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加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综合素质测评加分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的计分内容与标准(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两部分。
基础性素质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实习和第二课堂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部分;拓展性素质指学生在大学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和实践性的拓展素质。
包括: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三部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基础性素质分75分(德育素质分10分+智育素质分60分+体育素质分5分)+拓展性素质分25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
另设附加分5分。
附加分主要测评学生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情况,取得附加分必须是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加分注意事项:1.获奖证书(只要个人有证明的都需上交,如个人赛事奖状,四六级成绩单;全院集体项目若无证明,如新生文艺汇演,运动会方阵,校运会4-8名,篮球、跳绳、排球比赛等,必须注明加分项)上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奖状若是担任12-13学年班级学生会等组织职务的,不必考虑颁发奖状日期,可加分3.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只按照最高奖项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4.转专业、交流的同学原则上需要做综合素质测评,但也可征求本人意见5.测评成绩以互评成绩为准6.社区表现分在楼栋前30%及担任舍长可不开证明,社区统一提供证明7.体质体能成绩75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8.绩点保留四位小数9.证书日期原则上要求是2012.7-2013.6.文体类加分:10.军训,运动会积极分子,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10.集体体育比赛中获奖,各班级统计首发与替补名单上交学院,首发每人按照原分数50%加分,替补25%加分。
请各班如实上报,否则全不加分;集体文艺比赛中队长或主要负责人按照50%加分,其他成员25%加分11.院辩论赛优秀辩手加0.5分,校优秀辩手1分,院辩论赛团体成绩按照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奖励加分项(3)要求加分12.龙舟队、校艺术团、广播台等需提供证明。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新)
管理学院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德育基础分80分,体育基础分80分(大一大二期间体育分以实际考核分数为体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德育综合成绩ⅹ30%+智育综合成绩ⅹ60%+体育综合成绩ⅹ10%德育:德育综合成绩=德育基础分+德育加分-德育扣分德育加分一、荣誉加分:(个人称号)院级1 获得院级荣誉加1分2 院级“模范学风班”、“先进班级”、“文明宿舍”,该集体成员每人加1分校级1获得校“优干”、“三好”、“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加4分2校“优秀社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3分3评为自治区或校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该集体的每个成员分别加1.5分市级1获得市“优干”、“三好”、“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加4.5分区级1获自治区荣誉者加5分国家级1获得国家级荣誉者加7分注:以上个人荣誉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计算。
集体荣誉加分与个人荣誉加分累计得分不超出7分。
(注明不包括活动的荣誉)二、参加活动德育加分(此项加分不包括体育类)院级1参加院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1分2参加院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5、4、3、2分校级1参加校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2分2参加校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6、5、4、3分市级1参加市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3分2参加市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7、6、5、4分区级1参加区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3分2参加区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8、7、6、5分国家级1参加国家级活动的选手但并未获奖者加3分2参加国家级活动并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9、8、7、6分注:1、如参加又获奖,只加获奖分不累加参加分。
2、参加同一个活动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计算。
3、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演出的演员每人加2分,代表班级参加学院的演出演员每人加1分。
三、学生干部加分1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加4分2 校团委常委、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加3.5分3(1)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党支部书记、学生党建办公室副主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其他成员、校校风校纪纠察队队长、国旗班班长加3分;(2)副班长、党支部支委、院学生会、团总支其他成员、校校风校纪纠察队副队长、校国旗班副班长加2.5分;(3)年级委、班委会和党支部委员、宿舍舍长、党章学习小组长、院下属队伍正、副队长加2分;(4)院下属队队员加1.5分(督察队、辩论队、礼仪队、主持人队、话剧队、舞蹈队)体育团的各队伍参照院下属队伍加分情况加分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正副秘书长、正副理事长、正副社长、正副编辑)正职加3分,副职加2.5分5其它社团负责人(社团各部门正副部长)正职加2分,副职及社团干事加1.5分6 社团各种获奖荣誉,院级、校级分别按照院级、校级荣誉加1分、2分;社团内部评奖不加分注:学生干部身兼数职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文法学院本科综合素质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
文法学院本科综合素质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文法学院本科素质综合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一、出版学术着作1、主编或合编,每部最多加4分。
2、独着或合着,每部最多加8分。
二、发表学术论文1、发表在一般公开刊物上的论文及一般学术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2分。
2、发表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的论文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5分。
3、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8分。
三、科学研究与科技发明(通过相应鉴定为准)1、校级、地方省级以下,最多加2分。
2、省级,最多加4分。
3、国家级,最多加6分。
4、获得专利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最多加8分。
四、学科竞赛1、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2分。
2、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4分。
3、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6分。
4、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8分。
5、本科生提前或在正常时间参加英语四级考试者,合格加2分,优秀加分;提前或在正常时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加分,优秀加3分;提前或在正常时间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加2分,优秀加3分。
五、辅修专业加分1、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合格者,最多加2分。
2、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良好者(平均成绩80以上),最多加5分。
3、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优秀者(平均成绩90以上),最多加8分。
六、社会活动加分1、综合素质测评学生干部加分标准为:(1)校各部门的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定,校会主席4分,副主席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干事1分。
(2)我院学生干部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最多加4分。
A、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4分;B、团总支委员、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加3分;C、各部副部长加2分,各部干事及各班其它干部加1分;D、各类社团主要负责人加分标准为:第一负责人加2分(如主席、主任等),第二负责人加1分(如部长),英语俱乐部第一负责人加3分(如主席、主任等),第二负责人加2分(如部长)。
综合测评表加分标准
综合测评表加分标准一、品德:1、向班委、老师提意见者加0.5—1分2、老师书面表扬者加2分{需书面证明}3、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加1分4、参加党校学习的加2分5、集体活动全勤者加15分6、军训标兵加2分{需书面证明}7、获得院星级寝室的加1.5分、系级加1分8、无故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一次扣2分9、迟到早退者扣1分、旷课扣2分10、警告处分者扣10分、记过者扣30分二、文体:1、获得全国一等奖者加10分二等加8分三等加6分院级一等加5分二等加4分三等加3分系级一等加2分二等加1.5分三等加1分{都需书面证明}2、院系活动迟到早退者扣1分3、青年志愿者加2分{需要书面证明}4、英语过级了加分如下:三B加0.5分、三A加1分、四级加3分5、国家计算机过级加分如下:一级1分、二级3分、三级5分6、重庆计算机过级加分如下:一级0.5分、二级1.5分、三级2.5分7、自考报名者加0.5分、过了一门再加0.5分{有几科加几科,无上限}8、获得本科文凭加5分9、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加分如下: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4分、院级加3分{有上限最多6分。
且需证明}三、社会实践:1、院系学生会干部视情况而定加2—5分、学生会干事加2分2、班长团支书加3分3、其它委员如科代表、室长、班委干部加2分4、各协会成员加1分{需要书面复印件及会员证明}注意:{以上四项最多可加6分}5、义务献血者加2分{需要书面证明}特别说明:1、老师打的等级计分如下:优秀90、良好80、中等70、及格60、不及格59{如打的分数一分数为准}2、本人需以客观认真地填写此测评表,如有虚假一律作废。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细则(一)品德行为表现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主要有以下十一项:1.①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市) 、学校﹑系通报表彰者,以文件为据,分别加8、6、4、2分。
(上学期在三风建设活动月中,获得“五进”优秀班集体的每人加2分)②见义勇为,敢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者,加6分。
(一般没有)③敢于制止﹑检举违反校规校纪者,加3分。
(一般没有)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三下乡﹑社会调查﹑科技创新等)并提交总结或论文,被省(市)、学校表彰的,以文件为准,分别加6、3分。
(仅提交总结报告的不加分,同时提交读书心得的加1分)2.【院级】①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和社团联合会干部,按主席及副书记、部长分别加10、8分;干事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
(干事没有评优的统一按照4分加,月优秀不加分!)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楼长、层长、舍长分别加8、6、5、2 分。
(以学校宿管科开具证明为准,没证明不加分)③院督察队教官和队员分别加8、5分。
【艺术团成员】:组长加8分,组员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
(没有评优的统一按照4分加,出证明,没证明不加分)【系级】:①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按主席及副书记、部长、干事分别加9、7、4分。
②辅导员助理加6分,助班加5分。
【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学委加6分,其余班委加4分。
以上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加分,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只以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3.报名并成功无偿献血者,加3分。
(需提交证书复印件)4.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活动、义务劳动、班、团活动等)一次加0.5分,学期累计不超过5分。
②参加校内外各种比赛活动,积极参与而未获奖者,每次加0.5分,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2分。
③参加校内外比赛获奖的,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3、2、1、0.5分;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如同一个比赛中获得多项奖项,按最高分项加)。
综测加分细则
11测绘综合测评细则基础性素质测评一、品德基础素质1、政治表现:党员(15分)、预备党员(14分)、入党积极分子(13分)、其余同学(11分);2、遵纪守法:20分;3、社会公德:20分;4、劳动表现:15分;5、个人品质:15分;6、人际关系:15分;以上六项同学自己评估,测评小组审核后给分,一般为满分(除晚归、违规电器、受处分者),具体参照《学生手册》P168。
二、专业基础素质测评由数据录入小组录入数据得出结果,选修课成绩不计入在内三、身心基础素质测评1、体育成绩:学年两次期末成绩的平均值(40%)+体能达标成绩(60%);2、心里品质:0—15分;3、审美情趣:0—10分;以上2、3项,同学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实际测评,并给自己酌情加分;4、出勤情况:体育课出勤情况,酌情给分;5、体育锻炼态度:(1)、长期坚持体育锻炼者:0—5分(视自身实际情况酌情给分);(2)、参加院系、班级体育训练队,并积极参加训练者(由院系、班级提供材料):0—5分;(3)、参加校级体育活动团体项目者(由各院系提供材料):0—5分;体育锻炼态度得分为以上三项得分之和。
6、军训:高年级同学只要完成军训的均以10分记;四、发展性素质测评(一)、品德发展素质1、在各处任职(限综测学年仍然任职)班委:班长(10分)学习委员、团支书(8分)其他班委(6分)宿舍长(5分)学生信息员(5分);学生会:主席、副主席(10分)部长、副部长(8分)其他干事(5分);社团:社长、副社长(6分)社团部长(4分)社员(2分);注: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即各职务加分均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最高分者),经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2、先进个人(限本学年,凭证书加分):证书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依次对应的加分分值为:40、20、10、5;优秀社团成员:3分;优秀学生会部门成员:5分;注:先进个人不包含以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各类奖助学金称号;3、先进集体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的先进集体,可酌情加分,具体参照《学生手册》P171;其中,优秀宿舍:3分、最佳宿舍:5分、宿舍美化大赛(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其他2分);4、精神文明建设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并受到有关方面表扬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次分别加分分值为:40、20、10、5;自愿无偿献血者凭证书复印件可加8分;(二)、社会实践素质1、演讲、辩论、征文以及知识竞赛等凭证书复印件加分(加分具体参见《学生手册》P171;2、社会实践、宣传能力每学期按时上交社会实践报告者每人5分/学期;实践报告获得优秀的,在以上基础上加3分/学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或者兼职者,由各类部门做出相应的证明可酌情加2—5分;宣传文章:凭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相应加分;(三)、科技创新素质凭证书复印件加分,加分具体参照P172,注: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得分以最高项记录,不同作品所获奖项得分数可以累加;(四)、职业综合素质1、师范生技能:普通话凭证书复印件相应加分;2、职业技术能力:凭职业证书复印件加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依次加分15、10、5分;驾照加5分;3、外语能力:凭职业证书复印件加分,每学年均可加分(以最高分记)通过CET6(20分),CET4在530以上加15分,通过CET4(10分);参加英语竞赛并获奖在此基础上加3分;4、计算机运用能力通过国家二级、三级考试者,每年均可加分。
综合素质测评加分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加分要求综合素质测评作为对个人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评价,对于提高大学录取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获得更多的加分,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学术成绩是综合素质测评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指标。
在学术成绩方面取得优异的表现将为我们赢得更多的加分。
因此,我们应该努力提高学习成绩,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积极主动的学习习惯。
课堂上要专心听讲,课后要及时复习巩固,尽量提前完成作业,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等活动,展现自己的学术潜力。
其次,社会实践活动的参与也是综合素质测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我们可以培养实际应用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质。
学校通常会组织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们可以积极参与其中,或者主动组织一些社会实践项目。
通过这些实践经验,我们能够在综合素质测评中获得更多的加分。
此外,个人特长的展示也是综合素质测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并在学校内外展示出来。
例如,在音乐方面,我们可以参加学校乐团、合唱团或者吉他社等,通过参加演出来展示自己的音乐才华。
在体育方面,我们可以积极参加学校的运动会、比赛或者加入校园体育社团,通过这样的活动展示自己的体育特长。
展示自己的个人特长不仅可以丰富自己的学习生活,更能在综合素质测评中获得更多的加分。
最后,品德表现也是综合素质测评中非常重要的一项。
优秀的品德是综合素质测评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我们要注重培养自己的品德修养,努力做到守纪律、讲诚信、尊重他人、团结友爱等。
同时,要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为社会做些贡献。
通过这样的努力,我们能够在综合素质测评中获得更多的加分。
总之,综合素质测评加分要求考察的是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在提高综合素质加分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全面发展,努力提高学术成绩,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展示个人特长,培养良好的品德品质。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有更好的表现,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大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大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标准一、德育政治品质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强的法纪观念,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爱护国家财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一)基本分22分,达不到者每项扣5分。
(二)奖惩分1、任院校学生会主要干部,任期满一学期,加0.5 分。
2、任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学期,由班级全体学生根据工作表现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1-2分,最后按照平均分进行加分。
3、其他班委任期满一学期,由班级全体学生根据工作表现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0-1.5分,最后按照平均分进行加分。
4、宿舍长、课代表满一学期,加0.5分。
5、获市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班级,班级所有成员每人加1分,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成员,每人加0.5分。
6、校级优秀宿舍的成员每人加0.5分。
7、参加各类社团的,一.般会员加0.3分,主要干部加0.4分,参加多个社团可以重复加分,但是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9分。
8、参加校艺术团加0.3分,不与社团加分累计。
9、参加校级活动的,每人加0.3。
10、参加献血者加1分。
11、受到纪律处分的扣2分。
12、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是受到学校、院批评的,扣0.5分。
.(三)德育累计分数不超过30分。
二、智育(一)基本分:每学期考试的平均分(二)奖励分1、参加国家级竞赛者加1分,获奖者加2-6分(级差1分)。
2、参加省市级竞赛者加0.5分,获奖加 1.5-4 分(级差0.5分)。
3、参加校级、院级竞赛者加0.3分,获奖者加0.5-3分(级差0.5分)。
4、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加2分。
5、在校、院刊上发表文章者加0.5分。
(三)智育累计分数不超过60分三、体美(一)基本分有体育课成绩学期,体育成绩及格则会记6分,无体育课学期,体育成绩达标者加6分;不及格或不达标者记5分。
(二)奖罚分。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
“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
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
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m n、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1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
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
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汇总1要申请十佳先进集体的班级须附上“十佳先进集体推荐表”。
材料方面,除了有一个总结外,在总结的最后面须附上一份上一学年班集同学获得奖项的一个汇总表。
2申请广师之星的同学须写一份自我的总结。
3綜合測評第一榜公榜后原則上是不可以再加分的綜合測評第二榜公榜后就不可以再有所改動。
4如果班里有人没有参加这次的综合测评的,那在算比例的时候就按实际参评人数来算。
5 ACCA的班长可以加三分,委员可以加一分。
6女生節的手工制作加在文體裏面的其它。
7班裏的拉拉隊統一不加分。
8由于缺考,本来这个学生就不可以参加奖学金的申请,那最低分就写0分。
缓考的处理方式和缺考和校公选课的处理方式一样,直接剔除掉。
9贫困生小组成员不加分。
10参加了征文比赛的在文体征文比赛那里加参加分一分,个人发表文章到广师大报纸上可以加在文体那里的征文。
文章刊登广师大学生,加3分。
(根据论文发表栏,需要署上会计学院)11明信片制作的比赛加在学业里面的其它那一项。
12 “新生杯”篮球赛训练全勤,由篮球赛的现任队长给证明,不用盖章。
13因早退,旷课而通报批评的在德育那里扣了通报批评的分,智育那里还要扣旷课,早退的分。
14参加团代会的不可以加分。
15挑战杯省赛院赛可以重复加分。
16校和院的艺术团包括合唱团和舞蹈队还有学院的羽毛球、篮球乒乓球训练全勤加10分。
院艺术团的正副团长(艺术团指舞蹈队和合唱队)加3分。
17其它艺术团里面的队长在德育那里加加2分。
PC服务队院的羽毛球队乒乓球队定向越野队礼仪队队长都加2分,不过不可累计。
担任多项职务者,按最高一级评分。
社团主席加6分,各种协会的会长都不可以加分。
18献血不成功加一分。
19全国语言文字功底大赛加分加在德育里面的技能。
20创业大赛算技能比赛加参加分1分,再加一个其它奖项1分。
21凡参加技能比赛,中途退出,或弃考者不能加分。
22模拟炒股的按院级的一等奖加,加3分。
23暑假实习不算社会实践。
综合测评评分标准
综合测评加减分标准
一、德:
加分标准:
1、本年度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加3分;
2、积极参加校、二级学院竞赛活动者,院级每次加2分,系部每次加1分;
3、学年总成绩在班级前5名者加5分,学习平均成绩与上学期相比明显进步者加2分;
4、一学期无事假加2分;
5、获得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干”荣誉称号的加2分;
6、参加创业实训加1分。
减分标准:
1、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分别减5分、8分、10分;
二、智:
加分标准:
1、全班一学期考试没有作弊行为者,每人加3分;
2、取得国家等级证书者(计算机二级、二级,英语四级、六级)加2分;减分标准:
1、考试不及格者,每门减1分;补考不及格者,每门减2分;
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每次减10分;
3、旷课者:1—5次扣2分;5—10次扣5分;10次以上扣10分;
三、体:
加分标准:
1、体育课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加5分,良好者(80分以上含80分)加3分;
2、一学期无病假者,加5分;
四、能:
加分标准:
1、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称职者加5分、4分;各部部长和助理工作称职者加3分、2分。
班长、团支部书记工作称职者加5分,其他学生干部工作称职者加2分;
2、在各类竞赛中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
3、2分,收到系部奖励者加1—2分;。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精编版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精编版大学综合测评是评估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往往也是院校招生录取的关键依据之一。
在考虑综合测评加分的时候,有些高校会根据学生的个人特长、社团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来给予相应的加分。
下面是一份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精编版,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加分细则。
个人特长加分1. 学科竞赛若在学科竞赛方面有优异的表现,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学科竞赛包含全国及省级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类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等。
其中,全国及省级以上的竞赛加分力度较大。
2. 才艺比赛若在声乐、舞蹈、艺术设计等领域有突出的表现,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才艺比赛包括全国及省级以上的各类文艺比赛、体育比赛和文艺、体育专项比赛等。
3. 语言技能若能获得全国及省级以上的语言证书,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语言证书包括英语四级、六级、雅思、托福等。
4. 科技创新若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包括全国及省级以上的科技竞赛、科技论文、科研成果等。
社团活动加分1. 组织管理若在社团中担任主席、副主席或负责(助理)人员等职务,有显著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2. 精神素质若在社团活动中表现出适应力强、沟通协作能力好、具有创新思维等精神素质,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3. 社会公益若在社团公益活动中有显著的表现,如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等,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志愿服务加分1. 志愿服务时长若在志愿服务方面有长时间和较大的投入,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志愿服务时长一般为50小时以上,且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在加分上有所不同,例如关注环境、关爱老人、支教等,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会有相应的加分。
若在志愿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例如导致社会影响力的提高、为困难群体提供有效帮助等,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以上就是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精编版,希望能够帮助大学生更清晰地了解加分细则,在学生日常活动时,有目的地进行社团活动、志愿服务和个人特长的培养与成长。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细则(一)品德行为表现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主要有以下十一项:1.①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市) 、学校﹑系通报表彰者,以文件为据,分别加8、6、4、2分。
(上学期在三风建设活动月中,获得“五进”优秀班集体的每人加2分)②见义勇为,敢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者,加6分。
(一般没有)③敢于制止﹑检举违反校规校纪者,加3分。
(一般没有)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三下乡﹑社会调查﹑科技创新等)并提交总结或论文,被省(市)、学校表彰的,以文件为准,分别加6、3分。
(仅提交总结报告的不加分,同时提交读书心得的加1分)2.【院级】①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和社团联合会干部,按主席及副书记、部长分别加10、8分;干事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
(干事没有评优的统一按照4分加,月优秀不加分!)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楼长、层长、舍长分别加8、6、5、2 分。
(以学校宿管科开具证明为准,没证明不加分)③院督察队教官和队员分别加8、5分。
【艺术团成员】:组长加8分,组员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
(没有评优的统一按照4分加,出证明,没证明不加分)【系级】:①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按主席及副书记、部长、干事分别加9、7、4分。
②辅导员助理加6分,助班加5分。
【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学委加6分,其余班委加4分。
以上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加分,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只以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3.报名并成功无偿献血者,加3分。
(需提交证书复印件)4.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活动、义务劳动、班、团活动等)一次加0.5分,学期累计不超过5分。
②参加校内外各种比赛活动,积极参与而未获奖者,每次加0.5分,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2分。
③参加校内外比赛获奖的,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3、2、1、0.5分;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如同一个比赛中获得多项奖项,按最高分项加)。
关于本科生综合测评文章发表进行修订的征求意见稿
关于本科生综合测评文章发表进行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开展本科生综合测评,可能广大同学积极发表原创文章,学院学工组拟对《文学院附加分、扣除分细那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1.1公开出版类1.1.1出个人专著者每人加2分。
〔第一作者有效〕文学作品类:〔散文、诗歌、小说、剧本,含评论、杂文、随笔,原创有效〕1.1.2国家级每篇加1分,省级每篇加0.5分,地〔市〕级每篇加0.2分,校级每篇加0.2分〔限《兰州大学报》《秘书之友》,地市以及校级分数不超过1分〕1.1.3《文苑》、《莘莘时风》、《兰大青年》、《就业指导》、《萃英视点》、《兰大学子》、《五泉》杂志每篇加0.1分。
其他学院、社团报纸不加分,且通讯稿不加分,累计不超过0.5分。
论文类:1.1.4核心刊物每篇2分〔兰州大学版核心刊物目录〕。
1.1.5其他刊物论文经由学院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后核定加分额度,加分额度为〔0~0.5〕/篇。
1.1.6以公开发表刊物为准,发表时间为该学年内,且必须差不多发表不承认录稿通知,须以第一采纳媒体为准,以本人真实姓名发表的原创作品,笔名等其他非本人真实姓名情况不予以加分,提供原稿件、原刊物,截止时间为每学年七月中旬。
1.1.7因参加各类征文竞赛、竞赛获奖文章而被选录或刊载的文章不按发表文章算分,只能按相应的竞赛级别加分。
网络文章发表不加分1.2凡因文章类别、篇幅长短、媒体类型及稿件内容等产生加分争议的情形,测评小组无法认定的情况,是否加分及加分额度由院评审组最后裁定,以学工组文件为准。
本次附加分只能以第一采纳媒体为准,发表时间为该学年内,须以本人真实姓名发表,笔名等其他非本人真实姓名情况不予以加分。
所发表文章不含实习期间所发表新闻稿件,截止时间为7月中旬,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通讯稿不加分。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综合测评加分扣分项目细则(2011学年度)一、品德分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附加分为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
加分项目:1、获校“优胜宿舍”、系“优胜宿舍”例: 校优胜宿舍(每次 & 0.5)系优胜宿舍(每次 & 0.2)校优秀学生党员宿舍(& 0.6)系优秀学生党员宿舍(& 0.3)系寝室文艺大赛优秀宿舍(& 0.3)(注:本项累计不超过3.5分;评为校“文明宿舍”的室长另加&0.5。
)校“寝室文艺大赛”(摄影大赛作品征集:一& 0.5二& 0.4三& 0.3)优秀奖& 0.2 十佳寝室 & 1 百优寝室 & 0.8 最佳创意奖 &0.5最佳组织奖&0.5十佳摄影奖&0.5参加& 0.1)“文明标语”征集活动(一 & 0.5二 & 0.4三 & 0.3优秀 & 0.2参加 &0.15)2、在校、系或社团主办杂志主办的刊物或活动上发表文章例:在校内刊物《晓舟》、《院报》、《社团天地》、《韩师青年》等发表文章。
(每篇&0.4)校运会期间发表通讯稿(以播出的为主每篇 &0.3)校“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一& 1二 & 0.7三& 0.5优秀& 0.3)3、校、系各主要活动后勤服务人员(非主办方成员和校学生会、院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干部干事)例:“等级考试”、“试讲比赛”、“校运会”、“迎新晚会”、“三笔一话”等各类活动后勤服务人员( 以签名为实每次 & 0.1 )注:校学生会、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干部、干事参加的后勤工作统一由辅导员根据个人主要表现酌情加分,属于校学生会的干部届时应提供校团委会出示的参加活动证明。
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综合测评是对个人、团体或事物的各种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的过程。
在大多数情况下,综合测评往往是为了评价个人或组织在特定领域的综合能力和表现水平。
在进行综合测评时,常常有加分或减分的情况发生。
下面是一些综合测评加减分的细则。
一、加分细则:1.表现突出:如果在一些特定领域表现突出,能够超过一般水平,可以给予加分。
这通常要求有明确的标准,以便进行客观评估。
2.创新能力:如果被评估的个人或团体能够表现出创新能力,能够提出独特并有效的解决方案,可以给予加分。
这也要求对创新能力有明确的标准和评判标准。
3.协作能力:如果能够良好地与他人合作,能够有效地在团体中发挥作用,可以给予加分。
这通常要求有明确的合作评估标准和准则。
4.践行价值观:如果能够积极践行一定的价值观,如诚实、守时、尊重他人等,可以给予加分。
5.优异成果:如果能够取得优异成果,如在学术、体育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可以给予加分。
6.公益贡献:如果能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可以给予加分。
二、减分细则:1.违反规定:如果个人或团体违反了相关规定或道德准则,可以给予减分。
这可以包括违反校规、违反法律等。
2.低效能力:如果个人或团体在一些特定领域表现低下,没有达到预期的水平,可以给予减分。
3.不作为:如果个人或团体在一些任务或项目中没有展现积极主动性,可以给予减分。
4.合作问题:如果个人或团体在合作中存在问题,如不配合、争吵等,可以给予减分。
5.隐私保护问题:如果个人或团体泄露了他人的隐私,可以给予减分。
6.品德问题:如果个人或团体的品德受到质疑,如偷窃、作弊等,可以给予减分。
以上是综合测评加减分的一些细则,这些细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应用和调整。
综合测评加减分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评估个人或团体的能力和表现,促进其全面发展和进步。
同时,综合测评也要尽可能地客观公正,避免主观偏见和不公正的评价。
因此,在进行综合测评时,应该建立明确的评估标准和准则,并确保评估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评估能力。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综合测评是对个人综合素质进行评估的一种方法,旨在全面了解个人在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在综合测评中,加分机制是对个人在一些方面表现出色的奖励措施,可以激励个人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1.学术表现加分学术表现是评估个人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学术表现出色的个人可以给予加分奖励。
具体的加分规定可以根据不同的学科或科目来制定,如在数学竞赛中获得奖项、在科技发明创作中取得成果等都可以给予相应的加分。
此外,对于在重要学术活动中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并做报告等也可以给予加分。
2.社会实践加分社会实践是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的积极态度和实践能力,对于社会实践方面出色的个人也可以给予加分。
社会实践包括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实习等,可以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或参与社区服务等方式来获得加分。
参加社团活动、参与学生会工作、担任班级干部等也可以作为社会实践加分的依据。
3.综合素质加分综合素质是个人在品德、礼仪、体育、艺术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对于在综合素质方面表现出色的个人也可以给予加分。
例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勤奋学习、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等都可以作为加分的依据。
此外,积极参加艺术类活动、在学校文艺演出中表现突出等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4.创新创业加分创新创业是对个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对于在创新创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给予加分。
创新创业可以通过参加科技创新竞赛、创业实践、创新项目研究等方式来展现。
对于在科技创新中获得专利或科技成果转化、在创业实践中获得资助或投资等也可以给予相应的加分。
5.才艺加分个人的才艺展示了个性和特长,对于在才艺方面表现出色的个人可以给予加分。
才艺可以包括音乐、舞蹈、绘画、书法、演讲等方面,对于在相关比赛或演出中获得奖项的个人可以给予相应的加分。
同时,对于在才艺方面具有特殊技能或成就也可以给予加分。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的制定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科学、客观、有效的评价方式,综合考虑个人的学术表现、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创新创业和才艺等方面的表现。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
“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
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
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1、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m n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
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
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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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1、学生干部加分:院学生会干部加1-6分,其他各级学生组织的
干部加1-5分。
各级学生干部由管理单位出台考评办法进行考
核,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加分分值。
广播站成员不加分。
2、参赛、参展、发表文章加分:个人参赛、参展、发表文章(与
专业相关)获奖的按《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艺术实践奖学
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在院报发表文章不加分,院优秀通
讯员根据表彰文件加2分;在校外报刊杂志发表散文、诗歌等
不加分;未获奖的按照参加艺术实践活动的有关规定加分。
3、智育成绩特别突出学生加分:智育成绩第一名加2分;通过大
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加1分,通过六级考试的加2分(自行掌握)。
4、舍长每人加1分,文明卫生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标兵宿舍每
人加3分。
5、参加社会实践,根据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适当加分。
6、校内非专业竞赛,院级的加2分以内,二级学院级加1-1.5分,
只表彰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参与奖不予加分。
7、参加集体活动突出的每学期酌情加1-2分。
8、教学信息员表现称职的可加2分。
9、将单项奖金额提高,总额不变。
10、把综合测评的一部分相关工作分解到教务处和艺术实践中心,
学生处牵头。
11、在组织活动时直接说明在综合测评中加分的分值。
学生处
200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