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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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鼓励学生奋发向上,更好地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由四部分内容组成,即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加分因素和减分因素。

德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修养、道德品质及学习态度;智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效果;加分因素包括品德加分、文体加分、能力加分及学业加分四个方面,主要评估以上四方面的突出成绩;减分因素主要评估学生违纪方面。

第三条综合测评得分的计分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德育测评分+加分+减分)×35%+智育测评分×65%,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德育测评一般安排在本学期结束前规定时间内进行,智育测评安排在次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并计算出综合测评总分。

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总成绩取四年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成绩,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主生推荐等的要依据。

第六条本办法只用于中北学院在籍学生。

德育测评第七条考评内容:视具体情况,经评审小组测评,德育基本分可评为优(90-95分)、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评估内容为:1.政治与思想表现。

主要包括:爱国热忱,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两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是否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是否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和考核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旨在全面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

为了更好地实施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评价指标体系1. 学业表现评价学业表现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学术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具体指标包括课程成绩、学习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学术竞赛成绩、学术论文发表等。

2. 科研创新评价科研创新评价主要从学生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创新思维等方面进行评价。

具体指标包括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科研成果发表情况、科研奖励情况等。

3. 实践能力评价实践能力评价主要从学生的实践能力、实践经历、实践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具体指标包括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实习实训情况、社会服务活动参与情况等。

4.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从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综合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价。

具体指标包括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创业能力等。

三、评价方法和流程1. 评价方法(1)定性评价:通过对学生的日常表现、参与活动情况进行观察和记录,综合评价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

(2)定量评价:通过考试、测试、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学生的学术能力、实践能力进行量化评价。

2. 评价流程(1)学校制定评价计划: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计划,明确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2)评价数据收集:学校通过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社会评价等方式,收集评价数据。

(3)评价结果统计:学校对收集到的评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4)评价结果反馈:学校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让学生了解自己在各方面的表现和不足之处,并提供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评价结果使用:学校将评价结果用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发展,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辅导。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1. 学业指导: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习态度,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果。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的评价,以了解学生在知识、能力、品德、态度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学生发展方向的指导。

为了更好地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需涵盖知识、能力、品德、态度等多个方面。

在知识方面,要评价学生的学科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学科应用能力和学习方法。

在能力方面,要评价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合作能力等。

在品德方面,要评价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在态度方面,要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生活态度和自我管理能力等。

二、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定性指标可以使用描述性语言来表达,如优秀、良好、中等、差等。

定量指标可以使用具体的数字来表示,如得分、百分比等。

评价指标应具有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三、评价方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可以分为定期考核和日常评价两种。

定期考核主要指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以测试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应用能力。

日常评价则包括随堂测验、作业评价、课堂参与和个人表现等多个方面,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四、评价结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

评价结果应根据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得出,不仅要定性评价学生的表现情况,还要定量评价学生在不同方面的得分情况。

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反馈,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发展建议。

五、评价流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流程应包括评价计划制定、评价活动实施、评价结果分析和评价反馈四个环节。

评价计划制定要充分考虑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等因素。

评价活动实施要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规范。

评价结果分析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综合判断,得出可信的评价结果。

评价反馈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评价结果,并针对评价结果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发展建议。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评价的一项工作。

为了更好地推动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水平,制定和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二、评价指标体系1. 学业成绩评价学业成绩评价是对大学生学习成绩的综合评价,包括课堂表现、考试成绩、论文质量等方面。

(1)课堂表现评价:根据大学生在课堂上的积极参预程度、课后作业完成情况、讨论和提问的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考试成绩评价:根据大学生在考试中的得分情况进行评价。

(3)论文质量评价:根据大学生撰写的论文的质量、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评价科研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科研能力的综合评价,包括科研项目参预情况、科研成果等方面。

(1)科研项目参预情况评价:根据大学生参预科研项目的情况、参预的角色以及对项目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

(2)科研成果评价:根据大学生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3. 实践能力评价实践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实践能力的综合评价,包括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等方面。

(1)社会实践评价:根据大学生参预社会实践的情况、实践活动的质量、对社会实践的反思等方面进行评价。

(2)实习评价:根据大学生参预实习的情况、实习单位的评价以及实习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3)实训评价:根据大学生参预实训的情况、实训项目的难度、实训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4. 创新能力评价创新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综合评价,包括创新项目参预情况、创新成果等方面。

(1)创新项目参预情况评价:根据大学生参预创新项目的情况、参预的角色以及对项目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

(2)创新成果评价:根据大学生创新成果的数量、质量、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1.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将上述评价指标进行综合加权得出的综合评分,用于评价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2. 等级评价等级评价是根据综合评分的高低将大学生划分为不同等级,用于反映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中北大学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德育改革,建设优良校风,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校学字【20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人文素质、身体素质、创新实践素质)等内容,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评。

第二条思想道德素质此模块由基础分和加减分构成,每个学生基础分为70分,加减分从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可获得思想道德基础分70分。

2、加分项(1)积极要求进步,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积极递交入党申请书加1分;院党课结业加2分;校党课结业加4分;党员加5分;(2)积极开展学生工作,担任学生干部,且年终考核合格的。

班长、团支书和院学生工作助理,加20分/学年;其他班干部加10分/学年;课代表、宿舍长加5分/学年;心理联络员加10分/学年;校、院学生会和团委干部,部长级以上职务,加20分/学年,副部级加15分/学年,干事加10分/学年。

如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校学生社团干部,且经校团委考核合格出据证明的,社长比照部长级别加分,其他干部依据以上办法酌情加分。

(3)上学年获得各种荣誉的。

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等个人荣誉,分别加30、20、10、5分。

荣誉只以校学生处、校团委、学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为主。

(4)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者,且有相关证明,根据事迹影响程度加5~20分/次。

(5)受到学校、学院通令嘉奖的,分别加10分/次和5分/次。

3、减分项(1)课堂、班会或早操出勤:旷课、旷会或旷操,扣2分/次。

(2)校级记过以下和院级记过,扣10分;院级记过以下,扣5分,各种通报批评扣2分/次。

(3)宿舍卫生评比不合格的,扣2分/次。

(4)平时有言语粗俗、毁坏公物、经常上网打游戏以及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的不文明行为的,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商议,扣2~10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估,旨在培养具备良好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的优秀人才。

为了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制定本细则,明确评价内容和标准。

二、评价内容1. 学术成绩:评价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学习成绩,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2. 学科竞赛:评价学生在学科竞赛中的表现,如数学竞赛、物理竞赛等。

3. 学术论文:评价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论文质量、创新性等。

4. 社会实践:评价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包括实习、志愿者活动、社会调研等。

5. 综合能力:评价学生在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6. 体育健身:评价学生在体育锻炼和健身方面的表现。

7. 心理健康:评价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包括心理测试、心理咨询等。

三、评价标准1. 学术成绩:根据学生所在专业的课程要求和学校的评分制度,将学生的成绩转化为相应的评价分数。

2. 学科竞赛:根据学生在学科竞赛中的成绩和获奖情况,给予相应的评价分数。

3. 学术论文:根据学生的论文质量、创新性和发表情况,给予相应的评价分数。

4. 社会实践: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和参与情况,给予相应的评价分数。

5. 综合能力:根据学生在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评价分数。

6. 体育健身:根据学生在体育锻炼和健身方面的参与情况和成绩,给予相应的评价分数。

7. 心理健康:根据学生的心理测试结果和心理咨询情况,给予相应的评价分数。

四、评价方式1. 学生自评: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对综合素质的认知,填写自评表,对自己进行评价。

2. 教师评价:教师根据对学生的观察和了解,对学生进行评价。

3. 同学评价:同学根据对学生的了解和接触,对学生进行评价。

4. 专家评价: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学生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和应用1. 评价结果:将学生在各个评价项目中的得分进行综合计算,得出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分数。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指对大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评价和考核的具体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改革,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重视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也逐渐成为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学业水平1.1 课程成绩评定:通过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进行评定,包括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等。

1.2 学术研究能力评价:评估学生在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科研实践经历、论文发表情况等。

1.3 学科竞赛成绩评定:评价学生在学科竞赛中的表现,包括获奖情况、参预度等。

二、创新能力2.1 创新项目评价:评估学生在创新项目中的表现,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施情况、成果等。

2.2 创新思维评价: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包括学生在解决问题、提出新观点等方面的表现。

2.3 创新实践评价:评估学生在创新实践中的表现,包括参预度、实践成果等。

三、社会责任感3.1 社会实践评价: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参预度、服务质量等。

3.2 志愿者服务评价:评估学生在志愿者服务中的表现,包括参预度、服务质量等。

3.3 社会公益评价:评估学生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参预度、贡献情况等。

四、团队合作能力4.1 团队项目评价:评估学生在团队项目中的表现,包括团队协作能力、任务分工情况等。

4.2 团队合作评价:评估学生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包括沟通协调能力、决策能力等。

4.3 团队领导评价:评估学生在团队领导中的表现,包括组织能力、团队凝结力等。

五、综合素质5.1 综合能力评价:综合评估学生在学业、创新、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表现。

5.2 综合素质培养评价:评估学校在综合素质培养方面的工作情况,包括课程设置、活动组织等。

5.3 个人发展评价:评估学生在个人发展方面的表现,包括自我认知、职业规划等。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为了更好地推动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发展,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制定了本细则。

二、评价内容1. 学业成绩评价:考核学生在各门课程上的学习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等。

2. 科研能力评价:评估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科研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奖等。

3. 社会实践评价: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实际表现,包括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项目成果等。

4. 创新创业评价:评估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的能力和成果,包括创新创业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等。

5.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习态度、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等。

三、评价指标1. 学业成绩评价指标:包括课程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课堂参与度等。

2. 科研能力评价指标:包括科研项目的难度、创新性、实施情况等。

3. 社会实践评价指标:包括社会实践项目的实际效果、社会影响力等。

4. 创新创业评价指标:包括创新创业项目的市场前景、商业模式等。

5.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包括学习态度、团队协作能力、领导能力等。

四、评价方式1. 学业成绩评价方式:采用定量评价的方式,根据学生的成绩进行排名和评级。

2. 科研能力评价方式: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由专业导师对学生的科研项目进行评估和评价。

3. 社会实践评价方式: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由社会实践项目的负责人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估和评价。

4. 创新创业评价方式: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由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专家对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进行评估和评价。

5. 综合素质评价方式: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由学生所在学院的辅导员和班主任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和评价。

五、评价结果使用1. 学业成绩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证书的重要依据。

2. 科研能力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申请研究生或就业的参考依据。

3. 社会实践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和推荐信。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的一项制度。

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大学生培养目标的转变,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已经成为衡量大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

为了规范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制定本细则,以确保评价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性。

二、评价指标1. 学业成绩:包括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成绩表现,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2. 科研能力:包括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如科研论文发表、科研成果、参与科研竞赛等。

3. 实践能力:包括学生在实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4. 创新能力:包括学生在创新项目中的表现,如科技创新、创业能力等。

5. 综合素养:包括学生的综合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三、评价方法1. 学业成绩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成绩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形成学业成绩综合评价。

2. 科研能力评价:评价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如科研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3. 实践能力评价:评价学生在实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如实践报告、实践成果、社会评价等。

4. 创新能力评价:评价学生在创新项目中的表现,如创新成果、创业计划、创新能力培养等。

5. 综合素养评价: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进行评估。

四、评价结果和使用1. 评价结果将以学生个人档案的形式保存,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参考依据。

2. 评价结果将用于学生的奖励和激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3. 评价结果将用于学生的就业和升学,作为企事业单位和研究生院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4. 评价结果将用于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培养目标的调整,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1. 评价过程应公开、透明,学生有权了解评价的标准和流程。

2. 评价过程应客观、公正,评价者应具备专业素质和公正意识。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oo九年二月修订)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oo九年二月修订)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OO九年二月修订)总则第一条依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意见(修订)》,结合中北学院的具体情况加以细化,以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即思想品德(15%)、专业学习(75%)和综合素质(10%),这三个方面的总分共计100分。

计分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成绩×15%+专业成绩平均分×75%+综合素质加分(10分封顶),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成绩,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主生推荐等的要依据。

第四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思想品德评测第五条思想品德评测分由基本分和加减分组成,基本分为80分。

(满分为100分)第六条加减分因素加分:1.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受学校通报表扬或者授予荣誉称号者,一次加20分。

受院通报表扬者,一次加5分。

2.参与无偿献血者加5分。

3.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同学,加5分4.积极参加班级各项活动,为建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做出贡献的同学,可酌情加1-8分。

减分:1.受校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受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

2.公寓管理以校学工处通报情况为准,违纪一次扣5分,违规一次扣2分,可累计扣分。

3.受院、校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扣20分。

4.言行在班级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同学,可酌情减1-8分。

说明:本项加减分,以书面材料为准,无书面材料者,由院评审小组审定。

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减分,加减分均取最高值。

专业学习测评第七条学习成绩由教务系统产生的成绩为依据,包括学生该学期内所修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除外)。

其中,等级制成绩按照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计。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价和考核的一种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各高校普遍实施了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二、评价内容1. 学术能力评价学术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学科知识掌握和学术能力的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学习成绩、学术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2. 实践能力评价实践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实践能力的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此外,还可以考虑学生在实习、创业、就业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3.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估。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人文素养、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交流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价方式1. 成绩评价成绩评价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估。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方面进行评价,以客观反映学生在学术能力方面的水平。

2. 作品评价作品评价是对学生科研成果、创新作品等的评估。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提交科研报告、创新项目、论文等作品,通过专家评审或公开展示的方式进行评价。

3.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学校可以采用面试、小组讨论、演讲、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以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水平。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1. 奖励机制学校可以根据评价结果设立奖励机制,对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2.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可以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重要依据,以客观反映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水平。

3. 就业推荐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学生提供就业推荐,帮助他们更好地就业。

五、评价的改进与完善1. 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学校可以根据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全面。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学生在学业、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发展情况,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为了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制定本细则。

二、评价指标体系1. 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科能力发展、学科兴趣与创新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考试成绩、作业质量、课堂表现等。

2. 品德评价品德评价包括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集体荣誉感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评语、评比、行为观察等。

3. 身心健康评价身心健康评价包括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体育测试、心理测评等。

4. 艺术素质评价艺术素质评价包括艺术表现能力、审美鉴赏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艺术作品展示、艺术活动参预等。

三、评价方法与工具1. 量化评价方法通过考试成绩、测试分数等量化指标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

可以采用百分制、等级制等评分方式。

2. 定性评价方法通过观察、记录、评语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质等方面。

可以采用描述性评价、等级评价等方式。

3. 综合评价方法将学业水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质等方面的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可以采用加权平均、综合评语等方式。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1. 学生个体发展参考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学生个体发展的参考,匡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2. 教学改进参考评价结果可以作为教学改进的参考,匡助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需求,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

3. 学校管理决策参考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学校管理决策的参考,匡助学校了解学生整体发展情况,制定教育教学政策。

五、评价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 评价过程保密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应保证评价内容的保密性,不得泄露评价结果和评价细节。

2. 评价过程公正评价人员应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价,不得有偏见,不得受到任何利益干扰。

中北大学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中北大学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中北大学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1、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和文体创新素质等三大模块组成,各模块的等级,应在同年级本专业内评取,分为优、良、中、达标、待达标五等,对应比例分别为15%、25%、45%、10%、5%%,但思想道德素质为70分时,等级直接为“中”;若分值为0分时,等级一律评为“待达标”。

2、“专业理论素质”得分,为学生一年内所有课程(不含体育成绩)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其中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认定的两学期期末成绩计(补考成绩不算);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的,该门课程以0分计,考察课为“不及格”的,相应分值为“50”分。

3、“身体素质”得分:一、二年级学生:身体素质=体质测试分×60%+学年平均体育成绩×40%+加减分三、四年级学生:身体素质=体质测试分+加减分4、获得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学生专业理论素质成绩,须在同年级本专业的前50%,且年均分不得低于70分。

5、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英语,对于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的同学(≥425分),学院研究决定在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上给予加分,分别加1分、1.5分。

6、出现以下情节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资格:(1)有不及格课程的;(2)凡办理缓考手续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4)受记过及以下处分或受留校察看的,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评。

7、凡因班级评定失误而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造成奖学金等级降低的,不予上调;造成奖学金等级偏高的,降低到实际等级。

8、综合奖学金评定标准、比例及奖金额度9、单项奖学金奖励办法(1)单项奖分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参加人数达到2人或2人以上给予集体奖励。

(2)单项奖学金由满足校学[2011]18号《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中单项奖学金获得者条件的学生本人主动申报,要求提交书面申请(个人或集体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具备的条件等)及获奖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奖励办法10、文体类活动必须是校团委(“校园吉尼斯”活动除外)、校学生处、学院举办的,并经院团委和学生科认定后的,方可加分。

中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机学字2008第[30]号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据2008年《中北大学学生手册》中(校学字)[2008]7号文件,《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基本原则第三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日常行为等基本素质,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生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性与特长。

第四条在掌握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预测评一次,每学年总测评一次。

学生正常学制期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开学初不进行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在原班级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第七条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宿舍长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测评体系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个性和共性相结合的原则,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评为100分,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专业理论素质得分×60%+文体创新素质×20%。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为衡量大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

为了更好地推动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制定本细则旨在明确评价内容、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为高校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评价内容1. 学业成绩:评价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包括课程成绩、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

2. 实践能力:评价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包括社会实践、实习、志愿服务等。

3. 综合素养:评价学生的综合素养,包括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

4. 团队合作:评价学生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包括团队项目、团队活动等。

三、评价方式1. 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的自评和他评情况,调查对象包括学生本人、教师、同学、社会单位等。

2. 综合考评: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实践能力、综合素养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3. 个人陈述:学生可以通过个人陈述的方式向评价委员会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成就。

4. 评价委员会面试:评价委员会可以组织面试环节,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考察。

四、评价标准1. 学业成绩评价标准:- 优秀: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 良好: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 合格: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 不合格:成绩排名在全班后50%。

2. 实践能力评价标准:- 优秀:参与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果;- 良好:参与过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 合格:参与过实践活动,但成果较为一般;- 不合格:未参与实践活动。

3. 综合素养评价标准:- 优秀: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素质、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 良好:具备一定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素质、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 合格:具备基本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素质、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 不合格:思想道德水平、文化素质、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较低。

4. 团队合作评价标准:- 优秀:在团队合作中具备较高的协作精神和组织能力,能够有效地完成团队任务;- 良好:在团队合作中具备一定的协作精神和组织能力,能够完成团队任务;- 合格:在团队合作中具备基本的协作精神和组织能力,能够完成基本团队任务;- 不合格:在团队合作中协作精神和组织能力较差,无法有效地完成团队任务。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引言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的一项工作。

本细则旨在明确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标、原则、内容和方法,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目标1. 评价大学生的学术能力:包括学科知识掌握、学术研究能力、学术论文写作等。

2. 评价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习实训能力、创新能力等。

3. 评价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维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三、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评价工作要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个体或群体。

2. 量化、可比原则:评价指标要具有量化性,使得不同学生之间的评价结果可比较。

3. 综合、多元原则:评价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不偏重某一方面。

4. 鼓励、引导原则:评价工作要鼓励学生的积极参与和个性发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四、内容1. 学术能力评价:a. 学科知识掌握:通过考试、论文等方式评价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

b. 学术研究能力:通过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等方式评价学生的科研能力。

c. 学术论文写作:通过论文写作、学术报告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学术论文写作能力。

2. 实践能力评价:a. 实验技能:通过实验操作、实验报告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实验技能。

b. 实习实训能力:通过实习实训表现、实习报告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实习实训能力。

c. 创新能力:通过创新项目、创新成果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评价:a. 思维能力:通过思维导图、逻辑推理等方式评价学生的思维能力。

b. 人际交往能力:通过团队合作、社交活动等方式评价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

c. 领导能力:通过组织管理、领导实践等方式评价学生的领导能力。

d. 团队合作能力:通过团队项目、团队合作表现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

五、方法1. 考试评价:通过笔试、实践考试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程度。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评价的一种制度。

通过对大学生的素质评价,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综合能力水平,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二、评价指标1. 学术能力评价:包括学科知识掌握、学术研究能力、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2. 实践能力评价:包括实习实训能力、创新能力、实践项目成果等方面的评价。

3. 综合素养评价: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养、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评价。

4. 团队合作评价:包括学生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协作能力、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5. 社会服务评价:包括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和贡献的评价。

三、评价方法1. 学业成绩评价:通过对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进行评价,反映学生在学术能力方面的表现。

2. 实践项目评价:通过对学生参与的实践项目的成果、报告、演示等进行评价,反映学生在实践能力方面的表现。

3. 学生自我评价:学生可以通过填写自评表、撰写自我评价报告等方式,对自己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4. 教师评价:教师可以通过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参与度、表现等进行评价,反映学生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

5. 同学评价:同学可以通过对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社交能力等进行评价,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人际关系能力。

6. 社会评价:社会可以通过对学生的社会服务、社会实践等进行评价,反映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贡献度。

四、评价结果运用1. 评价结果反馈: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让他们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为进一步提升提供指导。

2. 评价结果记录:将评价结果记录在学生档案中,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参考依据,为学生的就业、升学提供参考。

3. 评价结果利用:学校可以根据评价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帮助学生发展潜力,提升综合素质。

五、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1. 评价标准公正:评价标准应该公开透明,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避免主观评价和偏见。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为了更好地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评价指标体系1. 学术能力评价学术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学科知识掌握、学术研究能力、学术论文写作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方法可以包括考试、论文评审、学术竞赛等。

2. 实践能力评价实践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实习实训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创业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方法可以包括实习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创业项目评审等。

3. 创新能力评价创新能力评价主要包括科技创新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创新项目实施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方法可以包括科研成果评审、创新项目评审、创新竞赛等。

4. 人文素养评价人文素养评价主要包括道德品质、文化修养、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方法可以包括道德评价、文化素质考核、社会服务评价等。

三、评价流程1. 评价计划制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每学年的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计划,包括评价的时间、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的方式等。

2. 评价数据收集学校通过各种方式收集评价所需的数据,包括学生的学术成绩、实践报告、创新项目成果等。

3. 评价数据分析学校对收集到的评价数据进行分析,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得出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 评价结果反馈学校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包括评价结果的等级、评价结果的具体内容等。

5. 评价结果应用学校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学生的学业指导、奖励评选、学生干部选拔等方面,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1. 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学校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充分考虑到大学生的特点和需求,确保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评价过程的公正性学校在评价过程中应确保公正、公平,避免人为干扰和主观评价的偏差。

3. 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学校应建立评价结果的权威性认证机制,确保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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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机学字2008第[30]号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据2008年《中北大学学生手册》中(校学字)[2008]7号文件,《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基本原则第三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日常行为等基本素质,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生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性与特长。

第四条在掌握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预测评一次,每学年总测评一次。

学生正常学制期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开学初不进行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在原班级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第七条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宿舍长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测评体系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个性和共性相结合的原则,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评为100分,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专业理论素质得分×60%+文体创新素质×20%。

第五章 测评方法第十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日常记录考核、学期考核、学年总结考核三个环节。

第十一条 每学期期末以班级为单位对本学期学生情况进行测评,下学期开学初公示无异后存档,每学年初对学生上学年两学期情况进行汇总,具体步骤如下:一、 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本学期本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对个人行为进行自评。

三、班级测评委员会在个人自评基础上,组织同学互评。

对测评成绩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班主任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后得分后,在班级内部及时行公示并做好记录。

四、每学年初对上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汇总,最终确定学生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将结果上报院学生科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思想道德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第十二条 思想道德素质是大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品质、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综合体现。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由学生评议、班主任评议及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评议是依据“政治态度”、“思想品质”、“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评价。

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在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中,“学生评议”和“班主任评议”按照百分制给出,权重分别是0.6、0.4。

用公式表示为:“思想道德素质”分=同学互评成绩×60%+班主任评议成绩40% +加减分=2同学互评评议分数之和 - 最高分 - 最低分同学互评成绩班级参加同学互评人数 -班主任评议成绩为:班主任在掌握大量反映学生品质特征的行为基础上得出的分值。

第十三条 加减分依据学生科、各级学生会和楼管会对班级同学日常行为的日常记录进行。

第十四条 早操签到无故漏签者一次扣1分;被查无故旷课者一次扣3分;被查不请假夜不归宿者一次扣5分;第十五条 根据《标准化学生公寓卫生实施细则》关于学生宿舍内务及卫生有关规定,每周本宿舍卫生总评得优的宿舍成员,宿舍成员各加0.2分。

每周总评得差的宿舍成员每个人减0.5分。

第十六条 宿舍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宿舍有违规物品,宿舍成员一次减3分。

第十七条 受校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10分、15分、20分、25分;受院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分别扣3分、5分、7分。

第十八条 受校级以上(不包括校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3分。

第十九条 “思想道德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每位学生所得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达标、待达标五等,分别记95、85、75、65、45分,各等所占参考比例为20% 25% 40% 10% 5%。

第七章 专业理论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第二十条 专业理论素质是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和水平,主要培养大学生较强的自学能力以及从事本专业或相邻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能力。

专业理论素质测评以规定课程平均学习成绩为准,体育成绩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一学期专业理论素质分=“学生一学期内,按教学计划所学课程成绩(体育成绩除外)的平均分”。

一学年专业理论素质分=“学生两学期专业理论素质分的平均分”。

计算公式分别如下如下:考试课程总门数成绩一学年内所有课程考试一学期专业理论素质分∑=2分两学期专业理论素质总一学年专业理论素质分=其中: 一、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认定的期末成绩计,复考成绩不计。

二、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计入该学期的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成绩。

三、办理缓考手续者,该门成绩不计入该学期的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成绩。

第八章 文体创新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第二十二条 文体创新素质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文化、体育方面的特长、创造发明素养,及学生参加社会活动实践,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文体创新素质具体包括人文素质、身体素质和创新实践素质三个指标体系。

第二十三条 “文体创新素质”=“人文素质、身体素质和创新实践素质成绩的平均分。

”计算公式如下:3实践创新分身体素质分人文素质分文体创新素质分++= 第二十四条 人文素质测评主要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学习能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一、人文素质测评实行加分制。

二、 人文素质加分的条件和标准:(一)、关注社会文化热点,广泛涉猎各领域文化知识,能就各种现象阐明自己的观点,每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经班主任审阅合格加4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第一作者)。

(二)、积极参加人文素质报告、讲座等,并撰写不少于500字的心得体会,经班主任审阅合格后,每参加一次加4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三)、在国家级各类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奖者,加30分;在省级以上文化、艺术等比赛中获奖者,加20分;在校级文化、艺术各类等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在院系级在校级文化、艺术各类比赛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4分、3分;在班级各类文化、艺术等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奖者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0.5分。

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

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四)、参加各级、各类非比赛文化、艺术等活动(如晚会)者按级别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0.5分。

(五)、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其他非文化、艺术活动者每次加0.5分。

(六)、担任各类学生干部,经考核后,校院系级主席团学生干部,每学期加30分;校院系级部长级干部,各班班长、团支书每学期加20分;其他班级干部每学期加10分,学生会副部长加10分;宿舍长加10分,干事加5分,课代表加5分;校学生社团干部比照班级学生干部加分;楼管会干部比照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加分;院心理辅导站辅导员比照院部长级干部加分。

如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

(七)、计算机等级考试在通过的学期加分,二级加20分;三级加30分;四级加40分;(八)、本科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该学期加30分;本科生英语通过六级考试425分以上,通过的学期加30分;(九)、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文艺作品等每篇加30分;在省级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一篇作品加20分;在校级刊物、杂志上每发表一篇加10分;在院级刊物、杂志上发表一篇加5分;在系级刊物、杂志上发表一篇加3分。

同一作品按最高发表刊物级别计,不累加。

多篇作品加分总计不超过30分。

班级通讯员在院工作简报一学期发表通讯稿件数量排名前三名者方可加5分。

以上加分均以所发表的刊物实物为依据。

(十)、本指标体系考评以班委日常记录、被考评人应出示相应的作品或证明和组织者提供的记录为依据,由各班考评小组直接打分,并由考评小组审核后方能加分。

第二十五条身体素质指标体系包括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和达标情况等。

一、身体素质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60%+学年平均体育成绩×40%+加分。

二、大三、大四年级身体素质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100%+加分。

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由体育与艺术学院负责组织评定。

四、身体素质测评的加分条件及标准: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者,加30分;在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奖者加20分;在校级体育竞赛中获奖者加2—16分,第一名加16分,依次递减2分;院系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4分、3分;在班级体育竞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但未获奖者按级别分别加7分、5分、3分、2分、0.5分。

若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

以上加分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创新与实践素质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发明创造素养,包括独到见解、独特方法,完成实践环节学习任务,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创新与实践素质评价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奖励和取得的成绩作为评价指标,采用加分制的计分方法。

二、创新与实践素质评价的加分条件及标准:(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不少于一周),并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社会实践总结报告,经班主任审阅合格后,每篇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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