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幼儿园教育实用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打印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20 ),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 [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 ),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完美 WORD 格式编辑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四川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

四川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高四川省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已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应创造条件在3年内达到本标准。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第二章布局选址与规模第四条幼儿园设置幼儿园设点布局,应当根据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合理布局设置。
原则上城镇每1万人、农村地区每3000-6000人设置1所幼儿园。
农村小学可举办附设幼儿园。
新建5000人口以上小区应配套建设1所幼儿园。
第五条园址选择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卫生环保、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段。
二、应设置在安全区域,避免各种安全隐患,严禁在污染区、自然灾害多发区及其附近设置幼儿园,避免交通干道、输气管道、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以及噪音大、采光差的区域。
三、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医院、殡仪馆、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储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站)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建设规模和班级人数一、幼儿园规模幼儿园规模不宜过大。
全日制幼儿园以3-12个班为宜,最多不超过15个班。
寄宿制幼儿园不宜超过9个班。
人口较少的乡(镇)、村幼儿园规模可适当减小。
二、班级人数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
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细则自用

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细则自用一、绪论幼儿园是为0-3岁儿童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是儿童实施早期教育的重要场所。
幼儿园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幼儿的成长发展和家庭的满意度。
为了提高幼儿园的质量,成都市制定了幼儿园等级评定细则,以评估和监督各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教育水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细则,以便幼儿园自我评估和改进。
二、评定标准1.办园规模:根据幼儿园的教学班数量和学生人数来评定,规模越大等级越高。
2.师资力量:评定师资力量的标准包括教师的学历、资质证书、教学经验等,专业资质越高等级越高。
3.教育环境:评定教育环境的标准包括教室面积、设施设备、教学用具等,环境越优越等级越高。
4.教育活动:评定教育活动的标准包括每周的课程设置、教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等,活动越丰富多样等级越高。
5.安全保障:评定安全保障的标准包括安全设施、应急预案等,安全措施越完善等级越高。
6.家园合作:评定家园合作的标准包括家长参与程度、家校沟通方式等,合作程度越高等级越高。
7.公共评价:评定公共评价的标准包括幼儿园的口碑、家长的满意度等,评价越好等级越高。
三、评定方法1.自查自评:幼儿园按照评定标准自查自评,将自评结果与评定标准对比,找出不足之处并制定改进方案。
2.评估指导:依据评估指导,进行现场评估,评估专家根据评定标准对幼儿园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3.结果申报:评估结果申报由幼儿园提出,提供自查自评报告和评估结果申报材料。
四、评定等级根据评估结果和申报材料,幼儿园将被划分为以下等级:1.首席幼儿园:达到顶级质量标准,具备示范性和引领性。
2.优质幼儿园:质量高于平均水平,具备较强的教育实力。
3.合格幼儿园:基本达到标准要求,需要继续改进。
4.待改进幼儿园:存在较多不足,需要进行重点改进。
5.未达标幼儿园:不能达到基本要求,需要整改或关闭。
五、监督与改进1.定期监督:对各幼儿园的等级进行定期复评,确保幼儿园的质量始终处于较高水平。
成都市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

成都市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川委厅〔2019〕55号)及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现就加强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指引下,确立以儿童为本的课程理念,规范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管理,丰富课程资源,改进课程实施,改革课程评价,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方向引领性。
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正确发展方向。
(二)全面发展性。
课程设置应着眼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课程要适应幼儿的发展水平,其教育要求和内容应以幼儿身心发展程度为基础;要重视幼儿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三)生活统整性。
从幼儿生活中发现和寻找课程资源,鼓励师幼共同选定活动主题;将课程落实在一日生活各环节,让教育自然融入生活,引导幼儿在生活中、在亲近自然中学会生存、学会劳动、学会思考、学会合作等。
(四)游戏渗透性。
认可与理解游戏价值,尊重与保障幼儿游戏权利,有效创设游戏环境,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让幼儿以游戏的方式学习,把游戏的理念和精神渗透到各类活动中。
(五)活动体验性。
充分认识并挖掘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教育价值,尊重幼儿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让幼儿多互动、深探究。
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亲身体验和实际操作来探索未知、建构知识、解决问题。
成都市小游园、微绿地设计及建设标准指导意见2017

附件成都市小游园、微绿地设计及建设标准指导意见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2017.09— 1 —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一般规定 (4)第三章设计及建设分类标准 (5)特色公共艺术设计要求 (5)景观绿化工程要求 (6)城市家具设计要求 (7)道路铺装设计要求 (7)照明系统设计要求 (8)第四章方案设计成果标准 (8)第五章编制依据 (10)— 2 —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小游园、微绿地规划建设设计技术导则》(试行)的贯彻实行,规范成都市中心城区小游园、微绿地规划建设设计管理控制,明确建设标准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1.2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11+2”区域(“11”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郫都区11个行政区,“2”指高新区和天府新区)的小游园、微绿地建设的设计工作。
第1.3条本指导意见作为成都市中心城区小游园、微绿地设计、技术审查、施工标准及依据使用。
第1.4条指导意见编制结合自身及周边地块性质条件,充分考虑公众的行为活动,合理进行空间布局,设置相应的休闲场所和设施。
设计应充分考虑市民可进入、可参与性。
第1.5条成都市中心城区小游园、微绿地建设必须与周边环境及需求相结合,高标准设计及建设,满足“一园一特色”的建设主题,具有高标准的审美品位及生活情趣。
第1.6条成都市中心城区小游园、微绿地项目方案设计应面向社会公开有偿征集,广泛吸取社会创意。
第1.7条成都市中心城区小游园、微绿地建设除结合本指导意见要求外,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1条小游园、微绿地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资质。
第2.2条小游园、微绿地设计应分析区域环境和设计场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历史文化条件、交通条件以及市政公用设施条件;周边区域业态,使用人员情况;简述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地形、水系、道路、现状建构筑物。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最新版】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一、选址与规模(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 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
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
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 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 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
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三)寝室应分班使用,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
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
成都市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一、引言成都市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是为了推动幼儿园教育发展,提高幼儿园办学质量,为幼儿提供优质的学习环境和教育服务。
本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幼儿园标准》(GB/T 34713-2017)等标准,对成都市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引。
二、标准来源和内容1. 标准来源:本指导意见参照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地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要求。
2. 标准内容:标准化建设主要包括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师资力量、教学环境、教育教学设备、安全管理、卫生保健等方面的要求。
三、标准中规定的数值1. 办学资质:幼儿园应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设立幼儿园的条件和程序,并具有相应的办学资质和批文。
(标准中未规定具体数值)2. 师资力量: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并按照比例配备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标准中未规定具体数值)3. 教学环境:幼儿园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教学场所,包括教室、活动室、图书室、游戏室等,并满足相应的面积要求。
(标准中规定教室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人)4. 教育教学设备:幼儿园应配备符合教育教学需要的设备和器材,如多媒体教学设备、玩具、图书、乐器等,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标准中未规定具体数值)5. 安全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内外的安全。
如制定安全出口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等。
(标准中未规定具体数值)6. 卫生保健:幼儿园应保持幼儿园内外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工作,确保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标准中未规定具体数值)四、技术要点1.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要注重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素质,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推动幼儿园教育向高质量发展。
2.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要注重教育教学环境的创设,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满足幼儿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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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使学前教育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现代化的改革和发展,推进素质启蒙教育对园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幼儿园园舍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根据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针对我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新建普通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新建实验性、示范性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建设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四条幼儿园的总体规划和园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必须确保幼儿和保教人员安全,其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
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必须满足各项建筑面积指标、用地面积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执行本指导意见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第一节建设规模第六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不宜过大,应根据办园规模和园舍建筑面积指标、用地面积指标确定。
第七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规模宜根据服务范围的生源情况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幼儿园规模:(一)6班(2轨),180人。
(二)9班(3轨),270人。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幼儿园推进课程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计划

幼儿园推进课程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幼儿园是孩子成长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教育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到孩子未来的发展。
因此,幼儿园建设必须重视课程标准化建设,以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培养优秀的幼儿,为孩子未来的学习和成长打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本次工作旨在完成幼儿园课程标准化建设,确立科学、系统、完整的教育目标和内容体系,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课程标准,推动幼儿园教育水平的提升。
三、工作内容1、建设课程标准体系(1)梳理幼儿园教育国家政策和标准文件,界定幼儿园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确立教学目标的体系。
(2)针对幼儿园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发展水平,制定课程标准体系。
2、制定课程标准(1)明确课程目标,分阶段制定教学目标与内容。
(2)规划各学科的教学内容和课程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幼儿的课程标准。
(3)对教材进行评估,选择适合幼儿园课程的教材和参考资料。
(4)通过专家评审、实验课教学、试卷评价等形式,进行课程标准的修订和完善。
3、组织课程实施(1)制定课程计划,规划各学科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每个教学环节得到切实贯彻。
(2)组织教师培训,确保教师熟练掌握课程要求,确保课程质量。
(3)定期组织教学督导和评估,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评价,总结教学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正。
四、工作进度安排1、前期准备时间:第1-4周任务内容:(1)组织幼儿园教师,对幼儿园教育政策和标准文件进行重点梳理,确立教育标准化的基本原则。
(2)制定课程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实现目标。
2、制定课程标准时间:第5-12周任务内容:(1)组织专家对现行的课程标准体系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2)根据反馈意见,修订课程标准体系并开始编写课程标准。
3、推动课程标准的实施时间:第13-20周任务内容:(1)对课程标准进行评估和试点,反馈意见并进行调整。
(2)组织教师培训,确保教师结合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活动。
成都市幼儿园建设技术导则-(2020)

成都市幼儿园建设技术导则(2020)2020.10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技术要求,提升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品质和建设质量,市住建局公建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先进的相关导则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成都市幼儿园建设技术导则》。
本技术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场地和总平面;4 建筑;5 结构与设备;6 装修标准;7 景观;8 附表。
目次1.总则 (3)2.术语 (4)3.场地和总平面 (5)3.1场地 (5)3.2总平面 (5)4.建筑 (6)4.1基本规定 (6)4.2幼儿活动用房 (6)4.3服务管理用房 (7)4.4附属供应用房 (7)4.5室外活动场地 (7)4.6无障碍设计 (7)5.结构和设备 (9)5.1结构 (9)5.2电气 (9)5.3给排水 (9)5.4暖通空调 (9)6.装修标准 (12)7.景观 (13)附表1. (14)1 总则1.0.1为规范成都市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建设及交付,促进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建设技术导则。
1.0.2园区规划和建设必须满足安全、适用、经济、卫生、美观以及节能环保的基本要求。
1.0.3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除中心城区外,成都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
1.0.4成都市幼儿园的建设及交付,除执行本技术导则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0.5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建设内容应包括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设施设备、环境景观、导识系统等方面内容,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不得以清水房标准交付使用。
1.0.6新建幼儿园工程项目应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现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及相应绿色建筑的建设要求。
1.0.7本技术导则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一、选址与规模(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 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
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
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
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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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使学前教育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现代化的改革和发展,推进素质启蒙教育对园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幼儿园园舍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根据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针对我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新建普通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新建实验性、示范性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建设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四条幼儿园的总体规划和园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必须确保幼儿和保教人员安全,其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
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必须满足各项建筑面积指标、用地面积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执行本指导意见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第一节建设规模第六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不宜过大,应根据办园规模和园舍建筑面积指标、用地面积指标确定。
第七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规模宜根据服务范围的生源情况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幼儿园规模:(一)6班(2轨),180人。
(二)9班(3轨),270人。
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标准化建设

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标准化建设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标准化建设是指为了提高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标准、准则、体系和容错机制。
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标准化建设是保证幼儿园教师能够合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幼儿园教师工作效益和幼儿成长的重要手段。
一、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1. 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通过建设标准化的教育教学体系,可以正确引导幼儿园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同时也可以提高其教育教学的质量,使幼儿更好地学习发展。
2. 帮助幼儿园教师建立正确的教育教学观念。
通过规范的教学标准,可以帮助幼儿园教师更好地建立自身教育教学观念,加强自身对教学的内涵理解和教学方法的掌握。
3. 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
幼儿园教师是具有重要社会职责的工作群体,通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标准的建设,可以在教师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水平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素养。
4. 建立统一的教育教学规范标准。
通过建设标准化的教育教学体系,可以为幼儿园教师制定统一的教育教学规范标准,保证教育教学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有效促进教育教学业务的跨区域、跨学科共同合作。
二、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标准化建设的内容1. 教育教学流程和流程的规范。
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标准化应主要涉及教育教学流程,即为课程资源库、课程设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标准化流程图和规范化流程表。
2. 教师职业素养标准。
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素养是幼儿园教学教育的核心之一,建设职业素养的标准化体系应该主要涉及教师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职业道德等方面。
3.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标准化体系的建设还应该涉及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
评价标准建设主要涉及教育教学的评价标准、考核办法、考核指标等方面。
同时,还应该建立相应的数据汇总和分析体系,按照相关程序统计、分析和通报教师的教学质量。
4. 业务培训标准。
创建标准化幼儿园实施方案(打印版)

创建标准化幼儿园实施方案创建标准化幼儿园实施方案一、前言__幼儿园是__县示范幼儿园。
成立于__年__月。
幼儿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拥有先进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现代化的教育教学设备。
现有__个教学班。
幼儿__多名,教职工__名。
幼儿园始终重视教育质量是幼儿园生存的生命,坚持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改善办园条件、加快幼儿园现代化进程为关键,把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
在园本教研、科研实践中造就了一支具有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
经过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幼儿园在__年内力争形成标准化幼儿园,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二、指导思想标准化幼儿园是我园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一个共同的目标。
幼儿园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针,以改革、创新、发展为主题,以目标高、能实现、项目全、有重点,切实际、针对性强为原则,为幼儿园的发展前景,规划出一份宏伟蓝图。
实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三、成立组织:为了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向标准化幼儿园的目标前进,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幼儿园工作小组:组长:__副组长:__ 成员:__ __ __ __四、主要目标:经过从__年至__年的发展,争取最终达到标准化幼儿园的以下各项目标:1、队伍建设、干部建设坚持“和、学、树、管”的干部管理思路。
和:加强干部之间的交流、合作与团结,建立和协的人际关系,坚信人和事定成。
2、教师队伍建设。
以十六字方针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人和为贵、奉献为先、素质为本、服务为荣。
”人和为贵:团结是良好师德的体现,加强干部与干部、干部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精诚团结,和睦相处,相互支持,积极合作,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奉献为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淡化自我,勇于奉献,是完成各项任务的基石。
素质为本:提高干部素质,提高教师素质,提高幼儿素质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园取得成果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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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使学前教育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现代化的改革和发展,推进素质启蒙教育对园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化管理,确保幼儿园园舍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根据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针对我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新建普通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新建实验性、示性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建设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四条幼儿园的总体规划和园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必须确保幼儿和保教人员安全,其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
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必须满足各项建筑面积指标、用地面积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执行本指导意见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和设计规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第一节建设规模第六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不宜过大,应根据办园规模和园舍建筑面积指标、用地面积指标确定。
第七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规模宜根据服务围的生源情况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幼儿园规模:(一)6班(2轨),180人。
(二)9班(3轨),270人。
(三)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二节园舍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九条活动及辅助用房包含下列用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
第十条办公及辅助用房包含下列用房:办公室(包括园长室、总务财务室、档案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更衣休息室等)、图书资料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兼列室、保健及观察室、晨检兼接送室、教师值班室(可兼作单身教工宿舍)、配电间、网络控制室、活动器械储藏室、总务储藏室、门卫室、教职工卫生间。
第十一条生活用房包含下列用房: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消毒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教职工餐厅、开水及消毒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洗衣房、其他生活用房等。
第十二条本指导未包括室游泳池、民防工程、连接廊、自行车棚、花房、地下室等用房,未包括设置电动游艺玩具、游泳池等用地,未包括教职工机动车停车场地。
对上述建筑物及场地有需要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另行增加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三章幼儿园布局、选址、规划与建设用地第十三条幼儿园布局。
幼儿园布局应符合我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独立设置。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以下原则:1、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主干道干扰;2、幼儿园应具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规模适宜的幼儿园。
每1万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不低于12班规模的幼儿园一所。
第十五条园址选择: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三、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四、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杂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城镇幼儿园宜靠近居住小区的绿化地带,应避开主要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等。
六、农村幼儿园宜靠近集镇或村镇中小学设置,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第十六条幼儿园总体规划: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幼儿园都应先编制总体规划。
二、幼儿园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应适合幼儿的特点,按保育、教育、游戏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对幼儿的保育与管理,有利交通疏散。
三、幼儿园总平面布置应保证幼儿活动室的良好日照朝向,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h。
生活用房与幼儿活动室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园建筑间距及园建筑与相邻园外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幼儿园建筑组合宜紧凑、集中,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强化园舍整体性。
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宜体现幼儿保教建筑的寓意与直观的特征,应与周围建筑风格、形式相协调。
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育人环境和人文景观。
五、园道路的布置应便捷通畅,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主要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六、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分为共用游戏场地和分班游戏场地。
共用游戏场地宜集中设置,场地配置各种活动器械、沙坑、嬉水池及30m直跑道等设施。
分班游戏场地宜分布在建筑物的四周。
室外游戏场地应设置软质地坪。
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活动场地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h。
七、幼儿园绿化率应不小于30%。
八、幼儿园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园门外应留有缓冲地带及家长接送幼儿时停留的空间。
幼儿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大门,并设置安全监控设施设备。
九、幼儿园应设置旗杆、旗台。
十、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
城镇幼儿园污水应接入的城镇污水排放系统。
应按防火规要求设置消防栓。
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
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
十一、幼儿园应设置教工自行车停车棚。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一、园舍建筑用地:(一)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校园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和分班游戏场地等。
分班游戏场地生均2m2。
(二)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按容积率计算(即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幼儿园容积率不宜大于0.65。
二、室外共用游戏场地生均2m2。
三、集中绿化用地。
包括校园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生均不应低于2m2。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 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单位:㎡第四章园舍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九条园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 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第二十条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 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间、㎡第二十一条办公及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 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第二十二条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4的规定。
表4-4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注:一级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7,二级指标和选配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6。
第二十三条办园规模与第九条所列规模不一致的,其建筑面积生均指标和用地面积生均指标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办园规模小于6班时,可参照6班的生均指标适当提高。
办园规模大于12班时,可参照12班的生均指标适当降低。
第二十四条寄宿制幼儿园可在本建设标准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基础上增加或扩大下列用房:一、扩大保健室,增加隔离室。
保健室均增加使用面积4m2。
增加隔离室的使用面积按第九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0、13、16m2,供病儿临时观察治疗、隔离使用,应与保健及观察室配套设置。
二、集中浴室。
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九条所列规模分别为20、30、40m2,供寄宿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三、扩大洗衣房。
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九条所列规模在原有洗衣房面积指标基础上分别增加8、14、20m2,供洗涤、烘干幼儿衣被等使用。
四、扩大保育员、炊事员更衣休息室。
按第九条所列规模在原有保育员、炊事员更衣休息室面积指标基础上分别增加5、10、15m2。
五、扩大教工厕所。
各种规模均增加使用面积8m2。
六、扩大厨房。
主副食加工间增加使用面积6m2,烧火间增加使用面积2m2。
七、扩大教师值班室。
全园使用面积按第九条所列规模在原有教师值班室面积指标基础上分别增加5、10、15m2。
第二十五条本建设标准各类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均按240mm厚计算,大于240mm 时,建筑面积可相应增加。
第二十六条寒冷和严寒地区幼儿园宜适当增加音体活动室的间数和面积,每增加1㎡室面积可相应减少2㎡室外游戏场地面积。
第五章园舍建筑标准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园舍建筑规划和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节能的原则,园舍建筑设计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的规定,应根据各类标准、规、使用功能和城市规划、镇规划、乡村规划要求确定。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宜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二十九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第三十条建筑层数。
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的层数应为三层及以下。
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一条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当地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
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要求进行设计。
二、园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砼空心板及预制砼楼梯构件。
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十二条建筑防火。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第三十三条室净高。
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净高不应低于3.1m。
二、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净高不应低于3.6m。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净高不应低于2.6m。
四、生活用房的室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