调整或损坏,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计量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这对于各种计量行业和领域都非常重要,包括商业贸易、工业生产、科学研究等。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_t_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_t_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_t_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年电力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技综[]号文)的安排,对年发布的电力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需要,明晰管理权限及职责,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提高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统一而修订的。

针对电力投资经营主体的变化,本标准首先明确了电网经营企业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业务归口管理,以供电企业为主管理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的原则;根据电能计量装置的重要程度和工作量的大小,将电能计量装置分类作了重大调整;根据市场经济对电能计量装置高准确度和高可靠性的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提高了要求;借鉴国外管理模式,改变了过去居民用单相电能表由定期轮换为抽检等。

起草小组首先发文征询全国电力部门对规程的修改意见,共收回意见多条。

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于年月日完成编写大纲的起草与讨论。

年月日完成征求意见稿,月日发出征求意见稿,共收回意见份。

年月日完成讨论稿,月~日在浙江召开讨论会,会议对讨论稿给予基本肯定,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

年月日完成送审稿,年月~日在绍兴市审查通过。

参加人员有部分标委会成员、网省电能计量专责、科研、试验、设计单位和供电企业的代表共人。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代替。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省电力工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兴远、俞盛荣、徐和平、陈俪、张春晖。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企业贸易结算用和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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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管理,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封印、铅封使用范围:电能计量柜(箱)、电表箱的门、电能表、互感器、失压计时仪、负控终端的检定、校验及安装,互感器计量用二次回路及其接线端子的封闭等。

第三条使用封印、铅封的单位应以书面申请至市场营销部。

市场营销部按各单位封印互不相同、互不相通、对应工种的原则审核后,书面通知电能计量中心,会同物资供应部购买。

第四条电能计量装置加封,应根据不同使用范围和不同工种,使用不同类型的封印、不同颜色的铅封。

每个铅封应有唯一性编号(建议使用条形码编制),铅封的入库、验收、领用、加封、回收(含遗失)、报废等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全公司的计量封印、铅封的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由电能计量中心统一办理,电能计量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台账。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与电能计量中心相对应的台
账,指定专人办理领取、保管、发放、回收工作。

第七条使用单位领用封印、铅封,回收封印、铅封应填写“封印(铅封)领用单”、“封印(铅封)回收单”。

在旧封印(铅封)未全部回收前电能计量中心将不予发放新封印(铅封)。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封印(铅封)使用情况登记簿,对公司所有公变、专变计量装置封印的开启采用派工单的形式。

加(开)封需要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及相关人员的签字。

第九条对公变抄表时严禁开电能计量表箱门封。

若需要开箱抄表必须经过所长下发派工单批准后才能施行并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

同时各供电所建立需要开箱抄表的公变档案并上报电能计量中心。

第十条对专变抄表需要开箱的应按月登记《专变抄表开箱清册》并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及下发派工单,同时加封人员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

第十一条使用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办理退返手续,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如造成封印无法回收,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相关责任。

因工作需要,封印、铅封需调换使用人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以书面通知电能计量中心,电能计量中心应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封印保管人、使用人应妥善保管。

发现遗失或被盗,应立即书面汇报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负责人应会同保卫部等部门追查,并将追查结果情况书面汇报市场营销部,如审核遗失或被盗属实,由市场营销部公告作废并书面通知电能计量中心,才能补发。

第十三条各工种人员在现场发现有失封现象或封印不对现象,应立即做好现场记录,可加封临时封,然后通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计量、用电检查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后,拆下临时封印,加盖正式封印。

第十四条使用封印的各工种及相应的封印、铅封使用范围
(1)校表室检定人员限于对电能表检定,并对经走字合格后的表盖加封。

(2)现校人员限于对所辖表计现校或检查需拆下原有铅封时,对所有电能计量装置的加封。

(3)高压装接人员限于对大用户、高供高计用户、变电站电能计量装置的加封。

(4)各供电所人员限于对所辖低压计量装置的加封。

(5)反窃电人员限于对电能装置进行反窃电检查时的加封(检定封印除外)。

(6)水电用户、大用户管理人员限于对所辖的电表箱门的加封。

(7)各单位应明确各工种封印详细使用范围,任何工
种不得越权使用封印。

(8)反窃电人员对客户使用反窃电封印后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市场营销部及相关供电所或电能计量中心,超过3个工作日不报的,视为违规行为。

有关部门应在接到使用反窃电封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更换相应的封印。

第十五条本办法于二0一0年五月五号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县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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