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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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加工检验规程
1 目的和范围:
通过严格执行三检,“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完工检验”将检验工作与工序控制紧密结合,对每一工序的质量问题或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不放过,剔除不合格品,使其不能投入下序或出厂,从而达到工序控制的目的。
本检验程序适用于本厂所有自制产品零部件和分、总成在冷加工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
2 检测依据:
过程检验的检测依据,按检验工艺卡执行。
3 检验类别、内容和要求:
3.1首件检验:
3.1.1在下述情况下,必须首件检验确认后,才能开始加工;a)工作班开始加工的第一个工件;b)调换操作者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
c)更换(调整)工艺装备或更换模具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d)更换材料批(炉)号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e)代用材料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
3.1.2首件检验的依据:a)工艺图纸或工艺卡片;b)作业指导书(工序控制点)
3.1.3检验内容:
根据检验工艺规程的要求,核对首件产品的质量特性值是否真正符合
要求:对首件检验合格,批准生产加工。首件检验不合格,进行不合格品的处理,同时分析不合格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生产,产品继续首件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3.1.4检验要求:
a)对首件,根据加工工艺要求,核实首件产品或工件(毛坯)产品的质量特性是
否符合要求。对首批检查的工件(毛坯),操作者必须做好自检和标识,在操作者缺乏检测手段时,也应对工件的外观质量自检,合格后送检验员检查。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首件检验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批量生产或继续加工作业。
b)作好首检检验记录,要求按工件种类分类填写首检记录,以便于追溯。
c)检验状态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检后待定;产品标识要求填具“工件
名称、规格、数量、尺寸、首检合格”要素,并放在料块的最顶端。
3.2巡回检验:
由检验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日常工艺纪律巡回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工序质量
和工艺纪律。
a)根据检验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检验、核对巡检产品的质量特性
值是否真正符合要求。
b)若巡检件某质量特性值不合格,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处理,同时,立即对本次巡检与上次巡检(或首检)间隔中生产的产品的不合格质量特性值逐件100%检查,剔除不合格品。
c)对巡检中剔除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d)对投入批量生产的工件某尺寸在机加工过程中有争议时,应立即报告技术部门进行分析性检查、仲裁性检测,必要时核实模具或工艺卡,严禁不合格模具或工艺卡继续生产和现场毛坯流入下道工序。3.3完工检验(终检):
全部加工活动结束后,对半成品或完工的产品、零件进行综合性的核对工作,
核对加工件的工序是否全部完成,有无漏序、跳序的现象存在,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3.3.1完工检验依据:a)工艺卡(图)或零件图;b)产品设计图样及作业指导
书;c)合同规定或交货验收技术条件及标准。
3.3.2完工检验的抽样规定:
a)完工批抽样以该批次总数量的10%、但不低于5件。如果检测样件全部检
测项目(质量特性)均合格,则判定该完工批为合格批。b)如果检测样件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检测项目(质量特性)不符合。则应对整个完工批产品该检测项目(质量特性)全数(100%)的检验,剔除所有不合格品,剔除不合格品后的完工批判定为合格批,并在检验卡上记录。 4.3.3 完工检验内容和项目
a) 检验加工后的几何尺寸;b)检验形状和位置误差;c)检验加工面的粗糙度;
d)检验外观,对零件的倒角、毛刺、磕碰、划伤应予以特别注意。
e)检查应有的标识是否齐全、正确,有无漏序、跳序的现象存在,在
批量的完工件中,有无尚未完工或不同规格的零件混入,并分析产生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提出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