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教师资格国考《综合素质》模块2 第1章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北师大版)by李跃文PPT课件
教师资格证培训——综合素质 模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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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法律法规导论
二、教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层级 形式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第四层次 第五层次 教育基本法律 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 教 育 规 章 部门教育规章 政府教育规章
制定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 委会 教育部或国务院部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幼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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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纲解读:
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
了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
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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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纲解读:
2.教师权利和义务
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
2)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
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努力学习;遵守其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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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9、教育与社会
1)教育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不可分割
10)奖励突出贡献原则(师德楷模、园丁奖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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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例举:
Hale Waihona Puke 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都不得(
A. B. C.
)。
D.
赢利为目的 牟利为目的 营利为目的 公益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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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综合素质第二章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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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法规:我国重要的且数量很大的一种教
育法的渊源
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且不
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前提)
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性教育规章
对未来真正的慷慨就是把一切奉献给现在!
教育法律责任
一、定义:
1.广义:(1)法定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所应履行 的义务。又称“第一性义务”。
功能:
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 义方向原则
1.规范功能 2.标准功能 3.预示功能 4.强制功能
2.教育的公共 性原则
3.教育的保障 性原则 4.教育平等性 原则 5.终身教育原 则
狭义:仅由国 家权力部门( 或立法机关) 制定的教育法 律。
对未来真正的慷慨就是把一切奉献给现在!
【真题再现】标题
【2013年上半年幼儿园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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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来真正的慷慨就是把一切奉献给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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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2012
20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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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人因实施的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 果,它具有强制性。又称“第二性义务”。 2.狭义:第二性义务。 我们通常对法律责任定义为:法律责任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由 于实施了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担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法律 后果。
对未来真正的慷慨就是把一切奉献给现在!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教师资格国考:《综合素质》模块2 第1章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北师大版)by李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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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政 策 的 类 型
国家的教育政策
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二 )教育政策 根据政策的内容与层次分类
教 育 政 策 的 类 型 3.
总政策
基本政策
具体政策
(二 )教育政策 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
教 育 政 策 的 类 型 3.
全局性政策 区域性政策
(二 )教育政策 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分类
三、教育法律责任
1.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 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第一,存在违法行为; 第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具有遵守法定义务的教 育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
2.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1)行政法律责任
追究法律责任的两种形式: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 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 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 法等。 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 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在我国现行教育 法规中,尚没有纯粹的程序法,通常是实体性内容与 程序性内容同时出现在同一部教育法规中。
(4)教育行政法规
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制定的关于教 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 教育规章。
(5)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的专称。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 有效,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 施细则等,如《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 》等。
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综合素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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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二)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
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 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三)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
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 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 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理论概述 (一)教育法的概念
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一般来说,在教育活动中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况包括: (1)侵占、克扣、挪用教育经费或义务教育经费的; (2)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 (3)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情节严重的; (4)侮辱、殴打教师、学生情节严重的; (5)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6)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 (7)招生中徇私舞弊的。
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1.有损害事实 2 .有违法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三)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1.行政法律责任 (1)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 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 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 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 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2.民事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最为严厉)
教师资格国考:《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华东师大版)by李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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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财富
非物质 财富
行为
(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
义务
三、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
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 制度。在教育领域中主要运用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 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 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
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 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2012年第二次修订。
1.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2.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3.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4.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5.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五、《幼儿园工作规程》
本教材所指为广义
教育法律(狭义)是国家全力机关制定的 教育法律。
教育法的本质属性
1.国家制定或认可; 2.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3.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二)教育法的特点
1.主体的复杂性; 2.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3.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纵6横8两个维度 纵向6个层次 第一层: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第二层:教育基本法。 第三层:教育单行法。 第四层:教育行政法令。 第五层:地方性的教育法规。 第六层:教育规章。
(3)高等教育法。它是以高等教育为调整对象, 涵盖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非学历高等教 育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
(4)职业教育法。它是以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 和培训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它以各类在职人员 和职后人员的教育为调整对象,包括成人教育、继续 教育、终身教育等。从内容上应是横向结构不可缺少 的方面,但是否单独立法正在进行论证。
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章节知识点模块二第1节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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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法律[了解]:所谓法律,指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与其他法律的主要不同在于调整的对象不同,比如民法调整的主要是公民、法人以及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在行政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教育法主要调整国家、学校、教师、家庭、学生之间在教育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
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教育法一般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在我国指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实施办法》等。
二、教育法规[了解]:(一)教育法规的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1.横向结构2.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
三、教育政策[了解]:(一)教育政策的概念教育政策有着与其他政策相似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表现在:(1)指向明确;(2)相对稳定;(3)影响广泛;(4)体现统治阶级意志;(5)不具强制性。
(二)教育政策的类型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分类2.根据政策的内容与层次分类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分类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分类(三)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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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律法规概念(一)教育法律从广义的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概念可泛指一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从狭义概念出发,教育法律就是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本书的教育法律概念就是指狭义上的教育法律,即: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二)教育法规从广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是指关于教育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并由其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从狭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概念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之外,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本书所采用的教育法规概念,是根据我国宪法所区分的,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范围内。
(三)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政策的一个分支,是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
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中,教育政策是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后,党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有《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党和国家制定的重要政策有《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
二、法制条件下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一)教育关系教育关系,是指在人们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关系。
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
教育活动中人们的交往便构成了教育关系。
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教育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
如:教与学的关系,学校教师与家庭、社会的关系等。
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关系到人们在教育活动中的利益。
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要在教育关系中实现,那么在教育活动中人们结成怎样的关系,就对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和教育任务的完成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小学)ppt课件:模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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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
的
概
念
二、教育法规
(
二
根据法规的创制形式和表达方式不同
)
教
育
成文法
法 规
不成文法
的
类
型
二、教育法规
(
二
根据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
)
教
育
根本法
法 规
普通法
的
类
型
二、教育法规
(
二
根据法规规定的内容
)
教
育
实体法
法 规
程序法
的
类
型
二、教育法规
(
二
根据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
(二)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诉讼渠道
非诉讼渠道
五、教育法律救济
(三)教育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 制度
学生申诉 制度
五、教育法律救济
(四)教育行政复议
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 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受理行政机关 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和制度。
五、教育法律救济
(五)教育行政诉讼
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 律救济,并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救济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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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 教师的权利 二、 教师的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一)教师的一般权利
遵纪守法 义务
(三) 教师的义务
尊重学生 人格的义务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讲义和真题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讲义和真题](https://img.taocdn.com/s3/m/4da65d0a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20.png)
)。
பைடு நூலகம்)。
2022下半年真题
1.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不包括( )。 A.总理、副总理 B.各部部长 C.国务院秘书长 D.国务委员
2021上半年真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 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022上半年真题 2.下列不属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权限的是( A.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 B.监督本级监察委员会工作 C.撤销本级人代会的不适当决议 D.罢免上一级人代会的个别代表
三、教育法的渊源
1.宪法,根本大法 2.教育法律,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施行,教育基本法 3.教育行政法规 4.地方性教育法规 5.教育行政规章
知识拓展:宪法
1.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 高国家行政机关。 9.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 员的工作。 10.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 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全国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押题分析
![全国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押题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f0c6c15fe009581b6ad9eb32.png)
【答案】C 【解析】《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 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真题示例
19.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首要 责任的是( )
真题示例
9.某小学让学生乐队停课参加某公司庆典,公司给予学校一定的 经济回报。 该校做法( )
A.正确。可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B.正确。学校拥有管理学生权利 C.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D.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
【答案】C 【解析】《义务教育法》第一章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 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真题示例
16.某县级政府为了提高本县的中考成绩,将辖区内两所初中列为 重点学校,并给予政府倾斜。该县级政府的做法( )
A.合法,县级政府有权自主管理 B.合法,有助于校际教育质量竟争 C.不合法,不能设置重点校和非重点校 D.不合法,应该平均分配各类教育资料
【答案】C 【解析】《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 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 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故选C。
【答案】C 【解析】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题 干中,将较为薄弱的公办学校交给民办教育集团承办,并按市场价收费,属于 将公立学校转为民办,违反了教育法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真题示例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中小幼)》—模块2—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强化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中小幼)》—模块2—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强化](https://img.taocdn.com/s3/m/c08e4a768bd63186bcebbcfa.png)
《综合素质》强化班(中、小、幼通用版)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法规
第二节
重点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中、小学、幼儿园P36 )
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
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
利。
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
教师资格(统考)-中学综合素质-精讲-(第二章)
![教师资格(统考)-中学综合素质-精讲-(第二章)](https://img.taocdn.com/s3/m/e2d8359a6c85ec3a86c2c584.png)
一、第二章题型题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教育战略目标。
下列关于教育战略目标的选项中不正确的是()A.到2020年,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B.到2020年,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C.到2020年,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形成D.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某初级中学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课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责令该校退还所收费用的机关是()A.教育行政部门B.工商管理部门C.纪检部门D.公安部门中学教师黄某认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侵犯其权利而提出申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受理其申诉的机关是()A.同级教育行政部门B.同级人民政府C.上级人民政府D.同级纪律检查部门某初级中学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谋取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有法》,下列处理此事的方式不正确的是()A.给予通报批评B.没收违法所得C.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D.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15岁的初二学生梁某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A.在梁某服刑期间对其进行义务教育B.在梁某服刑完毕对其进行义务教育C.剥夺梁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D.免除梁某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初中生冯某经常夜不归宿,其父母放任不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由公安机关对冯某父母()A.予以拘留B.予以罚款C.予以训诫D.予以劝诫某初中根据学生分数开设了两个重点班,实行末尾淘汰制,非重点班学生根据成绩可以补缺。
该校的做法()A.合法,利于因材施教B.合法,利于激励学生C.不合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D.不合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实行动态管理初中生孙某在课间活动时跌倒摔伤,其亲属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此种情形下,学校应当()A.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处理B.报告公安机关处理C.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处理D.报告人民法院处理二、第二章命题方式1.教育法律法规理论。
《教育政策法规》西北大学版陕西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重难点
![《教育政策法规》西北大学版陕西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重难点](https://img.taocdn.com/s3/m/2cba48f1f705cc175527097c.png)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依法治教概述一、依法治教含义: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
具体来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管理,协调关系,指导活动,保护学校、师生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依法治教三方面:1、主体各级机关、部门、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2、范围各种教育活动。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全加教育两字)1、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2、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
3、高素质执法队伍。
4、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
5、健全民主监督制度。
三、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1、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2、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的基础性工程3、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4、教育发展内在要求,家长的迫切愿望。
第二节依法治教基本原则一、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根本性原则)二、受教育机会平等(入学、就学过程、学业成就)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公共性原则)1、对国家和人民负责2、公益事业3、接受国家社会监管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四、权利义务相一致五、教育法制统一(统一制定、统一实施、普遍约束力)(下位服从上位,特别优先一般)第三节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一、提高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二、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三、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四、初步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五、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第四节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相同点:本质上一致。
内容都体现了人民在教育领域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根本任务都是是教育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不同点:1、制定主体。
法律只能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
政策可由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各级国家机关,甚至社会团体的领导机关成为制定主体。
2、表现形式。
法律以条款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
注重法律条款的规范性、确定性。
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纲要、通知、意见、指示等文件形式出现。
注重原则性和导向性。
3、实施方式。
【新编】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模块二第1节第一章 教育法、法规、政策
![【新编】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模块二第1节第一章 教育法、法规、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aa9d097469eae009581becc0.png)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模块二第1节第一章教育法、法规、政策一、教育法[掌握]:(一)法律
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主要调整的对象为国家、学校、教师、家庭、学生之间在教育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
这是教育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之处。
狭义的教育法一般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在我国指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指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二)教育法的概念
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1)首先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意志性
(2)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规范性
(3)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强制性
(4)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具有普遍性、明确性
二、教育法规[掌握]:(一)教育法规的概念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
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归纳
![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归纳](https://img.taocdn.com/s3/m/f5a7ee610912a21615792927.png)
考点归纳: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考点归纳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
2.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3.了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
一、教育政策1.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的类型包括:(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二、教育法规1.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2.教育法规的类型包括:(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三、教育法律救济1.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包括:(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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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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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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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试卷结构
3
考试题型
❖ 1.单项选择题:35道 ❖ 2.材料分析题:2道 ❖ 3.写作题:1道
4
教育法律法规
❖考试内容与要求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 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 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 法等。
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 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在我国现行教育 法规中,尚没有纯粹的程序法,通常是实体性内容与 程序性内容同时出现在同一部教育法规中。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 一般法和特殊法
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 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殊法指适用于 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 的法律,如《××省职业教育条例》。
3.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纵6横8两个维度 纵向6个层次 第一层: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第二层:教育基本法。 第三层:教育单行法。 第四层:教育行政法令。 第五层:地方性的教育法规。 第六层:教育规章。
❖ 教学难点: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教育 法律法规与教育实践中的具体事例相结合。
主要内容
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简介 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四、幼儿的权利和保护
第一章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第一节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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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 (一)教育法律、法规
1.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 P38 教育法律(狭义)是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 指定的、规范教育活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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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 P38
教育法规(广义)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 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 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教育法规是根据宪法所区分的,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 定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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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法规的类型
❖(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 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 1.法律基础 ❖ 2.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 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
❖ 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的相关内容;
❖ 了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
根本法(或称基本法)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 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普通法(或称单行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 和根本法相抵触。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 法。
(3)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 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教育基本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教育法等。
(4)教育行政法规
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制定的关于教育 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 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 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 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 律法规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 关教育的条款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是教育 法规的最高层次,其他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规都不 得与之相违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一部关于教育 的基本法规,它对教育的地位,教育方针,教育的基 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学校 的法律地位,教育与社会关系,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以及法律责任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了基本规范。
❖ 重点掌握各种法律法规的内容,尤其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及 幼儿的保护。在考试中,应能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分 析材料,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重点难点
❖ 教学重点: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及其对师生权利与义 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 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儿童权利公 约》的相关内容是复习的重点。
命题趋势分析
❖ 从历年考题来看,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主要以单项选择题或 材料分析题的形式出现在考试中,一般只有单项选择题,分 值一般略大于考试大纲规定的10%。
❖ 应能够结合相应的案例对教育法律法规进行理解。其中,法 律法规基础知识是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石,因此,需要了解相 关法律法规知识,这对于保护教师本身和幼儿的权利是有利 的。
❖ 3.教师权利和义务 ❖ 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
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学实践中的实
际问题。 ❖ 4.幼儿保护
❖ 熟悉幼儿权利保护的相关教育法规,保护幼儿的合法权利。
❖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源自育工作中幼儿 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5)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的专称。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 有效,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 施细则等,如《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