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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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合会组织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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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社团联合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明确社团联合会的宗旨、任务和职责,保障社团联合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团联合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全校各学生社团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引导各学生社团,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全校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联合会的任务:(一)组织、协调、指导各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二)维护各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各社团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三)加强与校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社团联合会的整体实力;(四)宣传和普及社团文化,提高学生社团的社会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合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主席团、各学生社团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一)制定和修改联合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联合会主席;(三)决定联合会的重大事项;(四)监督联合会的工作。

第八条主席团是联合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主席团的职责:(一)主持联合会的日常工作;(二)执行理事会决议;(三)制定联合会年度工作计划;(四)提名联合会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联合会下设若干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各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人员配备由主席团决定。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联合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指自愿加入联合会的各学生社团代表。

第十三条荣誉会员是指对联合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联合会组织的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联合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优先获得联合会提供的资源和信息。

第十五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联合会章程,执行联合会决议;(二)积极参加联合会组织的活动;(三)维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联合会分配的任务。

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本会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接受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是在全校范围内独立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学生群众团体。

社团联合会接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校经合法注册的学生社团作为成员。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为同学们全面素质的培养和成才创造良好条件,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的任务是:管理学生社团,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保证我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会员第四条凡在社团联合会注册的我校学生社团均为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在社团联合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社团联合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自行举办活动的权利。

3.对社团联合会及各兄弟社团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检举的权利。

义务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其决议。

2.立足校园,积极组织本社团成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

3.维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社团联合会的形象,勇于同损害学校及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4.积极完成学校及社团联合会交给的各项任务,为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发展建议献策。

三、组织机构第六条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第七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由校团委指派一名老师)。

社团联合会主席、各部部长,由社团联合会全体委员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全面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社团代表大会;确定社团联合会工作目标和任务;协调社团联合会与其他学生组织间的关系;指导各社团开展工作。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原则。

四、社团管理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注销以及日常管理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新社团成立制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资格注册管理规定(试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日常管理规定》执行。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 副本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 副本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纲第一条本会全称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院团委直接指导下的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学生群众团体。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本会任务是管理和指导全校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我校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二章学生社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拓展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及各学生社团干部的管理,保证各个学生社团健康、和谐、有序、积极向上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适用的对象包括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及各社团主要负责人、正副部长、干事。

第三条学生干部作为校级干部应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做到学习、工作双赢,以保证社团干部队伍先进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社团联合会会长以上干部为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每月定期举行一次全委会。

常委会上三分之一的委员提名可以提出罢免主席团或其成员的议案,经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即可生效。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设常务委员四名,由社联主席团成员担任,任期为一年,组成常务委员会。

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有以下权利:讨论委员的提案,指定本会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大政方针和工作条例;决定对某一社团的审查、限期重组、解散等事项。

监督和督促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社联各委员会及部门或社团开展活动,决定社联部门和协会干部的人事任免和奖惩。

常务委员会决定人事任免和处罚时按民主投票的原则进行,其中主席拥有2.5票票额,副主席、秘书长各拥有1票票额。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长一名。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社团建设,更好地服务学生社团、创造名牌社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团委指导和具体管理下的全校社团联合组织。

校团委在党委领导下切实承担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社团工作。

第三条本会工作宗旨: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服务学生,增长才干。

第四条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大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团结和引导同学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开拓创新、立志成才;(二)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使大学生社团规范运作,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三)联合、协调、管理和服务学校各类各级学生社团,以活动为舞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保证学生社团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努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在校园有广泛和积极影响的社团;(四)加强校际交流,密切与兄弟院校相关学生社团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不断开辟学生社团工作的新领域。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会员制,凡经批准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会员,享受有关权利,履行应尽义务。

第六条山东中医药大学的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由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兴趣爱好或专业领域相近为基础,按照其《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七条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按照其《社团章程》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三)获得学校有关部门和社团联合会的帮助、支持;(四)对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五)通过其他方式参与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工作;(六)其他规定之权利。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英文译名为“Chines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Students”,缩写为“CNFS”)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全国学联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带领同学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同学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

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全国学联章程的,均为全国学联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全国学联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联的重大事务。

对学联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全国学联章程及各项规定。

遵守社会公德,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过硬本领。

积极参加学联的各项活动,执行学联决议,完成学联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六条全国学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社团联合会章程模板

社团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社团联合会的组织架构、运作机制、权利义务及活动范围,保障社团联合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我校各学生社团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团结、协调、服务、创新,为我校学生社团提供一个交流、合作、发展的平台,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联合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合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各委员会及秘书处。

第六条理事会是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领导联合会开展工作。

第七条监事会是联合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联合会的工作,保障联合会各项工作的合规性。

第八条各委员会负责联合会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学术交流委员会、文体活动委员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对外联络委员会等。

第九条秘书处是联合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联合会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各学生社团推选产生,监事会成员由学校团委提名。

第十一条理事会、监事会及各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联合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联合会理事会、监事会及各委员会成员;(四)获取联合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三条联合会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联合会章程,执行联合会决议;(二)维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三)积极参与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活动范围第十四条联合会的主要活动范围包括:(一)组织、协调、指导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二)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讲座等交流活动;(三)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社会资源;(五)宣传、推广学生社团及联合会工作。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联合会经费来源包括:(一)会员会费;(二)学校拨款;(三)社会赞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社联日常规章制度

社联日常规章制度

社联日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联合的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示才华、交流互动的平台,促进学生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学校文化建设。

第二条社团联合的任务是组织、指导学校各类社团的活动,加强社团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和团队精神,丰富学校的文化生活。

第三条社团联合的组织形式为由学生自愿组成的组织,每个社团均有特定的宗旨和活动内容,属于学校的社团资源。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社团联合成员,各社团联合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

第五条社团联合实行民主管理,鼓励成员参与社团的决策和活动,保障每个成员的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社团联合设主席团、部门、社团等机构,主席团为最高权力机关,部门和社团为执行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主席团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社团的活动,并对联合的整体工作负责。

第八条主席团成员由全体社团的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九条部门设宣传部、组织部、活动部、财务部等,主要负责社团联合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条社团为按照不同兴趣、特长自愿组成的团体,每个社团设社长和副社长,负责组织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活动规范第十一条社团活动应符合学校的教育宗旨和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社团活动应遵循自愿参加、平等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强迫或歧视成员。

第十三条社团活动应注重团队合作,培养成员的领导才能和团队精神,避免个人英雄主义。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应注重创新和实践,鼓励成员提出新颖的想法和方案,积极参与活动。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五条社团必须按照联合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宗旨和活动内容。

第十六条社团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社团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成员的安全和权益,不得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社团必须按照联合的要求进行活动记录和汇报,及时向主席团汇报活动情况和成果。

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洛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章程洛阳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编制二零一零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2)第三章社联、社团干部管理办法 (6)第四章社团管理办法 (10)第五章会议制度 (20)第六章财务制度 (21)第七章档案制度 (26)第八章附则 (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突出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各社团的职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社团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洛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在学院团委领导下,代表学院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洛阳师范学院团委对社联有直接领导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社联由全院学生社团组成,是学生社团忠实的代表。

社团的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院团委有关文件精神并及时下达到各学生社团,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学生社团的工作。

2.引导各社团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提高各协会会员综合素质,促进社团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3.维护全院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社团会员的学习、生活和成才服务。

4.组织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学院有关工作,为学院的振兴和发展献策出力。

5.加强我院各学生社团间的交往与团结及兄弟院校间的友好往来。

第五条社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为工作方针。

第六条社联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

社联应经常向社团通报情况,听取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提出的问题。

社团要及时向社联汇报工作,服从社联的领导,配合社联的工作。

第七条在社联正式注册的社团、协会、学会为社联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社联工作进行监督。

3.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社联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联给予维护。

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全称为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会。

它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社联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社团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社联会以“监督、管理、服务、引导”为准则,管理和指导全校在册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我校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所有南京大学在册学生社团均为社联会会员单位。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一)会员有参加社联会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对社联会及其他各社团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检举的权利。

(三)会员对社联会的工作有参加讨论的权利。

(四)会员单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会员在社联会章程内有自主举行活动、管理本社团内部事务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一)会员有遵守社联会章程及决议、配合社联会工作的义务。

(二)会员有遵守《南京大学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执行社团日常管理的义务。

(三)会员有确保其开展活动内容健康向上,确保活动参与者人身安全的义务。

(四)会员之间要搞好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在共同提高的基础上展开竞赛。

任何会员都有维护社联会及各学生社团集体荣誉的义务。

第三章社联会职责第七条社联会负责审核批准学生社团成立、注销,办理学生社团年审、注册手续。

第八条社联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各在册学生社团,引导各学生社团积极开展健康丰富的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社团有序发展。

第九条社联会为学校各在册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宣传等资源的服务并为各学生社团尽力争取各方资金支持。

第十条社联会负责对学校各在册社团的所有活动进行考察、备案。

第十一条社联会每年逐次组织对各在册学生社团进行总结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学生社团及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学校社团联合会章程

学校社团联合会章程

学校社团联合会章程一、引言学校社团联合会是一个重要的组织,致力于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和改善学校环境。

为了规范联合会的建设和运营,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目标1.促进学生组织发展:联合会的核心目标是鼓励和支持各种学生社团的成立与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指导。

2.加强沟通与互动:促进学生间的交流合作,增进彼此之间的理解与友谊,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3.推动公益活动:组织并参与各种公益活动,关注社会问题,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三、组织结构1.联合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等成员组成,负责整体协调和领导工作。

2.社团代表大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社团的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和监督联合会的工作。

3.秘书处:协助主席团的日常事务处理和文件管理。

4.部门设置:活动部、宣传部、外联部等,负责各自领域的具体工作。

四、联合会成立1.自愿参加:所有学校内的社团均可自愿加入学校社团联合会。

2.申请入会:社团应填写入会申请表,经过联合会审查通过后,即可正式成为会员。

3.活动守则:社团须遵守联合会相关规定,并积极参与联合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五、联合会权力与义务1.权力:联合会享有为社团提供活动场地、经费支持和宣传资源的权力,以及对社团活动进行协调和管理的权力。

2.义务:联合会应向社团提供培训、指导和咨询服务,举办各类学术交流和文化活动,为社团成员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平台。

六、社团运营与管理1.社团自主性:社团应保持自主性和独立性,发挥创意和创新精神,不受不合理的干预和限制。

2.年度计划:每个社团应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提交给联合会审批,并按计划执行。

3.考核评估:联合会将定期对各个社团进行考核评估,评选优秀社团,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七、活动策划与实施1.活动策划:联合会将定期组织和协调各类学术、文化和公益活动,社团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参与策划。

2.活动实施:社团应根据活动计划,组织并实施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职业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职业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明确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部门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而自愿组织参加的群众性团体,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服从学院党政组织的领导。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院团委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各系团总支对系级社团及由本系学生担任负责人的社团应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指导,具体由院社团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类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弘扬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为社团成员提供成长成才和发展的舞台,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培养,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学生社团成员组织机构第五条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社团联合会部长、每个社团的第一负责人为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每月举行一次全委会。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

下设文秘部、宣传部、协调部、外联部。

(一)主席:全面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工作,主持召开全委会;确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并帮助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争取各方面支持,指导各社团开展工作;(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三)文秘部:主要负责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社团联合会制度建设及财务、档案管理,处理各社团的申请、注册工作及社团的考核、评优;(四)宣传部:以外树形象为己任,积极与新闻部门联系,对社团重大事宜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转达学院的建设情况,组织社团负责人工作研讨会,负责对各社团的宣传报道和社团刊物的审查;(五)协调部:负责社团间的联系,帮助解决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反馈活动中的问题,做好联合会联络员及社团通讯员建设工作;(六)外联部:加强本会的对外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社会上的支持,加强与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努力扩大本会的对外影响,争取校内外的一切可用资金为社团服务。

学生会社团联合部章程模板

学生会社团联合部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社团联合部(以下简称“联合部”)的组织和行为,加强学生会与各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促进校园文化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联合部是学生会下设的负责协调、指导、管理全校学生社团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联合部遵循“服务学生、发展社团、繁荣校园文化”的原则,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全校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联合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下设办公室、活动部、宣传部和联络部。

第五条部长负责全面领导联合部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联合部日常行政事务,包括会议记录、文件起草、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

第七条活动部: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各类社团活动,协调各社团之间的活动安排。

第八条宣传部:负责联合部的对外宣传,包括制作海报、撰写新闻稿、管理官方社交媒体等。

第九条联络部:负责与各社团的沟通与联系,协调解决社团间的问题,促进社团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十条联合部职责:1. 制定和实施全校学生社团工作的规章制度;2. 指导、监督各社团开展活动,确保活动质量;3. 协调解决社团间的问题,维护社团合法权益;4. 开展社团交流活动,促进社团间相互学习、共同进步;5. 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

第十一条联合部权限:1. 制定和修改联合部工作计划;2. 任命和调整联合部成员;3. 审批社团活动经费;4. 决定社团活动的举办时间和地点;5. 对违反规定的社团进行处罚。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联合部工作流程: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请学生会审批;2. 收集、整理各社团活动申请,进行初步审核;3. 召开联合部会议,讨论并通过活动安排;4. 发布活动通知,协调各社团参与;5. 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估;6. 定期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优评先。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高等院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我国宪法有关条款并结合云南省各高等院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省社联)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三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经过云南省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是高校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组织。

参加云南省青年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

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的最高管理机构。

第五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云南省高校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云南省高校工作委员会对高校学生社团进行管理和宏观工作指导,协调、研究和解决高校学生社团中的重要问题。

(一)为高校学生社团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使社团活动真正成为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方式;(二)协调、管理和服务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加强各高校学生社团的统一建设,促进各高校学生社团之间坚强团结、相互促进、相互交流、相互帮助、共同发展;(三)发挥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现有效沟通;(四)监督、评议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定期对各高校学生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表彰;(五)协助云南省高校工作委员会开展其它社团工作和组织重大学生社团活动。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所属高校(含国家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依靠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批准成立的、承认本章程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均可成为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

第八条云南省高校中如有未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也可是该高校社团部。

成为会员的高校社团部享有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由中学学生社团自愿结合而成的学生组织,是中学学生自主开展社团活动的平台。

第三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团结、创新、共享,把各类学生社团联系在一起,共同推进中学社团活动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任务是:协调各类学生社团的活动,组织开展共同活动,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促进中学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政治中立的学生组织,坚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六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机构由学生自行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代表学生参与校务管理和决策。

第七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资助和社团自身筹集,用于支持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开展各项活动时,应充分尊重学生个体的权益和意见,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利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组织结构包括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四个层级。

第十二条全体会员大会是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修订章程,提出法定事项的决议,监督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工作。

第十四条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协调各类学生社团的活动,组织开展共同活动。

第十五条监督机构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执行机构的工作,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六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包括中学学生社团的全体成员。

第十七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自愿申请、自主加入的原则,任何中学学生社团都可以自愿加入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为了进一步促进XX大学学生社团的发展,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在XXXX年5月做出了成立“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的决定。

为使社团联合会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其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制定《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联合会的性质社团联合会是以在校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代表XX大学全体社团的整体利益,进行自我管理;并在全体社团的支持下,为各级学生社团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进行自我服务;充分发挥社团联合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利益,关心会员的成长,团结和带领全体会员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和健康向上的第二课堂活动;不断提高全体会员的综合素质,为创建和谐校园,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学校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振兴XX大学,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的宗旨XX大学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加强社团之间的联系,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创建和谐校园。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以创新,服务,发展为其核心精神。

第二章社团联合会的功能与职责第四条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积极配合校团委对社团进行管理,协调、研究和决定全校学生社团活动的重要问题。

社团联合会的具体任务1、负责巩固、监督、评议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活动;2、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促进各学生社团之间的交流。

3、收集、了解学生社团活动的信息,交流经验,不断开辟学生社团的新领域;4、积极开展总结及调研工作,从理论上和实践上不断探讨学生社团发展的新方法、新路子。

5、在校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研究和安排思想政治工作进社团的可行性方案和具体措施。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实行统招新,统收费,统证件为中心的三统管理制度。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积极与热心于高校社团活动的企业联系,为社团争取必需的设备与资金,社团的各类资源通过社团联合会实现共享。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响应社团的要求,广泛听取成员社团的可行性意见。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在全校范围内积极地引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学生社团并自觉开展有关学生社团活动的,全校各级、各类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努力促进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抓校园精神文明和社会实践为中心,配合学校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广泛拓展学习领域,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活动,团结和引导学生社团为现代化建设和培养更多的“四有”人才而服务。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学生社团和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切实有效地协调好学校、社团和学生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学校与学生社团之间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的课外活动,并在活动中使广大学生能够增长知识、开拓眼界、陶冶情操、增强体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发展同各兄弟院校学生社团的友谊与合作,加强校、院级学生社团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并在学校和社会之间开启一扇门,让广大同学通过社团活动增进友谊、了解社会。

第四条“团结、联合、创新”为社团联合会精神。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对象是全校各级各类学生社团,各院级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任期为一年。

会长兼任校学生会副,并经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委、秘书长组成,各学院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直接进入常务委员会。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社团联合会设立秘书处、活动部、纪律部、宣传部及公关部。

其主要职责如下:秘书处:作为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如组织会议、财务管理、总结评估等。

纪律部:监督和检查各社团开展活动情况,对违法、违规的社团活动进行调查、管理,并协助社团联合会其他各部的工作。

社团联合会章程

社团联合会章程

社团联合会章程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特拟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是我院所有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以引导学生社团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为同学们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本会名称为“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简称“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我院社团联合会与学生会属并列机构,均隶属我院团委领导。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一)通过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提升我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二)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大学生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院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丰富课余生活的学生组织;(三)规范、协调和服务学院各类学生社团,以活动为平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六条学生社团,是指经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以促进成员共同兴趣爱好的发展为目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七条我院社团联合会实行社团单位制,凡经过平批准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当然社团单位,享受社团权利,履行社团义务。

第八条学生社团想要以下权利:(一)按照《社团联合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务;(二)在遵守法律、法规、校规、院规的前提下,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三)要求社团联合会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享受社团联合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四)监督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并对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九条学生社团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二)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服从社团联合会领导,积极完成社团联合会委托的各项任务;(三)积极有序地展开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推进素质教育;(四)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正当权益。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团委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的,面向全校学生社团和社团成员的群众性组织,是领导、联系、监督和考核本校各学生社团的重要枢纽,是全校学生社团和社团成员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宗旨:以服务学生社团为根本;以维护会员权益为己任;以繁荣校园文化为目标。

第三条其发展目标是更好的把同学们组织起来,有领导、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以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广泛的爱好与兴趣,锻炼组织活动能力,为培养同学们的素质和成才创造良好条件,更好推动校园社团文化的发展。

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为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做贡献。

(二)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校的学生社团,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公益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加强与校内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密切与兄弟高校相关学生社团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加强协作;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寻求广泛的支持与帮助。

(四)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机构设置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分为主席团和三个职能中心秘书处、社团服务中心、社团文化交流中心。

秘书处下设办公室、文秘部;社团服务中心下设组织部、财务部、星评部;社团文化交流中心下设文化部、外联部、宣传部。

(一)主席团包括:主席、秘书长、副主席、常务副秘书长(二)职能中心包括:秘书处、学生社团服务中心、学生社团交流中心(三)任期为一年。

主席团职能:(一)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全面工作;(二)组织并拟订社团联合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三)对外代表社团联合会;(四)检查监督社团联合会各个部门工作;(五)完成学校及校团委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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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直接指导和支持下对学生社团进行管理、组织、服务于社团的学生自治部门。

其宗旨是贯彻实施校党委、校团委的指示,保证社团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打造“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学生社团。

第二条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指导方针:规范、务实、效率、服务、精品。

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要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整合社团的资源,加强联系,增进团结。

第五条依章办事,规范管理。

所有社团的工作,包括社团的成立、活动、考核等都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所有工作都要在章程的基础上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使社团工作规范化运行。

第六条建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完善的历史档案。

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
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定期召开全体社团联席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四次。

第八条全体学生社团联合会联席会议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
(二)宣布校团委做出的各项决议,并要求认真执行;
(三)各部、各社团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计划;
(四)各部、各社团对近期工作进行计划和总结,布置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干部应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会。

若有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请假条。

若连续请假超过六次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校团委建议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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