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制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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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罗马法精神探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罗马法精神探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罗马法精神探究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罗马法精神探究罗马法,作为世界上最早的系统法典之一,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究罗马法的精神,以及其在现代法律制度中的价值和意义。

通过对罗马法史的回顾与分析,本文将展现罗马法精神的特点,并探讨其对于当代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启示。

一、罗马法的历史背景和演变罗马法起源于古罗马时期,极具划时代意义。

在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罗马法以法律是统治者的命令为基础,随着罗马城邦的发展,人民开始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几位重要的法学家,开始了实证法学的发展,奠定了罗马法学的基础。

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后4世纪,古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法学家们开始从实际案例中总结出法理原则,形成了罗马法典。

罗马法典被视为法律的权威,对后世的法学家和法官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罗马法的精神特点1. 实用性与灵活性:罗马法倡导以实际问题为导向,注重解决争议和保护当事人权益。

同时,罗马法也具有灵活性,在法律制定和适用过程中,重视对不同情况的细致分析和个案判断。

2. 基于理性的公正性:罗马法追求公正和理性的原则,通过倡导平等和正义,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3. 完备性与系统性:罗马法致力于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通过明确的条文和法规,保障了法律的统一性和可预测性。

三、罗马法对当代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启示1. 借鉴罗马法实务经验:当代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可以借鉴罗马法的实务经验,注重案例分析和个案研究,以提高实践能力和法理分析能力。

2. 强调法律整合与完善:现代法学教育应强调法律的整合性和系统性,促进不同学科的融合,提高法学专业的综合素质。

3. 弘扬法律公正与正义:罗马法注重公正与正义的原则,当代法学教育应加强对法律公正的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观念和责任意识。

4. 重视法律的实践应用:罗马法强调实践和灵活性,当代法学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使法学理论与实际问题相结合。

罗马法研究论文

罗马法研究论文

罗马法研究论文一、罗马法的继受和影响:以法国德国为中心随着罗马帝国的灭亡,罗马法失去了国家法律效力。

然而,罗马法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法律体系,尤其在于私法特别发达。

而商品经济是西欧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完备的罗马法是不可能永远沉寂下去的。

因此作为人类重要文化遗产之一,罗马法仍然以其强大的魅力使具有相同经济关系的后世国家能够继承,特别是使商品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能够从中吸取、借鉴其精华。

(一)德法两国继受罗马法的过程虽然由罗马法复兴所导致的罗马法在欧洲大陆的广泛传播是一个普遍的历史现象,但是针对具体国家和地区而言,罗马法的影响程度却存在很大的差别。

罗马法在欧洲的传播,所遇到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继受罗马法的地区原来存在的法(这在当时主要表现为习惯法)是否对罗马法具有抵抗力。

如果当地法具有抵抗力,那么罗马法渗透的程度就有限,反之,罗马法则取而代之,成为一种主要的法源。

当地法是否具有抵抗罗马法的能力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当地法是否已经发展到相对成熟和完善的程度。

如果当地法已经相对成熟,没有过大的缺漏,那么罗马法传播的空间就十分有限,最多作为一种补充性质的法源而存在,相反,如果当地法过于简陋,不成体系,那么在罗马法的冲击下,自然面临湮灭的命运。

二是是否存在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司法体系来适用当地法。

法律总是在适用过程中得到发展和完善,被法院适用的法是最强有力的法。

如果不存在一个有效的司法体系,那么即使存在一套地方法,她的作用也十分有限,也必然被法院实际适用的法所排挤,相反,如果存在一个强有力的司法体系,即使它适用的地方法相对简陋,也仍然可以在适用中得到完善从而抵制罗马法的影响。

英国的普通法的发展历史就证明了这一点。

[③]1.法国对罗马法的继受过程法国对罗马法的继受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次发生在公元前1世纪左右。

此时高卢(后来法国所在的地区)被罗马人征服,成为罗马的一个行省。

罗马法与中世纪欧洲的法律制度

罗马法与中世纪欧洲的法律制度

罗马法与中世纪欧洲的法律制度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罗马法被广泛认为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起源。

尤其是在中世纪欧洲,罗马法对当时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探讨罗马法如何在中世纪欧洲的法律制度中占据重要地位,并对其对法律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

在罗马法与中世纪欧洲法律制度的互动中,罗马法的传播起到了关键作用。

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罗马法律制度逐渐传入西欧。

起初是通过罗马的律师传教士们将罗马法规传播到西欧,随后从北非的君士坦丁堡传入。

罗马法与当地法律制度融合并逐渐取代了部分当地的法律体系,成为中世纪欧洲的主导性法律体系。

首先,罗马法在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得到了法学家的肯定。

中世纪欧洲的法学家热衷于研究和整理罗马法文献,他们通过对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法学体系,并且在法学教育中广泛宣传罗马法的重要性。

这种法学体系也成为了中世纪欧洲的法学范式,影响着整个法律教育和法律实践。

其次,罗马法为中世纪欧洲提供了一种具体的法律规范。

在中世纪欧洲,法律制度相对混乱,各个地区的法律规则差异较大。

罗马法作为一套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提供了一种解决法律争议和纠纷的标准。

人们可以通过对罗马法的研究和应用,来解决各种法律问题,使得法律的适用更加公正和统一。

另外,罗马法在中世纪欧洲的法律体系中也受到了重要的修正和发展。

中世纪欧洲社会的特殊性,使得罗马法需要与当地社会风俗、习惯法进行结合,以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

因此,在中世纪欧洲的法律体系中,罗马法经历了一系列的衍生和修改,逐渐形成了中世纪欧洲独特的法律制度。

最后,在中世纪欧洲的法律体系中,罗马法的重要性逐渐减弱。

随着欧洲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革,新的法律体系逐渐兴起,取而代之。

在这一过程中,罗马法仍然保留了一定的影响力,但其地位已不如中世纪早期那样重要。

综上所述,罗马法在中世纪欧洲的法律制度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其传播、法学家的研究和发展以及对法律规范的提供,都为中世纪欧洲的法律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5篇范文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5篇范文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5篇范文第一篇: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内容摘要:罗马法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在于其蕴涵的罗马法精神。

罗马法精神主要包括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三者影响了现代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观点和对法律的研究方法,并且激发了当代人的社会主体意识。

罗马法对人的自然状态的推崇,对融合自然理性与道德的追求,以及可贵的平等思想都被后世发扬光大,称为现代文明的基本要素。

罗马法在制度上和精神上都不愧为古代留给我们的最为宝贵的遗产。

关键词:法律精神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理性精神Spirit of Roman Law and Its SignificanceAbstract:Roman law is still not diminished its impact spread,Roman law in the spirit of its implication,The spirit of Roman law, including the spirit of natural law, moral and rational spirit of private law,Three of the modern society in which people view the law and legal research methods,And inspired social consciousness of contemporary people.Roman law to man's natural state of fusion natural rational esteem, and moral pursuit, and valuable equality were later called the modern civilization, to carry forward the basic elements.1 Roman law is in the system and spiritual left us all the ancient worthy the most valuable heritage.Keywords:Spirit of the law the spirit of natural law private spirit rational spirit目录1、自然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4)2、私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6)3、理性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9)4、参考文献 (11)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罗马法发源于罗马城邦。

罗马法发达成因浅析 论文

罗马法发达成因浅析 论文

罗马法发达成因浅析论文关键字:理论发展自然世界法律发达罗马国家民法法学家内容摘要:罗马法是古代世界最完备的法律,达到了古代世界法律发展的顶峰,直到今天对世界上众多国家的私法仍有深刻影响。

而罗马法之所以如此发达,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与其商品经济飞速发展、经济贸易扩大和重视法学家作用等因素是密不可分的。

关键词:罗马法发达商品经济法学家罗马法就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施行的法律。

但它并不是某一个立法文献的名称,而是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总称。

它主要包括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到公元7世纪为止这整个历史时期罗马奴隶制度国家所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

[①]但我们通常研究的是其中最为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其私法部分。

耶林在他所著的《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灭,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②]罗马法的巨大生命力及其影响为其他任何法系所不及。

不仅在当今世界各国现行的法律中可以见到它的原形,而且法学家还把它最为一门具有现实意义的学问加以研究,许多国家的法律院校把它列为一门必修课程。

而罗马法上的很多制度如损害赔偿制度,规定有损害有过失就要赔偿的民事归责原则,消灭时效制度,合同的履行等原则,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的民法不予采纳。

在奴隶制的罗马国家,之所以会产生具有如此巨大影响的罗马法,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奴隶制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是罗马法产生的根本原因罗马共和国后期即公元前3世纪以后,罗马奴隶主统治阶级大力奉行武力扩张政策,通过大规模的征服战争攫取了巨额财富,刺激了罗马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使得罗马的农业、手工业特别是商业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发展。

到公元1-2世纪,除四周边疆外,罗马帝国境内的广大地区出现了长期所没有的“和平局面”,进入相对稳定时期。

论罗马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论罗马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论罗马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Civil Avi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外国法制史论文专业:法学学号: 100841210学生姓名:郭斌所属学院:人文法学院指导教师:王华峰二〇一二年六月论罗马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摘要: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由产生之初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发展成为万民法,并最终成为第一个具有世界性质的法律制度。

公元12 世纪初开始,罗马法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而趋于复兴,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西方近代法制思想的产生有着重大意义。

罗马法对逐步建立对近代法治思想的孕育发挥了重要作用,罗马法成为大陆法系的立法基础,普通法系也从罗马法中吸取了大量的营养, 可以说罗马法是现代西方民法的源头,也可以这么说罗马法是万法之法,并且罗马法首创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并被后世的资产阶级学者所接受,由于罗马帝国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导致了为其确立现在私法的法律思想和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主要从私法的角度来简要的分析了一下罗马法对于现代的私法立法的影响。

关键词:罗马法、法律制度、私法、影响一、罗马法概述西方学者认为,古代罗马社会传给我们有形的精神文化遗产,最著名的是两项: 一项是《圣经》,另一项就是罗马法。

“在我们的文明史上,罗马法占据着一个独一无二的地位。

它从最初一种狭小和简陋的农村共同体的法律,发展成为一种强大的城邦国家的法律,接着,在其发展过程中,又成为一种帝国的法律。

而这个帝国统治着几乎为当时的人们所知道的整个文明世界”。

12恩格斯指出: “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罗马法( Roman Law) 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公元前8 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 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又包括查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古罗马法发达之成因

古罗马法发达之成因

古罗马法发达之成因古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虽然古罗马法早已成为我们记忆中的东西,但古罗马法律的基本精神,罗马法律的大部分内容却逾千古而犹存,至今仍为我们所适用。

正如一位学者所述:“罗马法,死法了,失其强制力者矣;今亡学者何乃研究不懈耶?曰,罗马法影响于现代各国法例最大,且其原理有条不紊,凡各题多能适应社会之背影,向有合理之演进,故各国法科皆以罗马法为必修之课程。

”①可见罗马法不仅是罗马人的文化遗产更是全世界人的文化遗产。

谈及古罗马法主要是从公元前五世纪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十二表法》开始,到查士丁尼主持编撰的《国法大全》为止这一时期的法律。

在这一时期古罗马法经历了诞生,发展到成熟的过程,最终形成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民法法系,作为当时世界上最为完备的法律制度,对于私有制以及以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关系做了详尽的规定,因此为后世关于商品经济的立法起到了指导和借鉴的意义,比如《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采用了大量古罗马法律中的概念、原则和制度。

正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说:“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

而这第三次征服也许就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

”②罗马法从其产生迄今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了,为何在距今二千多年前的古罗马奴隶制社会会出现如此发达之法律,缘何其能跨越时空限制,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笔者认为这与古代罗马社会的政治模式,罗马的扩张需要对殖民地区的管理、古罗马繁荣的商品经济,古罗马社会结构、古罗马法律教育的兴起,职业法学家阶层的形成及罗马统治者对于法律的重视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

笔者将从上述五个方面论述古罗马法律文明高度发达在发生学上的原故。

一、古罗马社会特殊的政治模式—共和制的民主化是罗马法发达的基础性因素。

笔者注意到在谈论古罗马法发达之成因时,多数学者认为商品经济的繁荣是古罗马法发达的决定性因素,笔者认为从中观点值得商榷。

因为商品经济的繁荣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法律等上层建筑的发展,但如果没有宽松的政治环境,没有统治者在制度上的允许,这一前提条件,商品经济不可能得到持续的繁荣与发展。

解析德国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制史论文

解析德国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制史论文

解析德国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制史论文德国法作为一种高度发达的法律体系,其成功背后蕴藏着多个因素。

本论文将探讨德国法之所以发达的原因,并对外国法制史进行分析。

德国法的历史背景德国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的神圣罗马帝国。

在此期间,德国地区存在着众多君主国家和城邦,各自拥有独特的法律体系。

这种多样化的法律环境促使了法学的发展,并最终形成了德国法的基础。

法学教育的重要性德国在法学教育方面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传统。

德国的大学系统始于中世纪,早期的大学就开设了法学专业。

在这些大学中,法学教育得到了广泛重视,培养了众多优秀的法学家和法律专家。

这为德国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系统性的法律体系德国法以其系统性而闻名。

德国的法律体系建立在法典的基础上,其中最重要的法典为《民法典》和《刑法典》。

这些法典凝聚了德国法学家们的智慧和经验,为法律的应用和适用提供了明确的准则。

司法独立和民众参与德国法向来注重司法独立和民众参与。

德国的法官独立于政治和经济的影响,他们通过独立的判断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另外,德国的法律体系还鼓励民众参与诉讼和司法程序,使法律更加接近人民的实际需求。

基于共识的法律文化德国的法律文化强调共识和合作。

在法律程序中,德国律师和法官通常会寻求协商和共识的机会,以便达到和解或解决纠纷。

这种法律文化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灵活和可操作的法律工具,使其更具吸引力和发展潜力。

综上所述,德国法之所以如此发达,可以归因于其历史背景、法学教育的重要性、系统性的法律体系、司法独立和民众参与以及基于共识的法律文化。

这些因素相互交织,为德国法的繁荣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分析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分析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分析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罗马法是西方法律体系的基石之一,其历史地位和影响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罗马法的起源、发展以及其在欧洲法律文化中的地位和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罗马法起源于古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

在古罗马帝国的时期,罗马法正式成为统一的法律体系,并得到全民公认和执行。

这一体系由一系列的法典、法案和法律规定所组成,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查士丁尼法典。

罗马法在这一时期主要是基于民事法的原则和规定。

其次,罗马法在中世纪的欧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罗马帝国的灭亡后,其法律体系并没有完全消失,而是被当时的君主和法学家们所接受和继承。

尤其在教会法领域,罗马法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应用和发展,成为教会法的基础。

由于教会法在中世纪欧洲占据了重要地位,罗马法因此得以在整个欧洲传播和推广。

这一时期的罗马法主要是以教会法和民法的形式存在。

另外,罗马法的影响也延伸到了欧洲殖民地和被殖民地地区。

随着欧洲列强的殖民扩张,罗马法被带到了美洲、非洲、亚洲等地区,并成为殖民地的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这种殖民地法律的基于罗马法的特点和原则,对这些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这也是为什么在现代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中仍然可以找到罗马法的痕迹的原因。

总体而言,罗马法在法学史上的地位极高。

它不仅是西方法律体系的基石,也是世界范围内的法学研究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罗马法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法学领域,而且还渗透到社会、政治和文化等方面。

它的原则和方法为现代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因此,罗马法对于整个人类社会的法治建设和法律文化的形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西方文明通论论文——罗马法

西方文明通论论文——罗马法

罗马法摘要:罗马法,狭义上说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罗马法的系统推广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

之后东罗马帝国自我封闭,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大陆进入文化文明相对黑暗的中世纪,罗马法的主体一度失传超过600年之久。

但是随着罗马法完整文献的出土和文艺复兴的思想,罗马法成为整个欧洲大陆各个势力争相研究和推广的对象。

文艺复兴后的以古罗马法研究为基础而建立起的欧洲法律体系,也被称之为“公共法”(ius commune)或者“民法”(Civil Law),被视为整个欧洲文明共有的财富。

我们要了解和学习罗马法,将其创新式运用到现代生活之中,才能更好地促进法律和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罗马法渊源特点影响原因内容:一.罗马法概说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鲁道夫•耶林在《罗马法精神》里曾说:“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及与各个民族结缘。

第一次是通过武力,第二次是通过宗教,而第三次是通过法律。

”根据传说,罗马建立于公元前753年,在此后的二千七百多年里,罗马法经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在第一个发展阶段里,罗马法是罗马城的法,在其最后成熟时,它成为整个罗马帝国的法。

但是,不止如此,它是罗马精神最原始的产物。

在几乎所有其他智力创造的领域,罗马人曾是希腊人虔诚的学生,但在法律领域,罗马人却是希腊人的老师。

在他们手里,法律第一次完全变成了科学的主题他们从作为法律原材料的细碎规则中提炼出原则并精心构建成一个体系。

罗马法学家的力量不仅在于他们有能力在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是创建和运用这些抽象原则,而且还在于他们清楚地觉察到社会生活和贸易生活的需要,注意到如何采用最简单的方法取得所希冀的实际结果。

当自己规则体系的逻辑与适宜性所提出的要求发生冲突时,他们乐于摒弃这种逻辑。

罗马人坚持“实践的理性”,在法中找到一块完全适合于他们的智力活动天地。

第一发展阶段由查士丁尼皇帝在公元6世纪加以总结,并且随之并宣告结束,它所要求我们注意的是这一智力成就的内在质量。

罗马法为什么会成为古代世界最完备的最发达的法律制度

罗马法为什么会成为古代世界最完备的最发达的法律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罗马法为什么会成为古代世界最完备的最发达的法律制度篇一:为什么说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为什么说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整的法律制度,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体现在罗马法学家从四个不同的角度,用不同标准将罗马划分为四类:(1)公法与私法(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3)市民法与万民法和自然法(4)市民法与长官法2:罗马私法方面也存在详细的划分:(1)人法(包括自然人与法人)(2)物法:【1】物和物权法【2】继承法【3】债权法(3)诉讼法【1】法定诉讼【2】程序诉讼【3】特别诉讼3: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影响:(1)形成了罗马司法体系。

如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体例;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其他资产阶级国家如丹麦,意大利,希腊,瑞士等国的民法典,也都效仿法,德俩国私法体系,受罗马法影响。

因此,罗马法对资产阶级统一法制具有重大的贡献。

(2)罗马法的许多制度和原则,对资产阶级立法也有巨大影响。

如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私人权利平等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等等。

(3)罗马法中的许多概念,术语如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代理,占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私犯等,为后世资产阶级立法所继承。

(4)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及其罗马法学发展的成果,也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学说汇纂》的著述,成为19世纪世界最发达之德国法学的历史的渊源。

4:罗马法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的原因(1)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产生基础之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它对简单商品生产的一切重要关系如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财产关系都有非常详细和明确的规定,“以致后世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

(2)罗马法的内容的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法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辞确切,严格,简明和结论清晰的特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之合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都是适合资产阶级采用的现成的准则。

分析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分析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罗马政治与法律制度与近代西方文明的关系评述古代罗马政治制度分为3个大的阶段: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帝国时代首先是它的混合政体对西方的宪政理念发挥着作用,特别是它的制衡理论,在今天的美国宪法中得到了体现。

其次,古罗马的政治制度第一次以“共和制”概念代替“城邦”概念,这是国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

而这种从罗马共和制抽象出来的政治共同体的概念包含着作为西方民主制基础的契约主义和公民权利的胚芽,成为西方政治发展史上资产阶级从事国家建设的重要思想渊源。

最后,我们不得不提到罗马法。

摘要:古罗马曾以武力统辖天下,但最后也免不了灭亡。

但其创建的罗马法生机勃勃,即使在国家灭亡后也未能淹没其耀眼的光芒。

也许古罗马在文学创作上不如希腊,但其在法律上的造诣希腊人也难望其项背。

罗马人制定出了古代世界中最为系统最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成为罗马文化中最为辉煌最为天才性创造的一部分,而且在整个古典文化中也别具一格。

关键字:对罗马本国的影响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的影响正文罗马法是指从罗马国家建立到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一期间的所有法律,同时也包括东罗马帝国时期的部分法律。

二、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的影响罗马法是古代世界各国法律中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而且对后来世界影响最广泛的法律,是罗马人留给人类文明的一份最宝贵的财产。

罗马人不仅以武力征服了外邦,而且还以法律征服了世界,正如德国法学家曾说过,“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

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一次征服。

”罗马法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孕育它生长的社会,它不只是罗马人的法律,而且是全人类的法律,不只是罗马人的文化遗产,而更是全人类的文化的遗产。

罗马法的基本精神,罗马法的绝大部分内容却逾越千古而犹存,对后世文明尤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第一,罗马法为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战胜教会和世俗的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依据。

如罗马以前就实行习惯法,法律并没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立法掌握在僧侣手中,法律的解释权也在他们手中,他们可以任意解释法律以符合贵族的利益,严重的侵害了市民的利益,而随着《十二铜表法》等法律的确立法律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就为市民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冲破贵族、教会对法律的垄断和束缚。

外国法制史论文

外国法制史论文

外国法制史论文古罗马法学家及法典的经济思想浅析论文摘要:古罗马法学家及法典的经济思想影响深远。

自然法观点及关于私有财产及自由秩序的观点对近代经济学的产生有一定影响。

关于利率、货币及价格的见解反映了前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私有财产自由秩序关键词:自然法古罗马国家建立在意大利半岛上,原是半岛西部台伯河东岸的一个小城邦。

古罗马奴隶主阶级在发展奴隶制经济和向外扩张征服异民族的过程中,为了巩固其统治而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

它继承和发展了古代亚非国家和希腊国家的法律,经过几个世纪的演变,最终成了奴隶制国家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后世各国剥削阶级的法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公元前541年,罗马元老院设立了一个由贵族和平民各5人组成的法典编订委员会,并派赴希腊考察法制,从而制定了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的起点。

随着罗马奴隶制经济的大规模发展,罗马法不断得到充实。

公元2世纪中叶确立了皇帝的立法权。

在皇帝立法活动不断加强的过程中,一个新的法学家派别随之崛起。

他们为加强皇权作辩护,皇帝也格外重视他们,皇帝独揽立法权,法学家则享有公开解释法律的权力。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罗马法日臻完备。

公元529年到535年,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亲自主持编订了罗马法全书。

它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和《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即《法学阶梯》)等60册,中世纪称之为《国法大全》,其卷帙浩繁,内容丰富,是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奴隶制法典,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发展到达最发达、最完备阶段,是研究罗马法的基本依据和极为宝贵的文献立法资料。

恩格斯称罗马法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罗马法学家及法典的思想后来和古希腊文化一起成了欧洲近代文艺复兴的重要思想资源。

这是和罗马法本身的内容和性质分不开的。

下面对古罗马法学家及法典的经济思想的主要观点作下简单分析:(一)关于自然法的观点。

古罗马法学家的自然法观点来源于古希腊哲学家的自然法观点。

罗马法对后世影响论文

罗马法对后世影响论文

罗马法对后世影响论文引言罗马法是欧洲法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它对于后世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法理思想以及法学教育的影响,并分析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体现。

一、法律制度影响罗马法通过其严密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则,对后世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罗马法对于后世民法和刑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欧洲大陆法系中,许多国家的民法典和刑法典都受到了罗马法的启发和影响,如德国的《民法典》和法国的《刑法典》等。

罗马法通过对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规范,为后世的民事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其次,罗马法对于后世的行政法和宪法制度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

罗马法中的行政法原则和制度为后世行政法的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例如,罗马法中的“诉权”概念与现代行政法中的行政救济制度有着相似之处。

此外,罗马帝国的宪法制度为后世各国的宪法制度提供了范例,如美国宪法中对三权分立原则的借鉴。

第三,罗马法对于后世国际法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罗马法将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为后世国际法学科的独立发展提供了依据和方法。

国际私法中的涉外婚姻和涉外财产继承等问题,都可以追溯到罗马法的相关规定。

二、法理思想影响罗马法不仅对于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法理思想和法学理论方面也有重要的影响。

首先,罗马法强调法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倡导法律具有普遍适用的特点,而不是根据具体环境和情况产生变化。

这种客观普遍的法律思想成为了后世法治思想的重要基础。

其次,罗马法注重法律的逻辑性和系统性。

罗马法通过对法律的分类和体系化,使法律成为一种系统性的规则和原则,为后世法学研究提供了方法和框架。

通过对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进行系统的整理和解释,法学家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内在逻辑,为法律实施和司法判决提供理论依据。

第三,罗马法强调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罗马法中的正义原则与后世法律伦理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

外国法制史论文

外国法制史论文

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或成文法系。

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与英美法系并列的影响较大的法系。

想要更好的理解认识大陆法系,就必须对大陆法系的形成过程以及其特点有一定的认识。

因此,接下来,我将结合大陆法系的形成及其基本特点两个方面作为线索来浅谈一下我大陆法系浅显的认识。

一、大陆法系的形成:1大陆法系的历史渊源大陆法系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

罗马法即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包括从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以及东罗马帝国7世纪以前的法律。

罗马法以习惯法、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决议、长官的告示、皇帝敕令、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为渊源。

公元前8世纪,塞尔维乌斯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形成,罗马法随之产生。

罗马法最初的法律形式是习惯法,在社会逐步进步中,罗马法逐渐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

罗马法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大约公元前5世纪,由于罗马版图的扩大、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平民的斗争贵族的要求,罗马法经历了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的过程。

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表法》是这一发展过程的重要里程碑,其法律内容体现了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特点。

它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从其颁布之日起到优士丁尼一千年间没有被明确废除,是古代奴隶制法中具有世界性意义的法律文献之一。

前367年设立了最高裁判官(内事最高裁判官、最高法官)。

古罗马的裁判官并不完全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官。

他一开始是作为执政官的助手,后来才逐渐开始侧重行使司法权。

他在适用以前法律的同时,通过发布告示,制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规范,汇集而成“最高裁判官法”。

最高裁判官法彰显了,衡平的观念,裁判官从其正义观念出发,弥补改变以前法律中的形式主义,注重法律的实质正义。

外国法制史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影响及其当代发展

外国法制史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影响及其当代发展

外国法制史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影响及其当代发展第一篇:外国法制史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影响及其当代发展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影响及其当代发展【内容提要】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内容丰富,法理精深,立法技术高超,尤以私法见长。

罗马私法发达,以物法为主体,由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组成。

本文试图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探究罗马法物权制度与我国物权制度的衔接和异同。

【关键词】罗马法物权物权法物权概念著名比较法学家艾伦沃森认为:“罗马法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是整体性的,一方面影响了法学家研究法律的方法,另一方面影响了私法规范,这种影响是决定性的。

”近年来,我国大陆和台湾学者对物权制度的探讨和纷争喋喋不休,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并在一定程度上止息了纷争。

一、物权概念物权的概念源于罗马法。

在罗马法上,物权是反映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

罗马法曾确立了所有权、役权、永佃权、地上权、质权、抵押权等权利,并创设了与对人之诉相对应的对物之诉,以对上述权利进行保护。

但是,现代民法研究成果表明,物权一词并未在罗马法中出现,而是由中世纪的注释派法学家伊勒里乌斯和亚佐等人在解释罗马法时所1创造的。

自中世纪注释派法学家提出了物权的概念后,直到1896年才首次为《德国民法典》接受。

尽管各国立法对物权制度具有详尽的规定,但迄今为止,除奥地利民法2,我国物权法以外,各国都没有对物权的概念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

我国学者对物权的概念历来有不同的看法,我国物权法将物权定义为:“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强调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属于直接支配与排他说,这也是为大多数学者说赞同的。

二、物权内容(一)所有权罗马法学家认为,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是权利人得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最完整的权利。

大约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学家AlfenusVarus等人开始使用所有权(dominium)一词。

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制史论文

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制史论文

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制史论文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学生姓名:胡斌班级:法学131学号:2013162012版权声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论文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将本论文转借他人,亦不得进行原则性抄袭或以任何方式传播。

否则,引起有碍本人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Copyright statement:A n y u n i t s a n d i n d i v i d u a l collection and filing various versions of this paper, without consent, shall not be lent to others in this paper, nor were principled copied or transmitted in any way. Otherwise, cause problems hinder my copyright, will assume legal responsibility.摘要罗马法从其产生迄今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了,为何在距今二千多年前的古罗马奴隶制社会会出现如此发达之法律,缘何其能跨越时空限制,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十九世纪末叶以西方学者对古代地中海地区经济史研究的其中一个学派,“现代派”强调工商业奴隶主的领导作用,把罗马的“民主”和“共和”政治归结为工商业奴隶主领导平民同贵族进行斗争的结果,这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方向是正确的,但是这一派不合时宜地将自由市场经济合理性的近代观念运用到古代社会去研究政治,这是站不住脚的。

我认为形成这种较为先进完备的法律除了经济原因,还与古代罗马社会的政治模式,罗马的扩张需要对殖民地区的管理,古罗马社会结构、古罗马法律教育的兴起,充分吸收自然法的思想成果,罗马法律人的不懈努力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分不开。

接下来我将从上述六个方面论述古罗马法律文明高度发达原故。

他们的法律和工程技术影响了整个西方世界揭秘古代罗马帝国了解它们的辉煌和衰落

他们的法律和工程技术影响了整个西方世界揭秘古代罗马帝国了解它们的辉煌和衰落

他们的法律和工程技术影响了整个西方世界揭秘古代罗马帝国了解它们的辉煌和衰落古代罗马帝国,一个在历史上熠熠生辉的伟大文明,其法律和工程技术的影响深远而广泛。

这两个方面的成就,不仅仅影响了当时的罗马帝国,更对整个西方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揭秘古代罗马帝国,了解它们的辉煌和衰落。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古罗马的法律系统。

古罗马帝国建立了一个全面而严格的法律体系,被视为西方文明法律的基石之一。

从《十二表法》到《贵族法》,从《普皮亚诺法典》到最著名的《罗马法大全》,古罗马的法律发展可谓是卓越无比。

这些法律不仅覆盖了所有方面的生活,从财产和婚姻到商业和战争,还为罗马帝国的治理提供了稳定和秩序。

古罗马的法律系统强调了公正和平等的原则,例如当时的奴隶制度中,即使是奴隶也有基本的法律保护。

此外,罗马人还建立了一种复杂的法律诉讼程序,以确保公正和有效的司法系统。

这些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使得它们在整个西方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和接受。

古罗马的工程技术同样令世人瞩目。

无论是在建筑领域还是在水利工程方面,古罗马都展示出了惊人的创造力和技术实力。

最著名的古罗马建筑工程之一就是主体浴场,它们不仅是日常洗浴的场所,也是社交和运动的中心。

罗马的公共浴场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既有卫生功能又有娱乐和社交功能的公共设施。

此外,古罗马帝国还以其精湛的道路和桥梁工程而闻名于世。

老维斯塔大道和其他道路的建设,连接了整个罗马帝国,成为了陆路交通的重要命脉。

此外,古罗马人还兴建了许多石桥,例如君士坦丁大桥和维斯塔大桥,这些桥梁不仅在建筑上具有创新性,而且对交通和军事行动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尽管罗马帝国在法律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它最终面临着辉煌的衰落。

一系列内部问题和外部压力逐渐削弱了帝国的力量。

政治腐败、疆土扩张的成本、经济压力和军队的困境都导致了罗马帝国的衰落。

古罗马法律的庞大体系在帝国的崩溃后逐渐消失,但它的影响留存下来,并在随后的发展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罗马法

罗马法

从发生学角度阐述罗马法发达的原因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既包括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是古代奴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

罗马人以敏锐的洞察力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认为公法是调整公益的法律,而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律体系。

但是,由于在罗马共和国的发展过程中,几乎没有建立起有权威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导致了其公法的相对落后,但其私法部分却得到了完备的发展。

欧洲早期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罗马私法发达的重要条件,也是产生公法、私法划分的重要条件之一。

公私法的划分与私有财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天然的联系,促进了当事人权利平等。

当事人意思自治等观念的流行,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罗马私法的迅速发展。

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表法》是罗马私法发展过程的重要里程碑,变现了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特点。

同时究其罗马私法的发达不能忽视了法学家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私法的发达,公元前1世纪,罗马进入帝国时期,在帝国前期,法学家活动非常活跃,罗马法学的发展也进入繁荣时期,法学家们著书立说,解释法律对罗马私法发展起了促进作用,概括起来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和作用有:一、解答法律二、参与诉讼三、著书立说四、编纂法典五、参加立法活动。

在共和后期,罗马帝国开始走向了对外扩张的道路,通过不断的侵略扩张掠夺了大量的财富和劳动力,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奴隶制商品经济发展,使得古罗马农业、手工业生产在帝国各地都有进一步的发展,公元1、2世纪,除边疆地区外,罗马帝国境内广大地区呈现繁荣景象,生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生产普遍进步;手工业生产在帝国各国各地都有进一步的发展,区域贸易和对外贸易空前发达,罗马商人足迹遍步四方。

公元5-6世纪时,帝国的继承者—东罗马帝国,农业、手工业继续发展,国外贸易更加发达,罗马商品经济空前繁荣。

如何评价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如何评价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如何评价罗马法的历史地位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体系之一,其发源地原为罗马——公元前七五三年建成的一个小小城邦,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的社会规范体系——罗马法也就相应的形成了。

公元四世纪起,日耳曼人开始了民族大迁徙,其直接结果就是西罗马帝国在历史上的消失和一系列日耳曼帝国的建立,但是这并没有造成罗马法的消亡,甚至日耳曼法和罗马法在当时是并存的状态。

因为西罗马帝国的故土上建立国家的日耳曼族深知自己那从原始部落习惯脱胎而来的日耳曼法无法适应征服带来的一切矛盾,允许一定条件下对罗马人适用罗马法,由此可见,罗马法强大的生命力。

恩格斯也精辟的指出: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王政”时期、共和时期、帝政时期。

在两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由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到资本主义社会前期,也随着政治制度的兴替和社会性质的改变,被打上了不同的阶级烙印,其表现形式也有了深刻的变化。

然而罗马法为其本质特征所规定,能够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促进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提供了现成了的法律形式,推动了资产阶级统一国家法制的法律进程。

恩格斯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也曾给予过很高的评价,认为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以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它对简单商品生产的一切重要关系如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他财产关系都有非常详细和明确的规定。

可见,罗马法是全人类的精辟的文化遗产,是一部珍贵的法律文献,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

通常所说的罗马法仅指罗马私法而言,按盖尤斯《法律阶段》一书的结构,罗马私法的体系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分。

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辞确切、严格、简明和结论清晰的特点,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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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形成这种较为先进完备的法律除了经济原因,还与古代罗马社会的政治模式,罗马的扩张需要对殖民地区的管理,古罗马社会结构、古罗马法律教育的兴起,充分吸收自然法的思想成果,罗马法律人的不懈努力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分不开。

接下来我将从上述六个方面论述古罗马法律文明高度发达原故。

关键词:罗马法;商品经济;共和制;法学;平等一、罗马法(一)概念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二)我们的疑问古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虽然古罗马法早已成为我们记忆中的东西,但古罗马法律的基本精神,罗马法律的大部分内容却逾千古而犹存,至今仍为我们所适用,到底是什么原因让经济基础截然不同的古今两个社会能共融上层建筑的法律,罗马法法律到底为何如此发达?二、分析罗马法发达原因(一)商品经济的繁荣与发达是罗马法发达的重要因素公元前3世纪后,共和国统治集团崇尚武力扩张,通过持久、大规模的战争征服聚敛大量财富,大大刺激了罗马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使得古罗马农业、手工业特别是商业得到较大发展。

公元1、2世纪,除边疆地区外,罗马帝国境内广大地区呈现出“和平局面”,进入相对稳定时期。

这时期,古罗马的社会经济有进一步发展,整个帝国呈现出繁荣景象:生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生产普遍进步,手工业生产在帝国各地都有进一步发展,区域贸易和对外贸易空前发达,罗马商人足迹遍布四方。

在西部,罗马商人沿莱茵河、多瑙河、维斯杜拉河到北欧进行贸易,并把北欧等地的产品运往其他各地。

在东部,不仅黑海、爱琴海和地中海之间的商旅络绎不绝,而且罗马商人,通过阿拉伯、伊朗和中亚的商路,和印度、锡兰甚至中国进行贸易。

罗马的战争对商品经济及人口来说都具有相互有益的作用,如图:商品经济本质上讲又是一种交换经济,既然存在交换必然存在交换的主体;既然称之为交换就蕴含一个前提主体间的地位平等,如地位不平等及无交换必要;既然能够交换那么就意味着私有制的存在,如无私有制那么人们也就无必要交换。

个人认为的商品经济发展必须的三个基本条件在罗马法发展的初期(下文会说到)已经作出了制度上的铺垫,因此商品经济在罗马能够得到快速发展。

首先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导致各种民事纠纷的发生,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为立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其次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法律多样化和复杂化,会使法律适用产生困难,这就为职业法学家的产生提供了契机;再次,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促进了其中体现当事人权利平等,当事人意思自治等观念的流行,这为在古希腊诞生的自然法思想在罗马的传播奠定了基础,并推动了罗马法理和私法的迅速发展。

(二)罗马法发达的基础性因素:古罗马社会特殊的政治模式—共和制的民主化。

在谈论古罗马法发达之成因时,多数学者认为商品经济的繁荣是古罗马法发达的决定性因素,个人认为从中观点值得商榷。

因为商品经济的繁荣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法律等上层建筑的发展,但是在奴隶制社会如果没有宽松的政治环境,没有统治者在制度上的允许这一前提条件,商品经济不可能得到持续的繁荣与发展。

比如说在中国古代社会宋朝也曾出现过短暂的经济繁荣,但最终并未导致宋代法律的繁荣,更未超越前朝唐代的法律。

究其原因在于中国古代社会一直以来均为中央集权制国家属于典型的权力型社会。

作为权力型社会是排斥财力型社会的,因为社会成员财力的过度积累便可能会由财力转变为权力,如统治者妨碍财力向权力过渡,则财力有可能谋求武力解决这一过渡,因此在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一直遵循重农抑商的政策,除非在特殊条件下,才会暂时放松对抑商控制。

罗马的历史不仅是一部对外扩张史,更是一部平民和贵族不断进行斗争的历史。

对外扩张需要组建强大的军队,而承担军事义务的又主要是平民。

罗马共和国初期,平民既无土地又无权力,围绕土地和权力的问题,平民与贵族进行了长达二三百年的斗争,不断迫使贵族让步,在这个过程中罗马的共和体制亦不断得到改革、发展与完善。

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获得了选举平民保护官,组成平民会议对国家重大问题决议的权力,因此在罗马初步形成了贵族政治与平民政治相互制衡的二元政治结构。

这种二元政治结构为以后罗马法的发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初步形成了罗马共和制。

在共和政体内民众享有广泛的参政议政权,但由于民众的决议权有可能演变为多数人的暴政,原因在于民意的感性成分往往大于理性成份。

贵族政治为防止平民会议无限的扩权,希望能以某种形式将双方各自权限固定下来,而平民也担心贵族势力会妨碍他们权利行使,也希望能以某种权威方式将双方权限固定,因此在双方相互斗争与妥协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对双方权力予以规定。

比如,《十二表法》、《李锡尼—绥克斯图法案》、《温图斯.荷唏乌斯法案》。

这些法律规范的产生使罗马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氏族贵族和平民开始成为法律面前平等的统一罗马公民,市民社会基本形成,财产私有制加以确立。

最终使罗马共和政体的民主化得以形成,同时也为罗马以后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创造了制度性条件。

(三)自然法是罗马法的思想源泉罗马法的进步和发展与自然法的影响关系重大。

自然法的概念最早由古希腊亚里斯多德提出来,其后斯多葛学派对之作了进一步的阐述。

罗马共和国末年,自然法思想从希腊传入罗马。

到罗马帝国前期,自然法思想在罗马的影响逐渐增大,特别是罗马的法学家更是深受其影响,并与法律发生了密切联系。

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加以通俗化、系统化、理论化,使之成为具有影响深远的罗马法的理论基础。

西塞罗之后,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等罗马法律人也是自然法思想的忠实倡导者。

自然法是罗马法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罗马法有别于其他法律的显著特征。

自然法不是实在的法律,是一种理想色彩的观念体系,基本原则是理性、平等、自由和正义。

西塞罗说:“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合的正确的理性,它是普遍适用的、不变的和永恒的,它以其指令提出义务,并以其禁令来避免做坏事,罗马和雅典将不会有不同的法律,也不会有现在与将来不同的法律,而只有一种永恒不变并将对一切民族和一切时代有效的法律。

”正是在自然法理论的指导下,罗马法才得以理性地迅速发展。

这反映在适应各民族的法律———万民法的产生。

可以认为,万民法正是自然法理性、平等观念在实在法中的贯彻。

随自然法观念的深入,市民法和万民法的区别逐渐消失,统一于公元212年。

诚如梅因所言,“从整体上讲,罗马法在改进方面,当受到自然法理论的刺激时,就发生了惊人的进步”。

的确,罗马法成熟的黄金时期正是自然法在罗马最活跃的时期。

显然,罗马法是从自然法的发展和成熟中获得思想源泉的。

(四)罗马扩张出于对被征服地区的管理,促使罗马法的多元化发展。

由于罗马的急剧扩张,到公元前30年,罗马吞并埃及遂成为横跨欧亚的强大帝国。

正所谓得天下难,治天下更难,罗马在被征服地区为了能有效维护统治,建立了移民自治区和行省两种制度。

移民区指罗马公民移民的地区,由于移民本属罗马公民故享有法律上的充分公民权利,随着移民的逐渐增多,移民取得了移民区的自治权,在移民区实行的法律与罗马本土相同。

但移民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颇有现代的联邦制的意味,这对于巩固罗马共和制政体,防止过度中央集权,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

罗马所建立的各行省中的城市和地区环境和地位并不一致,它们大部分是向罗马纳税的降服地区,基本上是没有自治权的。

此外,在这些行省内的居民大多并非罗马本土意义上的市民,因此其不享有罗马市民很多权利,既然如些对这些地区再实行罗马本土的市民法显然不合适。

鉴于此,罗马统治者专门针对该种地区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以区别于罗马市民法,我们将这种法律制度称之为万民法。

万民法的产生极大丰富了罗马法律制度的内容,使法律适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特点,这就为法律教育的兴起,法学家阶层的形成提供了平台,也使得罗马法向多元化方面发展。

(五)古罗马法律教育的兴起促使罗马法不断得以完善。

纵观历史可以发现,无论是在共和国时代还是在罗马帝国时代,法律一直是作为社会统治与管理的常规方法。

为了保证统治更加有序,立法者需不断提高立法技术;为正确适用法律,司法者需在较为复杂的法律中进行必要解释,因此法学便产生了。

法学从一开始便与国家权力相结合,因为国家的立法及法律不容许他人随意解释,必须由国家垄断该项权力更能掌握话语霸权,因此在统治者的支持下法律教育随之兴起。

共和国末期,罗马法学家获得了举办法学教育的权利。

此后罗马法学家便广收门徒,传道授业,为罗马培养了大量精通法律的专业人才。

罗马法学教育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办案实际能力,除讲授理论知识外,法学家常令学生参与办案,以使教育联系实际。

这种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法学人才,不仅通晓理论知识,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罗马法律教育的发展,使得罗马法律界人才辈出,各种学说相互竞争,不同流派相互对峙,使罗马法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进而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完善和繁荣,并经受住了时间与空间的考验,演进为世界性的法。

(六)罗马法律人的卓越贡献罗马法发达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在于罗马活跃着一个成熟的法律人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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