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观患者超过24小时分级查房制度

留观患者超过24小时分级查房制度
留观患者超过24小时分级查房制度

留观病人分级查房制度

一、急诊科实行急诊医师、主治医师及主任(副主任)医师三级查房制度。

二、三级查房的各级医师必须履行医院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规定的职责。

三、急诊医师在值班期间对一般留观病人至少查房2次,对危重病人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置,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查看病人。

四、留观时间超过24小时的急诊留观病人应请主治医师查房,留观时间超过48小时的急诊留观病人应请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五、原则上不允许急诊留观病人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对抢救中毒、昏迷或用呼吸机在条件不允许搬运的病人通过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或相关科室会诊确认必须留在急诊进一步治疗并经医务科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到72小时以上。

六、三级查房的内容必须及时、准确记录在病历上,由各级查房医师及时审阅并签名。

七、对留观时间可能超过72小时的病人,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及早与相应的住院科室联系安排床位,必要时请医务科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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