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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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教研室建设,促进教研室工作的有效开展,更好的发挥教研室组织教学和开展教学研究的作用,以便于学院对教研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内容涉及教学任务安排与完成情况,教师个人考核部分内容、教研室活动、教研室管理及建议、产学研、教师培养和提高,教研室主任素质等内容。考核分三个层次,即合格部分条,良好部分条,优秀部分条,操作过程条。
合格部分条:此部分为各组必须完成项目,采用教师个体考核,考核负责单位见细则,每学期考核一次,低于95%不合格,合
格教研室可参加良好教研室评审。
良好部分条:此部分内容根据各组实际情况,根据教研室、教务处、各专科(含基础科)的工作目标各组考核内容侧重点不同,由学院教学考核小组综合各组情况,每年考核一次,评出优、良、合格三等,优良小组可参加优秀教研室评审。
优秀部分:此部分内容涉及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分析、产学研等方面内容,各组工作侧重点不同,由学院教学考核小组听取教研室工作总结后,根据各组工作内容,在学院教改中产生的作用、在同行中产生的影响程度等每年综合评出优、良、合格三等,获优小组即为教研工作优秀小组。
教研室考核明细表
教研室工作达标考核指标体系
其他业绩七(参考分)由教研室自报,考核小组核定其得分(10分)
备注:1、前两项中,实训中心考核第二项,其它系部考核第一项。
2、基础课教研室因无第一项中的第6项教学实践,所以基础课教研室此项打分按其课程内容设置是否符合专业要求进行评分,如课程内容符合够用原则,具有专业特色则加5分;如课程内容仅符合够用原则,则加3分。
3、参考分不计入总分,但在评定教研室工作的等级时应考虑这一因素。
4、教研室工作的考核等级
(1)优秀教研室考核总分不低于90分
(2)达标教研室考核总分为75—89分
5、达标考核时如发现近期有重大问题如教学事故、实验(实习)基地的设备或人身事故、教研室人员严重违反校纪等,不论评分多少,均不能授与“优秀”、“达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