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8〕14号)
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篇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XX?6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现将《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
自20XX学年起,本方案将在部分区县试行。
非试行区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3所学校(1所小学、1所初中、1所高中)为试点学校,开展试行工作(请于9月10日之前,将试点学校名单报我委基础教育处)。
各区县要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科室和单位(中小教、督导、德育、教研、科研等)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试行和推广工作。
在试行工作中,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前期调研、人员培训、经验总结等工作。
请你们将试行工作中的经验及对评价方案的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我委相关处室和部门,以便在试行中不断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六年九月五日(联系人:竺建伟、焦小峰联系电话:23116704、23116703)主题词:教育中小学素质评价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9月7日印发(共印100份)附件: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试行)》(以下简称《成长记录册》)的日常性记录基础上进行。
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综合的评价,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学年评价。
在小学、初中、高中毕业时,以各学年评价为基础,再做出学段评价。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XX]8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XX]26号)的精神,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06•【字号】沪教委学〔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通知沪教委学〔2009〕74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部门、各区县和各高校的共同努力,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社会整体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人数连年大幅攀升的情况下,取得了显著成果。
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本市各普通高等学校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为促进广大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实现“四个确保”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学厅函〔2009〕26号)的要求,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以及上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一)评选范围1.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
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名额1.上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个,上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50名。
2.在上海市先进集体和个人中,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名额3个)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名额5名)。
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中考.doc
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中考《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1.为什么要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第一,这是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明确“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并就“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明确要求。
“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也是《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8〕3号)确定的改革任务之一。
第二,这是深化上海中小学生评价改革的需要。
评价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上海开展了中小学生评价制度探索,形成了《学生成长记录册》《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等成果,需要根据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
第三,这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需要。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的重要措施,符合新时代人才培养的方向和趋势,有利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何时开始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2018年入学的六年级开始施行。
该届学生的相关信息将在2019年9月起陆续录入相关信息系统。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记录哪些内容?上海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有四个板块,即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尤其关注适应初中学生成长特点的社会考察、探究学习、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
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方面的表现,参加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共青团和少先队等德育活动、国防民防教育活动等情况;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重点记录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的学习经历;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健康教育、艺术活动经历及表现水平等情况;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参加探究学习、科技活动等方面的过程和成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5•【字号】沪教委基〔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4月15日附件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着力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促进高中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参考。
二、基本原则1. 客观记录,真实反映。
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27•【字号】沪教委语〔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语〔2008〕4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语委,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实施办法》),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文化,提高当代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根据上海《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规定,现就依法推进本市在校大学生、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依法推动本市在校大学生、中职学生全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逐步实施免收学生测试费的政策。
二、根据高校和中职学校的教学实际,为保证测试工作的开展,参加测试的主要对象定为普通高校三年级本科生、高职高专二年级学生以及中职学校二年级学生,并由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参加测试。
除上述对象外,学生自行报名参加测试的,仍需按照本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测试费。
三、免费测试工作将本着“先试点、后全面”的原则推进。
2008年上半年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的06级学生中进行试点;下半年扩大到已经接受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10所高校。
2009年上半年扩大到其它各公办高校;下半年扩大到各民办高校。
2010年扩大到各中等职业学校。
四、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市测试中心”)负责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统一发证。
上海初中综合素质评价
上海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上海市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初中生的学业、实践活动和道德品质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
该评价体系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下面是我对上海市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一些个人观点。
首先,上海市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内容应该包括学业水平、实践活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
学业水平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指标,要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和学习态度。
实践活动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评价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和成果。
道德品质是评价学生道德素养和品德修养的重要方面,评价应该以学生的行为和态度为主要依据。
其次,上海市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方法应该多样化。
评价方法应该灵活多样,既可以采用定性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定量的方法。
定性的方法可以通过观察学生在学习和实践中的表现,收集学生的作品和材料等进行评价。
定量的方法可以采用量化的指标,如学业成绩、实践活动成果等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应该综合运用,以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此外,上海市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应该注重个性发展和能力培养。
评价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发展潜力,注重发现和培养学生的特长和优势。
评价不应该仅仅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应该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点。
评价应该鼓励学生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最后,上海市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该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
评价结果应该能够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帮助他们了解学生的优势和不足,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
评价结果应该能够对学生的学习方式和学习目标进行引导,帮助学生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评价结果还应该为学校和教师提供有效的教学参考,帮助他们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生成绩和综合素质。
总之,上海市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重要的教育举措,对于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评价内容应该全面丰富,评价方法应该多样灵活,评价结果应该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
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7.14
•【字号】沪教委青〔2016〕8号
•【施行日期】2017.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沪教委法〔2017〕13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2016年第46号)要求,经清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继续有效的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68件,现将有关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4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职业院校制订中高职教育贯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职业院校制订中高职教育贯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22•【字号】沪教委职〔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职业院校制订中高职教育贯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职〔2018〕20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完善本市职业院校中高职教育贯通(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试点工作,提升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本市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坚持立德树人、服务发展。
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服务学生全面发展,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本位,在坚持中高职院校各自办学定位的基础上,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优势互补、衔接贯通的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
(二)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
根据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体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特征,坚持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按照实际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和工作情境组织课程,形成新的职业教育课程理念。
(三)坚持统筹兼顾、系统科学。
适应行业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遵循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注重中高职在人才规格、课程设置、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上的有效衔接。
二、主要内容中高职贯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中高职贯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是职业院校根据相关行业对应岗位的人才需求,依据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办学实际,对中高职贯通专业的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职业领域、课程设置、课程内容与要求以及各教学环节做出全面明确规定与具体安排的重要教学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11.14•【字号】沪教委基〔1998〕75号•【施行日期】199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1998〕75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农场局、市劳教局、市监狱管理局、上海铁路分局、梅山(集团)公司、大屯煤电(集团)公司、鲁中矿冶公司等单位教育处: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保证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特颁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
现就执行《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委以前所发的中小学学籍管理方面的规定,凡与本《学籍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均以本《学籍管理办法》为准。
二、凡经我委批准进行教育改革试点的区、县和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区、县制订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均须报我委备案。
三、各中、小学应有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有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此项工作。
请各区县于每学年末把《学籍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书面报送我委基础教育办公室。
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教育处及时将本文转发至所属中、小学和工读学校,并同时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四日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中小学。
第三条凡在本市中小学入学、转学、借读;升级、留级、休学、复学;毕业、结业、肆业;奖励、处分等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上海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上海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近年来,上海的初中教育开始尝试实行综合素质评价。
这一新的评价方式被广泛认为是让学生成长得更全面、更健康的有益措施。
本文将介绍上海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评价的内容、作用、实际效果等方面,以及可能产生的问题和应对方法。
一、评价内容上海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三个层次、六个维度、十八个重点表现,分别是:层次:全面发展水平,全员健康素养水平,个人综合素质水平。
六个维度: 1. 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包括文明素养和个人修养等方面 2. 健康与安全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等方面 3. 学习与创新素质,包括知识和技能等方面 4. 社会实践与参与素质,包括社会服务和社会责任等方面 5. 艺术与审美素质,包括文学、音乐、美术、舞蹈等方面 6. 学业水平,包括学科表现和学科水平等方面三个层次和六个维度及其重点表现都能体现学生素质的不同方面,各自都有一定的代表性。
需要指出的是,综合素质评价并不只是看学生成绩,而是从脑力、情感、行为等多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准确、公正地评价。
二、评价的作用评价的主要目的是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并借此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作用:1. 评价可以帮助学生建立自我认识。
综合素质评价考核的是学生各个方面的能力,不再只局限于功课成绩,这可以让学生了解到自己的长相和短板。
有利于学生认知自我,发展自我价值,激发学生自我管理和发展的潜能。
2. 评价可以引导家长正确教育孩子。
综合素质评价可以让家长掌握自家孩子的综合能力和特长,让家长更加全面和深入地了解孩子的情况,帮助学生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和学习方式,促进家校联络和合作,确保学生的全面发展。
3. 评价可以引导教师更精准地评价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不仅是对学生的量化评价,同时也是对教师进行评价,这需要教师具备全面的评估能力,并能给出具有针对性的评价和指导,培养学生多维度的能力。
4. 评价可以促进学校综合治理。
学校可以通过综合素质评价获得对学生的精准评估,定位存在的问题,为学校教育提供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指导,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竞争力。
上海初中综评政策
上海初中综评政策是上海市教委为促进中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该政策注重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表现、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根据综评政策,上海市初中学校需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按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等程序,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评价内容包括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修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方面。
评价结果将以等第制和描述性评语的方式呈现,并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此外,上海初中综评政策还强调了学校在综评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综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综评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同时,上海市教委也将加强对学校综评工作的监管和评估,促进学校综评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总之,上海初中综评政策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通过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加强对学校综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上海市将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6]4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8.01【实施日期】2016.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49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本市学籍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更好为各类基于学籍信息的应用系统提供数据服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的要求,结合本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上海学籍系统”)的情况,现就处理好本市学籍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优化上海学籍管理系统运行流程为规范办理程序,提升治理水平,上海学籍系统将于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升级运行。
全面试行网上转学,对学籍管理部分业务流程进行调整优化(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强化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加强学籍管理员培训,逐步建立学籍管理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市级层面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校级学籍管理员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区县以及学校新任学籍管理员的培训,区县层面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校级学籍管理员培训。
校级学籍管理员培训纳入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
开展学籍管理员实名制管理,保持学籍管理员队伍稳定。
各区县教育局应充分调动学籍管理员工作积极性,科学核定工作量,完善绩效考核办法。
三、提升学籍管理服务水平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中心将于2016年8月20日起开通学籍信息的服务邮箱和电话,主要接受本市在籍学生的全国学籍号查询、学籍状态查询以及跨省转学(就学)过程查询等查询服务。
服务邮箱shanghaixueji@;服务电话:962066。
各区县学籍管理相关部门以及学校应根据本市学籍管理的相关政策,制订流程细则并向社会公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沪教委法[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沪教委法〔2011〕12号)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文件要求,现将2010年6月1日前由市教委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如下:本次清理共清理出继续有效的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135件,宣布失效的29件,决定废止的11件,共计175件。
特此通告。
附件:1.上海市教委宣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上海市教委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上海市教委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1:上海市教委宣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0年6月1日共计135件)1.上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政〔1991〕8号)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教育系统实行新标准工时制度的通知(沪教委办〔1995〕5号)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与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改变考试方法的通知(沪教委高〔1995〕34号)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乱招生乱办班的通知(沪教委高〔1995〕36号)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普教系统中小学和其他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1995〕67号)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禁止普通高校师生参加各项传销活动的通知(沪教委高〔1995〕68号)7.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人事管理若干规定(沪教委人〔1996〕53号)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1996〕80号)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教师进修学院和中小学、幼儿园“自培”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师〔1997〕1号)10.上海市托幼工作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托幼机构营养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教委托〔1997〕2号)1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勤工助学(帮困)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学〔1997〕3号)12.本市普教系统干部、教师职务培训课程学分核定意见(沪教委师〔1997〕3号)1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家教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1997〕14号)14.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沪教委人〔1997〕71号)1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1997〕72号)1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外来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后〔1998〕4号)17.上海市盲、聋、弱智幼儿学前班办班基本要求(沪教委托〔1998〕8号)1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档案工作标准》的通知(沪教委办〔1998〕15号)1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普教系统学校创建合格退休教工之家的若干意见(沪教委人〔1998〕33号):2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上海市老年教育机构设置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教委成〔1998〕55号)2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贯彻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的通知(沪教委法〔1999〕01号)22.关于在本市普通幼儿园中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托〔1999〕5号)2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乡(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教委成〔1999〕20号)2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1999〕44号)2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办〔1999〕119号)2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意见(沪语委〔2000〕6号)27.托儿所工作人员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沪教委托〔2000〕6号)2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健康促进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00〕7号)2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教委高〔2000〕13号)3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非教育部门托幼机构教师(保育员)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通知(沪语委〔2000〕15号)3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本市高校中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意见(沪教委语〔2001〕7号)3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禁止擅自组织学生集体性服药和推销保健品的紧急通知(沪教委体〔2001〕29号)33.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01〕40号)3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教委职〔2001〕48号)3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中等和职业技术学校中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语〔2002〕2号)3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2〕17号)3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沪教委人〔2002〕24号)3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读教育暂行规程》的通知(沪教委青〔2003〕1号)3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试行《上海市实施〈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体〔2003〕6号)4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高校后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后〔2003〕11号)4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办台湾同胞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03〕14号)4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3〕22号)4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预防传染病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3〕35号)4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体〔2003〕37号)4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中小学接受捐资助学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教委财〔2003〕99号)4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审〔2004〕2号)4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建站规定》(沪教语委〔2004〕3号)4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未成年犯试读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青〔2004〕5号)4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工读学校跨区收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04〕8号)5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中小学校安全责任风险警示制度》的通知(沪教委青〔2004〕9号)5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学校消防设施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保〔2004〕12号)5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4〕30号)5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4〕31号)5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体〔2004〕40号)5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卫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4〕41号)5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沪教委基〔2004〕50号)5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示范性幼托园所收费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4〕62号)5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5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非师范毕业生和本市师范毕业生教师服务期满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85号)60.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居民小区内学校周边环境建设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校综治办〔2005〕5号)61.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校综治办〔2005〕6号)6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关于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实行考察教育制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青〔2005〕10号)6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15号)6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05〕16号)6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6单位关于对本市特殊教育学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减免学习费用的意见(沪教委基〔2005〕20号)66.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沪教委人〔2005〕26号)67.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沪教委人〔2005〕28号)6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对中小学习题集、试卷集等应试类教辅读物管理的意见(沪教委基〔2005〕33号)6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初中毕业生中等学校考试收费及有关经费安排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37号)7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7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5〕65号)7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办〔2005〕100号)73.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上海市成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沪学位办〔2006〕4号)7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保〔2006〕5号)75.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06〕7号)7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沪教委青〔2006〕17号)7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20号)7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21号)79.上海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25号)8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技工学校学生统一实行电子注册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6〕46号)8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外〔2006〕73号)8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77号)8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06〕78号)8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79号)8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85号)86.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条例》的通知(沪教委德〔2007〕2号)87.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4号)8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8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等级考试项目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8号)90.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备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学位〔2007〕10号)91.上海市基础教育特聘教授评聘试行办法(沪教委人〔2007〕12号)9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沪教委科〔2007〕21号)9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体〔2007〕24号)9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24号)9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沪教委高〔2007〕25号)9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9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科〔2007〕37号)9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9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51号)10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58号)10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07〕88号)10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8〕3号)10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本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教委财〔2008〕5号)10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8〕7号)10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4单位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青〔2008〕16号)10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高校教材和图书资料采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高〔2008〕18号)10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沪教委终〔2008〕19号)10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8〕50号)10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职务系列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56号)1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免借读费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8〕58号)11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学前教育信息工作管理机构及网络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8〕59号)11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8〕67号)11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8〕69号)11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民办学校建立年金制度的通知(沪教委发〔2008〕123号)11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财〔2008〕124号)11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终〔2009〕2号)117.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等6单位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为不良未成年学生教育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青保办〔2009〕6号)11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09〕13号)11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特殊学校、工读学校、早期教育中心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13号)12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09〕19号)12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对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职〔2009〕38号)12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2009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曙光计划”管理办法;“曙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09〕45号)12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9〕50号)12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实施《上海市教育系统网站(教育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53号)12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53号)126.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77号)12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学费及政府扶持资金账户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9〕80号)128.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修订稿)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83号)12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省市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90号)13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持民办中小学发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0〕6号)13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7号)13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8号)13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警备区司令部、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上海市学生军事训练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体〔2010〕21号)13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23号)13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37号)附件2:上海市教委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0年6月1日共29件)1.上海市教育局、上海市托幼工作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幼字〔1994〕2号)2.上海市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实施办法(沪教幼字〔1994〕2号)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竞赛管理办法(1995年4月份修订)》的通知(沪教委基〔1995〕第05号)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学杂费分期付款和减免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1995〕第32号)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部分听力残疾教育学校跨区、县招生的暂行规定(沪教委基〔1995〕第33号)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外班(分校、分院)管理的通知(沪教委高〔1995〕第43号)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在本市高校大学生中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1995〕第69号)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培训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招收优秀初中生运动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体〔1996〕第14号)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成〔1996〕第17号)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筹)实施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试点方案(暂行)》的通知(沪教委高〔1996〕第29号)1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奖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1996〕72号)1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教委财〔1997〕8号)1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教委基〔1997〕59号)1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教委成〔1998〕4号)1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科〔1998〕12号)1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等学校教职工数据库管理暂行细则》的通知(沪教委师〔1998〕43号)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各类成人高校校外教学点设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成〔1998〕44号)1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学杂费分期付款和减免及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1999〕45号)19.上海市贯彻《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基〔1999〕61号)。
《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1.为什么要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第一,这是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明确“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并就“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明确要求。
“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也是《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8〕3号)确定的改革任务之一。
第二,这是深化上海中小学生评价改革的需要。
评价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上海开展了中小学生评价制度探索,形成了《学生成长记录册》《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等成果,需要根据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
第三,这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需要。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的重要措施,符合新时代人才培养的方向和趋势,有利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何时开始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2018年入学的六年级开始施行。
该届学生的相关信息将在2019年9月起陆续录入相关信息系统。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记录哪些内容?上海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有四个板块,即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尤其关注适应初中学生成长特点的社会考察、探究学习、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
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方面的表现,参加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共青团和少先队等德育活动、国防民防教育活动等情况;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重点记录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的学习经历;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健康教育、艺术活动经历及表现水平等情况;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参加探究学习、科技活动等方面的过程和成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9.05•【字号】沪教委基[2006]66号•【施行日期】200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6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现将《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
自2006学年起,本方案将在部分区县试行。
非试行区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3所学校(1所小学、1所初中、1所高中)为试点学校,开展试行工作(请于9月10日之前,将试点学校名单报我委基础教育处)。
各区县要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科室和单位(中小教、督导、德育、教研、科研等)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试行和推广工作。
在试行工作中,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前期调研、人员培训、经验总结等工作。
请你们将试行工作中的经验及对评价方案的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我委相关处室和部门,以便在试行中不断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六年九月五日附件: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试行)》(以下简称《成长记录册》)的日常性记录基础上进行。
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综合的评价,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学年评价。
在小学、初中、高中毕业时,以各学年评价为基础,再做出学段评价。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8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精神,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doc
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江西省质量协会二Ο一八年一月目录江西省质量协会简介 (3)会员服务 (4)全国性、全省性质量活动简介及标识 (6)全省性、全国性质量品牌会议与活动 (9)核心业务 (12)会员发展与服务 (12)质量培训 (17)质量评价 (20)质量咨询 (21)质量协会主要部门介绍及联系电话 (24)简介江西省质量协会江西省质量协会,简称“江西质协”,英文缩写JXAQ,1980年7月25日成立,是由我省致力于质量管理与质量创新事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科技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业务主管单位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支撑单位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西省民政厅。
是省政府推动质量振兴事业的助手、联系广大企业及质量工作者的纽带。
长期以来,江西质协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
省领导梁凯轩、朱英培、钱梓弘、朱秉发等曾担任过江西质协的顾问、理事长、副理事长。
江西质协的办会理念:为会员创造价值、与会员共享成功;使命:质量事业的推进者,即先进质量理念和方法的传播者,全省性质量管理活动的倡导者;组织竞争力和个人能力提升的服务者;愿景:成为全省质量领域最有影响力的质量组织,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和服务的中心;核心价值观:责任专业创新共赢;核心业务:会员发展与服务、质量调研、质量评价、管理咨询、质量活动推广、质量激励、质量培训、学术交流、质量监督。
江西质协成立38年来,在普及质量管理知识、技术和方法,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宣传贯彻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推广卓越绩效模式,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六西格玛、精益现场管理等质量改进活动,促进企业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建设良好质量文化、开展质量学术交流、提供质量管理技术咨询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卓有成效地工作,受到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近十余年连续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先进社会组织,被省科协授予先进省级学会。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江西质协将站在新的起点,谋划创新发展,坚持走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发展之路,为质量提升,为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做出新贡献。
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
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为深入推进上海中考改革方案的有效实施,市教委于近日公布了《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两个配套文件。
其中,前者自2017年入学的六年级起实行,后者自2018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这两个实施办法关系到你家娃的升学萌爸萌妈们一起来看看详情吧!为你家娃的升学做好准备《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细则。
内容主要包括考试科目,各科考试方式、时长及分值,考试组织与实施以及考试成绩应用等四个方面。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科学、社会、艺术(包括音乐和美术,下同)和劳动技术等15门学科,与中考改革前相比没有增加。
为更加关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突出能力导向,计分科目和考试方式做了进一步优化与调整,计分科目总分由630分调整为750分。
《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主要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四方面对学生进行记录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尤其关注学生社会考察、探究学习、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
综合素质评价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注重学生发展性评价,关注学生在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发展状况和优势特长。
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控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总量,其中初中学生必填项为3项,即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的自我介绍、共青团和少先队等德育活动、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
其中,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只需要学生在初中阶段四年选择一项录入。
文件还明确了综合素质评价的记录方法与程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2022年起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等过程将开始使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沪教委基[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54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对中小学开展各类专题教育的要求,提高本市中小学校课程领导力,探索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的有效经验,我委联合有关部门对中小学专题教育的内容要求进行系统梳理,并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自2014学年度起试行,请认真落实。
各区县和中小学整合实施专题教育的有效经验,请及时报我委基础教育处,以便推广辐射。
联系人:金莉莉;联系电话:23116707附件: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5月27日附件上海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整合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整合中小学专题教育课程资源,加强对专题教育教学和评价的专业指导和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丰富学生学习经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快乐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挖掘中小学专题教育的丰富内涵,努力将专题教育纳入课程改革全过程,使专题教育成为学校坚持全面质量观,创新课程教学活动,提高办学水平的载体;使专题教育实施过程遵循学生的成长规律,引领学生的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让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课程设置(一)课时安排中小学专题教育一般安排在拓展型课程的课时内进行,平均每周1课时。
各学段专题教育可根据课程计划要求自行安排,课时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
上海2018年中考报考总人数:7.1万学生参加
【导语】⽆忧考中考频道从上海市教委了解到,上海2018年中考报考总⼈数:7.1万学⽣参加,具体如下:
2018年中招政策昨天发布。
今年约有7.1万⼈参考中考,⽐去年略降,普通⾼中学校招⽣计划和⾼中阶段录取率与2017年持平,预计普通⾼中录取率稳中有升。
相关学科考试科⽬和单科考试时长均⽆变化。
上海市教委印发《关于2018年本市中等学校⾼中阶段考试招⽣⼯作的若⼲意见》,2018年本市中等学校⾼中阶段考试招⽣(简称“中招”)政策整体保持稳定,相关学科考试科⽬和单科考试时长均⽆变化。
201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学业考试(简称“统⼀学业考试”)相关学科考试科⽬和单科考试时长均⽆变化。
语⽂、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科⽬统⼀考试定于2018年6⽉16⽇(星期六)和6⽉17⽇(星期⽇)举⾏;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于2018年5⽉底前举⾏; 思想品德科⽬考试于2018年5⽉26⽇(星期六)举⾏;体育科⽬统⼀考试于2018年4⽉底前举⾏。
2018年,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约为7.1万⼈,较2017年下降约0.44万⼈,普通⾼中学校招⽣计划和⾼中阶段录取率与2017年持平,预计普通⾼中录取率稳中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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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8‟1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初中
毕业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6号,以下简称《方案》)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9号,以下简称《学业评价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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