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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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 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 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违章指挥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特点,制订本制度,并于 2017年3月1日 起执行。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一)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项目部给予经济奖励。 1 .在项目部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安全评分获 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奖 励1000元;
2、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 90分以上的,奖励1500元;
(三)在项目部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管理人员(包 括工地的安全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项目部除精神鼓励外, 还给予经济奖励。
在安全生产中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项目部给予表彰并参照上 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
(四)员工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书面建议为准) ,并经实施而取 得显著效果的,项目部给予其经济奖励。
1•一等奖,奖励300元;
2 •二等奖,奖励200元;
3 .三等奖,奖励100元。
4. 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奖 励100元,以资鼓励。
1. 一等奖,奖励
500 元; 2. 二等奖,奖励 3. 三等奖,奖励 300 元;
200 元。
1500 元。
(五)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项目部给予奖励
(六)各班组在各级安全检查、评分中获得优良成绩的,项目部给予奖励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一)基本规定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扣好下颚帽系,禁止穿拖鞋或赤脚、赤膊作业,施 工现场重点防火区域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
100元/人•次,
管理人员每人处罚300元。 2.
新进场人员必须到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办理个人信息登记, 递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 份,特种作业人员递交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进行查验并交复印件一份。 未经三级教育和安 全技术交底即上岗作业的(以教育登记卡及安全技术交底签字为依据) ,处罚50元/ 人, 并承担因此而受到总承包部、监理单位处罚的罚款。
3. 电工、电焊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安拆、操作人员)、架子工(含其他登高架设 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 200元/人。
4.龙门吊、空气压缩机安装完毕,无自检合格报告、无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未办理
验收手续(以验收签字为准)就投入使用的,每出现一项处罚施工队
5. 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在施工现场内带 小孩的,处罚责任班组或个人 200元/人•次。
6. 对上级检查人员或项目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不 回复相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100元/项。
7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处罚 200元/处。
500 元。
500 元。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3)未填写交接班记录、定期检查记录、保养维修记录或相关记录造假的,处罚200
1)防坠器失效或超过规定检测期限的,处罚1000 元。
2)操作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的,处罚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100元/处。
3)钢丝绳使用超过报废标准未更换;滑轮运转出现卡阻、支座松动;钢丝绳固定端
少于四个绳夹的,处罚500元/处。
4) 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或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电缆破损的,处罚200元/处。
5) 超载(超过规定重量、承载人数)使用的,处罚300元/次。
6) 架体与建筑物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或架体附着与外架连接的,处罚300元/处。
8) 无避雷装置的,处罚500元。
元/
项。
14)未履行定期检查、维护责任致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项目部将给予相同金额的处
罚。
2 .龙门吊
1) 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未更换的,处罚1000元/
次。
2) 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处罚500元/处。
3) 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不在岗的,处罚500元/人•次。
4)
5) 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的,处罚500元/次。超载作业的,处罚500元/次。
6) 高处作业(检修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的,处罚200元/ •
次。
4.临时用电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非专业持证电工进行用电操作、搭接电源的,
处罚300元/
次。
2)违章使用花线、护导线;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装设漏
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参数不符规定的,处罚200元/处。
3)私拉乱接,将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上、存在一闸多机现象(
个开关箱或一个回路控制2台及以上设备)、电源线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的,处罚300元/ 处
。
4)不按规定架设电线;工作行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处罚200元/
次。
5)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
用螺铨拧紧的,处罚100元/处。
6)未对配电箱、线路、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或相关记录缺失的;检修时不挂
设安全警示牌、带电作业的,处罚100元/项。
7)对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处罚200元/项。
5.脚手架、操作平台
1)立杆、横杆、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50元/处。
2)脚手架外侧未张挂安全网;未挂设安全平网;未在作业层设置随层安全网或张挂不全、不牢、网面破损的,处罚50元/m2。
3)用于搭设脚手架的立杆、横杆、扫地杆、连墙件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及“四口”、“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