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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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沈家本法律思想与实践初探

清末沈家本法律思想与实践初探

清末沈家本法律思想与实践初探【摘要】近期召开的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的庄重声明宣告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在这法律人欢欣鼓舞的日子里,笔者想到了百年前推动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开启的人——沈家本,本文就沈家本如何开启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他的贡献与局限,以及他的思想与实践对后世的意义谈谈笔者的粗浅认识。

【关键词】中国法制现代化;沈家本;清末修律一、绪论笔者认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程并非自建国后才开始,寻根溯源,应当是始自沈家本主持的法律改革。

清末法律改革的意义与得失并非本文的侧重点,但是它作为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开端却是已经得到肯定的。

而对于沈家本这一历史人物的功绩和影响,也是如此。

纵使现代学者对清末那一段法律改革的评价褒贬不一,但是对于沈家本这一历史人物的法律思想以及立法实践则一般均持肯定态度,比如著名的杨鸿烈称赞沈家本称赞沈家本为“有清一代最伟大的法律专家”,“中国法系全在他的手里承前启后,且又是媒介东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

”自上世纪“80年底中期特别是90年代以后,贬声渐渺而褒声则极有震耳欲聋之势。

”下面笔者就将走进沈家本这位中国法制现代化之父来探究沈家本究竟是如何掀开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第一页,对其推进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贡献特别是他在清末的修律成果进行重点探讨,最后谈谈笔者关于他的法律思想与实践对后世的影响的一些粗陋想法。

二、沈家本其人沈家本(1840—1913年),字子淳,别号寄簃,汉族,吴兴(今浙江湖州)人。

父丙莹,进士,曾任刑部郎中、贵州安顺府知府。

清同治元年(1862年)举人,任直隶(今北京市))、陕西司主稿,受刑部尚书潘文勤赏识。

喜治目录学,家富藏书。

“枕碧楼”是他著述、藏书之所。

晚年有诗曰:“与世无争许自由,蠖居安稳阅春秋,小楼得书数千卷,闲里光阴相对酬”其藏书先后达五万余卷。

辑有《枕碧楼丛书》12种。

又曾多为藏书家所编书目写序跋,先后写有《天一阁书目跋》、《天一阁见存书目跋》、《天禄琳琅书目跋》、《书四库全书提要政书类后》等,著《古书目四种》、《续汉书志注所引书目》、《三国志注所引书目》、《世说注所引书目》、《文选李善注所引书目》等,这些专科书目对古典目录学的研究留下了颇有价值的资料。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的传统法律文化。

这种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和积淀。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许多重要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和现代法治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宗法制度和礼法观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宗法制度和礼法观念。

在古代,中国社会以家族为单位,由家长统治和管理。

宗法制度强调家族的纽带和家族成员之间的义务和责任。

而礼法观念则强调人们之间的“礼”义和规范行为的准则。

这种宗法制度和礼法观念对于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儒家法律思想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家强调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儒家经典中的“五常”思想,包括仁、义、礼、智、信,为中国的法律与道德观念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儒家法律思想主张君主统治下的德治,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方式,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律令制度和刑法传统在中国古代,也曾出现过一些重要的法律律令和刑法制度,对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例如,北魏孝文帝颁布的《魏律》,隋唐时代的《大晋律》,以及宋代的《大宋律法》等。

这些律令和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处理方法和惩罚方式,为中国的刑事司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框架。

四、仁政和德治的传统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注重仁政和德治。

仁政强调以仁爱和善治为核心,追求公正和人民福祉。

德治则侧重于统治者的品德和德行,通过崇德向善来治理国家和社会。

这种仁政和德治的传统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参考。

五、民间法律习俗和传统除了官方的法律制度,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中还存在着丰富多样的民间法律习俗和传统。

例如,一些地方和民族社区会依据文化传统和习俗制定一些法律规则和解决争端的方法。

这些民间法律习俗和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式法律制度的不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总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历史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现代法治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和深远影响。

梁启超法家思想初探

梁启超法家思想初探

梁启超法家思想的近代初探一梁启超法家思想概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形成了一股强劲的古学复兴思潮,诸子学、陆王心学、佛学等传统文化开始兴盛起来。

梁启超与近代古学思潮的复兴关系极为密切,他对诸子学如儒道墨法都曾进行过研究,但各个时期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主要以辛亥革命作为分界线。

之前,他主要研究阐述了墨、法两家;之后,不再重视法家思想,在继续研究墨家的同时,转而重视儒家、道家。

由原来的墨法并重转变为儒、老、墨并重。

梁启超是第一批系统研究法家及其历史影响的著名学者之一,虽然他对于法家思想的认识没有一定的系统性,有零散之感,且对某些问题的认识显得较为精糙,但对于法家学说的观点、见解仍较为精辟。

本文就其法家主要观点及贡献作一简要论述。

《中国六政治家》由梁启超等人合编,包括管子、商君、诸葛亮、李卫公、王荆公、张居正,这些人几乎全属于法家或后期实行法治的代表人物。

其中《管子传》、《王荆公》为梁启超所著,附录附有其著作《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在这些著作中,梁启超通过总结法家的传统思想,提倡实行法治主义,且对管子、王安石评价极高,为王安石平雪昭冤,改变以往形象,肯定其改革。

梁启超说“其以伟大之政治家而兼为伟大之政治学者,求诸吾国,得两人焉:于后则有王荆公,于前则有管子。

此我国足以自豪于世界者也!而政治学者管子,其博大非荆公所能及;政治家之管子,其成功亦非荆公所能及。

故管子倜乎远矣!”①。

梁指出,“吾今故据《管子》以传管子,以今日之人之眼光观察管子。

以世界人之眼光观察管子。

爱国之士。

或有取焉”②。

终归一点,梁启超著述目的是为当时现实社会、政治改革服务的。

在《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梁启超“命法家为新学派,命法家以前诸家为旧学派”③。

他重点阐述了法家的法治思想,通过儒墨法三家比较得出结论认为:法制是由社会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提出“我国言法制所由起,大率谓应于社会之需要而不容已,此儒墨法三家之所同也,今刺取其学说而比较之”④。

论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传统法律文化

论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传统法律文化

论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传统法律文化引言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治建设成为了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

然而,中国和西方国家在法治的理念上有所不同,这其中就涉及到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从中国法治建设的角度出发,探讨传统法律文化对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并对如何在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实现法治建设进行探讨。

传统法律文化的概述传统法律文化是指中国古代文化中关于法律的思想、理论、制度和实践,是中华文化独有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比于西方法治理念中的法律权威性和约束力,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强调的是‘道德化約清操、义理化以至人情’的普遍准则,并强调对于社会关系的感性认识。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是既强调非正式的社会规范,又具有一定的正式法律制度。

在这种文化的基础上,形成了‘皇权神权法权’相互关系的体系,而又强调了秩序、法治、人权的意义和价值。

传统法律文化对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中国在近代的历史中,经历了战乱、外侵、社会动荡等许多问题,在这些问题的背后,可以看到传统法律文化被破坏和失去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重建传统法律文化并将其应用于中国的法治建设中,成为了中国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传统法律文化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影响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古法的回归中国自古就有传统法律文化,其中也自然包括因地制宜的传统法律制度,例如‘土司法’、‘邻里法’等。

这些古老的法律制度虽然在现代社会已不再具备实用价值,但其中所体现的这种非正式的社会规范,以及它们所以形成的法治思想,却可以为中国法治建设所借鉴和借鉴。

中国法律理论的优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诉讼文化,特别是依赖于个人和家族关系的调解文化,已经日渐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但其所强调的公正、公平、诚信等核心价值,一直是中国的法律理论所追求的目标。

在现代法治建设中,我们可以借鉴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观,优化现代法律理论构建。

法律的教化作用在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教化’是它的重要特色之一。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浅析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浅析
论, 自然不 能把 握礼 治之魂 。 与之 相应 , 古今文 之争 、 学与 汉 如 宋
第 一 , 治传 统渊远 流长 , 礼 强调礼 法结 合 , 准乎 礼 。 礼” 一 “ 既 指 具体 的礼 仪形式 , 是抽象 的精 神原 则 。所 谓 “ 更 一准 乎礼 ” 据 ,
学之 辩、 理学 与心学 之分 , 旨趣 不 同, 常常 同 出一脉 , 终也 殊 有 关学者 研究 , 是指 的是: 礼” 却 最 就 以“ 作为法 的正 当性基础 ; 礼 ” 以“ 凡 当法无具体 规定 , 法 途 同归 。正所谓 “ 物并 育而 不相 害 , 并行 不相悖 ” 这种法 律 作 为法 的原则 和精神 , 与之相悖 的法无 效 : 万 道 ,
产物 , 即使是 某一种 学说 在某一 时 期 占据 主导地 位 的情况下 , 其 容 , 必然 得 出偏颇 的结论 。 内部 也涌动 着分 化对 立 的暗流 。 因此把 中 国传统法 律制 度归 结 最后 , 法律 思想文 化与 法律制 度紧 密相 连 , 却又 有相对 独立
于某种特 定学说 的支配 影响 , 出某种 法律 学说思想 大一统 的结 性 和不 同步 性 。法 律 制度 反映 了某一 时期 占优 势地位 的法 律 思 得 论是 需要认 真推 敲 的 。在 这背 后 反映 的正是 中 国传 统学 术多 元 想 , 这往 往不 能反 映中 国法律思 想 的全貌 , 不 能完全它 的发 但 也 并立 、 互渗透 的特 征 。这在 中 国法 律史 中 多有 表现 : 家得 势 展 方 向和 趋势 。 相 法 比如儒 家在春 秋战 国时期 即 已走 向成 熟 , 在汉 却 时在追求严 刑峻法 的同时, 并未忽视 对“ 的尊崇 , 礼” 其对君 主“ 代 中期 为统 治者所 推崇 , 势” 而法 律的儒 家化 , 至 《 直 唐律 疏议》 才算

第一讲: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第一讲: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
西方文化——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
中国文化——重视人与人的关系;
伊斯兰文化——重视人与神的关系;
所以可以说,不同的文明文化造就了不同风格的法律制度。
发展性:“情伪万变”,“与Fra bibliotek俱进”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那么,法律发展的目标应该是什么?发展的重心应该放在哪里?两种选择:
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制的成熟、定型时期。唐朝是中国古代文明发展的顶峰。在封建政治、经济文化全面成熟的背景下,唐律所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也达到了颠峰状态。
首先,唐朝的立法水平获高度评价。《唐律疏议》被认为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代表了中国古代最高的立法成就。
其次,唐代法律体系完备。除基本律典外,格、式、典、敕、令等法律形式相互补充,充分发挥对社会的调节作用;
精神文明的创造
每一代人对这两方面问题的思考、回答,就构成了我们今天所称之“人类文化”。
值得注意的是,人类文化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政治文化、建筑文化、法律文化等等。
2、法律文化的内涵
所谓法律文化,应该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与法律制度紧密相关(或者说以法律制度为中心)的种种创造与积累。
第一讲: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在中国几千年的发展递嬗过程中,中华文化一直保持着发展的连续性和主体的纯洁性,成为东方文化的主流,与西方文明并存于当世。在我们的文化传承中,习法、尚法、重法的精神也占有重要位置。自古以来,“刑德”就被当作经国治民的“二柄”,以刑法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传统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无论在精神旨趣还是在制度、技术层面,都是环环相扣,具有明显

法学专业书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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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书籍推荐一、大众普及类:《新波斯人信札》,梁治平等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情理法与中国人》,范忠信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法苑谈往》,洪丕谟著,上海书店1991年版。

《中国历代酷刑实录》,包振远等著,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版。

《古代法官面面观》,郭建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帝国的缩影:中国历史上的衙门》,郭建著,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绍兴师爷》,郭建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中国法学初步》,刘星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范忠信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二、法制史通论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武树臣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情理法与中国人》,范忠信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梁治平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梁治平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达》,张建国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张晋藩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张中秋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再版《中国法制史》(多卷本,共10卷),张晋藩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中华帝国的法律》,{美}布迪,莫里斯等著,朱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范忠信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三、法制史研究类:《明大诰研究》,《明初重典考>,杨一凡著《唐律研究》,钱大群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儒家法思想通论》,俞荣根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日】滋贺秀山著,林剑鸣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清代法律制度研究》,郑秦著,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版。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析

【摘要】传统法律文化在清末变法之际,制度层面的成果消失了,但精神实质却仍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对传统法律文化形成和特征的把握,可以解释法律实施的实然和应然的冲突,有利于深刻把握当今法治社会建设实践。

文章从礼法关系变化、法与和谐、息讼、德礼、人情的关系等角度考察、探析传统法律文化。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礼法;和谐;人情文化的概念有广狭义之分,最广义指人类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包括物态的、制度层面的、行为层次以及心态思想层面,而狭义的则仅指心态思想层面。

物态层次的文化主要指中国古代文化典籍,是“加工,创造的各种器物,物化的知识力量”。

制度层面的文化是“各种规范体系”,随着清末变法、西学东进的热潮而消逝。

但行为文化方面,“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却随处可见,如农村结婚仍遵循的婚姻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家产继承中的出嫁女几无份额,拒讼,被誉为东方司法独创的调解制度,以及刑法中主刑为什么是五种而不是更多,甚至“和谐社会”的提倡,这些都能在古代法律中找到原型(当然古今对和谐的理解有质的区别)。

但清末至今,众人对古代法律文化却大多持批驳的态度,似乎只有符合西方标准的社会才是至善完美的。

近十余年法学家热衷于探讨中国法学何去何从,选择本土化还是西方化,所以深入研究古代法律文化既可知古又可鉴今。

一、中国法律文化概述文化是在比较中产生的,如果没有西方法律文化的存在,也就不会有东方文化,中国法律文化的对称。

“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而每一种特定的法律也都有其特定的文化[1]”,法律文化作为文化整体下的子系统,从最狭义的定义看,是指一系列行为、风俗中所含的稳定的观念、心态。

法律文化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学界主流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法律文化是由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以及与法律相关的行为方式组成的复合体[2];作为人类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文化,主要指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中,并在精神和原则上引导或制约它们发展的一般观念及价值系统[3];法律文化既是一种用文化的眼光认识法律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也是一种具有实体内容和对象化的文化结构,并且这两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着的[4]。

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发展和特点

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发展和特点

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发展和特点中国法文化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它既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中国法文化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体系,为世界法律文化增添了璀璨的色彩。

本文将详细探讨中国法文化的起源背景、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以期更好地理解这一独特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先秦时期。

在这一时期,法家学派应运而生,强调以法治国、尊重法律的重要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家思想逐渐融入中华文化,成为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基础。

汉唐时期,儒释道思想对中国法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推动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

夏商周时期,习惯法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成文法逐渐成为主流。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

中国法文化强调家庭伦理和道德观念,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律制度的走向。

在司法实践中,尊重家庭、注重孝道等传统价值观念得到了充分体现。

例如,在处理涉及家庭关系的案件时,法律往往会优先考虑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在中国法文化中,行政权力在法律制度中占据主导地位。

虽然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行政权力的作用不容忽视。

例如,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裁决往往具有最终效力,这反映了行政权力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中国法文化注重社会和谐与稳定,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在立法过程中,这一价值观念得到了充分体现。

例如,法律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这既是为了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法文化将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

在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主张以法治国、依法办事。

未来,中国法文化将更加注重保障人权、促进公正司法,推动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法文化将逐渐适应国际法律体系的要求。

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中国法律制度将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与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相互融合,共同推动全球法律文化的发展。

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

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

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学了刑法和民法之后,许多人都不免有这样的感慨:中国的刑法体系如此的发达完善,而民法却让人抓不住脉搏,完全不象刑法那样体系完整,这是为什么呢?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发达的成文法国家,中国古代的法典沿革清晰、一脉相承,无论是《吕刑》还是《法经》或《唐律疏议》、《宋刑统》等,都可以说是刑法典。

在汗牛充栋的法典中,却找不到一部民法典或具有民事性质的法典。

那么中国古代有没有民法典,如果有,它是怎么起作用的;如果没有,那调整民事领域内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是什么,其性质如何认定?带着这些问题,我翻阅了几部中国古代法典及近现代中国学者关于这方面的论著。

在中国,虽然拥有从古代就相当发达的文明的漫长历史,却始终没有从自己的传统中生长出私法的体系来。

中国所谓的法,一方面就是刑法,另一方面则是官僚机制统治机构的组织法,由行政的执行规则以及针对违反规则行为的罚则所构成的。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可以说是公法文化。

虽然其中确有关于民事、经济、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刑法化的,他们在性质上可归属于刑法之列。

公法是指行为涉及国家强制机构,亦即它服务于国家机构本身的存在、扩展以及直接贯彻那些依照章程或者默契所适用的目的。

它调整的主要是国家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公法领域内法律主体的双方(国家及国家与个人)在地位上是不平等的。

私法则是行为与国家的强制机构无涉,而是仅仅可以被国家强制机构视为通过准则调节的行为。

它主要是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说,它完全是民事性的,因此法律主体的双方(公民与公民或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处于平等的地位。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所谓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及其意识;私法文化则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及其意识。

(一)公法文化中国的法律文化——公法文化——是如何形成的?是什么力量促使它走上与欧洲的法律文化相对极的一面?让我们一起来寻找它的历史渊源吧。

传统法律文化

传统法律文化

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是一个民族或地区特有的法律思想、习俗和制度,反映了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这种法律文化既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本文将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例,探讨其特点、对社会的影响和现代中国法律制度的传承与创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根植于几千年的历史和文明传承,其核心价值观是“仁、义、礼、智、信”,体现了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

其中,“仁”强调对他人的关怀和善意,“义”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公正和正义,“礼”指导人们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智”表达对知识和智慧的追求,“信”强调言行一致以及守信用。

这些价值观念贯穿于中国法律文化的方方面面,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的行为。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之一是注重调解和妥协。

在中国古代,专门设立了官员和法律机构来处理纠纷和冲突,而不是简单地依靠法律诉讼解决问题。

这种传统延续至今,许多纠纷在中国仍然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强调维护社会和谐和家庭稳定。

此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还强调对长者的尊重和对家庭的重视,将家庭成员的行为纳入到法律规范中,以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社会的影响也体现在其尊重权威和社会秩序方面。

中国的传统法律制度注重对权威的尊重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皇帝和官员来制定和执行,而民众则被要求服从和依法行事。

这种传统在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得到了保留,法律仍然被视为一种权威,并且必须被遵守和执行,以确保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在传承传统法律文化的同时也发生了一些创新和改革。

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法律制度在国际法律框架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提高其国际影响力和适应国际社会的需要。

现代中国法律制度在保留传统法律文化的同时,也注重法治和司法公正的原则,以确保社会正义和公平。

总结起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个反映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的法律思想体系和习俗制度。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漫长历史的积淀,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

这一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和影响。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与发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基于封建礼制和礼法体系,以“礼治”为核心价值观,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借鉴。

在春秋战国时期,齐桓公和鲁哀公等圣人提出了“仁政”、“德政”的思想,进一步丰富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

随着秦代统一中国,推行了法家思想中的法统一和法制化,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律令》。

而后,随着封建制度的建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入了一个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时期。

儒家强调天人合一、君臣父子之间的和谐,提倡以“仁”、“忠”、“孝”为核心的人伦道德,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1.伦理与法律的一体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的一致性,强调君臣、父子、夫妻等不同社会角色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伦理道德的规范来达到社会秩序的维护。

2.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认为个人的修养和家庭的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个人的道德操守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运行。

3.以和为贵的思想:传统中国法律文化强调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尊重智慧与公正的和平解决争端,注重协商与调解,而非以权力和暴力解决矛盾。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影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律体系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法治思想的传承与发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重视法律的制度性与人文性的结合,在现代法律制度建设中为法治思想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温床。

2.依法治国的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思想及“仁政”理念,奠定了中国依法治国的基础,为现代法治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法律精神的支撑。

中华法系的看法

中华法系的看法

中华法系的看法
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法律实践的结晶,自原始社会末期至近代,源远流长,独树一帜。

以中国传统思想为理论基础,糅合了儒家、法家、道家、阴阳家学说的精华。

总体精神和宏观样式上呈现出多元的特征,尤其表现在支配法律实践活动价值基础上的双元格局、法律规范内部的多层结构和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互依互补的实施渠道。

这些特征是中国古代社会农耕生产、宗法家族、集权政体三合一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中华法系的多元性格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华法系不但对古代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等中华文明圈国家的法制文明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初探中国古代“贱讼”与启示

初探中国古代“贱讼”与启示
二贱讼背后的原因首先依照中国传统文化的仁义哲学来看贱讼的逻辑应是出自于仁一恕清人裕谦戒讼说便提到诉讼非仁反对居心刻薄统治者多以礼治国提倡德治仁政并且十分重视遵循人伦纲常有些时候维护家族与亲人的利益远比社会正义或公平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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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 中国古代 “ 贱讼”与 启示
李天 宇
( 1 1 0 0 3 6 辽 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 沈阳)
摘 要 : 中 国古代 一直 存 在 “ 贱讼 ” 的 法律 传 统 观 念 , 它 有 着 显 著 的 时 空特 点 , 同 时也具 有 发 展 的 特 性 , “ 贱 讼 ” 这 一 法 律 观念 ,不 但存 在 时 间上 的前 后 继 承 ,而 且 必 然存 在 空 间上 的相 互 影 响 ,本 文通 过 对 其 现象 、原 因 等 的研 究 ,探 讨 它 对 当 今 法治建 设 的启 示。 关键 词 :贱 讼 ;诉讼 制度 ;法 治 ;启 示 清代 崔 术 曾说 : “ 自有 民 生 以来 ,莫 不 有 讼 也 。讼 也 者 , 事 世所 必趋 也 ,人情 之所 断不 能免 也 ,传 日饮 食必 有讼 ”, “ 两 争者 , 必至 之势 也 , 圣人 者其 然 ,故不 责人 之争 , 但论 其 曲直 ”。 这 是 中国 古代 极 其 罕有 的对 诉 讼 的 客观 、冷 静 的 态度 ,绝 大 多 数 的古 代 中 国人 不 仅缺 失 这 一 态度 ,而且 更 多 的 是对 诉 讼 的 鄙
视 与厌 恶 。
“ 贱 讼 ” 的体 现 中国的 “ 贱 讼 ” 究竟 从 何 时 开 始 , 已不 得 而 知 ,春 秋 时期 的邓 析 事件 ,大概 是 有 史 料记 载 以来 的最 早 证 据 之一 。古代 中 国社 会 各个 阶层 对于 诉讼 ,抱着 较 为一 致 的轻贱 态度 。 从 官府 的 司法定 位看来 ,以息诉 止诉作 为 根本 职责 ,清 《 钦 颁 州县事 宜 》 :“ 州 县官 为 民父母 , 上 之宣 朝廷 德化 , 以移风 易俗 ; 次 之 奉朝 廷 法 令 ,以劝 善 惩 恶 …… 由听讼 以驯 至无 讼 ,法令 行 而 德 化亦 与之 俱行 矣 。” 听狱 断讼 只有 作 为德 教 的手 段 之 时才 有意 义 ,如果 为 了断狱 而听 讼 ,则 “ 父母 官 ”之所 为很 是不 耻 。 从 个 人精 英 来 看 ,即使 在 经济 活 跃 两 宋 时期 ,出 现 了大 量 的 以 田土 及 钱 债为 主的 民事 纠纷 ,然 而 王 安石 变 法 时 期倡 导 为 培 育 司法 的专 门人 才 设 立 “ 明法科 ” 的举 动仍 受 到 了保 守派 领 袖 司 马迁 的强 烈 反对 : “ 礼 之 所 去 ,刑 之所 取 ,使 为 士者 果 能 知 道 义 , 自与法 律 冥 合 ,若 其 不 知 ,但 目诵 徒 流 绞 斩 之 书 ,习 锻炼 文致 之事 , 为士 已成 刻薄 , 从 政 岂有驯 良? 非所 以长 育人 才 , 敦厚 风俗 也 ” 。意 指 倘若 仕 子 未德 化 ,诉 讼 知 识 反 而使 其 有 酷 吏之风或者巧言令色 ,不仅无法维护社会 良好秩序 ,而且作为 统治 阶层 的士 大夫 将 率先 破 坏 社会 的敦 厚 风 俗 ,苏 东坡 更 是 直 抒胸臆, “ 读 书万 卷不 读律 ” 。 从家族 团体来看 , “ 纷然争讼 ”为 “ 门户之羞”。博览 中 国古 代 家 谱 ,它 们 绝不 会 像 西 方人 的家 族传 说 那 样 炫耀 本 宗 族 何 时 曾与 其他 家 族 发 生诉 讼 并 大 获全 胜 ,而 是 极 力 地 以无 讼 为 目标 , “ 十年 无 讼 ”甚 至 “ 百 年 无 讼 ”彰 显 了 一个 家 族 族 风 的 淳朴 与高 尚 。 二、 “ 贱 讼 ” 背后 的原 因 首先 ,依照中国传统文化 的仁义哲学来看 ,贱讼的逻辑应 是 出 自于 “ 仁一 恕 ”,清 人裕谦 《 戒讼说 》便提 到诉 讼 “ 非 仁” , 反对 “ 居心 刻薄 ” , 统治 者多 “ 以礼治 国”, 提倡 “ 德治 ” 、 “ 仁 政 ” ,并 且 十 分 重视 遵 循 人伦 纲 常 ,有 些 时 候 维护 家 族 与 亲人 的利益 远 比社会 正义 或公 平更 重要 。 再 观 古 代 中 国生 产 方 式 、社 会组 织 形 式 。在 一 个 工 商业 发 达的社会里 ,其具有流动性,贸易或商 品交换的平等属性也势 必 影 响着 人 际 关 系 和诉 诸 制 度化 的争 议解 决 程 序 。而 古 代 中 国 是人员极难流动的农业社会、等级社会 ,贵族总是可以凭借身 份 地 位在 各 种 场 合 占尽 上 风 。一 方 面 ,尊 贵 控 诉贫 贱 ,就是 自 轻 自贱 , 丧失尊严;另一方面 , 卑贱者控诉尊贵 , 就是犯上作乱 , 引来 更 大 的报 复 与 压 迫 。从 这个 角 度来 看 , 中国古 代 “ 贱讼 ” 很大部分也源于 “ 恐讼”,明人王士晋 的 《 宗祠条规 》有这样

法学家苏东坡法制思想初探

法学家苏东坡法制思想初探

法学家苏东坡法制思想初探作为文学家、书画家和政治家的苏东坡,已是家喻户晓,广为人知;但对作为法学家的苏东坡,人们知之甚少,研究颇寡。

通过对苏东坡生平际遇、执政司法、案件审判及其民本思想的研究,可以总结出法学家苏东坡因法便民、为民自重的法制思想:用法律治理国家的法制思想、刑德相济的法制思想、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法制思想、以民为本的立法法制思想、民为邦本的刑法法制思想、便民为本的民法法制思想以及苏东坡的经济法律思想,还原法学家苏东坡在中国法制史上的重大贡献和历史定位。

在中国,只要一提起苏东坡的名字,凡有饮水处的人们,莫不想起这位高唱“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的洪钟大吕式的伟大诗人。

每逢中秋佳节来临,全世界的华人及中华文化的爱好者,莫不想起他那“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的吟咏明月的美丽诗章。

作为文化巨人的苏东坡,在文学艺术领域如诗词文论、绘画艺术、书法创作的伟大成就都已达到后人难以逾越的高峰。

作为政治家的苏东坡,在执政为民、司法改革、发展经济、城市建设、赈灾济民、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巨大成就也早已家喻户晓、广为人知。

但是,作为法学家的苏东坡,人们却知之甚少,特别是对作为法学家苏东坡的法制思想,对其研究颇寡、论述不多。

本文拟就法学家苏东坡因法便民、为民自重的法制思想作一些探索和介绍,以还原法学家苏东坡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巨大贡献和历史定位。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称的“法制”概念,是指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同的法律制度,既包括“法制”概念中的国家法律和制度的含义,也包括依法治理国家的方式和思想等内容。

它的本质所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法学家苏东坡的法制思想,仍属封建主义法制范畴。

他是其中的优秀代表人物。

苏东坡法制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基础苏轼一生处在北宋的中后期。

其时社会经济发达,政治、经济、文化、思想都非常活跃,是我国封建社会和民族文化的转折时期。

一方面,宋代经过近百年的统治和发展,已开始进入由盛而衰阶段。

浅谈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浅谈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浅谈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摘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精神动力。

在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中要合理有效地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提升学生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增强学生的民族自信、文化自信,使学生真正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继承者、弘扬者。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优秀传统文化;有效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精神动力。

中学《道德与法治》课作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承担着重要的任务。

我们力争通过有效的途径和方式把优秀传统文化引人课堂里,导人学生头脑里,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使学生在感悟传统文化底蕴的过程中,受到心灵的感动、人格的感化、精神的升华,从而达到知行合一。

一、提升教师文化底蕴修养,充分发挥教师的引领作用有位教育专家曾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势在必行!汲取中国智慧、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不断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是每一位炎黄子孙的使命。

新时代的教师要尽快转变观念,以身作则,做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者;以身立教,既要热爱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学习优秀文化,还要真正付诸行动,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对知识充满一颗好奇心,保持求知欲,承担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品德学科是一门综合学科,涉及知识面广,因此,教师在备课时,要找到学科知识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结合点,再设计相应的活动,深入浅出、引人人胜的展现给学生。

为此,教师要广泛阅读我国的经典著作,不断积累优秀传统文化知识,才能在课堂上信手拈来,引用通俗易懂的、与学科知识、学生生活贴近的文化知识,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参考资料。

同时,鼓励学生搜集资料,让他们不断感受优秀传统文化的无限魅力,用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为道德与法治课堂增光添彩,使课堂真正成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主阵地。

二、立足教材内容,大力弘扬传统文化精华《道德与法治》教材中包含着大量的优秀传统文化内容,这就要求教师熟悉我国传统文化知识,内熟于心,外化于行,注意搜集和积累传统文化的研究资料,做文化的引路人。

中国传统法律象征的研究与应用

中国传统法律象征的研究与应用

传播而飘洋过海 , 唤起人类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 向 往, 并激发人类为法治和人权的实现而努力。 中国传统法律象征是獬豸( 独角兽 )从 “ 字 , 法” 的古形“ 中可以找到獬豸的踪影 。东汉许慎《 漉” 说 文・ 腐部 》 漉 , : 刑也 , “ 平之如水 , 从水 ; 以触不直 所 者去之 , 从去。” 这里“ ” 法 字组含 了“ 公平 ”“ 、正直” 的价值观念。《 说文》 又讲: , “ 解腐 , 腐 兽也 , 似山牛 , 角; 古者决狱 , 令触不直。 古者 , 神人以腐遗黄帝 , 黄帝 日: ‘ 何食? 何处?日:食荐。夏处水泽 , ’ ‘ 冬处松 柏 。”[8 ’7 1 解扁即“  ̄ 獬豸” 。 作为中国传统法律的 代表形象 , 獬豸一直受到历朝历代 的推崇 。在春秋 战国时期 , 相传楚王得到獬豸 , 并制成 了獬豸冠 , 戴 于头上, 取能辨 曲直之意 。 这种獬豸冠呈高桶状 , 如 “ 铁柱卷” 。此后众相模仿 , 这种样式的冠在楚 国流 行开来 。秦代执法御史戴着这种冠 出行 , 汉承秦制 也不例外 。 到了东汉时期 , 獬豸冠被称为法冠 。 以 宋 降司法官员都穿着绣有“ 獬豸” 图案的补服 。
皋陶时代是我国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阶段皋陶的上述政见对部落联盟制度和文化传承方面做出了无可估量的贡献于是皋陶以一个国家核心决策者的身份登上了历史舞台其扮演的角色也就是掌管天下刑狱的普通凡人
20 0 9年 7 月 第2 8卷 第 4期
保 山 师 专 学 报
Jun l f a s a e c e o ra oh nT a h  ̄ C l g oB ol e e
Ab t a t h e l a in h r n o s g v r me t b a s r c :t e r a i t a mo i u o e n n y l w. z o C mp r o ew e h y o s o h n s n h s lw i n in i s la s t u h a c n l s n o a i n b t e n t e s mb l f C i e e a d t e we t a n a c e t t s me e d o s c o cu i o t a a y o t k s n w i g e r s n aie o h n s a r a i n amo iu o e me t b a h t G o a a e e ma e r p e e tt f C i e e lw, l i g h r n o s g v r v e z n nyo me p oia ai a y w r :l l y b l js o d s;G oa ; t h r l nm g a c l

中国传统文化与初中道德与法治融合施教初探

中国传统文化与初中道德与法治融合施教初探

中国传统文化与初中道德与法治融合施教初探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历史悠久,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道德观念和法治精神。

传统文化在道德与法治方面有着独特的价值观和理念,这些价值观与理念对于塑造初中学生的品德和行为规范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借助中国传统文化,将其融合到初中道德与法治教育中进行施教,不仅可以丰富教学内容,更可以提高教学效果。

本文将从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与法治价值观念入手,探讨如何将其融入初中道德与法治教育中进行初探。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与法治价值观念1.道德价值观念: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观念。

仁者爱人,义者理应,礼者尊重,智者明辨,信者守信,这些价值观念贯穿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方方面面,成为中国人品德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法治价值观念:中国传统文化中,法治观念也有着深刻的内涵。

在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与法治相辅相成,提倡“法治得法、治乱立法”的理念。

法律是治理社会的基本工具,公平、公正、公开、公正是中国传统法治观念的核心价值。

二、如何融合中国传统文化施教初中道德与法治教育1.教学内容设计: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育中,可以融入中国传统文化的经典著作和故事,如《论语》、《大学》、《中庸》等,通过真实生动的案例和故事,引导学生了解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观念和法治精神。

2.课堂教学方法:教师在进行道德与法治教育时,可以采用讲解、讨论、小组合作、角色扮演等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使学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与法治价值观念有更深入的理解和体验。

3.校园文化建设:学校是道德与法治教育的重要场所,可以通过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传统文化氛围,如设立“文明校园”标识,举办传统文化活动,组织道德与法治实践活动等,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治观念。

4.家校合作机制:学校与家庭是初中生成长教育的重要力量,通过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加强家长对学生道德与法治教育的关注和支持,引导家长与学校共同关注学生品德成长,共同培养学生的道德行为规范。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特点初探——兼论少数民族对中国法律文化的贡献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特点初探——兼论少数民族对中国法律文化的贡献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特点初探——兼论少数民族对中国法律文化的贡献赵勇【摘要】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凝聚了许多光辉灿烂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而法律文化作为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文化的研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也是一个涵盖面广泛的学科,不仅涉及到古代法律文化的特点,同时与古代民族文化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基于此,本文就针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点进行深入的研究,并阐述少数民族在中国法律文化进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期刊名称】《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00)008【总页数】2页(P102-103)【关键词】法律文化;古代法律;少数民族;民族文化【作者】赵勇【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江苏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0.4法律文化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和外延的概念,在不同的人类社会发展时期、不同的社会制度影响下,法律文化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

从古至今,法律都充满着浓郁的民族文化气息,而且受着民族文化的影响和熏陶,所以,法律文化的演变过程也可以理解为民族文化价值实现的过程,从立法到实施,都离不开民族文化的支撑作用。

1.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影响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传统思想综合的表现形式,能够充分的反映文化发展程度,而且如见思想在古代法律文化中有着丰富的体现。

法律在西周之前的历史更多的表现为对自然法理论的阐释,当进入到西周时期之后,统治者在法律中加入了神权思想。

同时将“德”融合到法律中,丰富法律的同时更多是体现“礼”的特点。

采取的是道德与刑罚相结合的法律手段,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上这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一直都存在着“儒法之争”,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法律较为复杂,一方面既有儒家思想中仁和的体现;另一方面又包含着法家思想中严刑峻法的内容,这是中华民族传统精神的综合反映。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初探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初探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初探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指中国传统社会中对法治观念的认识和实践。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法治文化深植于民众心中,被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生活。

中国的法治文化大约可以追溯到商代,可以说是经过数千年的漫长历史的沉淀和实践而形成的稳定的体系。

它包含了许多方面的内容,如道德观念、法律制度、文化传统等。

在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尤其注重家庭的作用,强调家庭的规范和纪律,也注重道德感化和精神引导。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特点之一是重视德治。

德治是指在社会管理中强调社会成员的品行、道德、操守等方面的规范。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认为好的品行和好的道德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法律只是对人们行为的强制规定,而德治是对人们行为的内在约束。

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大力培养公民职责感、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关键。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另一个特点是强调仁政。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政府是民众的代表,政府的行为应当体现仁爱。

政府的任务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安居乐业,为民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政府官员被要求具备高尚的品质、先进的思想和深厚的修养,以达到以民为本、为民所用的目的,实现社会和谐。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第三个特点是强调家庭和睦。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单位,家庭成员之间应该互相关心、互相扶持,并尊重家族的传统和规矩。

家庭成员之间关系融洽,可以营造出和谐而稳定的家庭氛围,进而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和素质。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最后一个特点是讲究实践。

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注重行动,倡导运用智慧和技能来化解社会各类矛盾,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制度与家族、习俗相结合,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便更好地适应当时的社会需求。

这种注重实践的精神,激发了社会的创新和进步,也为后来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国自古以来对法治观念的认识和实践,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代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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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初探
论文关键词: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主导地位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曾经盛极一时,影响深远,囿于其产生于专制主义制度之中、法律与道德的结合等原因不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因而被世人所摒弃。

但其相对于当时的社会是进步的,它也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我们要对其进行客观分析以取其精华。

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对中国人的影响无处不在,在潜移默化之中塑造了中国人的法律观,决定了中国人的行为习惯。

然而在这种种精巧的制度设计背后,必然有深厚的思想文化基础做支撑。

一、中国法律思想文化的特征
首先,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是多种法律思想学说竞争与融合的产物,即使是某一种学说在某一时期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其内部也涌动着分化对立的暗流。

因此把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归结于某种特定学说的支配影响,得出某种法律学说思想大一统的结论是需要认真推敲的。

在这背后反映的正是中国传统学术多元并立、相互渗透的特征。

这在中国法律史中多有表现:法家得势时在追求严刑峻法的同时,并未忽视对“礼”的尊崇,其对君主“势”的强调中正包含着君臣等级高下已分,贵贱不可僭越的观念,秦代之礼经孙叔通等人之手略加损益,为汉代以后礼制的源头:董仲舒在鼓吹“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同时,却用阴阳五行之说为“天人感应”制造理论依据:庄子虽主张清净无为,却还是在《外物篇》中承认“谋稽乎玄,知出乎争”,与法家一样认识到物竟相争的现实。

这些思想的碰撞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
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就像马老师在《礼与法》当中提到的,中国法律制度的精髓是礼治,而礼治又有两种法律思想路径作为支撑:一条是儒家所重的“礼义”,强调亲亲尊尊,追求教化促人内省,从而正人之心:另一条是法家所推崇的“礼制”,主张以外在的风俗制度来规范约束常人之行。

二者既相克又相生,今人常常只重一端而妄加评论,自然不能把握礼治之魂。

与之相应,如古今文之争、宋学与汉学之辩、理学与心学之分,旨趣不同,却常常同出一脉,最终也殊途同归。

正所谓“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不相悖”,这种法律思想的多元化,对中国法律制度构建的影响,需要人们细细品味。

其次,中国的传统法律制度背后的法律指导思想,与第一点相对应,始终处于变革之中,以图适应社会变迁的需要,同时中国法律思想文化是中国民族品格和民族心理的体现,是中国法律实践的合理结果,反映了中国的国情,是中国文化这个完整的思想价值体系的一部分,是不能割裂开来进行孤立的分析研究的。

这从“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法律神秘主义思想向“铸刑鼎”的成文法传统转变,从商鞅“变法为律”所体现的急功近利的法家传统向强调“亲亲尊尊”的法律儒家化主张的转变,从儒家传统的“德主刑辅”、“先教后刑”等理念向“明刑弼教”思想的变化当中,都得到了映证。

而中国传统法制的解体,正由深受传统法律思想浸润的沈家本、张之洞等名儒推动(尽管他们也存在争论),这都说明了中国法律思想文化的生命力和适应社会变革的能力,这是法制现代化潮流无法割断的。

如果今人不从中国法律思想的整个发展逻辑和所处的社会实际情况出发,片面抽象地割
裂剪裁其内容,必然得出偏颇的结论。

最后,法律思想文化与法律制度紧密相连,却又有相对独立性和不同步性。

法律制度反映了某一时期占优势地位的法律思想,但这往往不能反映中国法律思想的全貌,也不能完全它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比如儒家在春秋战国时期即已走向成熟,却在汉代中期为统治者所推崇,而法律的儒家化,直至《唐律疏议》才算最终完成。

再比如,由于传统社会中所谓“皇权不下县”,正式的国法必须靠宗族的家法做补充,而两者之间并不完全一致。

其根本原因之一,在于民间的法文化(也就是某些学者所说的“民间法”)与官方法律制度所体现的法律思想存在矛盾比如民间佛道思想的盛行是不会在官方法制中的得到充分反映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佛道思想无足轻重,其境遇对人们的要求正是“礼失,求诸野”。

总之,对法律思想文化的自足性和独立性的特点不容忽视。

二、中国法律思想文化的本质.
如上所述,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体现多元并立的特征,但异中有同,在学术纷争的表象有共同的本质,现择其要点略论:
第一,礼治传统渊远流长,强调礼法结合,一准乎礼。

“礼”既指具体的礼仪形式,更是抽象的精神原则。

所谓“一准乎礼”,据有关学者研究,就是指的是:以“礼”作为法的正当性基础;以“礼”作为法的原则和精神,凡与之相悖的法无效:当法无具体规定,法官可以以“礼”对案件作出裁判。

这体现在中国的传统法文化并不仅仅注重刑罚,更强调对人的善性的弘扬,比如旌表制度等受到西方启蒙思想家赞扬的良法美制,颇具仁爱精神。

在这种指导思想的背后,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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