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1. 引言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来管理和减少污染排放的措施。
在过去几十年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减少污染排放。
而在这些措施中,排污权交易制度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本文将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研究,并分析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问题。
2.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和原理2.1 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指相关部门将企业或个人拥有的一定数量的排放指标进行划分,并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买卖。
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购买或出售其拥有的排放指标,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平衡。
2.2 排污权交易原理排污权交易原理基于经济学中的供需关系和边际成本理论。
相关部门通过设立排放指标的上限,强制企业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减少污染排放。
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来减少污染排放,从而获得多余的排放指标。
这些多余的指标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由其他企业或个人购买来弥补其自身的不足。
3.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势和效果3.1 促进环境保护和减排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经济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或个人主动减少污染排放。
由于购买和出售排放指标都需要一定成本,企业或个人会更加积极地寻求降低自身的污染排放量。
这样一来,整体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得到有效遏制。
3.2 促进经济发展在传统的相关部门管控模式下,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往往采取限产限能等措施进行管控。
而采用排污权交易制度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调整污染排放,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对整个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3.3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促使企业或个人更加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
通过减少污染排放,企业或个人需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
这样一来,不仅减少了资源的浪费,也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市场化的环境治理方式,旨在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环境污染排放,达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重目的。
然而,由于该制度的推行尚属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首先,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虽然《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中有关环境污染排放的规定,但具体的排污量标准和排污权交易的具体实施细则还需要细化和完善。
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地的排污权交易政策时也存在不规范和不一致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统一。
其次,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还不够成熟。
目前,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初具规模,但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交易量和参与方也尚不够多。
此外,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导致一些公司并不了解该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难以有效参与其中。
再次,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
由于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处罚机制,一些企业存在逃避和偷排的情况,需要加强对其的监测和处罚力度。
最后,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不少问题。
由于环境污染排放行为的复杂性和难以量化,排污权交易的核算和赋值也存在一定难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此外,由于交易主体的参与程度和自愿性不同,制度操作效果也存在差异,需要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其中,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激励和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在法律法规、市场发展、监管管理和操作方面等多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项环境保护政策,兼具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治污成本的特点。
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均以试点形式存在,尚未制定全国统一性的法律文件。
从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入手,阐明了排污权的性质和实践状况,分析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条件,重点论述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总体构建。
关键词:总量控制;排污权初始分配;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4-0126-02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排污权一词以经济学中的“产权”学说为原型,历经经济学、法学、环境保护领域的长期实践最终演化而来。
排污是一种权利,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它属于全民共有的权利。
而具体到某一个国家,则应为该国全体国民共同享有,由国家统一管理,排污者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获得排污资格。
根据排污权交易理论和实际操作中排污权的行使方式分析,“排污权的法律属性可以界定为行政许可性权利”[1]。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政府为履行控制污染职能而采用的一项环境保护措施。
不仅可以调动排污者减排的积极性,提高治污效率,而且能够节约整个社会的治污成本。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兼有环境质量保障和成本效率的特点,成为当前备受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2]。
二、排污权交易国内外实践(一)国外的排污权交易实践1972年,美国在世界八大公害事件的影响下,为了保护环境出台了排污总量控制政策,这成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前奏。
1990年美国通过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
规定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将二氧化硫排放量纳入酸雨控制计划,同时还进行了氮氧化物的排放权交易,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锌、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探索并取得良好效果。
而后,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借鉴。
有些国家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例如,澳大利亚为防治水污染,模拟排污权交易模式进行了盐度交易计划和磷的排放权交易;还有些国家,如加拿大和德国,这些国家虽尚未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但允许在排污者之间流转污染物排放指标或者出台与总量控制政策相仿的环境保护政策。
我国排污权交易探析
时作 用 于一个 排放 主体 。 而 现在我 国在排污 权 交易
方 面很 明显 的 问题 就 是形 成 了 3种方 法 的交 叉 使
用 的 冲突
据 了解 , 尽管 目前 全 国各 地建 立 了多个 环境 交 易所 和交易 中心 , 但 是实 际上 并没 有 多少 是企业 自 发 的市 场交 易行 为 。很 多环境 交 易所 建立 多年 , 连
( 发改办 气候 『 2 0 1 1 ] 2 6 0 1 号) , 同意北 京 市 、 天津 市 、
上海市 、 重 庆市 、 湖北 省 、 广东 省及 深 圳市 开展 碳排 放权交 易试 点 事 实上 .我 国早 在 2 0世 纪 8 0年 代 就 开 展 过 “ 排放 权交 易 ” 相 关 的试 点活 动 , 当时 太原 市 为解 决 城 市大 气 环境 质 量 恶化 的问题 , 制 定 了包 括 《 污染 物指 标 有 偿转 让 管 理 办法 》 在 内 的一 系列 地 方 法
权 的有偿 使用 , 其实 就是 变相 的行政 收 费 。即使 有 些地 方 的交易 采取 了公 开拍 卖 的方式 , 但 归 根结 底
收稿 日期 : 2 0 1 2 -1 0 — 1 6
火 电厂 的污 染物 检 测 已经 很 严 格 , 这样 , 企 业 要 取
作者 简 介 : 朱
一
梁( 1 9 7 9 一 ) , 男, 江苏 昆山 人 , 硕士, 工程 师 , 研 究 方 向 为污 染 物 总量 减 排 、 排 污权 有 偿使 用 及 交 易 。
排污 权交 易 的方法 这 3种 方法 可 以相互 补 充 , 但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自2011年开始试点推广,至今已经覆盖了全国22个省份和市场,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然而,制度的实施和运营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现行排污权交易制度中,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和分配方式并不科学合理。
一些地
方将排污总量的确定方式简化为平均分配,缺乏对不同企业排放造成的污染程度的考虑,
导致资源分配不太合理。
相比之下,对企业进行个性化测算的分配方式,更能够实现差异
化的环保目标。
其次,制度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后果无法预测的问题,例如,临时性问题、二次污
染问题、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等。
例如,在特定区域内,当一些厂商突然停产或引进新的
大型企业时,系统会出现临时性失控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及时对这种情况
做出反应,墨水的排放量将会超过环保目标,造成一定的污染。
第三,在制度实际操作中,决策水平与目标不明显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
由于制度的
运营要依赖于政策和法律等因素,一些利益相关者难以克服利益冲突,制度的优化和调整
也难以得到足够的关注和动力。
第四,该制度的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技术水平与要求不太对口。
我们需要在训
练员工和管理环节中加强投资,这样才能增强他们的操作能力和技术水平,从而提高工作
效率和管理质量。
综上所述,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和运营离真正完美的状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它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和积极推进。
我们应该加强政策的引导、规范企业的自觉性和加强
监管措施等多角度渠道来提高制度的效率和适用性。
简析排污权交易制度
监 督管 理下 , 以排污指 标为 标的进 行交 易 。 它是一 种环境 管理 的 无偿 分配 , 导致 企业 的污染 治理动机 不 明确 , 这 同时也削弱 了企 经 济手段 。通 过运用 市场刺 激机制 , 鼓励 企业采 用低 费用 、 少污 业污 染治 理的积 极性 。 随着 市场经 济的发 展 , 统 的排 污 收费制 传 染 的措施 , 有利 于污 染源合理 布局 和资源 的优 化配 置 。
些 问题指 出了一 系列对 策 来促进 我 国排 污权 交 易制度 的发展 。 关 键词 排 污权 交 易 环境 保护 市场 经济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90 9(090-4 -2 10.5 220)8 40 0 中图分 类号 : 2. D926
面对 我 国当前严 峻的环 境形 势, 快采 取有效 的措 施 , 尽 切实 于企业 降低排 污量 , 避免造 成资源 的 闲置和浪 费 , 又 有效 的改善 提 高环 境整体 质量 , 当务之 急 。 是 因此 寻求低成 本 的污染控 制政 了环境 质量 。 策和 提高 有 限资金 的使 用效率 , 无疑 具有重 要 的价值 。 而排 污权 3有 利于政 府环境 管理职 能 的实现 。 . 由于 信息 的不对称 性 ,
州 、 原、 太 平顶 山和贵 阳等六个 城市进 行大 气排污 交 易政策 实施 级 市场上 买卖 获利 。这样 , 污者就有 减 少排污 的积极性 , 排 在企
的试 点。19 年 国家环保 局与 美 国环 境保护 协会 共 同在 辽 宁本 业利益 的驱动 下, 99 自然会 珍惜有 限的排污权 , 减少污 染物 的排放 。 溪 和江 苏南通 进行 了二氧化 硫排 污权交 易 的试点研 究 。 02年 20
、
排 污权交 易制度 的起源和 发展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以交易市场为基础,通过市场化手段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排污权的交易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探析。
一些企业对排污权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支付了排污费就可以排放污染物,而忽视了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性。
这导致了排污权交易市场上排放指标过剩的情况,使得企业没有积极主动地减少污染物排放。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监管和执法工作仍然存在不足。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取违法手段谋取利益,如隐瞒真实排放数据、虚报排污指标等。
这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果,确保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政策和法规制定方面也存在问题。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排污权交易政策时,考虑自身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容易对企业降低排放要求,导致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效果降低。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推广和推行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
一方面,由于企业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解和认知不足,缺乏相关经验和技术,使得他们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
一些企业可能担心减少排放会影响其经济效益,不愿意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活动。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解决。
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让企业充分认识到减少排放的重要性。
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提高执法效果,使得企业无法通过违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
还应加强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确保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顺利实施。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通过采取一系列对策,可以逐步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效果,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排放污染也成为了我国环境问题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减少排污物对环境的影响,我国自2015年开始试行排污权交易制度。
这一制度的推行,无疑是我国环境治理体系的创新之举。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析,以期为相关政策的改进提供参考。
排污权交易制度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行业覆盖不全。
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只覆盖了部分行业,比如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
而其他行业,尤其是小型企业,排污权管理相对滞后。
这导致了环境保护的不均衡,一些行业的排放污染依然严重,严重影响了周围环境的质量。
未来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行业覆盖范围,让更多的行业纳入到排污权交易制度之中,以实现全面治理排污污染的目标。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中,监管不到位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由于监管不到位,一些企业存在违规排污行为。
而且,由于排污权交易的数据信息透明和公开程度不高,很难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排放。
这种情况下,就极大地削弱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对于企业的约束力,也使得一些企业可以逃避规范排放的约束。
未来需要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提高数据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以确保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真正发挥效用。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市场不成熟、价值评估难度大等问题。
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市场透明度不足,导致了市场成熟度不高,价格波动较大,难以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
由于环境价值的评估难度较大,导致了排污权的定价存在争议。
这使得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难度较大,也影响了其运行效果。
未来需要加大对于排污权市场的培育和建设,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成熟度,同时加强对排污权价值的评估,以确保排污权的合理定价。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运行模式和机制也需要进一步优化。
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执行方式主要是政府指导,市场机制参与度较低。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排污问题成为了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推行了排污权交易制度,旨在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减少排放,并最终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排污权交易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析,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意见。
我国在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时面临着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国虽然已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在排污权交易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空白和不足。
排污权的确定、转让和使用等制度尚不健全,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标准,导致了排污权市场的不规范和混乱。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排污权交易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势在必行。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上,由于监管不严格,导致了一些企业通过违法手段获取排污权,或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市场价格,严重扰乱了排污权市场的秩序。
加强对排污权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打击违法行为,对于保障排污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非常重要。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公众参与度较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排污权交易的决策和实施主要由政府和企业来掌控,而公众对于排污权交易的了解和参与度较低。
这既降低了排污权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削弱了公众对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参与热情。
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排污权交易的认知和参与度,对于推动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着技术标准不一、数据不透明等问题。
在排污权交易中,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着标准不一的情况,导致了排污权交易的标准化不足,影响了排污权交易的公平和效率。
排污权交易所需的相关数据不够透明和真实,导致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交易成本。
加强对排污权交易技术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建立健全的数据共享和公开机制,提高排污权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势在必行。
环境污染与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
为 1 企 业 A选择 排 污 , ; 收益为 1 企业 选择 排污 , , 收
边际成本为 P 时停止。 。 12 边 际成 本 等 于 边 际收 益 的经 济 最 优— — 排 污 .
维普资讯
西北大学学报 ( 自然科学 版) 20 06年 6月 , 3 第 6卷第 3期 , u . 20 , d.6 N . J n ,0 6 V 3 , o3 Junl f ot et n esy( a rl c neE io ) o ra o N r w s U i ri N t a Si c dt n h v t u e i
合。 定性 分析 和定 量 分析相 结合 , 际分析 和 经济模 型相 结合 。结 果 边
上可行 , 实践中有效。论证 了排污权 交易是环境容量使用权 交易的环境保护经济手段 , 以追求成本 效益最大化为原则 , 兼顾公平和效益, 是运用私法手段解决公法问题的典范。结论 建议通过排污 权交易的立法研 究, 制定具有 中国特色的排污权交易帝度。 】
模型 , 便于讨论, 假定不存在收益的社会溢出效应 , 将 边际私人收益曲线M R P 和边际社会收益曲线M R合 S 为一条曲线 , 即MP =M R 该曲线说明某排污企业 R S。 用于排污的私人成本 M C P 构成排污的社会成本 M C S 的一部分。 当排污量为 时, 企业排污的边际私人成 本曲线 MP 和边际私人收益曲线 M R相交于 F , C P 点 企业的私人福利达到最大化。 时, 此 对应的私人成本 为 PP 2 社会成本为 , ( > ), F G和 之间的
的一种行政许可资格 , 其实质是一种经济权利 , 是一 种稀有资源 。排污权交易是指根据污染控制 目标发 放排污许可证并允许许可证在各污染源之间交易的 活动 , 其实质是运用市场机制对污染物进行控制 、 管 理, 是一种 以市场为基础 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经济激 励手段 。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对于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和污水、废气等水土污染物,通过交易市场进行买卖,实现企业间的污染减排转移,以此推动全国减排目标的实现,并且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了经济可持续发展。
然而,与此同时,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交易市场建设不平衡,市场覆盖面狭窄,部分地区暂时无法建立交易市场,因此,将导致一些企业的污染减排工作难以得到充分激励和监管。
其次,在交易市场中,部分企业对于自己的排污权的标准缺乏明确的认知,导致了污染减排计算难以准确进行,进而带来了不公平的交易结果。
最后,排污权交易的唯一测量标准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有部分人认为需要制定不同行业的污染排放标准,以便在交易市场中更加精确地进行排污权的交易。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同时,需要采取如下措施:一、加强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
要建立健全地区污染排放的数据登记、核算和申报机制,确保企业排污量的准确计量,为排污权出售和购买提供更具可信度的数据支持。
同时,要规范交易市场标准,确保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标准。
要制定全国性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区别不同行业和地区的排污标准,从根本上解决排污权交易中唯一测量标准的争议问题。
三、强化排污权交易的监管机制。
在交易过程中,需要进行统一监管和监督,减少不法商家的欺诈行为。
同时,要采取有效的处罚机制,对违规行为实施严厉的打击和惩罚,以提高交易市场的规范性。
四、完善交易市场的财务安排。
要确保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专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政府应当在保证市场公平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性手段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市场。
综上所述,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项发展中的经济政策。
政府和企业应当共同努力,全面规划建设交易市场,加强法规的制定及执行,并完善监管机制,以实现强有力的减排、污染抑制及经济发展之间的有机结合。
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
分析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利弊及可行性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排放的污染物也不断增加,环境治理任务日益紧迫。
为了有效缓解污染问题,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成为一种重要的治理方式。
下面将对其利弊及可行性进行分析。
一、利益分析1. 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企业需要购买污染排放许可证,政府则限制排放总量,从而有效减少排放量,达到环保效果。
2. 降低企业治理成本。
传统的污染治理方式很多是通过直接执行污染限制标准,企业为了达到标准不断进行投资和改造。
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根据市场需求分配排放指标,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污染治理能力和成本进行排放指标的引入,从而降低治理成本。
3.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引导经济利益,即根据企业排放情况进行资金奖励,从而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减少排放。
企业在争取排放额度时,会加快技术改进,从而提高竞争力。
二、弊端分析1. 交易成本较高。
建立排污权交易需要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并且需要建立起相对应的监管机构,这些成本都需要通过排污权交易的方式向企业收回。
2. 监管难度较大。
在实践过程中,如果监管机构无法有效监管交易行为,可能会导致某些企业买卖排污指标,从而放任污染排放。
3. 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由于排污指标的购买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因此如果购买的数量超出了生产需要,会对企业正常生产造成一定的干扰。
三、可行性分析1. 需要政府大力支持。
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需要政府大力引导,从而达到有效减少污染、调控市场、促进产业发展等多重效应。
2. 企业积极参与。
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需要企业积极参与和配合,从而按照政府制定的规则进行排污治理,协助政府取得最终的治污效果。
3. 建立监管机构。
排污权交易制度需要政府建立监管机构,对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监管,从而确保排污指标的使用情况和交易效率。
综上所述,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企业治理成本、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讨
ECONOMICPRACTICE・经济工作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一大重要研究课题。
各国纷纷采取政策和手段,对保护和治理环境进行了多方面的试验和探索。
其中,排污权交易当前受到各国关注。
它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
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其中又以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比较成熟。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美国的排污权交易特别是二氧化硫排放交易实践表明,该制度具有显著的经济—环境效益。
然而由于我国对排污权交易认识的局限和不足,阻碍了排污权在我国的发展和推广,本文针对我国排污权交易优点和存在问题展开分析。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一)排污权交易的主要内容排污权交易是基于市场的环境管理手段,其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从而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然后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将此排放量分割成若干等份的排放量,每一份即排污权。
(二)排污权交易的特点1.成本最小化。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污染控制的经济手段,它最大的特点就是降低污染物排放治理成本,实现了在总环境没有恶化的前提下而使治理成本最小的目标,满足帕累托最优。
实际上,就是让污染治理成本低的企业来承担治理工作,这样可以降低整体的污染治理费用。
治理污染成本低的工厂通过治理,大幅度减少排污量,然后通过卖出多余部分排污权而获益;对于那些安装治理设施比购买排污权成本高的工厂,通过购买排污权节约了成本而获益,整体上实现了成本的最小化。
2.具有政策的灵活性。
排污权交易并不是将污染物削减均等地分配给排污者,而是在一定排放量的范围内让那些削减费用低的企业通过转卖排污权而承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讨文/龚丽肖2008・13经济论坛125经济工作・ECONOMICPRACTICE担更多的削减负荷,同时允许那些削减费用高的企业通过购买更多的排污权而在一定的排污水平上依然维持或提高产量。
试论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试论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广大朋友们,关于“试论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是由论文频道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排污权交易是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新的市场措施,在节能减排中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处理总值处理可控的指标范围内,通过市场手段的调整和运作并从法律、激层面建立有法可行的污染物排放制度。
在政府和市场双重运作机制下,将排污权利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商品投放到市场当中去,以此来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从而达到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改善和保护环境的目标。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起源世界上最早的排污权交易发源于美国。
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期间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生活的提高也带来了环境的日益恶化,面对工业二氧化硫污染问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考虑节能排污问题,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末期,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对此提出了著名的排污权交易理论。
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为了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二者之间的矛盾问题,出台《清洁空气法》,《清洁空气法》中在明确空气质量目标时的同时也提出排污权交易的设想,并引用了“排放减少信用”概念,这是排污权交易设想第一次提出,也仅仅处于概念设想阶段。
从1977年开始,美国以“排放减少信用”为中心先后制定了包括:补偿政策、泡泡政策、节余政策、银行政策等在内的排污权交易计划。
1986年,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又扩大了政策范围,允许排污削减量的相互转让和交换,这为各工厂和企业在如何进行费用最小的污染削减方面提供了巨大空间。
随后,德国、英国等西方国家也相继效仿实行了排污权交易制度。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主要特点排污交易制度作为一项改善和保护环境的经济手段,不仅可以将排污费用纳入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改善企业排污、控污的相关技术,还可以通过调整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计划来实现对排放污染物政府宏观调控的目的,这样,即能够降低管理成本,又能够有效地调和日益扩大的社会生产和有限的环境容量资源之间的矛盾。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一、排污权分配的公平性问题排污权分配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
但是,目前我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尚未全面实施,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总量缺少可靠的技术数据和监测手段,存在不少不确定性。
同时,由于多年发展过程中污染排放总量已经固化,一些排放总量超标的企业,因为存在一定的既得利益,不愿自觉退出市场,这就给排污权交易带来许多公平性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完善监测手段,建立可靠的污染品种数据库,制定具体的排污权分配方案,保证排污权分配的公正公平。
二、市场运作的规范性问题排污权交易属于市场行为,但是市场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诸如价格虚高、虚假交易、谣言炒作等不正当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为了规范市场运作,政府应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监测和公示制度,严厉打击不正当的市场行为,保证市场的公开透明和公正竞争。
三、政府职责的法律问题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是政府履行环保和经济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
但是在实践中,政府职责有时候会出现滞后、疏漏等问题。
比如对一些企业行政执法不力,导致企业恶意排放污染物,不仅影响环境,也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
为了保证政府履行职责的有力性,政府应加强排污权交易的组织和管理,完善环保和经济管理体制,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责,加强执法力度。
针对以上几个问题,我们提出以下的措施:一、建立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交易公正公平;二、采用多种手段,加大排污权法律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保障排污权交易的有效实施;三、加强对排污品种的监测,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建立相应的数据管理体系,为排污权分配提供可靠数据支持;四、建立排污品种交易价格公开透明的制度,制定具体标准,加强价格监测力度,发布合理的价格指导。
最后,只有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让排污权交易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构建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美好环境。
排污权交易制度分析
排污权交易制度分析随着环境保护中的经济手段的广泛应用,排污权交易制度应运而生。
首先介绍了这一制度的提出及主要思想,随后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排污权交易这一新型环境经济政策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实行污染权交易制度的可行性与建议。
标签:排污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可行性;建议1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提出及主要思想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我国自2002年起在部分省市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综合试点工作,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的作用,促使企业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最小成本实现减排目标。
实施污染权交易制度的主要途径是建立可转让排污许可证制度,它的实质是环境容量使用权的交易。
拥有排污权的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在购买排污权和治理污染之间做出选择:当治理污染的成本高于排污权市场价格时,企业会购买排污权;反之,企业则倾向于通过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并因此节余更多的排污权用来扩大再生产或者出售盈利。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排污权的卖方由于超量减排剩余排污权,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无法按照政府规定减排或因减排代价过高而不愿减排的企业购买其必须减排的排污权,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为其外部不经济性而付出的代价。
这是一种典型的经济手段,有利于刺激企业采用新的更经济的污染处理技术和方法,使的社会治理环境污染的总成本进一步减少。
那些效益差、污染严重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
该制度以追求最大的成本效益为原则,在价值取向上较好地把握了公平与效益这一对矛盾的平衡,可以刺激企业从经济利益出发,关心、珍惜和保护环境,有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
2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点(1)有利于实施总量控制,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
排污权交易制度浅析
排污权交易制度浅析摘要: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水污染和雾霾问题严重,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只有通过加快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实行市场化调剂方式,才能有效解决污染问题加剧的问题。
实践也证明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治理污染的社会费用,降低环境负荷。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议当前,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水污染和雾霾问题严重,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只有通过加快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实行市场化调剂方式,才能有效解决污染问题加剧。
排污权交易是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运用,是将排污权行政化转而由市场化管理与市场相联系的方式进行调剂,因此,如何协调政府干预和市场运行的界限极为重要,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是政府干预和和市场运行的结合,实践也证明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治理污染的社会费用,降低环境负荷。
对此,本文拟从排污权交易制度内涵及其产生背景、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国外的的施行状况、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状况,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五个方面论证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架构。
一、排污权交易的产生背景(一)排污权交易的概念排污权交易是指利用市场手段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控制策略。
其实质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象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并以此来进行排放控制。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的制度。
(二)排污权交易产生的背景排污权交易最先是由美国人戴尔斯在1968年提出来的,美国从1976年防治空气污染方面实施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排污权交易最初只限于同一工厂内不同排污口之间的调整,只要总量不增加,某一排污口多排一点或少排一点是可以容许的。
最初,排污权交易只在部分地区进行,涉及多种污染物,交易形式多异,包括“补偿”、“汽泡”、“容量节余”和“银行储存”四种政策。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为了有效缓解环境污染、促进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而引入的一种新策略和工具。
近年来,随着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完善,一些相关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下面将就部分问题作简要探析。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配额如何配置的。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核心是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将污染量的配额分配给企业,企业可以在配额内进行排放,如果企业的排污量超过配额,则需要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污权。
由此可见,配额的合理分配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的配额分配主要采取的是基准排放和历史排放两种方式。
这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基准排放方式公平性较好,适用范围较广,但对新企业不够公平。
而历史排放方式能够考虑到企业过去的环境保护投入和排污治理成果,但如果过于考虑历史排放,可能会出现污染企业得益而环保企业受损的情况。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监管和处罚机制的完善。
排污权交易市场中,如果企业违反了配额限制,如何进行监管和处罚是非常重要的。
当前,监管和处罚机制还存在不足,多数地区只能依靠简单的行政手段进行违规企业的处罚,在效率和威慑力上存在不足。
因此,在完善监管和处罚机制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有效的方式,如通过搭建信息公示平台、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等。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市场机制的健全。
排污权交易市场是一个充分的市场,需要保证市场机制的稳定和合理。
目前,市场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门槛高、市场缺乏流动性和市场透明度低等。
为了确保市场正常运行,并更好地服务企业和政府部门,还需要加强市场监管、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完善交易机制和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信息平台等。
第四个问题是关于排污费和排污权交易的关系。
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费是环境治理领域中两种不同的政策工具。
排污费主要是作为企业排放污染物所需支付的费用进行征收的,目的是根据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或浓度进行费用划分,并促使企业控制自身污染,而排污权交易是一类污染权利,它的发行和交易是环保部门授权的,企业可以在限额内自由买卖。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
作者: 胡丹缨 詹海平
作者机构: 广东警官学院民法教研室,广东广州510232
出版物刊名: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页码: 57-59页
主题词: 排污权交易制度 中国 政府职能 排污收费制度 环境法
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新型制度在西方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我国关于排污权交易的法律规制及理论研究尚处在起步阶段.因此,从我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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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1 6914(2004)04 0100 (07)收稿日期:2004 04 16作者简介:曹明德(1964 ),男,安徽肥西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法学博士, 现代法学 副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学。
*本文是西南政法大学重点课题 重庆大发展中的环境法律问题研究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曹明德(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摘 要]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许可证交易制度在污染防治领域的表现,可以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目前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需要从配套改革、制度内容、实施程序等几方面予以完善。
[关键词] 排污权交易;补偿;实施基础Abstract:T he tr ade system of pollutant discharge rights,w hich can realize the optical distribution of env ironment r e sources,is o ne of the basic systems o f environment resour ces law and a display of licensing trade system in pollutant pro tecting field.A t present ,the trade system o f pollutant discharge rig hts,being in the tr ial stage in China,should be per fect ed fro m such aspects as complete reform,syst em contents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dure.Key Words:trade of pollutant discharg e;compensation;basis of implementation 中图分类号:DF 51 文献标识码:A排污权交易 制度是美国经过多年的环境管理实践探索出来的一种运用市场机制进行污染治理的有效手段,一些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相继引入了此项制度,已取得积极的成效,近年来 排污权交易 制度在国际上得以普遍推广,也引起我国学界和实务部门的浓厚兴趣和高度重视,并在我国开始了大胆的尝试。
然而,对于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理论依据为何、此项制度的利弊优劣和对策、其基本内容及操作程序等问题,学界的探讨似嫌薄弱,亟待加强。
因此,从理论上对此项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显得十分迫切。
本文从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理论基础,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涵义、起源、基本内容、程序和实施基础,排污权交易的利弊优劣和对策分析,以及排污权交易中美合作项目在我国的试点工作及其评价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共鸣。
一、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理论基础关于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理论主要有经济学上的外部性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以及环境容量资源的财产权理论。
外部性理论主要是由英国剑桥大学教授马歇尔和庇古在20世纪中提出来的,也称 庇古理论,是指被排除在市场作用机制之外的经济活动的副产品或副作用,主要是指未被反映在产品价格上的那部分经济活动的副作用。
它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两个方面。
1环境污染就是经济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因为,企业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而企业未将这些负面影响纳入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企业从经济活动中受益,但其排污行为造成的治理费用转嫁给社会和他人,从而使污染受害者蒙受了损失,导致企业花费的成本与社会花费的成本之间的差异,形成所谓的外部不经济性,这是西方经济学解释环境问题的基本理论。
由于治理污染的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纳税人的税款,而企业则从营业活动中受益,这与社会正义原则不符;而且企业可以通过把治理污染的费用纳入到生产成本之中,从而反映在产品的价格上,最终由购买者和社会来分担其治理污染的费用,因此,有人认为应当将企业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而 排污权交易 制度就是企业将其经营活动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具体体现,因而,西方经济学关于外部性的理论成为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之一。
从经济学的视角考察,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从而容易导致英国学者加雷特 哈丁所说的 公地的悲剧 。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断言: 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
2 (P30)哈丁以牧场为例,说明环境资源是如何作为公共物品被免费使用的:在一个牧区,牧场是公有的,而羊群归各牧民自己所有,每个牧民作为理性经济人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放牧的羊群越多越好,但草场承载的羊群的数量是有限的,各牧民博弈的结果是导致草场的退化,公地的毁灭。
公地的悲剧表现在环境资源的利用上,不是人们从公地上拿走了什么东西,而是在公地上放入了一些东西:如在水体、大气、土地或空间中放入了有毒的、化学的、放射性的物质和能量。
环境经济学研究表明,环境质量退化和资源过度消耗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这导致搭便车现象的普遍存在。
由于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依据传统民法所有权理论,它不可能产生具有排他性的所有权。
正因为如此,环境资源存在着被普遍滥用的问题。
为了解决一部分人免费使用环境资源的问题,有必要重新界定环境资源的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对环境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实质就是对环境资源(包括环境容量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原则的具体措施,并在法律上肯定这一财产性权利(环境资源使用权)及其有偿流转,这实际上也是对环境资源同时具有私权属性的一种法律认可,尽管对于这一点学者们较少提及,而正是由于环境资源具有私人用品的属性,运用私法对其进行调整才有可能。
有关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另一经济学理论是交易成本理论。
1960年R H 科斯在芝加哥大学 法与经济学杂志 上发表的 社会成本问题 一文中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了法律制度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若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法律对权利如何界定,只要交易自由,资源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有效配置,换言之,当交易无成本时,法律权利的任何分配都能产生有效率的结果。
但在现实世界中,交易成本总是大于零,由此又推出科斯第二定理:即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法律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因此,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
产权经济学家认为,在本质上,经济学是对稀缺资源产权的研究,一个社会的稀缺资源的配置就是对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安排,产权制度影响资源配置及其利用效率。
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导致所有者与管理者分离、权责不明,如果依据科斯定理,明确和依法保障环境资源的产权及其流转,在政府的适度干预下,发挥私法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重要作用,那么环境资源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就会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和盈利原则自主选择购买排放污染物的指标(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权),或者放弃购买这种权利而强化治理污染力度,这能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自由,而且充分反映出交换双方的平等关系。
3环境容量资源的财产权理论。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第三个理论依据是环境容量资源的财产权理论。
一些人认为,环境容量 (即环境容纳污染物的数量)是有限的,正是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导致其成为稀缺性的 资源 ,这种容量资源的稀缺性使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从而使其具备了商品的一般属性,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换。
有人认为,由于环境要素的多元价值难以同时体现而导致某种环境功能资源产生稀缺性。
例如,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某种环境资源如果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就难以满足人们的生产需要,如果满足一些人的某种生产需要就不能满足另一些人的生产需要,由此产生环境资源多元价值的矛盾和某种环境资源功能的稀缺性。
另外,环境净化功能难以满足人类生产、生活排放污染物的需要问题特别突出,环境容量资源特别稀缺。
这种环境功能的稀缺性和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性是导致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原因。
1 从法学的视角考察,排污权的性质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学界存在分歧。
笔者认为,排污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环境容量的使用权,即在合法取得的环境容量范围内排放一定性质的污染物,是一种财产性权利。
吕忠梅、刘长兴等学者论证了环境容量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出: 国家确定了总的环境容量后,就可以在通过合同等形式将其转让给私人,实现在国家控制之下的私人的环境使用权;私人对其依法取得的环境容量也可在国家监督下进行转让,实现环境容量交易。
4 蒋亚娟认为,排污权属于环境资源使用权,即人们对环境容量的使用权,该权利包括利用权、收益权和请求保护权等。
3二、关于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涵义、起源、基本内容、程序和实施基础关于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涵义。
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制度之一 许可证制度的一个新的发展趋势是许可证交易制度或者 买卖许可证 制度,在污染防治领域主要表现为 排污权交易 制度。
所谓 排污权交易 制度,是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污染物排有的学者认为:环境容量是环境资源生态价值的表现,可以界定为环境在正常的平衡过程中所能吸收净化的废物的数量。
参见本文参考文献 4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激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 环境容量资源 、 有价资源 或 储存 起来以备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之需,或在企业之间进行有偿转让。
而新建污染源或缺少污染排放指标的老污染源,则可以由排污权交易市场有偿向污染排放指标有节余的企业购买。
在西方国家,排污权交易制度对排污总量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就是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条件下,明晰污染者的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权,即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排污权)。
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进和卖出,以此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
排污权交易 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排污权交易 制度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Dales)于1968年提出,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EPA)用于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治理,特别是自1990年被用于SO2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以来,已经取得空前成功,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美国总会计师事务所估计,美国的SO2(二氧化硫)排放量得到明显控制的同时,其治理污染的费用节约了约20亿美元,排污许可的市场价格远远低于预期水平,充分体现了排污权交易能够保证环境质量和降低达标费用的两大优势。
至目前,美国已建立起以补偿(Offset)、泡泡(Bubble)、排污银行(Banking) 和容量节余(Netting) 为核心内容的一整套排污权交易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