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模板】
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制度
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制度简介: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制度是一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旨在提供经济、心理和学业方面的支持,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这一制度在不同学校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都是为了帮助那些有困难的学生。
一、背景: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教育机会更加普及,但仍有一部分家庭无法承担学费和生活费用。
这些学生在学校中面临诸多困难,如无法支付学费、购买课本和学习用品。
学校为了帮助这些学生并确保他们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建立了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制度。
二、申请条件:学生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一般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成绩表现、参与课外活动和家庭背景等。
学生和家长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家庭人口证明等。
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政策,申请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
三、申请流程:学生通常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表格,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学校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符合困难补助的条件。
经过审核后,学生将获得一定额度的经济支持。
四、补助范围:学生困难补助的范围包括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购买教材和学习用品、参与课外活动支持等。
这些补助的具体金额和形式取决于学校和地区的政策,旨在满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五、监管与评估:为了确保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制度的公平性和效果,学校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用于真正需要的学生身上。
同时,对学生和家庭的情况也应定期评估,以便及时调整补助额度。
六、心理支持:除了经济支持外,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制度还应提供心理支持。
因为经济困难会给学生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和挫折感,学校可以通过心理咨询和辅导来帮助学生更好地面对困难和压力,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抗逆能力。
七、家庭参与: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制度需要家庭的积极参与。
家长可以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协助学校对学生的情况进行评估。
此外,学校可以通过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需求。
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安心在校学习,实现资助育人目的,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学生是指经学校认定在校注册的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临时性、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难补助经费由上级部门所拨专项补助、校从当年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助经费和社会捐赠等构成。
第四条学校设立的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和专项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主要针对学生及家庭主要成员罹患重大疾病、遭遇严重意外伤害或自然灾害造成学生家庭突发严重经济困难。
第五条困难补助的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合理补助和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审批第六条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的困难补助根据学生资助经费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社会捐赠补助按照学校实际和捐赠者意愿实施。
第七条申请困难补助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强自立,履行获得资助相应义务。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和不当消费行为。
第八条因下列原因导致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1.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2.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
3.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
4.其他突发事件。
第九条专项困难补助的申请对象应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申请条件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资助工作实施情况以工作通知形式予以规定,其中绿色通道补助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新生入学时根据学生情况直接组织实施。
第十条困难补助金额根据学生困难情况,给予相应补助,特殊情况报校领导审批确定;困难补助金额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动态调整。
学生困难补助申请与管理办法
学生困难补助申请与管理办法学生困难补助是一种社会福利政策,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困难补助,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申请与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学生困难补助的申请与管理办法,并提出一些建议。
第一部分:申请条件学生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是决定是否能获得相应帮助的基本标准。
通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就读学校、学业表现等方面。
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可以通过家庭收入和家庭成员人数来判断。
就读学校方面,特殊的学校或专业可能会有额外的申请条件。
第二部分:申请材料申请学生困难补助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学生身份证明、银行账户证明等。
这些材料有助于学校对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准确评估和审核。
第三部分:申请流程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申请流程,确保学生能够方便快捷地提交申请。
这包括明确的申请时间、地点和方式。
同时,学校还应该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学生了解申请过程和准备所需材料。
第四部分:申请审批申请审批是学生困难补助管理的核心环节。
学校应该设立专门的审批团队,对每个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资金被合理分配。
审批过程应该公正、透明,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给出详细的理由和申诉渠道。
第五部分:补助数额与发放方式学生困难补助的数额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进行评估,并确保能够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
同时,发放方式也应该方便学生使用,如直接打入学生的银行账户或提供购物卡等方式。
第六部分:资金管理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困难补助资金的使用安全、规范和透明。
资金应该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问题。
第七部分:建立监督机制为了防止滥用学生困难补助资金和确保公平公正,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可以成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学生和家长的举报,并根据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部分:宣传与教育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困难补助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让学生和家长了解申请条件、流程以及权益保障。
大学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XXXX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帮助解决学生临时性困难,切实做到应助尽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对于遭遇临时的突发性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因提升职业技能需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核实后可酌情予以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二、补助标准依照学生临时性困难程度,本着解决临时性困难,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每次给予不超过1000元上限的经济资助,每年不超过2次,其中考取技能证书每生在校期间补助不超过1次,临时困难补助通过打卡方式执行发放。
三、审批流程1.学生申请:登录XXXX学院学工网(XXXX)——点击“下载中心”——点击“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下载后据实填写个人相关内容,递交书面申请表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初级审核:年级辅导员核实学生基本情况,确定是否通过申请;3.学院审核:学院党委副书记依照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通过申请,并确定临时困难补助金额。
四、工作要求1.学院须严格核实学生基本情况,切实提高临时困难补助的针对性和使用效率;2.学生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受党、团组织、学校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者;生活中存在铺张浪费、奢侈消费等现象,以及有抽烟、酗酒等情况者,不得申请临时困难补助;3.学院将对受助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进行消费跟踪调查,对弄虚作假者,除需归还资助费用,还将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工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附件: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XXXXX学院20XX年2月20日附件:XXXX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注:本表一式一份,最终由学院存档。
贫困家庭大学生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贫困家庭大学生临时救助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了笔记本的键盘上,我的思绪如同一股股清泉,开始在这片白纸上流淌。
关于贫困家庭大学生的临时救助,这个问题困扰着我们许久,今天,就让我来试着梳理一下,形成一份切实可行的方案。
一、救助对象与条件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
3.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
4.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二、救助标准与方式1.救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需求,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1)特困:每人每月1000元;(2)困难:每人每月500元;(3)一般:每人每月300元。
2.救助方式:分为临时救助和长期救助两种。
(1)临时救助:针对突发性困难,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一次性发放救助金。
(2)长期救助: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月发放救助金,直至毕业。
三、申请与审核流程(1)身份证复印件;(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3)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
4.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将救助金发放给学生。
四、救助资金的来源与管理1.救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2.救助资金管理: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专项资金账户,对救助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监督与反馈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监督小组,对救助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回访,了解救助效果,及时调整救助方案。
3.鼓励学生主动反馈救助情况,对反馈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不断提高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实施方案的推广与完善1.将本方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让更多师生了解并参与到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工作中。
2.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救助方案,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
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XXXX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功能,根据国发〔20XX〕13号和X政发〔20XX〕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
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专项经费;部门划拨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经费。
第四条按照经费归属及使用权限,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分为校级临时困难补助和院级临时困难补助两类。
每次补助额度高于500元的属于校级临时困难补助范畴,不高于5 00元的属于院级临时困难补助范畴。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一)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二)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三)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四)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第六条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流程:(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XX XX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确定补助类别:符合校级临时困难补助条件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情况填写建议补助金额,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审批;符合院级临时困难补助条件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情况填写建议补助金额,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三)申请学生持个人有效证件和学校已审批且相关领导已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到学校财务处领取补助金。
第七条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不集体发放,对于需集体发放的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财务处统将补助金划入受助学生个人账户中。
大学学院学生应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XXXX学院学生应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为做好我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有效预防的突发事件,积极应对学生中的各种意外伤害,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设立应急救助资金,现将有关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如下:第一条该资金名称为数学计算机学院学生应急救助资金。
第二条学院学生应急救助资金的管理须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
学院对该资金设立专门银行账户,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学院学生应急救助资金滋生的利息应计入资金本金。
第四条学院学生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一般不少于两人参与,一名为会计,一名为出纳,两人均为辅导员兼职。
第五条遇到学生突发事件或意外伤害时,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向学院党委书记或行政负责人汇报后,视情商定应急救助额度,然后通知学生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急速落实资金,并于第一时间送达救人医院缴付医疗费。
在学院无责的情况下,被救助人康复后,应及时返还学院相同额度的应急救助资金,以确保今后该资金继续发挥作用。
第六条若该资金发挥作用时,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应定期不定期向学院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
若学生情况一切正常时,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一年内分上、下半年两次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应急救助资金情况。
第七条学院学生应急救助资金原则上不减少,其主要用于学生突发事件或应急救助周转。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学生进行人道援助,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在该资金的使用过程中,管理人员须做到手续清楚,以方便今后追偿该资金。
第九条学院学生应急救助资金可吸纳学院师生、社会组织的捐赠。
也可依托学院学生爱心社团组织吸纳捐赠。
第十条学院学生应急救助资金一年内分上、下半年两次将使用等情况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十一条学院学生应急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平时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本办法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实施。
在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暂行制度
在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暂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发放和使用,切实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各类暂时性困难,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三条临时困难补助分为校级补助和院系补助,校级补助的使用管理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院系补助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第四条临时困难补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事业收入,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专款专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二章补助对象和条件第五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我校在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一)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药费用较高,家庭承担困难的;(二)学生家人突患重病或家庭突遭变故,学生经济来源和学业受到较大影响的;(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但学校未对其进行困难认定,缺少基本生活费用,影响学业的;(四)学生家庭所在地较远,寒暑假交通费支出较大,家庭承担困难的;(五)其他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形。
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直接补助确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补助方式和标准第八条临时困难补助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经由相关职能部门或院系审批后,补助金额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九条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由职能部门和院系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校级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生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5000元,院系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生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2000元,每生每学年获得学校和院系补助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特殊情况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章申请和审批程序第十条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向院系提出申请。
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规范临时困难补助管理,解决我校学生因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问题导致个人及家庭生活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在校生活、学习,发挥资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是指具有国籍且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含预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
1.突发困难学生。
主要指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学生直系亲属或抚养人身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的等突发重大事故,且家庭无法承担其救治费用的学生(注:保险行业协会界定的三十六种重大疾病,详见附件);遭遇自然灾害,家庭财产损失较大,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2.生活临时困难学生。
主要指因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的学生;3.寒暑假返乡路费不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其他情况。
二、经费来源临时困难补助经费来源学校学费提取的用于资助的经费、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经费、社会助学金等。
三、补助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没有违法违纪行为;2.学习勤奋,积极向上;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四、补助标准(一)突发困难学生1. 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学生直系亲属或抚养人身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等突发重大事故,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给予不高于1000元补助;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给予不高于2000元补助;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基本支出或生活费用的,给予不高于3000元补助。
(同一年度中已按《大学大学生日常医疗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文件附则《全日制学生大额医疗费补助暂行规定》,享受大额医疗费补助的学生不再予以补助)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财产损失较大,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予以不高于1000元补助;家庭财产损失较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不高于1500元补助;家庭财产损失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不高于2000元补助;家庭财产损失特别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不高于3000元补助。
师范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资助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构建和谐校园,健全我校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我校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根据教育部和XX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时困难资助,是指由于突发性天灾、事故、疾病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事件,致使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学生,学校采取发放补助资金的方式进行资助,用以解决其当前生存困难的救助制度。
第三条临时资助应当遵循学校主导、校学生资助中心管理、有关部门和院系配合、师生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在校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全校学生临时困难资助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审核和督促工作。
财务处、各院系以及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开展我校学生临时困难资助工作。
第五条各院系负责临时困难学生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同时对申请资助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查,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对临时困难学生的审核、审批以及安排资助资金,并做好发放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我校临时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拨付工作。
第八条宣传部负责我校临时困难学生资助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泛宣传,使学生安心学习,并扩大我校在社会上的影响。
第三章资助对象第九条我校拥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性灾祸和困难,包括:(一)因火灾、水灾、地震、冰雹、泥石流等灾害导致受害学生家庭住房、财产、耕地发生严重损失,失去生活来源且基本生活不能保障的;(二)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重大疾病或事故导致需要高额医疗费用,因治疗需要使家庭产生重大经济负担,从而影响学生基本生活保障的;(三)其他因突发事件导致学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情况。
第四章资助标准及方式第十条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院系上报学生情况,制定资助方案,经校领导研究、批准后,进行资助资金的发放。
第十一条资助资金采取现金形式发放,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一次性发放或者按月发放。
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做到精准资助,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学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临时困难补助经费来源于学校事业收入提取的5%资助经费。
第二章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第四条困难补助范围因下列原因导致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一)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药费用较高,家庭承担困难;(二)学生家人突患重病或家庭突遭变故,学生经济来源和学业受到较大影响;(三)学生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第五条补助额度。
临时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可享受100O至5000元的资助。
第三章申请流程第六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院)提交临时困难补助书面申请,填写《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至辅导员处。
(二)系(院)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同时,学生所在系(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第一时间开展资助帮扶工作。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拟定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并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财务处将临时困难补助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补助金:(一)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二)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三)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行为较为明显;(四)其他不宜补助事宜的。
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办法
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办法
为了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经济困难,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临时困难补助经费来源
1、学校划拨专项经费。
2、部门划拨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专项经费。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发放的范围与条件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
2、由于家庭或本人的突发性变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第三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或班主任)考察认
可后填写《XX大学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费申请表》,经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报学生处审批。
2、特殊情况,学生本人可直接向学生处申请,由学生处审核并和学生所在院(部)研究后,填写《XX大学临时困难补助费申请表》。
第四条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和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院(部)要本着关心、爱护同学的原则,切实保证补助款真正发放到急需的学生手中。
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全部补助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与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与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帮助因突发情况而有临时经济困难或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度过经济难关,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在本学年度获得助学贷款及其它各种奖助学金后,因突发特殊事故导致个人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或特殊困难补助,一学年内同一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住院,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的(附县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二)学生的父母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或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附有关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或县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父母及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三)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第五条补助标准(一)临时困难补助不超过1000元,特殊困难补助不超过3000元;(二)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重大疾病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补助2000至3000元;(三)父母发生突发性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补助500至1000元;(四)自然灾害使学生家庭遭受较大经济损失,导致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补助300至800元;(五)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补助300至500元;(六)对其他特殊情况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学校临时研究、酌情处理;(七)同一事项不能申请和获得本条第一至第六项中两项或两项以上资助。
第六条申请和发放(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及班级核实同意后填写《XX学院学生临时困难与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并填写《XX 学院学生临时困难与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天。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2017]1号河北师范大学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顺利落实,根据《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2017]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建立合理分担机制,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建档立卡家庭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三、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
四、资助对象为在我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五、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简朴。
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初申报一次,具体工作程序如下: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扶贫手册、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2、学院初步审核后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建档立卡学生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于9月26日前报学生处。
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3、学校汇总后于9月3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扶贫办审核确认,省扶贫办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校,学校统一办理三费免除或补收。
七、除按上述时间节点集中办理外,其他时间接到学生申请,也应及时受理、及时认定(程序同上)。
八、利用多种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建档立卡资助政策,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为了进一步完善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中国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3、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5、学生因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而未达到学校困难认定标准,缺少基本生活费和物品;
6、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三、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
2、辅导员审核。
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3、学院审核。
学院副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
4、学生处或主管校长审批。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学院提出的建议补助方案,学生处研究补助额度。
3000元以下(包括3000元)由
学生处研究决定, 3000元以上报主管校长审批。
5、款项发放:学生处会同财务处将补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四、相关要求
1、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时,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2、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受助者在同一学期中不可重复申请;
3、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学院责任,并取消该学生今后补助资格;
4、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主要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5、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1) 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 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3) 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或学校其他补助,资助总额超过5000元;
(4) 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5) 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6)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处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