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民警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交警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交警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引言:交通安全是一个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而交警部门则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力量。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车辆数量的大幅增加,交警执法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将就目前国内交警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旨在进一步提升交警部门的执法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人员紧缺与培训不足人员紧缺问题是当前交警部门面临的首要挑战之一。
随着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尤其是在大中城市地区,执勤人员明显不足。
这导致了交警队伍在重点时段无法有效地覆盖所有需要管控的路段,从而无法有效应对道路拥堵、事故频发等情况。
此外,受限于资金和资源有限,在服务质量上还存在一定差距。
例如,在司法背景和专业技能上培训不足成为制约执勤水平提升的短板之一。
针对这些问题,交警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1. 加大招聘力度。
通过扩大人员规模,尤其是引进具备相关背景和专业技能的人才,来弥补现有人员不足的问题。
2. 增加培训投入。
提高培训频率和水平,加强司法知识、交通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和实践训练,以提升执勤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水平。
二、信息化建设不完善在信息时代,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各行各业提升效率、改进工作流程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一些交警部门中,依然存在着信息化建设不完善的问题。
首先是数据管理方面。
目前很多地区仍使用传统的纸质记录方式,数据存储与查询困难,并且易造成数据丢失或错误。
其次是执法装备与技术设备方面的更新滞后。
例如,在一些基层交警中还存在使用老旧设备和无效软件等情况,导致执法操作低效、准确度降低。
针对以上问题,可采取如下措施:1. 推动数字化管理。
引入先进的信息化系统,通过电子化记录、数据共享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数据管理和查询的效率与准确性。
2. 加大投入更新执法设备与技术。
及时更新交通监控设备、执法工具等,保证其正常运转,并积极采用便捷的移动执法终端设备。
三、服务态度有待改善服务态度也是交警部门需改进的重要方面之一。
交通行政执法遇到的难题及策略
交通行政执法遇到的难题及策略交通行政执法遇到的难题及策略随着我国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交通行政执法作为家庭行政管理的一种新的模式应运而生。
我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以来,按照法定职能,依法管理交通行业,依法规范运输市场,依法规范运输经营行为,依法征收集体规费、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基础设施。
实施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规费征稽、航政等依法管理,较好地履行了交通行政管理职能,保证交通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顺利发展。
但从全省来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的权威,因此,加强和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刻不容缓。
一、我省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交通行政执法社会性强,具有涉外性,行政执法的对象涉及到千家万户。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抓住积极地国家财政和西部大开发两大机遇,加快公路交通设施建设,使其突飞猛进,交通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景象:公路里程伸延,公路等级提高,运输能力逐步增长,从业人员队伍不断扩大,水路运输开始起步,依法治交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在全省经济发展和西部大开发中日益显露出来,依法对全省20040KM的公路、近9万台民用车辆、15.4万台拖拉机和130余艘各类机动船舶实施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激烈,交通行政管理亦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趋势。
(一)现行交通管理体制造成政出多门、弊病多多目前我省对交通规费征稽等三项独立的业务的管理体制不尽相同,有实行条条管理的,有实行块块管理的,也有条块结合管理的。
另外,一些地区公安、城建、农机、环保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参与了交通管理,形成多头管理的体制,这种体制造成多种执法行为的交叉和管理工作的弊端,给部门权利与利益之争种下了隐患,形成职能交叉,削弱了管理职能,割裂了交通管理的完整性。
如运政部门不参与车辆牌照发放,影响了运力调控的效果;而公安部门负责车辆牌照发放,却不研究运力发展需求等,造成全省运力大于运量,汽车实载率下降。
公安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公安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2.1现行政策法规不适应交通发展新形势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务工人员到城市,从事“两、三轮”非法营运,这一长期困扰交通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由于目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和统一的标准,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了交通管理工作。
2.2.2公安交通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近年来,很多优秀的大学生通过正规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到交警队伍,交警队伍的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升,文化程度也不断提高。
但是,由于入警门槛不受所学的专业限制,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公安交警专业学习的警察所占比例也极其有限。
2.2.3公安交通执法人员权益保障不到位
警务保障是指对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证,只有良好的警务保障,才能满足执法活动的要求。
对于交警部门来说,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三点问题:一是警力不足,交警警力不足的现象十分突出,执法工作量大,警员又少,交警疲于应付。
二是经费不足,交警经费保障上主要依靠市级二级财政拨款,所有罚款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上交财政。
三是交警权益保障不足,在执勤工作中,片面强调
“文明执法、树立形象”,而忽视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权益保护,使得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日益增多。
2.2.4公安交通执法监督不完善
交通警察道路执法监督是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个组成部分。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交通警察道路执法监督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的监督。
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交警部门仍然存在着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容易在人们群众当中造成恶劣影响。
交通民警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交通民警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近几年以来,交警支队按照“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和基层基础年工作的要求,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针对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案件主办人责任制度,案件法律审核制度,集体议案制度以及错案追究制度等,并组建了基层法制队伍,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加大了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力度,一些执法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民警的严格执法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公路“三乱”问题基本杜绝,执法质量明显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我们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道路执勤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1、不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单纯以处罚为目的,缺乏对交通违法人说服教育,在执法中遇到当事人不愿接受处罚的情况,对违法行为人不是进行法制教育,而是给当事人承诺从轻处罚,欺骗当事人,以至于当事人接受处罚时意见很大,执法效果差。
2、不该处罚的处罚。
导致当事人意见很大到处反映,如违法停车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而我们有些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对违法停车的不论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在现场,拒不拒绝立即驶离都进行处罚。
3、执法中存在“说不过”的现象。
公安部岗位练兵提出要解决打不过、说不过、追不上的问题。
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当事人提出异议时,我们有些交通民警由于业务水平有限,法律知识薄弱,属于什么交通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怎样处罚,应当给当事人解释清的,而没能解释清楚,引起群众不满,甚至上访。
4、不按法律规定处罚。
一是处罚不到位,只注重经济处罚,不注重技术处理,该记分的不记分,该暂扣的不暂扣;二是不按法律规定限内处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在实际执法检查中发现对此仅处50元罚款;三是超出法律规定乱处罚,如对农用三轮车按未系安全带或未喷涂放大号进行处罚等。
论交警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定稿
论交警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来安电大 2010春法学本科 1034001212157 贾乾威内容摘要随着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不断深入,政府的职能逐渐由权能性向服务性转变,行政管理活动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交警部门是一个重要的政府执法部门,也是一个窗口单位,依法行政至关重要。
现阶段交通警察在执法中出现了执法主体混乱、执法理念存在偏差等许多等待解决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行政立法存在缺陷、执法环境不尽如人意、地方政府滥用权力。
应采取科学立法手段和加强执法监督、提高交通警察素质等相应对策,以提高交通警察的依法行政效力。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
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执法形象、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理性地分析交警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执法质量现状,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积极探究改进完善和加强执法工作的措施,对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交通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依法行政交通警察法治目录一、加强交警规范执法的必要性.................................3二、目前交警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3 (一)存在的问题................................................31、理念出现偏差.............................................32、意识存在差距.............................................43、程序不够规范.............................................44、标准不公不严.............................................4 (二)原因分析.................................................51、执法理念不正确...........................................52、执法主体素质低...........................................53、执法监督不到位...........................................64、执法环境不理想...........................................6三、提升交警执法水平的建议...................................6(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民警综合素质...........................6(二)规范操作程序,健全完善执勤执法制度.......................7(三)发挥信息平台作用,畅通执法信息渠道.......................8(四)加大执法考核力度,建立执法监督长效机制...................8(五)完善执法保障,改善执勤执法环境...........................9 参考文献........................................................10论交警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来安电大 2010春法学本科 1034001212157 贾乾威近年来,交警部门形象虽有改观,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随意等问题仍然存在。
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多年来,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虽然各级交警部门始终将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视为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规范交警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一谈个人的一点拙见和看法.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
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当前交警执法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警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差。
甚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一个罚字管交通,重处罚轻教育,特别是干警执勤执法时不能耐心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和陈述理由,不把此作为一个正当的执法程序来对待,从而出现窗口部门服务不周,执勤执法生冷硬横,执法形象不佳的现象。
2、极少数干警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个别干警工作习惯于“老一套”,不加强学习,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好,导致执法质量不高,执法工作不规范。
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是随意暂扣车辆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有的甚至引用的法律依据不当,存在着道路交通违法的事实和填写违法条款不相符现象。
3、由于基层单位资金紧张,致使必要的执勤执法检测装备不齐全,对个别违法行为管理的不到位,不彻底。
4、个别干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受人情风、说情风的影响,一些民警法制观念淡薄,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中,对待本地和外地、生人和熟人处罚标准高低不一,执法随意性较大。
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
交警自查自纠报告
交警自查自纠报告一、总体情况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作为交通管理部门的一员,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然而,在工作中也难免出现一些问题和不足,对此我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做了相关整改和改进。
下面我将就我近期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二、存在的问题1. 工作态度不够端正:在一些工作中,我曾因为情绪波动而不够耐心,给司机和群众留下了不好的印象。
有时候处理问题时,也会显得急躁,没有给予对方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进行沟通解释。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的工作效率和形象。
2. 处理案件不够公正:在处理交通违章案件时,有时候我可能会受到一些外部因素的干扰,导致判断不够客观和公正。
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的对待,影响了我作为一名执法人员的公信力和法律权威。
3. 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作为一名交警,我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应对复杂多变的交通管理工作。
然而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可能对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装备了解不够深入,导致处理问题时有所疏漏和不足。
4. 人际沟通能力不足:在处理日常工作中,我可能会因为沟通不畅和信息传递不清晰而与他人产生误解和矛盾。
这不仅影响了工作的进展,也可能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因此,我需要加强人际沟通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5. 自律意识不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可能会出现一些自律意识不强的行为,如作息不规律、纪律不严格等。
这不仅影响了我的形象,也可能会给他人留下不好的印象,需要及时纠正和改进。
三、整改措施1. 提高工作态度:我将坚持做一个耐心细致的交警,不再受情绪影响,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态度。
在日常工作中,我会加强对待人待事的礼貌和耐心,积极主动地为他人着想和服务,确保工作高效且准确。
2. 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我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我会不断梳理和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做到知法守法、依法执法。
警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部分民警执法中重罚款、轻纠违。有些民警在处理交通违法时只注重处罚,没有督促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改正或限期改正,致使交通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有的在执法中抓大放小,只注重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和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容易诱发事故的强超抢会、随意掉头、农用车载客和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现象很少查究,不能及 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警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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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重要执法部门和窗口形象,承担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虽然各级交警部门都非常重视交警执勤执法工作,通过采取多种有效举措,切实改进执法工作,使交警的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是,当前交警执勤执法现状仍不容乐观,还存在一些不能忽视、必须解决的问题:
五、加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针对部分群众对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我们应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和广度,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开办驾驶员学习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举办宣传图片展示,深入学校、社区举行交通法规安全讲座等宣传教育,使交通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此提高人们的法律观念,使交通管理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交警执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进一步提高执法的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内部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纪问题。实行“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履行应尽职责。要把解决一线交警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一线交警执法水平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领导班子的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领导带头,率先垂范,认真落实抓班子、带队伍的工作方针,在严格管理、严格执法方面做出表率,真正把队伍带出凝聚力、战斗力。
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公安部黄明副部长加强工作调研的要求和省厅交管局党委的统一安排,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到太原、晋中以及高速各公安交警支队,就当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进行了调研。
一、目前基层公安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执法目的有偏差,重处罚轻管理,重管理轻教育。
交警执法的根本目的,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此,对那些易引发交通事故、扰乱交通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实行严管重处,也是非常必要的手段。
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交管部门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为罚款而罚款、重罚款轻管理、重管理轻教育的问题非常严重。
表现在:一是该罚的不罚。
上路执勤时只愿纠正能罚款、易罚款的违法行为,对那些易引发交通事故却难取证、难罚款的违法行为,如强超强会、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载人等存在大量事故隐患但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交通违法行为却视而不见;二是不该罚的也罚。
由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基础薄弱,当前,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还非常淡薄,轻微违法行为大量存在非常普遍。
但部分民警为了追求罚款数量,对本来能通过教育纠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却以罚款进行处罚,忽视了对当事人的教育,不仅达不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反而会因对大量社会群体实施处罚,诱发社会矛盾,影响公安交管部门的形象。
三是为罚款而执法。
部分民警为让当事人交罚款,对违法行为随意变通处理,该拘留的不拘留,该扣分的不扣分,降低了处罚标准,纠违没有起到应有效果,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二)执法程序不规范,态度不文明,群众不满意。
正确的执法行为要靠规范的执法程序来保证,良好的执法效果也要靠人性化的执法方式来体现。
尽管公安部《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对执勤执法程序已做出非常严格细致的规定。
但是实际执法中,部分民警执法程序意识差,执法方式简单化,既影响了执法效果,又造成社会不满,表现在:一是随意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纠违不敬礼,罚款不讲原因,收驾驶证就开单;二是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蛮横,该说的文明规范用语不讲,不该说的“横话”乱说,即便处罚正确群众也不容易接受,甚至造成严重对立;三是随意剥夺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权,不听解释、不问理由,容不得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一旦当事人申辩几句,就扣上“态度不好”的帽子,甚至因此罚“态度款”。
民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民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民警作为基层公安队伍的主力军,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职责,但在履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不少,需要及时进行整改。
一、民警工作存在的问题1. 工作效率较低由于种种原因,民警工作效率较低,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某项工作。
如,处理工作报告、办理案件、协同其他单位等,这些问题不仅给警务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而且也影响到社会稳定。
2. 落后的治安管理模式当前的治安管理模式仍然以以前的内容为主导,没有很好的应对当前的形势和需要,使工作不断亟待改进和提高。
3. 法律知识不足由于法律知识不够全面、不够深入,导致在处理立案、嫌疑人审讯、证据采集等方面出现一定的“漏洞”,使案件难以得到罪证确凿的成果。
4. 社会矛盾增多社会矛盾不断加深,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而民警的力量和技能等方面也难以跟上社会的发展,因此,民警必须加强其专业技术能力,从而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是存在于民警工作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探讨整改措施。
二、整改措施1. 加强培训工作为了提高民警的技能和知识水平,应优先加强培训工作,帮助民警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和处理案件的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处理案件,同时,还应帮助民警掌握先进的技能,如高科技手段等,从而提升工作效率。
2. 建立科学的工作体系公安机关应建立科学的工作体系,合理分配工作任务,降低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模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 推进工作标准化公安机关应该在治安管理方面采取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式,推进工作标准化,并制定相应的考核系统,评估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实现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高效完成。
4. 加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民警与社会之间应该加强联系,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使社会了解警务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这样,不仅可以增强民警的信任度和尊重度,同时也可以让民警更好地为社会和人民服务。
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近年来,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交通工作大局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明确执法责任,理顺执法关系,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考核,提高执法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基层执法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依法治运的高度认真地研究和解决。
关键词:交通执法;问题;对策一、交通执法存在主要问题和成因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存在了很多问题和不足,与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有一定的差距,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主要是:①个别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存在执法随意性;②大部分人员不注重合理行政,滥用自由裁量权;③行政处罚的审批管理不严,人情处罚严;④队伍素质有待提高;⑤执法体制严重滞后;⑥法制机构不健全。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方面的因素,既有交通执法体制上的原因,也有组织领导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程度不足影响了整体工作的进展。
个别执法人员乃至个别部门负责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还不足,仅把它当作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被动应付。
有的单位领导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视不够、支持不力,对于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许多问题,如人员调配、执法设备等,单位领导不亲自决策、支持和协调,导致工作难以开展。
(二)行政执法机制不完善直接影响了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门类众多,但限于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问题,基层执法单位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而在有限的人员编制内又缺乏必要的流动性,导致执法队伍老化严重。
目前整个交通行业由于体制不顺,执法门类太多,编制有自治区管的,有地方管的,有自治区、地合管的,执法主体不统一、程序不统一、着装标志不统一,亟待整合资源,实施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三)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业务技能差。
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总体情况、工作措施、下一步计
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总体情况、工作措施、下一步计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国家的重要领域,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
然而,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对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工作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就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的工作总体情况而言,目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1. 执法力量不足。
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同时,一些地区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技巧,影响了执法质量。
2. 执法手段滞后。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交通违法行为形式多样化、技术化,而执法手段和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相对滞后,无法满足执法需要。
3. 执法监督不力。
缺乏对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和评估机制,导致执法不公正、不规范现象存在。
同时,对于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的处理不力,也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在此基础上,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采取如下工作措施:1. 增加执法力量。
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同时,适时增加执法人员的编制,确保执法力量的充足。
2. 强化执法手段。
加大对执法技术设备的投入和升级,提高执法的科技化水平。
同时,适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使执法手段与交通违法行为相适应。
3. 加强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对于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确保执法的公正和规范。
同时,加强对执法结果的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最后,下一步应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1. 深入推进综合交通管理。
加强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和特殊交通场所的管理,提高交通设施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加强对交通宣传教育的力度。
2. 强化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加强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依法依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 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交警大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交警大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交警大队作为交通管理的主力军之一,在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及预防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交警大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从交警大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交警大队存在的问题1. 交警管理不够严格部分交警在执勤时缺少果断的处置意识,对违法行为处理不够及时和严格,以致一些不法分子得以逃脱惩罚。
同时,一些交警对自己的执法权利不够了解或不当使用,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冲突。
2. 信息技术落后现代社会的交通管理已经进入数字化时代,但是部分交警大队的信息技术落后,使用的设备不够先进,管理手段也不够科学。
这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难度。
3. 交警设备陈旧各地的交警装备不仅存在更新周期差距大的问题,而且一些装备的质量也无法达到工作需要。
这既增加了交警执勤的难度,也难以配合实际的执法要求,降低了交警执勤质量。
4. 人员短缺面对日益繁重的交通管理工作,有些交警大队的人员配置不足,以致工作量过大,工作效率低下,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交通管理的质量。
二、对策建议1. 加强交警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警队内部培训,增强警察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有效防止警察执法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或者是增加与群众的矛盾。
2. 加强警民沟通,避免冲突事件要把警察和民众的关系搞好,那么一定要在工作中重视警民互动,及时与群众沟通交流,增加信任,并在执行任务时做好保护考虑,不要让警民冲突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负面影响。
3. 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交通管理需要实行信息化管理。
提升警方信息化应用水平,适当增加科技元素,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使交通管理变得更加智能,高效、便捷。
4. 设备更新,提高管理质量不断对警车和装备进行更新,检修和报废工作,以确保装备始终保持高质量的工作状态,使警方能够在维护现场秩序和交通安全时发挥更大的作用和作出更为明智的决策。
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
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近几年来,我区交通系统在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者及旅客、货主利益,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最近在调研时发现,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当前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从依法治运的高度认真地研究和改进。
一、存在问题(一)道路运输法制建设急需加强和完善1、立法不统一,法规、规章之间冲突时有出现。
目前我区道路交通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是《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5号令)。
前者属地方法规,后者为部门规章,两者同一位阶,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立法法》第86条第2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所以,当两个执法依据的条款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发生冲突时,执法人员便无所适从,若报请国务院提出意见的话,则难以保障行政执法的效率。
2、有的规定不合时宜。
譬如:《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八项规定:“未经县级以上道路运政机构核准,擅自购置营运车辆的,每车处以车价3%以上5%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
”不少运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只要业户把车买来后再申请办证,一律按车价的3%至5%给予行政处罚。
我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合理,因为当事人买车后在没有办理营运手续之前是不能从事营运的,根本构不成对运输市场的危害,所以罚款理由不成立。
该规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不合时宜,没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3、有的规定不完善,难以有效监管当事人规避法律的行动。
以营运证的发放为例,按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439号)的规定,道路运输证应由车籍地的交通部门核发,但现实中却有许多道路运输证的核发地和车籍地不一致,以至于许多报废车、拼装车都拿到了道路运输证。
交警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交警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问题分析1.1 部分交警执法失职在城市道路上,我们经常能目睹到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例如闯红灯、逆行、超速等。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部分交警在执法中出现了疏漏和失职。
他们可能选择视而不见,或者驱散人群时缺乏专业知识和技巧。
这种情况导致了道路执法的低效性和公信力的下降。
1.2 不规范管理与处罚另一个存在问题是部分地区交警管理和处罚工作的不规范性。
有些地方实施交通违章自助处理系统时并没有严谨审核程序,造成了个别违章信息错误登记;还有一些地方存在收取“保护费”、“打白条”等不正当手段收取罚款;此外,在一些重要岗位上都没有进行公开招聘或竞争选拔,导致个别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二、解决方案及建议2.1 加强培训与监督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首先需要加强对于全体交警的培训与监督。
交警部门应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强调执法规范和操作流程,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指导。
此外,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追究责任。
2.2 创新执法手段为了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可以考虑引入更多科技手段。
例如,在关键路口安装智能监控设备以完善红绿灯管理系统;推行车载摄像头在巡逻车上,方便记录违章证据;利用大数据分析优化交通管理等。
这些创新手段将极大地提高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2.3 加强对违法行为治理力度严格处罚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建立交通秩序的重要一环。
在实施处罚时应做到不折不扣、公正从事,并保障申诉渠道畅通有效,在确保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同时惩治违规者。
此外,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对于合理交通规则执行意识以及遵守自我约束能力。
2.4 改善交警办公条件良好的工作环境是保障交警执法水平的基础。
在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支持下,应增加经费投入,改善交警办公设施。
提供良好的工作场所,配备专业设备和信息系统,并且完善日常管理制度。
三、结语解决存在问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在建议实施之初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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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民警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近几年以来,交警支队按照“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和基层基础年工作的要求,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针对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案件主办人责任制度,案件法律审核制度,集体议案制度以及错案追究制度等,并组建了基层法制队伍,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加大了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力度,一些执法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民警的严格执法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公路“三乱”问题基本杜绝,执法质量明显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我们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道路执勤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1、不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单纯以处罚为目的,缺乏对交通违法人说服教育,在执法中遇到当事人不愿接受处罚的情况,对违法行为人不是进行法制教育,而是给当事人承诺从轻处罚,欺骗当事人,以至于当事人接受处罚时意见很大,执法效果差。
2、不该处罚的处罚。
导致当事人意见很大到处反映,如违法停车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而我们有些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对违法停车的不论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在现场,拒不拒绝立即驶离都进行处罚。
3、执法中存在“说不过”的现象。
公安部岗位练兵提出要解决打不过、说不过、追不上的问题。
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当事人提出异议时,我们有些交通民警由于业务水平有限,法律知识薄弱,属于什么交通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怎样处罚,应当给当事人解释清的,而没能解释清楚,引起群众不满,甚至上访。
4、不按法律规定处罚。
一是处罚不到位,只注重经济处罚,不注重技术处理,该记分的不记分,该暂扣的不暂扣;二是不按法律规定限内处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在实际执法检查中发现对此仅处50元罚款;三是超出法律规定乱处罚,如对农用三轮车按未系安全带或未喷涂放大号进行处罚等。
5、文书制作不规范。
法律文书的制作反映民警的执法水平,也反映出一个单位的执法导向和执法效果,不重视文书制作,文书制作不规范实际上就是重实体轻程序的具体表现。
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强制措施凭证(通知书)无当事人签名。
二是有些民警文字书写水平差,字体潦草、错字、白字多。
三是强制措施凭证开具不规范,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违法行为一栏只填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不填写具体违法行为,当事人看了莫名其眇。
四是违法行为和违法代码填写不一致。
6、不能及时、全面、客观的收集固定证据。
一是该取证的不取证,如无证驾驶的,车上拉有几人,只问司机材料,其它乘车人材料不问;二是取证不全面问话材料中该问的不问,如无证驾驶只问车上拉几个人,而不问是不是营运等其它情况;三是该固定的证据不固定,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通常要以酒精检测仪有酒精反映为依据,如果当事人对酒精检测仪测试的结果有异议,还应提取血液进行检验鉴定,而我们实际执法中一些民警仅在强制措施凭证中注明饮一瓶啤酒等字样,不进行测试更不进行检验,即对当事人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四是不制作返还财物清单,执法中扣了当事人的车或证,处理完后,返还当事人的车、证,不制作返还物品清单。
7、令不行,禁不止。
这方面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违反支队规定对大货车罚款,二是体外循环,驾驶证暂扣后不录入微机等。
8、重实体,轻程序。
主要表现在:一是卷中反映破案在前,立案在后,二是处罚呈批表中领导签署处罚意见在前,调查取证在后,三是处罚决定在前,告知权利在后。
9、非执法主体参与办案,又是笔录的制作人。
10、执法台帐、民警执法档案还需要完善,我们的执法台帐、民警执法档案从无到有,但还需要完善,还存在执法台帐不全,民警执法档案内容少,应该记录的没有记录等问题。
11、个别存在拘留和罚款不执行的问题。
(二)事故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三重三轻:1、重调解轻证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4条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签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我们一些民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热衷于调解,违反程序办案,先调解,后制作、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论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是否提出书面调解申请,都将工作重心向经济赔偿调解倾斜,在经济赔偿调解方面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不注重提高现场勘查能力和调查取证能力,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造成部分证据灭失,导致后期工作受阻,甚至影响事故的公正处理。
比如去年5月份的一起事故,一机动车用绳牵引另一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1条规定,使用软牵引,牵引与被牵引之间的距离应大于4米小于10米,现场勘查笔录记录绳长3米,当事人说是5米,但没有现场照片,没有固定证据,还有转弯车辆是否打转向灯问题,一方说打转向灯了,一方说没打,现场勘查时没检查转向灯开关是否在转向位置。
再有机动车超重问题,仅凭司机说拉多少责任认定中就认定超重,没有发货单,也不称重。
酒后驾驶问题,不作酒精测试,也不作血液检验,以至于后期无法弥补。
2、重调解轻程序。
一是不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手续,使事故处理工作陷于被动。
如无当事人的委托书即认同被委托人,我们在办理交通事故申诉案件中遇到过这样的事例,在当事人未出具书面委托的情况下,事故处理民警即认可了“受委托人”的身份,向“受委托人”送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委托人”接到送达的法律文书后未提出异议,并申请调解,后来因为当事人双方在经济调解中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在事故处理民警向当事人双方送达调解终结书时,当事人不承认其委托事项,以未接到责任认定为由索要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民警重新送达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诉,造成案件二度重新处理。
二是先进行事故认定,后调查取证。
在未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的原因以及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承担的过错的情况下,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3、重调解轻宣传。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就目前来说,大部分民警对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以处理为目的,起不到教育效果。
另外,事故处理工作中还存在事故认定书制作不认真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1、事故认定书制作不认真问题:(1)事故认定文书不编号;(2)事故认定一名民警盖章;(3)按逃逸作行政处罚,但责任认定中不认定逃逸;(4)事故认定超期;(5)引用法律条文不具体,如责任认定中认定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该条界定三种行为,但不写明具体哪种违法行为,是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还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6)事故认定表述前后矛盾,如前面表述从机动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后面则表述由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
2、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个别重大案件不按公诉程序诉讼,在公安环节消化处理,民事部分调解了,案件就不往下走了,二是行政处罚不到位,突出表现在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没有吊销。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1、民警“先天”素质不齐,“后天”培训不足。
交警支队现有民警主要成分是:警察院校及其它院校毕业生、部队转业干部、社会招考人员及其它单位调入人员。
据统计,交警支队400名民警中,大学本科学历的30人,仅占7.5%,高中以下学历的165人,占41.2%。
由于这种“先天”来源的局限性,使民警文化水平从初中到大学参差不齐,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身体条件等各方面素质相差较大,加上部分民警不注意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虽然经过不同形式的练兵,但仍有部分民警政治理论水平、法律知识水平、业务技能水平等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要求。
2、现实社会环境对交警队伍的负面影响。
交通民警战斗在第一线,工作性质特殊而具体,接触人员面广,接触的人员形形色色,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出现不同的追求,执法环境恶化,以权钱交易为代表的各种腐败现象久治不绝,长期置身于这样的环境中,民警思想受负面影响,反映到执法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
3、监督制约机制措施不到位。
交通管理工作点多面广,民警执法、管理、服务工作相对独立,监督部门人员相对不足,监督方法比较单一,监督范围受局限,监督效果不够理想。
三、解决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1、加强民警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强化宗旨教育,结合“八荣八耻”教育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
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民警集中培训,着力加强民警的责任感,提高民警的证据意识、办案能力和整体执法水平。
一是组织业务培训班,本着缺什么学什么,少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民警进行业务培训,要改变目前培训中照本宣科的现象,坚持业务培训贴近实战,贴近基层,学以致用,并认真组织考试,培训考试成绩和民警的等级化管理、评先创优挂钩,二是采用执法检查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做法,通过以查代训,查摆问题释疑解难,启发民警,提高素质。
三是有计划选派业务骨干到专业院校深造,带动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是落实好“三个必训”的要求,尤其要把社会招考人员,部队转业干部等新警种培训作为重点,突出实效,防止走过场。
2、把各项监督制约措施落实到实处,一是要加强警务督察工作,整合人力资源,充实督察力量,加大现场督察力度,减少督察死角;二是要不断提高监督手段的科技含量,运用公安网络及录音录像设备,监督民警执法;三是要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督形式,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四是要坚定不移的推行警务公开,实现监督的整体效应。
3、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质量。
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机制,坚持日常检查和执法考评的有机结合,通过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促进执法质量的提高;二是切实落实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权责明确,责任到人,重点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全面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发现的执法过错,要落实责任追究,要克服认定执法过错多,落实责任追究少的倾向,以强硬的手段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彻底打消部分民警的侥幸或无所谓心理,强化其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减少执法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