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合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生产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二、术语和定义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污染因素传入的过程.由昆虫、鸟类、啮齿类动物等生物〔包括苍蝇、蟑螂、麻雀、老鼠等〕造成的不良影响.直接接触包装或者未包装的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设备、工器具、人体等可被接触到的表面.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行隔离.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者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用于食品加工处理的建造物和场地,以及按照像同方式管理的其他建造物、场地和周围环境等.按照预设的方式和参数进行观察或者测定,以评估控制环节是否处于受控状态.根据不同生产区域的要求,为降低食品加工人员对食品的污染风险而配备的专用服装.1〕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2〕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3〕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4〕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1〕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2〕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者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3〕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者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4〕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5〕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6〕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者分隔.1〕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2〕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生 染3〕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者分隔.如:通常可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普通作业区;或者清洁作业区和普通作业区等.普通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4〕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5〕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1〕内部结构建造内部结构应易于维护、清洁或者消毒.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2〕顶棚①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与生产需求相适应、易于观察清洁状况的材料建造;若直接在屋顶内层喷涂涂料作为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涂料.②顶棚应易于清洁、消毒,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③蒸汽、水、电等配件管路应避免设置于暴露食品的上方;如确需设置,应有能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装置或者措施.3〕墙壁①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②墙壁、隔断和地面交壤处应结构合理、易于清洁,能有效避免污垢积累.例如设置漫弯形交壤面等.4〕门窗①门窗应闭合严密.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洁、消毒.应使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②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门应能及时关闭.③窗户玻璃应使用不易碎材料.若使用普通玻璃,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玻璃破碎后对原料、包装材料及食品造成污染.④窗户如设置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累且易于清洁.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5〕地面①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地面的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②地面应平整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五、设施与设备1〕供水设施①应能保证水质、水压、水量及其他要求符合生产需要.②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 的规定,对加工用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符合相应规定.间接冷却水、锅炉用水等食品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产需要.③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如间接冷却水、污水或者废水等〕应以彻底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④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排水设施①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食品生产的需要,保证食品及生产、清洁用水不受污染.②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③排水系统出口应有适当措施以降低虫害风险.④室内排水的流向应由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且应有防止逆流的设计.⑤污水在排放前应经适当方式处理,以符合国家污水排放的相关规定.3〕清洁消毒设施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4〕废弃物存放设施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暂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5〕个人卫生设施①生产场所或者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入口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②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者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③应根据需要设置洗手间,洗手间的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洗手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洗手设施.洗手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者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④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或者〕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⑤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器.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⑥根据对食品加工人员清洁程度的要求,必要时应可设置风淋室、淋浴室等设施.①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者人工通风措施; 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者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通风设施应避免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度要②应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进气口与排气口和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污染源保持适宜的距 离和角度.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通风排气设施应易于清洁、维 修或者更换.③若生产过程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④根据生产需要,必要时应安装除尘设施.①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者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 应使食品呈现真正的颜色.5.1.7.2 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者采取防护措施.8〕仓储设施7〕照明设施 求高的作业区域.6〕通风设施②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仓库地面应平整,便于通风换气.仓库的设计应能易于维护和清洁,防止虫害藏匿,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③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者分区域码放, 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④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⑤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9〕温控设施①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等设施,以及用于监测温度的设施.②根据生产需要,可设置控制室温的设施.1〕生产设备①普通要求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罗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②材质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设备、工器具等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使用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的材料制成,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不会与食品、清洁剂和消毒剂发生反应,并应保持完好无损.③设计所有生产设备应从设计和结构上避免零件、金属碎屑、润滑油、或者其他污染因素混入食品,并应易于清洁消毒、易于检查和维护.设备应不留空隙地固定在墙壁或者地板上,或者在安装时与地面和墙壁间保留足够空间,以便清洁和维护.2〕监控设备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3〕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1〕应制定食品加工人员和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2〕应根据食品的特点以及生产、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建立对保证食品安全具有显著意义的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制度, 良好实施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应制定针对生产环境、食品加工人员、设备及设施等的卫生监控制度,确立内部监控的范围、对象和频率.记录并存档监控结果,定期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清洁消毒先后的设备和工器具应分开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1〕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浮现问题及时维修或者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2〕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1〕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①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②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③食品加工人员如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 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者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2〕食品加工人员卫生要求①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②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头发应藏于工作帽内或者使用发网约束.③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者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④使用洗手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者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接触食品、食品工器具、食品设备等与食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 3〕来访者非食品加工人员不得进入食品生产场所,特殊情况下进入时应遵守和食品加工人员同样的卫生要求.1〕应保持建造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2〕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3〕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4〕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5〕采用物理、化学或者生物制剂进行处理时,不应影响食品安全和食品应有的品质、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6〕使用各类杀虫剂或者其他药剂前,应做好预防措施避免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造成污染;不慎污染时,应及时将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彻底清洁,消除污染.1〕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必要时应及时清除废弃物.2〕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应防止不良气味或者有害有毒气体溢出;应防止虫害孳生.1〕进入作业区域应穿着工作服.2〕应根据食品的特点及生产工艺的要求配备专用工作服,如衣、裤、鞋靴、帽和发网等,必要时还可配备口罩、围裙、套袖、手套等.3〕应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洁制度,必要时应及时更换;生产中应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净完.好4〕工作服的设计、选材和制作应适应不同作业区的要求,降低交叉污染食品的风险;应合理选择工作服口袋的位置、使用的连接扣件等,降低内容物或者扣件掉落污染食品的风险.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确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不得将任何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物质添加到食品中.1〕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2〕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并应及时进行退、换货等处理.3〕加工前宜进行感官检验,必要时应进行实验室检验;检验发现涉及食品安全项目指标异常的,不得使用;只应使用确定合用的食品原料.4〕食品原料运输及贮存中应避免日光直射、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食品原料的特点和卫生需要,必要时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5〕食品原料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必要时应进行消毒.食品原料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避免污染食品原料.6〕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1〕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运输食品添加剂的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并能提供必要的保护,避免污染食品添加剂.3〕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1〕采购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运输食品相关产品的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并能提供必要的保护,避免污染食品原料和交叉污染.3〕食品相关产品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产品.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盛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的包装或者容器,其材质应稳定、无毒无害,不易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者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1〕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应配备相关的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2〕鼓励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对生产过程进行食品安全控制.1〕清洁和消毒①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②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清洁消毒的区域、设备或者器具名称;清洁消毒工作的职责;使用的洗涤、消毒剂;清洁消毒方法和频率;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清洁消毒工作及监控记录.③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①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关键控制环节进行微生物监控;必要时应建立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包括生产环境的微生物监控和过程产品的微生物监控.②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应包括:微生物监控指标、取样点、监控频率、取样和检测方法、评判原则和整改措施等,具体可参照附录A 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及产品特点制定.③微生物监控应包括致病菌监控和指示菌监控,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结果应能反映食品加工过程中对微生物污染的控制水平.1〕应建立防止化学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制定适当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2〕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制度,按照GB2760 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3〕不得在食品加工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4〕生产设备上可能直接或者间接接触食品的活动部件若需润滑,应当使用食用油脂或者能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其他油脂.5〕建立清洁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使用制度.除清洁消毒必需和工艺需要,不应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制剂.6〕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7〕应当关注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情况,鼓励采取有效措施减低其风.险1〕应建立防止异物污染的管理制度,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并制定相应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2〕应通过采取设备维护、卫生管理、现场管理、外来人员管理及加工过程监督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受到玻璃、金属、塑胶等异物污染的风险.3〕应采取设置筛网、捕集器、磁铁、金属检查器等有效措施降低金属或者其他异物污染食品的风险.4〕当进行现场维修、维护及施工等工作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异物、异味、碎屑等污染食品.1〕食品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贮存、运输、销售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保护食品的安全性和食品品质.2〕使用包装材料时应核对标识,避免误用;应如实记录包装材料的使用情况.1、应通过自行检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3、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4、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操纵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以有效验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净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产过程影响而变化的检验项目的检验频次应大于其他检验项目.5、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1、根据食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者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2、应建立和执行适当的仓储制度,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降低食品污染的风险.4、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显著的温湿度变化和剧烈撞击等,防止食品受到不良影响.1、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2、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应当即将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3、对被召回的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且便于重新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的补救措施.4、应合理划分记录生产批次,采用产品批号等方式进行标识,便于产品追溯.1、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2、应通过培训促进各岗位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识和责任,提高相应的知识水平.3、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4、当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时,应及时开展培训.5、应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计划,评估培训效果,并进行常规检查,以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1、应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并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与生产规模、工艺技术水平和食品的种类特性相适应,应根据生产实际和实施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标签、检验、运输和贮存、召回管理、人员和培训、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黔食药监食生发〔2017〕105号)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具有固定生产场地、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产品为散装或者简易包装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
3.2地下室建筑物中处于室外地面以下全密闭且自然光不能射入的房间。
3.3辅助区食品加工和储存区域之外设置的厕所、垃圾存放区、燃料存放区、非食品生产用物料存放区、保洁间、办公区等对辅助性功能的区域。
3.4分离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行隔离。
4 生产加工场所4.1 选址应与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如化工生产、矿业生产、机械修理加工、材料生产加工、屠宰场、饲养场、坑式厕所、垃圾场等)保持足以避免污染的距离,且不得有虫害可能大量滋生的场所。
4.2 生产加工场所应合理划分功能区域,最少应划分出食品加工区、食品储存区、辅助区三类区域。
4.3 食品加工区、食品储存区、辅助区应有效分离或分隔。
4.4 食品加工区总体应能满足自然光射入,明亮、通风,不得设置于地下室。
4.5 食品加工区设置和布局应科学、合理,应符合食品生产加工流程,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装、维修、清洗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小作坊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小作坊标准一、示范小作坊创建条件1、主体合法,证照齐全;2、无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或因食品安全问题受过行政处罚;3、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产品地方特色突出等。
二、示范小作坊标准(一)生产加工场所要求。
1.1 生产场所周围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
生产加工场所周围不得有危害食品安全的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扩散性污染源。
1.2 加工场所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加工场所布局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加工流程要求。
1.3 生产加工场所地面应防滑、无裂缝、使用瓷砖、水磨石等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材料建造;墙面应平整,应采用水泥、瓷砖等硬质材料;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消毒;墙壁应有高度不低于1.5m的墙裙,且平整,防止污垢积存,便于清洗;窗户内窗台应便于清洁;顶部建造应防漏雨,防止灰尘积累、碎片脱落,并且容易清洁。
屋顶不得漏雨。
1.4 生产场所应清洁、干净、通风,不应有异味、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垃圾桶应带盖子。
1.5 生产区内不得饲养猪鸭鸡等家禽家畜;生产区与粪坑等坑式厕所、家禽畜栏保持安全距离;作坊的厕所应独立设置、水冲式,且要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污染食品。
1.6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场所和周围区域内害虫滋生。
进行杀虫、杀菌操作时,不得污染原辅料、食品及与食品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物品。
1.7 生活区、生产区应相互隔离;生食区和熟食区、原辅料和成品的存放应分开;生产中涉及生、熟料的工具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1.8 生产加工场所窗户应配备纱网窗,进出口有防鼠档板(50厘米高)和防蝇设施;生产加工场所进口处应设置洗手池,配备洁净的毛巾,有更衣的场所;有清洗工具的场所。
(二)设施与设备要求2.1 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应采取措施确保采购的原辅料符合要求。
食品行业卫生规范
食品行业卫生规范1. 引言本文件旨在制定食品行业的卫生规范,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的企业。
2. 卫生管理2.1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操作规程、卫生检查制度、卫生培训制度等。
2.2 企业应指定专门的卫生管理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卫生工作的实施。
2.3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卫生规范。
3. 卫生设施3.1 企业应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包括洗手间、更衣室、消毒设施等。
3.2 企业应定期对卫生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卫生状态。
4. 食品加工4.1 企业应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有害的食品原料。
4.2 企业应按照食品加工的操作规程进行加工,确保食品的卫生和安全。
4.3 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卫生状态。
5. 食品储存5.1 企业应根据食品的种类和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5.2 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储存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卫生状态。
6. 食品运输6.1 企业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6.2 企业应定期对运输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卫生状态。
7. 卫生检查7.1 企业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7.2 企业应定期接受外部卫生检查,确保其卫生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 记录和追溯8.1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的关键信息。
8.2 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迅速找到问题的来源并及时采取措施。
9. 附则9.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2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以上是食品行业卫生规范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食品企业能够认真遵守,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最新版)GB1488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最新版)GB1488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500字GB1488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是为了保障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要求而制定的。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加工、制造、包装、贮存等各个环节。
以下为该标准的主要内容:一、总则该标准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包括食品安全的责任、法律法规的遵守、人员培训、卫生控制等。
二、生产场所和设施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应符合一定的卫生条件,包括对空气、水质、噪音、灭火设施等的要求。
同时,还要求食品生产设施的设计和布局应合理,以便于卫生管理和操作的进行。
三、人员卫生该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员工卫生提出了相应要求,包括员工的身体状况检查、着装要求、个人卫生和健康等。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卫生知识和技能。
四、生产管理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检验检测、备料管理、生产计划、记录和档案管理等。
同时,还要求企业进行定期的自查和风险评估,及时纠正问题和预防问题的发生。
五、原料和辅料管理该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和辅料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包括采购的资格审查、存储条件、使用期限和使用方法等。
原料和辅料应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要求,且应有相应的检验检测。
六、加工过程控制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加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包括设备的清洁和消毒、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加工环境的控制等。
同时,还要求企业对工艺参数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七、贮存和运输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成品的贮存和运输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产品在整个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要求贮存和运输环境符合卫生要求,且要进行相应的记录和跟踪。
八、废弃物处理该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废弃物进行规范的处理和处置,以确保环境的卫生和食品安全。
废弃物应分类、分开存放,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
⾷品安全地⽅标准⾷品⽣产加⼯⼩作坊卫⽣规范⾷品⽣产加⼯⼩作坊卫⽣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于《云南省⾷品⽣产加⼯⼩作坊和⾷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府令第205号)调整的⾷品⽣产加⼯⼩作坊。
2 基本要求⾷品⽣产加⼯⼩作坊⽣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云南省⾷品⽣产加⼯⼩作坊和⾷品摊贩管理办法》、⾷品安全标准和本标准的规定从事⽣产经营活动,诚信⾃律,保证⾷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3 加⼯场所3.1 选址加⼯场所周围与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体、放射性物质、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如化⼯⽣产、矿业⽣产、屠宰场、饲养场、⽪⽑加⼯⼚、坑式厕所、垃圾场或者垃圾处理站等)保持⼀定距离,不得有⾍害可能⼤量滋⽣的场所,必要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加⼯场所不受污染源的污染。
3.2 环境加⼯场所环境整洁、卫⽣,布局合理,有防⽌扬尘和积⽔等的设施,⽣活区应与⽣产区分隔,加⼯场所内道路硬化。
3.3 设计和布局加⼯场所⾯积和空间与⽣产能⼒相适应,便于设备安装、维修、清洗消毒、物料存储及⼈员操作;加⼯场所符合相应的⾷品⽣产加⼯流程,清洁、⼲净,⽣⾷区和熟⾷区、即⾷⾷品内包装与外包装有效分隔,避免交叉污染;炉灶加料⼝和燃料存放与加⼯区有效分隔;卫⽣间与⾷品⽣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有效分隔,保持清洁,采⽤冲⽔式厕所。
3.4 内部结构房屋顶⾯、墙壁、门窗、地⾯使⽤⽆毒、⽆味的材料建造,易于维护、清洁、消毒。
4 设施4.1 供排⽔设施⾷品⽣产⽤⽔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排⽔设施畅通,排⽔⼝有防⿏、防⾍设施。
4.2 清洁消毒设施配备⾷品⽣产加⼯的⼯器具和设备的专⽤清洁设施。
4.3 废弃物存放设施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应密闭,有明显标识,不得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
4.4 个⼈卫⽣设施设置更⾐、洗⼿设施,⽣产加⼯即⾷⾷品的设置消毒设施。
4.5 通风设施具有通风设施,产⽣⼤量蒸汽、油烟、粉尘的采⽤⼈⼯或⾃然通风设施,排⽓⼝装有易于清洁的防⾍⽹罩。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是一个国家乃至全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食品企业需要建立和遵守一系列的卫生规范。
下面是一份通用的食品企业卫生规范,供参考使用。
一、基本要求1. 食品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食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生产的安全和卫生。
3. 食品企业应制定并执行标准作业程序(SOP),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要求。
4. 食品企业应定期开展内部卫生检查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生产区域要求1. 生产区域应保持清洁整齐,无杂物堆积和秽物存在。
墙壁、地面、天棚和设备应定期清洁消毒。
2. 生产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备和排污系统,确保空气流通和废物排放的顺畅。
3. 生产区域应设立不同功能区域,如原料存放区、生产线区和成品储存区等,避免交叉污染。
4. 生产区域的温度、湿度和光照应符合产品的要求,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设备设施要求1. 设备设施应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易于清洁和消毒。
应定期检查并修复有损坏或污染的设备。
2. 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功能。
有关维护保养的记录应及时更新和保存。
3. 食品存储设施应保持干燥、清洁和温度适宜,避免食品的变质和污染。
四、人员卫生要求1. 所有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了解卫生规范,遵守操作规程,并持有效的健康证明。
2. 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和工作鞋,并保持工作服和个人卫生的干净整洁。
3. 所有从业人员应定期体检,如发现有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食品生产的疾病应立即停工休息并及时就医。
4. 所有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戒烟限酒,避免感染食品。
五、原料和物料管理要求1. 原料和物料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明确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2. 原料和物料应存放在干燥、清洁、有遮光设施的仓库,避免湿度和直射阳光对其的影响。
食品小作坊执行标准
食品小作坊执行标准食品小作坊执行标准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并规范小作坊的生产、操作和管理流程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及要求。
1. 设施与设备要求:1.1 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并具备适当的光线和通风条件。
1.2 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并确保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3 设备应具备相应的功能,能够满足产品的生产和操作要求。
1.4 设备周围应有足够的空间,以方便清洁和操作。
2. 原料及入库管理要求:2.1 应确保原料来源可靠,并满足食品安全标准。
2.2 入库时,应对原料进行检验和检测,确保其质量合格。
2.3 入库记录应详细记录原料的名称、批次、数量等信息,并妥善保存。
3. 生产操作要求:3.1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有效健康证明。
3.2 手部卫生要求严格,操作前应洗手,并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
3.3 生产过程中应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每一道工序的卫生和安全。
3.4 生产现场应保持整洁,避免杂物和污染物的存在。
3.5 严禁使用过期或有异味的原料进行产品制作。
4. 产品包装、存储与运输要求:4.1 产品包装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能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2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避免污染和异味。
4.3 产品存储应避免高温、阳光直射、潮湿等不利因素,并定期检查存储条件。
4.4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完整性,避免受到挤压和碰撞。
5. 卫生监督与记录要求:5.1 应建立卫生监督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5.2 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和反馈相关问题,并作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5.3 运营者应保留相关卫生管理记录,包括检测结果、操作记录、培训记录等,以备查验。
以上是食品小作坊执行标准的主要内容,小作坊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以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___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等对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要求生产场所必须清洁、卫生,地面硬化平整无积水;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严格区分,生产场所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加工车间不得堆放杂物,原料与成品堆放应与加工车间严格区分;加工车间、库房应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物料堆放应离地离墙;生产的生熟食品及盛放器具应隔离存放,存放成品的器具应洁净卫生;定期对使用的工具、设施、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执行情况,保存清洗、消毒和检查记录。
二、进货查验要求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如发现存在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做好记录并____小时内向盘县质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三、进销台账记录要求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
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____、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销售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____等情况。
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四、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____(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qs),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添加,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添加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一、食品生产环境卫生要求1.1 生产场所设置食品生产场所应位于环境清洁、无污染、交通便利的区域,周边不得有污染源。
生产场所内部应进行合理布局,划分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包装区等,并有明显标识。
生产场所内应设有足够的通风、照明设施,确保空气流通、光照充足。
1.2 设施与设备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选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材质,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进行分类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1.3 卫生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对生产场所、设备、人员等进行定期检查、清洗、消毒。
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保持个人卫生。
二、原料采购与储存要求2.1 原料采购采购的原料应来源于合法渠道,具有合格证明文件。
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添加剂、非食品原料等。
2.2 原料验收验收原料时应检查其外观、气味、滋味等,确保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
对验收合格的原料进行分类、标识,不合格的原料应予以拒收。
2.3 原料储存原料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合理堆放,保持通风、干燥、避光。
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原料质量,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食品生产过程控制3.1 生产工艺企业应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确保生产过程中食品安全。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时间等关键因素。
3.2 生产记录生产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生产日期、批次、原料、生产工艺、生产人员等信息,以便追溯。
3.3 成品检验成品应进行严格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检验合格的成品应进行包装、标识,不合格的成品应予以隔离、处理。
四、食品安全风险控制4.1 风险评估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析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4.2 应急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3 培训与宣传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遵循的卫生规则和要求,以确保生产的食品安全卫生、无污染。
以下是一个1000字的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示例: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 环境卫生:食品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生产巡检人员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巡查,并留下记录。
必须保持食品生产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温湿度适宜。
2. 人员卫生: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和卫生方面的培训,并定期进行体检。
严禁有传染病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操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包括洗手、穿戴专用工作服和帽子等。
3. 原料卫生:食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或者污染的原料。
原料的收货和储存需要进行良好的管理,防止交叉污染和食品变质。
4. 食品储存卫生:生产过程中,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和鼠害的环境中,并分区存储以防交叉污染。
食品储存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标准,并避免与有毒物质接触。
5. 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遵守食品加工的基本原则和工艺要求。
加工设备和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并按规定进行保洁和消毒。
6. 食品包装卫生: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装材料应保持干净,防止产品受到污染。
包装过程中要注意避免接触食品的手部皮肤受到污染。
7. 废弃物处理:食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
废弃物容器必须保持干净,防止传播细菌和污染环境。
8. 食品检测: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食品检测体系,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定期进行食品抽样检测,并留存样品作为备查。
9. 卫生培训: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方面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意识、卫生操作规程、卫生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
10. 记录和追溯: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记录和追溯体系,记录包括原料采购、食品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检测等所有相关信息。
小作坊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确保小作坊生产环境的卫生与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小作坊所有生产、经营环节,包括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储存运输、销售服务等。
三、卫生管理要求1.环境卫生(1)小作坊应设在通风、采光、排水良好的地点,远离污染源。
(2)生产区、储存区、销售区应明确划分,不得混合使用。
(3)生产区地面、墙面、天花板等应采用易清洗、防霉、防虫蛀的材料。
2.设施设备(1)生产设备、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2)食品接触面应使用无毒、无害、易清洗的材料。
(3)冷藏、冷冻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原料采购(1)采购原料应从合法、合格的供应商处进货,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2)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原料。
4.加工制作(1)加工制作过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质量。
(2)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保持个人卫生。
(3)加工制作过程中,不得使用非食品级的物品。
5.储存运输(1)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2)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防止食品霉变、变质。
(3)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损坏。
6.销售服务(1)销售食品应确保新鲜、卫生,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设置食品样品展示区。
(3)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消费者权益。
四、卫生检查与考核1.小作坊应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卫生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卫生状况良好的给予奖励,对卫生状况较差的进行处罚。
五、奖惩措施1.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的小作坊,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小作坊,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本制度由小作坊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本制度相应修改。
3.本制度解释权归小作坊负责人所有。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
2 术语和定义2.1 食品小作坊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
食品小作坊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7人,除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2.2 GB 14881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基本要求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小作坊应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4 加工场所4.1 选址及周围环境4.1.1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畜禽类动物圈养场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4.1.2生活区应与生产加工区分隔,加工区域内无散养动物。
4.1.3加工场所外环境应整洁、卫生,道路宜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无积水。
4.2 设计和布局4.2.1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便于放置设备、原料及产品,并满足清洗消毒、人员操作及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
4.2.2 加工场所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合理布局,上下工序衔接合理,根据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措施。
4.2.3 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场所的原料清洗与加工区、生食与熟食区、内包装与外包装区宜进行有效分隔。
4.2.4应对卫生间等污染源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污染食品。
4.3 地面、墙面、顶棚、门窗4.3.1地面应平整、防滑、防渗透、防积水,易于清洁。
4.3.2墙面应平滑、显浅色、防霉、防渗透,易于清洁。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基本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辅料管理、加工过程控制、产品包装和标签、检验、贮存和运输管理、产品召回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及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的食品小作坊,其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生产加工场所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本标准不适用于现制现售。
2、术语和定义2.1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2.2GB14881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加工场所3.1选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畜禽类动物圈养场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以及虫害大量生的潜在场所的影响范围之外。
通往加工场所的道路应硬化。
3.2加工场所环境3.2.1加工场所应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无积水、垃圾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应有良好的防雨、防尘、防鼠、防蚊、防蝇、防虫等设施。
加工场所不得饲养畜禽、宠物。
3.2.2加工场所地面应硬化。
3.2.3加工场所与生活场所应分隔,加工场所不得放置个人生活物品。
3.3设计和布局3.3.1加工场所布局合理,应满足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需要,生食加工区和熟食加工区、直接入口食品内包装区和外包装区,应有效分隔,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3.3.2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3.3.3卫生间不得与生产加工场所直接连通。
3.4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3.4.1建筑内部结构应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
应采用无毒、无味、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
3.4.2顶棚应易于清洁、消毒,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
3.4.3墙面、隔断应不易积存污垢且易于清洁,需要经常冲洗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米以上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
通用卫生规范》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食品》
【年(卷),期】2018(0)11
【摘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
类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
【总页数】4页(P162-16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2.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现榨果蔬汁、五谷杂粮饮品》
3.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龙凤贡面生产卫生规范》跟踪评价分析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的公告5.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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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小作坊
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
食品小作坊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7人,除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2.2 GB 14881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基本要求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小作坊应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4 加工场所
4.1 选址及周围环境
4.1.1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畜禽类动物圈养场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4.1.2生活区应与生产加工区分隔,加工区域内无散养动物。
4.1.3加工场所外环境应整洁、卫生,道路宜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无积水。
4.2 设计和布局
4.2.1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便于放置设备、原料及产品,并满足清洗消毒、人员操作及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
4.2.2 加工场所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合理布局,上下工序衔接合理,根据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措施。
4.2.3 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场所的原料清洗与加工区、生食与熟食区、内包装与外包装区宜进行有效分隔。
4.2.4应对卫生间等污染源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污染食品。
4.3 地面、墙面、顶棚、门窗
4.3.1地面应平整、防滑、防渗透、防积水,易于清洁。
4.3.2墙面应平滑、显浅色、防霉、防渗透,易于清洁。
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米以上、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直接入口食品摊凉间、内包装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4.3.3顶棚应防漏雨、防霉,防止灰尘积累、碎片脱落,易于清洁。
顶棚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
食品热加工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2.5米以上。
4.3.4门窗应闭合严密。
门的表面应防渗透,易于清洁。
窗户内窗台便于清洁。
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
5 设施和设备
5.1 食品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应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排水入口应安装适当的设施,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
排水出口应有可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
5.3应配备足够的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的清洗设施。
应设置更衣、洗手设施。
清洗池的材质应为不锈钢、陶瓷等不透水材料,结构应易于清洗。
5.4 应配备带盖、防渗漏、易于清洁的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
5.5 加工及储存场所应具有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设施。
加工场所内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应采用机械排风。
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可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
5.6应有满足加工需要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
5.7应具有与所加工食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仓库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设施。
仓库内配置足够的货架,储存物品应与墙面、地面保持适当距离。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宜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
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明确标识,并与食品及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
5.8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配备适宜的冷藏、冷冻等设施。
5.9 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根据食品安全的需要配备设备、工具和容器、食品加工人员手的消毒设施。
摊凉间、内包装间宜设置空调及空气消毒设施,地面不宜设置明沟。
5.10 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应无毒、无味、抗腐蚀、易于清洁,宜使用食品级不锈钢、塑料、陶瓷等材料制作。
与食品的接触表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
5.11盛装、分送未经包装食品的容器应专用,并采取加盖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运送食品的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有防雨、防尘、防晒等必要的设施,内部结构应平整、易于清洁。
6 卫生管理
6.1 场所及设施卫生管理
6.1.1 加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
6.1.2 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加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面、顶棚、门窗等)、加工台面、货架等应保持清洁。
6.1.3 应及时对加工场所及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加工场所地面、墙面及顶棚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
6.1.4 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
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地面。
6.2 设备、工具和容器卫生管理
6.2.1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应与家庭生活用品严格分开,不得混用,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6.2.2直接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清洁,必要时还应进行消毒。
6.2.3清洁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表面。
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消毒后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6.2.4已清洁和消毒过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6.3 虫害控制
6.3.1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
6.3.2食品加工及储存场所应采取纱帘、纱网、灭蝇灯、防鼠板等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侵入。
加工场所内若发现有虫害时,应追查其来源,消除隐患。
6.3.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6.3.4 除虫灭害工作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使用杀虫剂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杀虫剂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6.4 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
6.4.1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6.4.2 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前应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掌握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
6.4.3食品加工人员进入加工区域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
在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食品加工相关活动,应洗手。
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操作前双手应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6.4.4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6.4.5 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7.1 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7.2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采购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7.3应建立进货台账,保留相关票据。
7.4 定期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