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外 包 施 工 队 管 理 办 法
外包施工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外包队管理,改变目前外包队用工较乱,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较差的状况,切实加强外包队管理,认真把施工质量搞上去,使其生产走向正规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管理机制:1、分管领导:生产经理2、各科室职责:(1)生产科:主管井下外包施工管理组,负责外包队的业务管理、、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工程审批、编制有关规程措施及现场的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工程的验收报量及结算单的审核(生产科下设专职技术员具体负责)。
(2)安全科: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安全隐患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工程的验收及日常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调度室:负责协调生产施工中的各种关系,并参与工程的管理与验收。
(4)机电科:负责协调施工中所需的各种机电设备,并对施工中的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工程的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5)通风科:负责解决施工中所需的各类通防材料及器材,并对通防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工程的日常管理及验收。
(6)计企部:负责工程费用的预结算审批,参与工程的验收。
二、工程管理:1、外包队的主要任务:外包队主要负责分公司井下巷修工程,并配合综采队回撤、安装,一般不得随意增加小项工程。
2、工程计划:外包队施工采用工程通知单的形式进行通知,外包队在没接到通知单前,严禁施工,否则,不予报量、结算。
通知单由生产科下达,经生产科长审核、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
对于由外包队负责施工的各项工程,必须经分管业务科室科长牵头进行现场办公,确定施工的有关事宜。
对施工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代用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设计部门盖章方为有效,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否则不予验收、报量、结算。
3、工程的施工:(1)工程设计:根据分公司生产需要,安排外包队施工任务。
由生产科汇同相关单位对各施工项目拿出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生产科分管技术员根据方案及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审批完毕,分送各有关单位,并负责对措施的贯彻及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1.总则为了加强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2.安全生产责任2.1 外包施工队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2 外包施工队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中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3 外包施工队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3.人员管理3.1 外包施工队应当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严格管理进出人员的通行证。
3.2 外包施工队应当对工地内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3 外包施工队应当设立专职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4.设备管理4.1 外包施工队应当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2 外包施工队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3 外包施工队应当制定设备操作规范,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5.施工现场管理5.1 外包施工队应当设立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明确警示区域和禁止区域。
5.2 外包施工队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5.3 外包施工队应当建立安全奖惩制度,鼓励工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应急管理6.1 外包施工队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准备。
6.2 外包施工队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设备,并组织定期演练。
6.3 外包施工队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救助,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7.安全管理档案7.1 外包施工队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安全记录、事故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
7.2 外包施工队应当定期整理和归档安全管理相关资料,以备查阅和审计。
8.监督检查8.1 外包施工队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按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
8.2 外包施工队应当主动接受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安全管理资料。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篇)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包施工队是指根据施工项目需要,承担特定工程或工程部分的施工任务的专业施工团队。
第三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组织的所有外包施工队,包括承包施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五条外包施工队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第六条外包施工队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三)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六)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包括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要求、事故隐患排查记录、事故处理和救援记录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明确,并落实到位。
第十条外包施工队的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教育,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组织应急救援,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查和处理事故。
第十二条外包施工队的所有从业人员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进行施工作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外包施工队应当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作业程序和注意事项,并组织实施。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外包工程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中部分工种或专业的施工工作由外部企业或个人承揽。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是建设单位对承包方及其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的监督与管理,旨在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本文介绍了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
基本要求对承包方及其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如下:1.承包方必须经过安全生产资格评审。
未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承包方不能承接外包工程。
2.施工队伍必须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应该通过查看承包方及其施工队伍的相关许可证明来核实。
3.承包方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4.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承包方及其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5.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承包方及其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技能和意识。
6.建设单位应当对承包方及其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相关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外包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承包方资质审核建设单位在委托承包方参加施工前,应当对承包方的资格进行核实和审核。
1.承包方应当取得行政部门发放的资质许可证书,并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
2.建设单位应当对承包方所持证书的真实性、真伪性进行查验,并到资质颁发单位网站验证其证书的真实性。
3.对于建设单位没有经验或很难进行审核的承包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
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确保施工队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1.承包方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制度应当包括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承包方及其施工队伍的实际情况。
外包单位管理办法
外包单位管理办法一、外包队伍管理办法1、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项目部的指挥管理,按照项目部总体的部署指令落实好各项工作。
2、施工队伍进场后2天内上报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电话。
3、工作期间工人不得喝酒,不许打架,不许恶语伤人恐吓他人,若发生此类行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容许不得私自拿用项目部材料。
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除做好份内工作外,应积极与项目部做好各项其他配合工作。
6、若项目部管理人员巡查发现现场施工问题,外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复并整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部有权利寻找第三方进行整改,并扣除相应的工程费用,若第二次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部有权利在扣除相应的工程费用以外另做出处罚,罚款1000元。
7、在施工期间主要带班人员不能随意离开施工现场,有事请假,若未经项目管理人员同意无故离开现场,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工人管理办法1、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 ]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严禁低挂高用: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外包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严禁喝酒,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
4、严禁招用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
5、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三、机械管理办法1、外包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按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分包单位自备机械纳入公司项目部管理范围。
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有各类技术、安全、验收牌。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篇)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外包工程在施工时的安全生产事故,减少财产损失,加强文明施工,根据《青海省地矿局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工程系指我院承担的各类地质勘查(调查)、环境治理、水文地质调查、土地治理、工程地质勘查、钻探、硐探、槽探、道路修建等项目的外包工程和院基建项目外包工程。
第三条地勘分院、盐湖分院、水环分院、工勘院、测绘工程与信息中心、院基建办以及物业公司为我院各类外包工程的发包和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外包负有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二章院安全科安全监管职责第四条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负责对外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安全组织技术设计的初(终)审定。
第六条对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对外包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有权对查出的各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行现场处理。
第八条应根据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施工管理部门和外包施工单位等参加的安全生产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各单位汇报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第九条有权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不断的施工队伍,按施工合同相关规定终止合同,责令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向工程发包单位提出严禁重新选用的意见。
第三章施工发包单位(院属各单位)安全职责第十条施工发包单位在工程发包时必须依院相关规定与施工承包方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在确定外来施工队伍前,由施工发包单位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负责组织院总工办、安全科、计划科等相关部门,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施工(外包)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施工(外包)管理,进一步明确工程项目在外包管理中的职责,提高公司项目的交付能力、施工质量及项目管理的精确化水平,加强施工管理与工期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现场管理部门现场管理细则第一条现场管理部门针对每个项目指派一名专门负责人,该负责人每天对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施工日志、施工照片及关键影像保存,对于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现场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由现场管理部门开会决定,如遇无法解决的问题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二条对于隐蔽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时进行旁站,并拍摄施工前中后照片,影像资料单独储存备查。
第三条现场管理部门应于开工前审核施工(外包)单位的措施方案及要求,经现场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通知施工(外包)单位入场。
第四条施工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应由现场管理部门负责人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内控部等公司相关部门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在检查中如发现与施工计划不符或工期严重滞后的情况,在查明原因后出具《工作联系通知单》,施工(外包)单位负责人于3天内对工作联系单中的内容予以回复,并提供保证进度的可行性措施和方案进行整改,如施工(外包)单位没有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整改,现场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外包)单位出具罚款单,罚款金额将按《施工(外包)单位罚款标准》规定执行。
且施工(外包)单位要严格按照倒排工期计划保质保量且按工程节点准时完工。
第三章施工(外包)单位管理制度第一条施工(外包)单位服从公司现场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现场管理部门对公司施工(外包)单位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公司各部门可以通过现场管理部门对施工(外包)单位进行管理、服务、指导、检查等工作。
第二条现场管理部门必须要与施工(外包)单位签订所承担工程内容的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内容、工程单价、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
公司各部门应团结协作结合实际情况配合完成。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1. 为加强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行外包工程的施工队伍及其相关人员。
3.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二、安全责任1.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人员应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落实各级安全责任。
2.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人员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三、人员培训1.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施工人员应参加岗前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安全证书。
四、安全设施1.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施工区域的安全范围。
2.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施工管理1.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操作,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2.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对其所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六、现场监督1.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发现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事宜。
2.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
七、事故处理1.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奖惩措施1.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对安全管理工作有突出表现的,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对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违规行为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给予处罚和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办法由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人员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安全,规范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稳定,维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接外包工程的施工队伍,包括外包工程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负责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
第四条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当配备安全检查员,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当对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监督,及时向业主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安全问题和隐患。
第七条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当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第八条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工伤保险,为施工人员提供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条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当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当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帽、防护罩、防护眼镜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当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五条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当加强现场巡查,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
第十六条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和报送施工安全记录,及时整理和归档。
第十七条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监督第十八条监理人员应当对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监督,包括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减少因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伤亡和损失,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制度完善”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包施工队的所有人员和岗位,外包施工队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外包施工队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和管理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措施,并进行专项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并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外包施工队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并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外包施工队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正确的使用和保养培训。
第九条外包施工队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条外包施工队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第十一条外包施工队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外包施工队应与周边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及时报告和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三条外包施工队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普及、安全事故案例的学习和安全技能的培训等。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队应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并对特定岗位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公司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公司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与外包施工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提高项目施工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制度是公司施工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公司与外包施工单位合作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外包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外包招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公司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制度由公司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对外包施工单位进行绩效评估。
第六条外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公司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和遵守各项管理制度,配合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外包招标管理第七条公司外包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司的项目需求,按照公司外包招标管理制度,参与项目的招标过程。
第八条外包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参与招标。
第九条公司外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公司的招标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标书,并按时参加开标。
第十条公司外包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确保报价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公司外包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公司进行技术、商务、合同等方面的评审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公司外包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中标合同的约定,按照中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外包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合同管理措施,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外包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公司进行工程变更、索赔等相关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外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提交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外包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中标合同的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要求进行付款。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外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公司的施工管理制度,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刘化公司专项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刘化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度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外包工程为公司发包给外单位的工程项目,包括劳务分包。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则第四条外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甲方),应严格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职责,必须将外包工程施工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外包工程施工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外包单位(乙方)对本单位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外包工程主管部室对公司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外包工程项目业务管理部门和项目施工所在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章公司监管职责第七条监督检查外包工程主管部室在外包工程施工管理中,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办法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八条监督检查主管部室与外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
第九条监督检查工程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条监督检查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和技术交底等情况。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外包工程项目施工参建人员、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外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反“三违”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实施现场检查。
第四章管理部室的安全职责第十四条制定和完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外包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监督外包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现外包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立即要求外包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停止施工或者终止承包合同。
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XX GROUP CO.,LTD 程序文件XX/QP6.3-31 第二版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办法编制部门:XXXX审核人:批准人:2010-3-1 批准2010-3-1 实施更改状态表XX/QP6.3-31为了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中外包施工单位的管理,保证外包工程顺利完成,营造安全第一、质量一流、进度保障,材料节约、文明争先的良好氛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设备安装公司所负责工程的外包施工单位。
3主要职责3.1项目建设处负责对外包施工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外包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等进行监督与考核,以及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按时结算合同的结算。
3.2安环处负责同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与考核。
3.3设备安装公司、业主单位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进行检查和管理,向安环处或项目建设处提出考核意见。
3.4总工办负责同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外包合同(包括考核细则),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总价合同的结算,对外包施工单位进行供方评价。
3.5财务处负责根据安环处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保证金的结算。
4管理要求4.1资质审查4.1.1在工程招投标时,招标办负责对外包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由总工办同其签订外包合同,同时与其签订外包施工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等)的协议。
4.1.2外包施工单位同总工办签订外包合同后,同安环处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并向财务处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4.2施工准备在外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由项目建设处对安全生产资质、条件和人员是否符合如下要求进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进厂施工。
421外包施工单位施工前须明确:施工管理网络机构、主要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施工机具等。
外包(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外包(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 目的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的安全管理(包括劳务用工等)。
3 职责3.1 公司安全管理处负责本办法的修订、完善。
3.2 安全管理处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协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协议的谈判及签订。
3.3 安全管理处负责对承包商人员(劳务用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劳务用工)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
4.4财务处负责安全施工保证金的管理。
5 内容与要求5.1 安全资质审查在招用外包单位或队伍时,所属企业项目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安全管理处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及劳务用工资格进行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单位严禁录用。
承包商资质审查的内容:5.1.1 安全生产许可证;5.1.2 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5.1.3 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安全证书;拟进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5.1.4 拟进场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状况;5.1.5 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5.1.6 承包商安全计划书;5.1.7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2 签订承包合同要求5.2.1 应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5.2.2 应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及制度。
5.2.3 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5.2.4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必须有安全管理处的签字。
5.2.5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必须明确安全施工保证金数额。
5.2.6 承包商人员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5.3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及资源配置5.3.1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5.3.1.1安全管理处负责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新进厂劳务工须接受厂、车间及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四篇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外来施工队伍、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招用的外来施工队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伍。
第二条分公司、项目部及负责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
应将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外来施工队作业区域进行监督检查。
必须将劳务用工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之中。
要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如实告知外来施工队伍及劳务用工,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分公司、项目部应与外来施工队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形成固定的劳务基地。
对于一个单位有多个劳务队的情况,要进行清理,原则上同类型作业只能使用一个外包队,且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对不服从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外来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必须立即终止合同或辞退,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严禁外来施工队伍将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转包。
第四条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招用的外来施工队进行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登记。
各分公司、项目部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外来施工队应提交以下安全施工资质证明: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2、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3、外来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4、外来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操作证(正本)复印件。
外包管理办法
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包服务的管理,保障外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外包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外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外包服务包括:人力资源外包、财务外包、IT外包、行政外包、物流外包、生产外包等。
第三条外包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外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外包服务买方应当审慎选择外包服务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对外包服务单位进行尽职调查。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外包服务双方签订合同前,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六条合同生效后,外包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合同期内,外包服务买方应当定期对外包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商议解决。
第八条合同期满前,外包服务买方和外包服务单位应当就续签或者另行选择解决方案进行商议。
若达成协议,应当在合同到期前完成相关手续;若未能达成协议,应当提前通知对方,避免影响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服务质量管理第九条外包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外包服务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外包服务,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和检测方法,并按照约定周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我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外包服务单位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外包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物理安全、人员安全等多个层面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外包服务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外包服务买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外包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审核,以确保外包服务的安全性。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包服务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和处罚。
第十五条外包服务买方和外包服务单位应当主动配合监督检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篇)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队施工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国矿山安全法》及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外来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本办法作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包队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责任的依据。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
第五条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合同化管理,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严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
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三证齐全,即“经营执照,安全管理资质证,经营项目资质证”,并经审查和验证,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管资质证,方能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第七条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迪庆有色公司安全教育制度,对施工人员及新入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认真核实登记人员的籍贯、身份证号码、简历等情况,建立员工档案,做好登记台帐,按公司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学习活动。
第八条各外包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各外包施工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驻地代表人依法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煤矿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煤矿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1.为保障煤矿施工作业期间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确保施工队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完好,依法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2.本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外包施工队在煤矿内的施工作业过程中。
3.外包施工队的班组长、安全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安全管理办法的内容。
二、施工前准备1.外包施工队在进入煤矿施工前,必须明确施工范围和内容,并与煤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
2.施工队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煤矿安全培训,掌握煤矿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队应当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并报煤矿管理部门备案。
三、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队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施工区域,禁止未经许可者进入。
2.施工队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合格状态。
3.施工队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4.施工队必须加强对危险源的排查和防范措施,禁止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
5.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操作设备、工具,禁止违章操作和使用损坏的设备。
6.施工队必须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四、施工人员安全管理1.施工队必须建立健全人员出入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确保施工人员的合法身份。
2.施工队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施工要求。
3.施工队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4.施工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5.施工队必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权限。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1.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立即向煤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和处理。
2.施工队必须配备专业的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迅速组织救援。
外包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8页)
外包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外包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1、公司(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按照合同条款或双方约定的条款施工或管理。
2、建设工程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技术、安全标准。
3、建设工程开工之前,乙方应将项目经理的授权事项书面通知甲方,如有变更时,应当提前通知。
4、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第二章质量管理1、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审批,每月25日前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甲方严格按照国家验收规范验收工程,工程技术人员对重点部位进行技术复核,对验收不合格部位,责令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主体施工前乙方必须编制主体部分分项施工方案以及冬雨季施工方案,严格按施工方案实施。
3.1基槽(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由甲方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基槽(坑)工程隐蔽验收。
3.2地基的处理方式,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出现和设计不符时必须报请甲方,通知设计单位出处理方案,严禁擅自处理;地基处理后必须进行检测,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3.3混凝土施工前,乙方必须落实应急预案,包括机械故障、天气变化、混凝土供应、夜间连续施工等,做到按计划,按要求连续施工。
3.4钢筋制作、安装,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养护、拆模均应符合要求。
冬季混凝土浇筑后,对结构易冻部位必须加强保温,以防冻害。
商品混凝土应减少运输时间,保证生产运输的连续性,防止温降过大堵管,确保混凝土入模温度不低于5℃,且应及时覆盖塑料薄膜并加盖草帘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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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
XX GROUP CO.,LTD 程序文件XX/QP6.3-31 第二版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XXXX
审核人:
批准人:
2010-3-1批准2010-3-1实施
更改状态表
XX/QP6.3-31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中外包施工单位的管理,保证外包工程顺利完成,营造安全第一、质量一流、进度保障,材料节约、文明争先的良好氛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设备安装公司所负责工程的外包施工单位。
3 主要职责
3.1项目建设处负责对外包施工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外包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等进行监督与考核,以及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按时结算合同的结算。
3.2安环处负责同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与考核。
3.3设备安装公司、业主单位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进行检查和管理,向安环处或项目建设处提出考核意见。
3.4总工办负责同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外包合同(包括考核细则),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总价合同的结算,对外包施工单位进行供方评价。
3.5财务处负责根据安环处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保证金的结算。
4 管理要求
4.1资质审查
4.1.1在工程招投标时,招标办负责对外包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由总工办同其签订外包合同,同时与其签订外包施工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等)的协议。
4.1.2外包施工单位同总工办签订外包合同后,同安环处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并向
财务处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4.2施工准备
在外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由项目建设处对安全生产资质、条件和人员是否符合如下要求进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进厂施工。
4.2.1外包施工单位施工前须明确:施工管理网络机构、主要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施工机具等。
4.2.2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2.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等必须明确来源,确保安全性能可靠,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4.2.4员工上岗作业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法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4.3施工管理
4.3.1安全管理
安环处、业主单位以及其他联系外包施工单位的职能处室按照《外来单位和人
员的安全生产规定》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4.3.2质量管理
a.设备材料进厂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和联锁试验必须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参加。
b.施工过程中实行专人巡查制度,尤其是重点部位作业和设备试运转时,须做好记录。
c.主体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必须有施工、调试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职的监护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d.施工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熟悉管辖范围的设备的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原理和操作等内容。
e.影响到发包方的需要双方到现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施工环境和条件进行确认。
4.3.3进度管理
4.3.1 施工前须提交总的进度计划,交设备安装公司确认后执行。
4.3.2 施工过程中每周上报实际进度,若进度滞后必须说明原因并制定措施经设
备安装公司认可。
4.3.3若甲方原因引起进度滞后,则工期顺延。
4.4竣工验收
4.4.1工程竣工后,外包施工单位需按公司的竣工资料标准做好竣工资料,并通过总图室审核。
4.4.2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竣工结算,单位工程10天,总价小于100万的系统工程20天,总价大于等于100万的系统工程45天。
4.5监督和考核
4.5.1安环处是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考核的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处是外包施工单位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监督考核的主管部门。
4.5.2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按《外来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规定》中的附件:《外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实施;外包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考核按本办法中的附件:《外包施工单位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考核细则》实施。
4.5.3设备安装公司、业主单位负责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进行检查,提出外包施工单位应考核的现场事实,出具处理建议书,经主管领导签字后送安环处(安全生产方面的)或项目建设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方面的)审核,由其出具处罚通知书。
4.5.4处罚通知书经外包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由安环处或项目建设处分别送结算部
门结算。
安全生产的处罚通知书,由财务处从安全保证金中结算;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的处罚通知书,属于按时结算合同的,由项目建设处从合同款中结算,属于总价结算合同的,由总工办从合同款中结算。
4.5.5处理建议书、处罚通知书应保留记录,由监督审计处定期核对,处理建议通知书一式三份,提出处理建议的单位、监督考核的主管部门、监督审计处各一份;处罚通知书一式四份,监督考核的主管部门(安环处或项目建设处)、外包施工单位、结算部门、监督审计处各一份。
5 相关文件
YG/EOWI AH-1-11 外来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6 附件
附件:外包施工单位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考核细则
附件:
外包施工单位质量、进度、现场文明考核细则。