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股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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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

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

What we are most proud of is not that we never fall, but that we can get up every time we fall.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一、合同签定中的风险,二、履行中的风险,有些人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署就万事大吉了,受让方自然就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迟迟不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给出让方将股权“一女二嫁”创造机会,浪费人力物力,丧失商机。

并且受让方的股东身份只有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经工商登记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一些股东因为公司或自己的原因而不愿意继续持有公司的股份时只能转让给他人,不过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总有一些风险,具体的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而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又该注意什么?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一)公司负债风险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

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以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之间的劳资纠纷等。

对于上述既有负债或潜在债务,股份出让方有的是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无法预计何时发生的。

因此,处理原则和办法也是不同的。

(二)债务转让法律风险1、既有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

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隐性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

公司整体转让协议范本5篇

公司整体转让协议范本5篇

公司整体转让协议范本5篇篇1甲方(出让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注册地址]乙方(受让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注册地址]鉴于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整体转让其公司(以下简称“转让公司”)的全部资产、业务及权益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标的1.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债权等)以及所有经营业务、资质和权益等整体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2.1 转让价格: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

该价格已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为最终确定的转让价格。

2.2 支付方式: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按照以下约定支付转让款项:(具体支付时间节点)三、保证及承诺3.1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并保证无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3.2 甲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资质变更手续,确保转让公司正常运营。

四、过渡期安排及交接事项4.1 双方确定本转让的过渡期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交接之日止。

4.2 在过渡期内,甲方应确保转让公司的正常运营,维护公司资产,不得擅自处置公司资产或做出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有权对转让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五、债权债务处理5.1 转让公司在过渡期间及转让完成后的所有新增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5.2 在交接之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和解决。

如有未列明的债务,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保密条款及违约责任6.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若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股权代持合法吗

股权代持合法吗

股权代持合法吗股权代持它的意思是指实际出资⼈与名义出资⼈达成某种约定,实际上是由实际出资⼈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益,那么股权代持合法吗?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天津爆炸案的主⾓瑞海公司⽇前被查出股东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并将股权代持问题升温⾄沸点。

在证券市场,股权代持并不少见,尽管证券法津法规中是明令禁⽌股权代持的,但是在利益的诱惑下,依然有⼈铤⽽⾛险。

事实上,⽆论是对显性股东还是对隐性股东,股权代持的风险都⾮常⼤。

台前:证券市场禁⽌代持股权股权代持⼜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与他⼈约定,以他⼈名义来持有股份的⼀种⾏为。

实际出资⼈与名义出资⼈之间往往通过⼀纸协议来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的事实,⽽这也是股权代持成为合法⾏为的⼀个基础。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若⼲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规定,在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争议,实际出资⼈以其实际履⾏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民法院应予⽀持。

⾔外之意是认可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性。

不过,在证券市场,代持股权的⾏为是被禁⽌的。

证券律师刘伟涛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咨询时表⽰,“我国法律并没有明⽂规定不允许股份代持的存在,但是在证券市场,代持是证监会禁⽌的⾏为”。

根据《⾸次公开发⾏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股份不存在重⼤权属纠纷。

”刘伟涛表⽰,发⾏⼈股权清晰这个表述就是表明不允许IPO企业股权代持,如果企业出现股权代持情况,就⽆法上市。

另外,新三板也禁⽌股权代持⾏为。

《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章第⼀条规定,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必须“股权明晰,股票发⾏和转让⾏为合法合规”。

上市公司股权代持普遍近期以来,资本市场就有⼏起股权代持的案件曝光,最典型的是⽅正证券⼆股东政泉控股⾃曝曾为⽅正集团代持北⼤医药的股份,此事被炒得沸沸扬扬,据说监管层已经介⼊调查;两个⽉前,证监会刚处罚⼀起保荐代表⼈隐秘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的案件。

企业收购方案范本(3篇)

企业收购方案范本(3篇)

企业收购方案范本企业股权收购协议书协议各方:1、出让方(甲方):;;2、受让方(乙方):3、收购目标公司(丙方):景洪易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约时间及签约地点:本协议由上述协议各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即“本协议签订日”)在___省市签署。

鉴于:乙方因业务发展之需要,经与甲方、丙方协商一致,拟出资对丙方进行收购,其目的,一是乙方受让甲方在丙方的___%出资额(股权),二是承接丙方___%的资产。

本协议各方为明确收购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___合同法》、《___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第___条陈述及保证1.1各方分别向他方陈述并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日,该方有订立本协议的完整的权力,有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完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___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见附件1);该方已经向他方披露其所知晓的任何政府机构颁发的可能对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造成影响的所有文件,并且该方此前提供给他方的文件中没有对任何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或者遗漏。

1.2甲方与丙方共同向乙方陈述并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日,甲方和丙方已经向乙方如实披露满足乙方收购目的的重要资料,丙方开展经营范围内活动所需的全部证照、文件或其他资料,甲方和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前其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债务及其应付未付款由甲方和丙方负责。

1.3乙方向甲方与丙方陈述并保证;(1)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收购价款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2)乙方对丙方资产及___的有关政策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在收购之后享受其权利、承担其义务。

第___条协议期限2.1本协议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丙方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且本协议相应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2.2因不可归责于各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本协议约定的收购事宜无法实现时,各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各方因开展前期业务而发生的研究、调查、专业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各方之间互不承担责任。

靠企吃企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的制度

靠企吃企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的制度

(原创实用版3篇)编制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核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批人员: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序言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3篇《靠企吃企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的制度》,供大家借鉴与参考。

下载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射!(3篇)《靠企吃企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的制度》篇1“靠企吃企”是指一些公司或个人利用企业资源或垄断地位,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损害企业利益和员工权益的现象。

影子公司和影子股东是靠企吃企现象中的一种形式。

影子公司是指一些个人或团体以经营为目的,但是并不具备独立运作能力,依靠利益输送维持生存的公司。

影子股东是指一些个人或团体,通过各种手段实际控制某家公司的股票,但是并不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公开披露。

影子公司和影子股东的存在,使得一些靠企吃企的行为得以隐蔽地进行。

例如,一些公司可能会通过设立影子公司,将本应属于公司的利润转移到影子公司中,从而逃避税收和其他监管。

另外,一些公司可能会通过与影子股东合作,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等行为,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为了遏制靠企吃企现象,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企业内部治理的监管,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影子公司和影子股东的打击力度。

《靠企吃企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的制度》篇2“靠企吃企”是指一些企业内部存在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问题,这些影子公司往往不具备独立运作能力,依靠利益输送维持生存,而影子股东则可能在企业中拥有隐性的股份,从而获取不当利益。

这些问题往往难以发现和查处,因为公权力可能隐身操纵这些影子公司,形成了一种隐性腐败。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加大了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穿透式督查的方式,刺破影子公司的面纱,深挖细查背后存在的风险漏洞,铲除隐性腐败滋生土壤。

尽职调查-隐性负债的识别全解析

尽职调查-隐性负债的识别全解析

尽职调查-隐性负债的识别全解析一、隐性负债的原因客户进行民间借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经营需要a)客户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流动资金,由于达不到银行贷款要求或银行贷款满足不了其资金需求量。

b)客户进行关联性或非关联性多元化投资,如投资房地产公司。

2.非经营需要a)借款进行归还银行贷款或归还民间借贷。

b)企业主个人生活习惯问题,如涉及黄、赌、毒、包养小三等,借款用于归还上述行为导致的欠款。

c)企业参股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借款用于参与民间借贷活动。

d)股市等市场火爆,盈利高于主业,借款用于炒股、投机等。

二、隐性负债的核实通过对企业进行民间借贷的原因分析,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对隐性负债进行核实。

1.企业借款用途的分析分析企业借款用途的真实性,结合行业情况、企业经营情况、上下游结算方式及账期、银行贷款数额等,核算企业借款的用途是否真实,是否用于经营活动。

2.企业资料的核实企业资料主要包括企业财务报表、征信报告、流水等。

a)财务报表●应付账款、预收、其他应付款科目发生明细分析一是看是否有长期固定不变的款项;二是看是否与其行业状况、企业经营状况不匹配的大额、整数金额发生;三是看是否有与其主业无关的交易对手;四是看应付股东借款、关联公司借款变动趋势。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变动分析一是看股东构成、变化,是否有小股东的入股;二是看资本公积是否有较大的变动,核实变动原因。

●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分析查看财务费用的明细,是否有与其现有银行融资规模不符的费用发生。

查看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变动是否与销售收入同比例变动,若费用非正常快速增长,与行业状况偏离严重,有可能将其他外部融资费用纳入其中。

●企业资产、历年累计盈余的分析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估算每年的盈利状况、根据现有负债情况,估算企业大概资产规模,与现有资产进行对比,查看是否有较大差距,继而估算其他负债规模。

b)征信报告一是看征信报告的查询频率、原因以及查询后贷款变动情况;二是看企业每月贷款余额的变动趋势,是否逐渐减少,核实逐渐减少的原因;三是看查询企业征信报告的主体,是否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异地机构等;四是看企业贷款机构变动情况,如由大银行转到股份制,然后转到地区性银行或村镇银行。

股权转让债务承担约定条款

股权转让债务承担约定条款

股权转让债务承担约定条款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的约定条款通常体现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1. 债务披露与确认:- 出让人应真实、完整地向受让人披露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的显性债务、隐性债务、或有负债等。

- 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列明截止到转让基准日,目标公司的所有已知债务清单,并对清单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 债务承担主体:-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前的债务原则上由公司本身承担,与股东身份的变动无关。

- 如果出让方承诺连带承担股权转让前的特定债务,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并载明承担的具体范围、期限和方式。

3. 担保条款:- 如果存在出让方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股权转让协议中应当约定担保责任的延续或解除事宜。

4. 过渡期债务:- 可以约定在股权转让过渡期内产生的债务,由哪一方承担或按照何种比例分担。

5. 债务追索权:- 出让人应保证不存在未披露的债务,如有隐瞒,受让人有权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6. 债务剥离或豁免:-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由出让方先行清理或偿还部分债务,或者约定债务转移给第三方。

7. 违约责任:- 若出让人未履行债务承担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举例说明:- “出让方承诺,截至股权转让之日,目标公司所有已知债务由目标公司自行承担,未知的或有负债如在股权转让后发现,出让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但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前已明确告知受让人的债务除外。

”- “对于转让基准日后目标公司新增的债务,由受让人承担;转让基准日前的债务由目标公司承担,而出让人仅对已书面披露并承诺承担的特定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转让涉及的债务承担条款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和拟定,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保护各方利益。

上市公司隐性终极控制权研究——股权分置改革下

上市公司隐性终极控制权研究——股权分置改革下
现 金 股 利 政 策是 非 流 通 股 股 东 侵 占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主 要 方 隐 性 终 极 控 制 权 是 是 我 国 资 本 市 场 上 很 多 不 规 范 行 为 的重 要 症 结 所 在 。 在 中 国资 本 市 场 上 , 中 小 股 东 而 言 , 对 信
式 ; 价 再 融 资 可 以 增厚 每 股 净 资 产 , 且 非 流 通 股 控 股 股 溢 并
作者 简 介 : 佳 ( 9 7 ) 女 江 西 南 昌 人 , 南财 经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研 究 生 , 究 方 向 : 司 治 理 ; 青 ( 9 4 ) 女 , 南 昆 明 李 18 一 , 云 研 公 李 16一 , 云
人 , 南 财 经 大 学会 计 学 院教 授 , 究 方 向 : 本 会 计 。 云 研 成
之 和 。隐 性 终 极 控 制 权 具 有 隐 蔽 性 和 复 杂 性 , 关 联 交 易 、 为
的 利 益 基 础 。在 这 种 股 权 分 置 的 情 况 下 , 通 股 股 东 关 注 流
内幕交易 、 空上市公 司等不 规范运 作提 供 了许多 的方 便 。 掏 公 司 股 票 在 二 级 市 场 上 的 表 现 , 望 公 司 业 绩 的 增 长 能 给 而且 , 性 终 极 控 制 权 和 现 金 流 权 的 分 离 可 以 使 得 控 股 股 希 隐 他 们 带 来 丰 厚 的 回 报 ; 由 于 非 流 通 股 股 东 收 益 不 受 公 司 东 能 够 用 较 小 的 股 份 获 得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 而 取 得 同 而 从
东 的 利 益 保 障 和 公 司绩 效 等 问 题 。
L o t ta. 1 9 ) 全 世 界 2 aP rae 1 ( 9 9 对 7个 国 家 和 地 区进 行

股权代持合同协议书范本 简洁版

股权代持合同协议书范本 简洁版

股权代持合同协议书范本简洁版甲方(代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乙方(实际出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作为乙方股权的代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代持关系1.2 乙方因自身原因,委托甲方代为持有其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

1.3 甲方作为代持人,同意按照乙方的意愿,代为行使乙方的股东权利,履行乙方的股东义务。

第二条股权代持期间2.1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代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2 在股权代持期间,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代为行使乙方的股东权利,履行乙方的股东义务。

第三条股权代持费用3.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代持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元。

3.2 乙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将当年的股权代持费用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股权代持的解除4.1 在股权代持期间,如乙方要求解除股权代持关系,应提前【】日通知甲方。

4.2 甲方同意解除股权代持关系的,应按照乙方的指示,将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签订本协议的事实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 本协议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满【】年时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6.2 因甲方原因导致股权代持期间发生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暗股股份协议

暗股股份协议

暗股股份协议1. 引言暗股股份协议是指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未公开披露的股东或股权协议。

暗股股份协议在中国资本市场中十分普遍,尤其是在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或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的情况更为常见。

本文将介绍暗股股份协议的定义、目的、内容、风险和法律法规等。

2. 定义暗股股份协议是指在股权结构中存在的未公开披露的股东或股权协议。

它在股权结构中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保密性,旨在控制或影响公司的决策进程和公司治理。

3. 目的暗股股份协议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控制股东权力:通过暗股股份协议,控股股东可以约定一些特定的股权安排,以保证其在公司中的控制权;•影响公司决策:通过协议约定特定事项的投票权,以保证控股股东能够影响公司的决策进程;•防止股票流通:通过协议约定限制股票流通的条款,以保证控股股东在长期内能够稳定地控制公司。

4. 内容暗股股份协议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股权转让约定:协议中会约定股权的转让方式、条件和限制,包括对转让方、受让方、转让价格等的约定;•投票权约定:协议中可能会约定双方在公司决策中的投票权,包括投票数额、投票权重等;•公司业务约定:协议中可能会约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包括对公司业务范围、重大决策的约束等;•信息披露约定:协议中可能会约定对股东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标准,以保证非公开股东在控制权行使中的透明度。

5. 风险暗股股份协议可能存在以下风险:•隐患风险:由于暗股股份协议的隐蔽性,可能导致公司治理不透明,股东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法律风险:如果暗股股份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引发纠纷;•市场风险:不公开的股东协议可能对市场参与者造成误导和不确定性,影响公司股价。

6. 法律法规在中国,暗股股份协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范围和方式;•证券法:证券法规定了股东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要求;•《上市公司股东行为准则》:该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股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要求。

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5篇

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5篇

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5篇篇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一人公司股权进行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股权转让事宜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一人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比例为____%。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整(¥____),转让款项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二、甲方的承诺1. 甲方保证其所持有的股权没有任何限制条件限制转让,并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 甲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行政机关冻结、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3. 甲方保证转让的股权不存在债务、欠款或其他隐性债务问题,若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后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公司股权转让手续,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取得公司股权。

三、乙方的承诺1. 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后____日内将转让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 乙方承诺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履行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 乙方承诺遵守公司章程、法律法规,不擅自改变公司经营方向、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

四、违约责任1. 若有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转让款项或未能履行其他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有严重违约情况,违约方应支付对方____倍的违约金作为赔偿,且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转让事宜完成之日终止。

甲方(转让方)签字:日期:乙方(受让方)签字:日期:篇2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甲方:(股权转让方)_____________乙方:(股权受让方)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甲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转让股权及转让价格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甲公司的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2.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乙方已经支付全款给甲方。

法律毕业设计案例范文(3篇)

法律毕业设计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30%。

2010年,某公司开始开发一个大型住宅项目,但由于市场变化和公司内部管理问题,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链出现紧张。

2015年,甲股东因个人原因希望退出某公司,经协商,甲股东同意将其40%的股权转让给乙股东。

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乙股东,乙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并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丙股东作为公司其他股东,也同意了股权转让事宜。

协议签订后,乙股东按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但在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时,乙股东发现甲股东在协议签订前已经将某公司的一部分房产抵押给某银行,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

甲股东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解决抵押问题,否则乙股东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然而,一个月后,甲股东未能履行承诺,乙股东遂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甲股东赔偿损失。

甲股东则认为,其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生效,乙股东无权解除协议。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件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且丙股东也同意了股权转让事宜,因此,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

2. 甲股东抵押房产的效力甲股东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将某公司房产抵押给某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行为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在本案中,甲股东未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此,该抵押行为对乙股东不具有约束力。

3.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对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企业的隐性负债如何去判断

企业的隐性负债如何去判断

企业的隐性负债如何去判断企业的隐性负债是指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未明示或未予以清晰描述的潜在债务或责任。

它们通常是由经济实体活动引起的,但在财务报表上难以明确显示或计量的负债。

企业的隐性负债往往不为投资者、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所关注,但它们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

判断企业的隐性负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估:1.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和运营特点:不同的行业和企业有不同的隐性负债。

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和运营特点,可以帮助判断企业可能存在的隐性负债。

例如,金融机构可能存在由于信贷风险引发的隐性负债,制造业企业可能存在由于环境污染引发的隐性负债等。

2.分析企业的合同和协议:企业通常与供应商、客户、金融机构和其他业务伙伴签订合同和协议。

阅读和分析这些合同和协议可以揭示企业可能存在的隐性负债。

例如,租赁合同中可能存在租赁伙伴未公开的租赁条件或责任,合同中可能存在更换设备或产品的隐性成本等。

3.考察企业的法律纠纷和诉讼:法律纠纷和诉讼往往是企业存在隐性负债的风险因素之一、了解企业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和诉讼,可以揭示企业可能存在的隐性负债。

例如,企业可能面临的商标侵权、产品质量问题、两败俱伤的合同纠纷等,都可能导致企业无形的负债。

4.检查企业的担保和承诺:企业通常会提供担保和承诺来获得融资或开展业务活动。

检查企业的担保和承诺可以揭示企业可能存在的隐性负债。

例如,企业可能承诺提供担保以获得融资,或者在其中一种情况下承担责任,这些都可能成为企业的隐性负债。

5.分析企业的未来现金流:企业的现金流对判断企业的隐性负债至关重要。

分析企业的未来现金流可以判断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未来的隐性负债。

如果企业的现金流不足以支付隐性负债,那么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

综上所述,判断企业的隐性负债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业务模式、合同和协议、法律纠纷和诉讼、担保和承诺以及未来现金流等因素。

只有全面了解企业的各个方面,才能准确判断和评估企业的隐性负债。

关于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及法律效力探析

关于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及法律效力探析

关于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及法律效力探析摘要:股权代持协议的提出本是为了推进双方发展,并使双方的投资安排更加灵活。

然而,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股权代持协议的解释并不完善,这种情况很可能导致协议签订后形成一系列风险,大幅限制协议的签订意义。

为了切实规避以上问题的发生,本文以股权代持协议为核心,直接提出协议性质、认定以及法律效力,以期为相关人员予以帮助。

关键词:股权代持;协议性质;法律效力前言:股权代持协议指的是实际权利人通过名义权利人签字或实际支付公司定金,名义权利人代表实际权利人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自然权利人也称为隐性股东,名义持有人称为名义股东。

股权代持协议的产生有多种原因,包括规避特定法律法规等,如外国投资者进入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保护商业秘密和隐私,以及规避执法的原因,因此,有必要对股权协议的性质和法律影响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股权代持主要是建立在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信托关系之上,而这种关系是以间接持股合同为基础。

因此,隐名股东授权名义股东代表自身投资和持有股票,投资收益和损失实际由名义股东所有和承担。

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关系仅基于自愿的契约关系,不同于“代理人”,因为在代理人的法律关系中,代理人必须代表委托人行事;这种关系也不同于“信托关系”,因为在信托的法律关系中,双方无需向某些实体“隐瞒”信托关系,信托的受托人具有一定的投资决策权[1]。

二、股权代持协议的认定1.股权代持关系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仅根据条约的名称或对条款性质的描述来判断条约的性质。

有些协议虽然在形式上类似于股权转让协议,但根据签署时间的不同,如果双方同意不转让股份,原股东将继续持有股份,除非该股份已经上市。

公司上市后双方转让股份的情况不予披露,双方将视情况按比例分享公司股份的利润。

这种情况的性质一定是代理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而不是股份转让。

当然,双方也可以正式约定转让股份和股本,但受让方只是名义上的股东,而转让方保留实际存款人或实际受益人的身份。

股权协议书模板(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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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董事会案例

股东会、董事会案例

案例1:深圳市永浩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永浩公司)是1997年12月12日经深圳市工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原告王立君与被告朱旻签署的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股东共二个即原告王立君与被告朱旻,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双方各以现金方式出资50万元,各占50%股权。

该公司章程于1997年10月20日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并规定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

1997年10月28日,由原告王立君与被告朱旻签名的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决议载明,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王立君和朱旻(系公司董事长)及苏遥,王建山为公司监事,并聘任王立君为公司总经理。

1997年11月20日,深圳市安迪会计师事务所为该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确认该公司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100万元,王立君和朱旻各投入50万元,于同年11月11日缴存于永浩公司在建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设立的临时帐户002002650027478内。

据此,深圳市工商局核准该公司设立,并确认原告王立君和被告朱旻为公司的股东,其中朱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立君为公司总经理,双方各出资50万元,各占出资比例为50%.但该公司成立后,并未向王立君签发出资证明书,也未召开股东会让其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更没有给她分过红,公司完全由被告朱旻实际进行经营管理。

原告作为永浩公司的总经理,曾负责过该公司的出纳工作。

2000年5月23日,原告王立君的丈夫梁晓明代表原告向被告朱旻提出解散公司,并草拟了一份《结业善后协议书》,但未经朱旻签字同意。

为此,原告以其股东地位根本得不到认可,其股东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永浩公司停止侵害,并对公司进行清算。

被告永浩公司答辩认为,原告仅是名义股东,并非实际投资人,不应享有权益,原告要求对公司进行清算缺乏依据。

被告朱旻则认为其不是本案被告,其行为是公司行为。

法院审理期间,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向法院提供证明称,永浩公司1997年11月11日无缴入资金,该行查无该户11月的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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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股东协议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股权代持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的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以及行使与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该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
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该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而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
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
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承担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
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
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
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
内容的限制。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
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利息之。

5.
6.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一般为该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具体期限以甲方约定的为准,甲方在该公司经营期限内,有权随时解除该股权代持行为。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除承担守约方维权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还应承担违约金万元,并赔偿一切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天长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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