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制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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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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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法学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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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罗马法从其产生迄今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了,为何在距今二千多年前的古罗马奴隶制社会会出现如此发达之法律,缘何其能跨越时空限制,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十九世纪末叶以西方学者对古代地中海地区经济史研究的其中一个学派,“现代派”强调工商业奴隶主的领导作用,把罗马的“民主”和“共和”政治归结为工商业奴隶主领导平民同贵族进行斗争的结果,这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方向是正确的,但是这一派不合时宜地将自由市场经济合理性的近代观念运用到古代社会去研究政治,这是站不住脚的。我认为形成这种较为先进完备的法律除了经济原因,还与古代罗马社会的政治模式,罗马的扩张需要对殖民地区的管理,古罗马社会结构、古罗马法律教育的兴起,充分吸收自然法的思想成果,罗马法律人的不懈努力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分不开。接下来我将从上述六个方面论述古罗马法律文明高度发达原故。

关键词:罗马法;商品经济;共和制;法学;平等

一、罗马法

(一)概念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二)我们的疑问

古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虽然古罗马法早已成为我们记忆中的东西,但古罗马法律的基本精神,罗马法律的大部分内容却逾千古而犹存,至今仍为我们所适用,到底是什么原因让经济基础截然不同的古今两个社会能共融上层建筑的法律,罗马法法律到底为何如此发达?

二、分析罗马法发达原因

(一)商品经济的繁荣与发达是罗马法发达的重要因素公元前3世纪后,共和国统治集团崇尚武力扩张,通过持久、大规模的战争征服聚敛大量财富,大大刺激了罗马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使得古罗马农业、手工业特别是商业得到较大发展。公元1、2世纪,除边疆地区外,罗马帝国境内广大地区呈现出“和平局面”,进入相对稳定时期。这时期,古罗马的社会经济有进一步发展,整个帝国呈现出繁荣景象:生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生产普遍进步,手工业生产在帝国各地都有进一步发展,区域贸易和对外贸易空前发达,罗马商人足迹遍布四方。在西部,罗马商人沿莱茵河、多瑙河、维斯杜拉河到北欧进行贸易,并把北欧等地的产品运往其他各地。在东部,不仅黑海、爱琴海和地中海之间的商旅络绎不绝,而且罗马商人,通过阿拉伯、伊朗和中亚的商路,和印度、锡兰甚至中国进行贸易。罗马的战争对商品经济及人口来说都具有相互有益的作用,如图:

商品经济本质上讲又是一种交换经济,既然存在交换必然存在交换的主体;既然称之为交换就蕴含一个前提主体间的地位平等,如地位不平等及无交换必要;既然能够交换那么就意味着私有制的存在,如无私有制那么人们也就无必要交换。个人认为的商品经济发展必须的三个基本条件在罗马法发展的初期(下文会说到)已经作出了制度上的铺垫,因此商品经济在罗马能够得到快速发展。

首先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导致各种民事纠纷的发生,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为立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其次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法律多样化和复杂化,会使法律适用产生困难,这就为职业法学家的产生提供了契机;再次,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促进了其中体现当事人权利平等,当事人意思自治等观念的流行,这为在古希腊诞生的自然法思想在罗马的传播奠定了基础,并推动了罗马法理和私法的迅速发展。

(二)罗马法发达的基础性因素:古罗马社会特殊的政治模式—共和制的民主化。

在谈论古罗马法发达之成因时,多数学者认为商品经济的繁荣是古罗马法发达的决定性因素,个人认为从中观点值得商榷。因为商品经济的繁荣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法律等上层建筑的发展,但是在奴隶制社会如果没有宽松的政治环境,没有统治者在制度上的允许这一前提条件,商品经济不可能得到持续的繁荣与发展。比如说在中国古代社会宋朝也曾出现过短暂的经济繁荣,但最终并未导致宋代法律的繁荣,更未超越前朝唐代的法律。究其原因在于中国古代社会一直以来均为中央集权制国家属于典型的权力型社会。作为权力型社会是排斥财力型社会的,因为社会成员财力的过度积累便可能会由财力转变为权力,如统治者妨碍财力向权力过渡,则财力有可能谋求武力解决这一过渡,因此在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一直遵循重农抑商的政策,除非在特殊条件下,才会暂时放松对抑商控制。

罗马的历史不仅是一部对外扩张史,更是一部平民和贵族不断进行斗争的历史。对外扩张需要组建强大的军队,而承担军事义务的又主要是平民。罗马共和国初期,平民既无土地又无权力,围绕土地和权力的问题,平民与贵族进行了长达二三百年的斗争,不断迫使贵族让步,在这个过程中罗马的共和体制亦不断得到改革、发展与完善。

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中,获得了选举平民保护官,组成平民会议对国家重大问题决议的权力,因此在罗马初步形成了贵族政治与平民政治相互制衡的二元政治结构。这种二元政治结构为以后罗马法的发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初步形成了罗马共和制。在共和政体内民众享有广泛的参政议政权,但由于民众的决议权有可能演变为多数人的暴政,原因在于民意的感性成分往往大于理性成份。贵族政治为防止平民会议无限的扩权,希望能以某种形式将双方各自权限固定下来,而平民也担心贵族势力会妨碍他们权利行使,也希望能以某种权威方式将双方权限固定,因此在双方相互斗争与妥协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对双方权力予以规定。比如,《十二表法》、《李锡尼—绥克斯图法案》、《温图斯.荷唏乌斯法案》。这些法律规范的产生使罗马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氏族贵族和平民开始成为法律面前平等的统一罗马公民,市民社会基本形成,财产私有制加以确立。最终使罗马共和政体的民主化得以形成,同时也为罗马以后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创造了制度性条件。

(三)自然法是罗马法的思想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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