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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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小街中学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
小街中学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小街中学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学生健康成长提出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包括:规范教学行为、规范招生行为、规范办校办班行为、规范考试评价行为、规范教材使用、规范教师行为、规范收费行为、严格问责制度等8个方面。
一、规范教学行为
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7小时,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
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5小时之内。
严格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
7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9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
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不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初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坚决杜绝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面试就近入学原则,杜绝跨区域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
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
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中考升学率和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规范编班办班行为。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设立重点校。
按规定控制班额,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50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四、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除初三外,初中原则上不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按省市要求科目开考。
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不组织中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严禁下达升学指标。学校不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统计公布校内学校、
班级和考生的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
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五、规范教材使用
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严格教学用书选用。学校只准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教育局核准。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印制作业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六、规范教师行为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七、规范收费行为
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八、严格问责制度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和年级主任和班主任是第二责任人
严格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和年级主任是第二责任人。
严格责任追究。个年级对本年级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篇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意见
近年来,各学校、幼儿园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按照儿童的成长规律规范保教行为,积极深化改革,有效促进了幼儿的健康成长。但根据调研,也有部分幼儿园(幼儿班)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不正确,办园行为不规范,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小学化”教育倾向,出现简单搬用小学课程、教材内容与教学方式,强调知识技能灌输,减少游戏活动和户外活动等“小学化”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些错误做
法超越了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违背了学前儿童的认知规律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容易使学前儿童形成不良的学习习惯,产生厌学、畏惧等不良情绪,影响了学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影响了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误导了家长,对我区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同时,部分幼儿园跨区域招收、接送幼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和招收混乱、责任不清的问题。
为了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幼儿班的教育教学和招生行为,提高学前教育办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端正办学思想,遵循教育规律
幼儿教育小学化是指幼儿园(幼儿班)将小学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资源、教育规范、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渗透或运用于幼儿教育实践的一种教育现象。幼儿教育小学化,超越了幼儿身心发展水平,违背了幼儿认知规律,遏制了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给幼儿身心带来巨大的压力,严重扼杀着幼儿的个性发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教研活动,深入理解《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实质,更新幼教工作者的教育观念,端正办学指导思想,采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教育形式,切实实施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学前教育。依据关注幼儿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